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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裂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压裂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吉林省松原市
压裂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
2.工程量、地点及工期
2.1工程量:
新井压裂1口
井号:
2.2工程地点:
2.3工期:
2011年5月日至2011年5月31日。
3.工程质量
3.1技术规范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现行标准执行,如遇到与该井设计有差别的地方,以该井设计为准。
3.2施工井位与设计井位应吻合无误。
3.3甲方提供地质设计及工程设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编制压裂施工设计并报甲方审批,乙方按审批后压裂施工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合格。
4.竣工验收
单井压裂完工时,甲方质量监督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填写压裂竣工验收单,乙方以质量监督员签字的压裂竣工验收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价格与结算
5.1合同价款:
壹拾捌万元(暂定)
5.1.1价格=基价+主材价+税金。
其中:
5.1.2基价:
5.1.3主材价:
5.1.4税金:
(基价+主材价)×17%
5.2结算
5.2.1施工前,甲方全额预付施工井工程款(按工程设计计算工程款),款到施工。
5.2.2甲方验收的完工井,乙方当月编制工程决算书,甲方接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5天内审批完毕并在当月开具发票,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款进行多退少补。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在具备施工条件前5天向乙方提供施工井地质设计及工程设计。
在乙方提交的1天(时间)内审批完乙方的压裂施工设计。
6.1.2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水、电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6.1.3施工车辆下国道后,甲方负责协调乡路至井场道路,乙方车辆按甲方指定路线行驶被当地居民堵车拦截或需要新购道路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居民堵车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施工或返回国道,甲方支付乙方等停费,等停费的计算:
每堵车一天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捌万元,从堵车之日起,逐日累加。
6.1.4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面积要与设计加砂量应占地面积相适应,原场地面积不足需要新购场地甲方负责解决,购土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要赔偿。
6.1.5甲方的保障车辆在施工期间保证随叫随到,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要赔偿。
6.1.6乙方对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提出的疑问或修改建议,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否则乙方继续按原设计进行施工,造成任何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1.7压裂后如压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起管柱而出现卡井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1.8压裂卡井后,甲方必须在压裂后2天内通知乙方解卡,发生的压裂费用甲方正常支付。
压裂解卡成功,压裂解卡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解卡未成功,解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1.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解卡通知2天内(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除外)进行解卡,否则乙方赔偿因愈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额每天以该井压裂工程基价5%赔偿,逾期天数累加。
6.1.10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按压裂设计组织施工,负责现场签证验收。
6.1.11甲方保证在压准结束后,安装好井口,连接好压裂管线,达到现行业技术安全标准规定的压裂施工条件。
6.1.12在压裂施工期间,甲方保证质量监督员、土地员、作业人员驻守现场,随时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否则承担出现任何责任问题,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6.1.13甲方提供的材料或配件必须保证符合吉林油田分公司现行的质量、安全标准。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时间提供准确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6.2.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编制压裂施工设计,保证压裂设计满足甲方要求。
6.2.3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数量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6.2.4严格按压裂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严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6.2.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用电、通行道路和场地等条件。
6.2.6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5.2款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2.7有权对甲方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提出意见,甲方要在当天内予以答复。
6.2.8乙方在接到解卡通知2天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组织解卡,否则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额乙方每天按工程造价5%赔偿。
6.2.9压裂卡井后,甲方必须在压裂后2天内通知乙方解卡,发生的压裂费用甲方正常支付。
压裂解卡成功,压裂解卡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解卡未成功,解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2.10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施工期间甲方质量监督员必须在场,若甲方质量监督员因故不到现场乙方有权按设计组织施工,甲方质量监督员事后无权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必须承认乙方实际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在压裂竣工验收单上签字认证。
6.2.11因地面条件、设备临时故障等原因乙方在实际加砂量已达到设计加砂量的80%的,甲方应视为达到设计要求,按合格井结算。
7.设计变更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井内异常或与地质设计不符或其它客观因素必需变更设计时,应及时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经协商后由甲方现场签署设计变更单。
现场更改的设计为有效设计,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2施工前设计变更时,由原设计单位做出补充设计,按原设计程序审批。
费用和工期将随设计变更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因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承担方式为乙方已经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如果使乙方减少费用,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减少的费用应从工程造价中合理剔除。
如因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而减少了费用,原工程造价不变。
8.违约责任
8.1甲方没按规定时间提供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或由于甲方原因(如施工所必需的水、电、道路等因素)影响乙方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不按约定时间组织施工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愈期一天,按该井工程造价的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2在事故井处理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责任,能够分清责任的,事故井由责任方负责处理;责任不能分清的,由甲方指定施工队伍,甲乙双方共同与施工单位商定处理费用,双方共同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处理结果进行共同确认并划分责任,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3在双方商定的正常施工作业范围内造成的水淹、压地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在商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4由于地质、固井、射孔或压准等非乙方原因压串或压不通的井,甲方向乙方支付50%基价及已发生材料费。
