建筑工地消防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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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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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方案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1.拟建的欧洲路位于金洲新区东部,北接关山互通,是金洲新区的南北向交通动脉,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大大增加各组团间的联系,极大的扩展道路的辐射范围,加强长沙市、临近县市同宁乡县城的交通联系,对提升宁乡的城市品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宁乡金洲新区关山互通连接线和欧洲路工程北起关山互通L匝道K0+547.674南至欧洲路K1+410.059位置,全长1868.665米,其中关山互通连接线长458.606米,欧洲路长1410.059米,路幅宽度均为57米。
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和景观绿化工程等综合项目。
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实现各职能部门、班组和各重要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设立专责消防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按责任区挂牌管理。
公司委派工程负责人为工地防火责任人,负责工地的全面防火工作,排除火灾隐患,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召开一次防火会议,做好工地防火工作,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2.现场用火要坚持审批制度,不得随意用火,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向项目经理申报施工现场动火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要求,做到动火前“十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
“一清”。
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4.工地防火责任人必须组织防火安全小组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新工人进行防火教育,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5.凡玩忽职守,无视防火安全措施而造成火灾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责任。
6、防火安全小组。
组长:
黎小玲
副组长:
田永丰
成员:
彭建锋、杜泽军、林利华、肖正文、喻跃生等
三、防火措施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进行部定期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3.1临时设施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3、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范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
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4、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
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5、使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
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
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工棚距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
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6、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都应该设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工具(一般为每20平方米面积不少于1个)。
7、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发电机、配电房应保持整洁,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用灭火器(一般宜用121灭火器)。
8、生活区、厨房、屋面四周宜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盖顶、围栏(如铁板、石棉瓦等)。
厨房烟囱高度必须高出屋面、瓦面50cm以上。
9、为安全起见,住人工棚与厨房应分开搭设,保持适当间距(一般为10~15m),但确实因场地窄小不能分开的,住人工棚与厨房的隔墙必须用砖石砌筑,确保安全用火。
10、工棚、伙房、电气设备等应有足够的走火通道。
工棚剧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要不少于30米。
11、住宿用的工棚,不要靠近火炉烟囱。
在工棚内吸烟时,应将烟头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
12、工棚间的防火间距不少于5米,每幢工棚的居住人数最好不要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和工棚内的通道应该不少于1.2米,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要低于2.5米。
13、工棚附近应该设置必要数量的灭火机、消防水桶、水缸、砂箱、铁锨火钩等灭火工具。
消防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使用可靠,符合消防的要求。
14、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3.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做好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工程建筑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工程内不准住人。
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5、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
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7、现场配备专门的消防设备。
8、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堆垛的面积不要过大,堆与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
。
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9、为防止电气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根据周围环境选择合适的电气装置,电气装置不得超负荷运行,保证电气装置与检修质量,电气装置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如乙炔、氧气等),并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121灭火器等)。
10、工地如需用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与明火及电气装置应保持10m最小距离;有电焊作业时,应先将上下左右的易燃物(如竹、木等)浇水或用铁板遮挡,以免使易燃物着火。
11、电线穿过可燃墙或其他可燃物时,应该套上磁管或塑料管加以隔离。
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该不少于30厘米。
3.3.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易燃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
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
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
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
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
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
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
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四.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1.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2.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
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
3.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
4.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5.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
6.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7.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五、各工种消防安全技术
5.1.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KV)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5.2.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
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5.3.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
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
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
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5.4.防火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
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
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
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
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
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
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
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5.5、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5.6、明火作业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
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
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
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六、各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6.1.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3.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4.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5.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6.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7.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6.2.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6.3.料场仓库存防火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6.4、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使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6.5、涂(喷)漆的防火
1.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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