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实用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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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实用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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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实用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交流
随着出口经营权门槛的降低,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天涯会计版上讨论出口业务的帖子也越来越多。
但由于帖子分散,不方便将问题集中讨论交流。
因此,我先在这里挖个坑,有兴趣的朋友到此交流。
从毕业开始,我一直就在这间公司工作。
日复一日的忙碌,从来没有静下心来总结一下。
即将离开这间公司,因此,就籍此贴对自己过去两年多的工作作个总结。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会将这两年多工作中,接触到的、觉得有一定交流交流价值的有关出口会计实务(本贴特指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外贸企业会计实务)写出来,与崖友们交流。
能力有限,觉得肤浅,就见笑了,且作笑资吧。
各类话题,我会归纳出一个小标题,并以****作标识,单列为第一行。
如本贴的第一个话题――
**出口商品购进、出口销售与出口退税的基本会计核算**
各位崖友如果有新话题提出,也请按此规则标识,以便版面清晰。
**出口商品购进、出口销售与出口退税的基本会计核算**
一、外贸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
现在外贸企业多以作代理为主,但业务性质虽为代理,会计核算上却以自营业务核算,
即行内说的“假自营、真代理”。
在这一大前提下,会计帐面所反映的,很大程度上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在这里是失去其真正意义的。
如存货,外贸企业通常是见票不见货的。
说得简单点,做代理的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与款项的流转中心,是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
服务意识在外贸企业各个部门中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是提外话了。
由于出口退税的需要,每笔出口业务都通过一关联号(或发票号、合同号)对出口业务的各个核算环节联系起来,方便退税核算,同时也方便每笔业务的成本核查(财务软件的选择最好是专业外贸财务软件)。
因此,成本核算通常采用个别认定法(以关联号区分
二、基本科目设置
库存商品设:
1、库存商品-出口 2、库存商品-进口 3、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增值税设:
1、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
2、应交增值税-应交进口增值税 3、应交增值税-应交内销增值税
三、基本会计核算
1、正常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率为17%,
借:
库存商品100 万元
借:
应交增值税-进项17(100*0.17=17) 万元
贷:
应付帐款117 万元
出口销售(假设销售价为150万元 退税率为13%)
借:
应收外汇帐款150 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150 万元
同时: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库存成本100万元
贷:
库存商品100 万元
应计出口退税为:
借:
应收出口退税13(100*13%) 万元
贷: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
应计不退税为:
借:
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转入4=100*(17%-13%)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 万元
收到出口退税 借:
银行存款13 万元
贷:
应收出口退税13 万元
2、预估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余单证齐全,需要做出口销售核算)
预估购进 借:
库存商品100万元
贷:
应付帐款100 万元
出口销售(假设退税率为13%)
借:
应收外汇帐款150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150 万元
同时: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库存成本100
贷:
库存商品100 万元
应计出口退税为:
借:
应收出口退税13万元
贷:
应付帐款13万元
应计不退税为:
借:
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转入4=100*(17%-13%)万元
贷:
应付帐款4万元
(预估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应交增值税-进项,同样,这里出帐也就不能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对于该进项税金,通过应付款反映。
这是在帐务处理非常容易出错的地方。
)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货款
借:
应付帐款117(100+13+4)
贷:
银行存款117
借:
应交增值税-进项17
贷: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
(这里也是容易出错的地方,很容易重入库存。
)
严格按上述核算方式进行核算,科目间的勾稽关系会很清晰,而且便于日常帐务检查,特别有利于发现“库存商品”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的帐务处理错误。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这一科目,是一个比较麻烦的科目,很容易成为“利润的垃圾桶”,以至于不能反映企业的真正盈亏情况。
这些问题在下一次中将谈到。
例如:
1、问:
我公司是按多种产品组合出口的,是不是不退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就不用分明细了,直接在主营主务成本下设一个不退税转入成本的明细科目,这样可以吗?
答:
这要看你公司的核算要求,外贸企业一般还要编制出口商品盈亏表(也叫05表),要编制这个表的话,就要求在核算时,收入与成本都要按出口商品类别核算。
如果没有这个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就不用再分明细了。
2、问:
现在我公司有的这个月底出口的,到下个月才确认收入的,因为有的发票还没有回来,我就不确认收入.是不是到年底了只要是12月份出口的都要确认收入,才能退税,那会计分录就要做预估入库来做了是吗?