8.5压裂材料质量如出现分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8.6加砂量达到设计加砂量80%的,应视为合格井,按合格井结算。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加砂量低于设计加砂量的80%并高于50%(含50%)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该井基价的50%及实际发生的主材费,加砂量低于设计50%的,甲方付该井实际发生的主材费。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加砂量低于设计加砂量的80%的,甲方按合格井基价及实际发生主材费用向乙方支付。
8.7因甲方责任单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应付清已完成工作量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8甲方临时变更工作量,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按未完成工作量总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9因甲方责任拖延工程款结算,每拖延一天,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0.04%的违约金,按超过天数累加。
9.不可抗力
9.1如果发生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火灾、台风、战争、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其他双方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各种灾害,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本合同的执行期限应延长相当于灾害影响的时间。
9.2如遇有不可抗力,乙方除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外,还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不可抗力的受害情况,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5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验证的书面证明。
9.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9.4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费用
10.安全与环境保护
10.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排污坑或排污罐,在甲方提供的施工范围内造成的污染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在甲方提供的施工范围外因乙方原因机油、柴油、各种油品、泥砂及污水等造成环境污染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10.2因按设计施工造成井喷、冒油等环境污染情况,乙方及时向甲方反映,并采取措施。
施工与否,服从甲方意见,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在满足甲方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发生的井喷、火灾、人身伤害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0.3乙方应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施工。
在履行合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压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中油吉安字[2007]112号文件)。
11.争议的解决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松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2.3.1合同未按照约定履行;
12.3.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2.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4.2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2.4.3双方协商一致;
13.附则
13.1本合同适用于常规井压裂施工,特殊井可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条款。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正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副本2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压裂施工安全生产环保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压裂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主合同中的安全生产事项订立本合同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
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
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风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项目作业概况
2.1工程名称:
农安地区压裂
2.2工程内容:
压裂施工服务
2.3工程施工要求
2.3.1压裂施工前应严格执行《吉林油田井下作业施工准备质量要求》。
2.3.2对井场条件、施工设备、安全用品、安全设施、安全防范、安全标识等进行检查与落实。
2.3.3压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吉林油田油水井压裂施工操作规程》、《吉林油田油水井压裂施工质量要求》。
2.3.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高压区管线严禁接近、跨越,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设立警示标牌。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3.1.8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
有权要求更换、调整施工现场内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3.1.9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
3.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支持。
3.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3.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环保资料。
3.2.6其它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压裂施工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环保条件。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环保资料。
3.4乙方的义务
3.4.1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和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4.3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5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6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事故调查
4.1.1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甲乙双方专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1.2乙方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将参加事故调查。
4.1.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1.4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
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1.5施工作业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6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HSE审核监督。
若发现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审核或监督过程中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部门追究责任。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3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4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5乙方在施工中,不遵守环保规定或未按甲方指定地点,随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6乙方不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或不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造成破坏植被污染环境,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7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已颁布的有关环保安全方面的法规、法令和条例,应防止对大气、河流、湖泊、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8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都负有责任的,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相应责任。
如甲乙之间发生责任纠纷,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6.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7.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9.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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