答:
的确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到了年底,有的外贸企业到了1月15日还不能结帐,就是因为需要把所有年底前已经报关出口的,都入帐。
工作量很大。
问:
就是说12月份底,第四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就要成本预估入库的,是吗?
那做账的方式就要按你所讲的预估入库了,所做的会计分录就按你所学的那样做是吗?
答:
个人认为这样出,比较合理
3、问:
月份的时候,外贸公司出口了一批东西,但没到市退税分局申报,现国税视同内税要征17%的税加罚款共18万元左右。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领导很气,要追究责任人,因为总公司出口那了几年的货物,从来没有申报过,都没事。
但分公司第一次出口就搞出这样的事。
报关员出口时打印了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公司领导问了税局的人,什么样的情况下税局知道企业出口了,没申报而税局会有数据,税局的人说是企业自己在电子口岸里面将数据传送过来的,如果不传送,税局永远没有数据。
但纳闷的是电子口岸里现在还提示那些数据并未传送过去,这是怎么回事?
答:
退税的这些东西要公司财务把握,什么时候出口的要根据核销单的回收来控制.这就体现出外贸ERP的重要性了,我们公司一般要到第二年的四月份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核销单来控制管理出口,这是很关键的,要不业务把货物以公司名义出口了,做财务的却不知道就麻烦了。
税务机关是通过电子口岸取得企业出口信息,但不是由企业传输过去,而是海关-电子口岸-国税局三部门合作实现的。
这问题,你们公司领导闻错人,想更了解这事情的运作,最好问电子口岸,当然国税机关的人理应知道,但~~~~~,不说了。
问题中说的:
说的“4月份的时候,外贸公司出口了一批东西,但没到市退税分局申报,现国税视同内税要征17%的税加罚款共18万元左右”
罚款就不知道怎么个罚法。
不知道你这18万是怎样算出来的?
但视同内销征17%的增值税,你解决了你的进项抵扣问题没有?
你说的18万,是因为没有解决进项抵扣才这么大吗?
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外贸企业的出口毛利不高,增值率也就很小,就算视同内销,要征的增值税也是有限的。
需要办理一个出口转内销的审批,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4、问:
我是个刚涉足出口业务的会计,公司去年成立,因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问题到这个月才出口了第一批货物,还是从广东的厂家直接发出去的,到目前为止我还未收到任何单证呢!
据我所知,要有购进时的增值税发票、报关单、核销单才可以退税,还需要别的吗?
这之前我还要做什么处理呢(在口岸系统里)?
希望楼主赏完今晚的月光后能给我解答。
答:
购进时的增值税发票、报关单、核销单,还有自行开具的出口发票,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就想办法在申报前,做好补救措施,不要事后处理。
需要在电子口岸作关单的保送。
**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
外贸企业出口毛利率普遍偏低(纯自营业务和有配额优势的除外),业务操作中的稍微疏忽及客观环境的稍微变动(如汇率变动、出口退税政策等)都会导致该笔出口业务亏损。
而且,如今外贸企业普遍试行了承包到业务科室人头的改革措施,业务部门的盈亏直接影响到该业务部门人员奖金的发放。
如果外贸企业财务部门不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势必会助长业务部门“做利润”,以便多发奖金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业务部门“做利润”的其中一个简单、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滞后反映出口费用,从而达到一定期间内调控利润的目的。
在某些外贸会计书上,会提到“为了准确核算出口盈亏,在编制年终会计决算前,对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应该分别进行预提,以红字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并形成应付款项,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
但是,如果年终决算时,才做这项工作,实在是太迟了。
奖金基本上是按月或季度计算发放,在帐面利润高涨时,不该发的奖金已经进入了个人腰包。
平时企业的帐面利润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利润水平,对公司的整体规划预算极为不利。
而且这里还忽略了一个国内费用问题,这就更加大了上述的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外贸企业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
一、每笔出口业务必须作成本费用预算,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外贸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要求业务部门对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或关联号)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清晰预算(“自营真代理”的出口业务,毛利率或换汇成本基本上是确定的,各项费用本来就是十分明确的,只是很多情况下,财务核算不到位,为图方便,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才造成利润的不真实。
)。
及时体现各笔业务的盈亏情况、换汇成本,对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对于国外运保佣:
在作出口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同意的成本预算单,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同时确认(预提)国外运保佣(也有可能是运保佣先于销售收入的确认,由于单证未齐,未作出口销售处理,但运保佣已经支付,并在帐面上进行了确认,注意不要重复确认或预提就是了)。
预提运保佣时:
贷: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运保佣(红字)
贷:
应付外汇帐款(蓝字)
对于国内费用:
同样,在作出口销售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的成本预算单,进行预提确认。
借:
经营费用等
贷:
预提费用
经过这样处理,业务部门帐面利润中的水份,大部分会被榨干。
但这里牵涉到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尚未支付的国内费用,未取得费用发票,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肯定不能税前列支的。
因此,年终结帐前,必须对预提费用进行检查,看余额是否都是尚未支付的。
就算企业所得税时,本年预提,但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往年预提,本年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尚未支付的国外运保佣,能否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这一问题,从税法规定上来说,其实是不太清晰的。
税法上说“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
预提的国外运保佣是符合这些原则的,但税法上同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凭据。
发票和付汇凭证,由于该款项尚未支付,因此是没有的,但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这是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
政策法规的解读,有时候会因人而异,如果税务机关提出异议,企业也可以进行相关抗辩。
二、加强成本费用核查
这一工作,可以通过专业外贸财务软件实现,专业外贸财务软件按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关联号)定制损益表(或成本核查表),通过每月检查这张表,可以及时发现业务运作或财务核算上的问题。
这一管理理念,是上任财务总监带进公司的。
其实,这并非是什么新东西,只是以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已。
但这对于习惯了“做利润”的业务部门来说,绝对是一道“猛药”。
要在企业中实施这一理念,肯定会损害一部分既定利益者,因此,如何推行或何时实施十分重要。
现在退税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已经对换汇成本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借税务机关之名,现在是一个很好的实施契机。
此文,谨献给已离开本公司的财务总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规定: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
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外贸企业对上述货物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
征收增值税的出口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收入;
2、生产企业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收入;
3、2005年5月1日后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收入;
4、援外出口货物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包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
5、其它规定需要征税的出口货物收入。
外贸企业出口国家规定的退(免)税货物,在2005年5月1日前,对没申报退税或不申报退税出口货物收入,不存在征税问题,即出口收入免税,而购进货物所承担的进项税金转到成本当中。
从2005年5月1日后开始征税,按照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规定视同内销政策征税。
政策是对出口货物征税作了相关规定,但具体操作上,却还存在很多不清晰,很难操作的地方,但外贸企业必须事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做在前。
第一、征税的执行时间问题
外贸企业货物出口后,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出口收入账,由于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需要征税,具体的执行是按做出口收入账的时间还是按单证不齐到期的当月来执行,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在广州,我曾经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本区的退税科、税政科和征收分局,但都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最后也只是退税科口头答复,在他们给企业出具征税通知的时候,企业才计提销项税,该征税通知同时传达征收分局,由征收分局对企业销项税的计提进行核查。
但这绝对是土政策了,各地的差异肯定很大的,或许政策明天就会变。
第二、需要征税的出口销售收入的进项抵扣问题
根据征税的规定,企业购进货物认证后当期必须抵扣,这在内销企业和有出口的生产企业可以做到,但是对外贸企业却有操作上的困难。
其原因是外贸企业财务核算内、外销是分别核算。
用于出口所发生的进项税金记在出口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不参与内销或征税抵扣,但参与认证。
由于认证后按规定当期必须抵扣,可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金认证后没有参与抵扣,因为当时不知到是否需要征税,等到几个月后由于单证不齐按规定征税时,已不能抵扣。
但,既然我的出口收入,国家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那么,我相应的进项税额,国家也应该允许我进行抵扣。
这个问题,最后是由本区的税政科作出口头答复的:
在需要计提销项税的当期,企业写一份出口转内销的书面报告,报主管征税部门,征税部门批复后,允许企业,把之前已经进行认证,但在增值税申报时作为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设为“暂不抵扣”的该批出口货物的进行税额,重新设为“本期抵扣”,从而解决进项抵扣的问题。
但这个做法,老实说是有违国字号文件当期认证当期抵扣的规定的。
这种做法日后肯定是要规范的。
这个问题同时引申出,外贸企业对于购进货物的发票问题。
以前有的外贸企业,在明知道,该出口货物不退税的时候,就会接受供货单位提供的普通发票,但一旦出现对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外贸企业就要承担没有进项抵扣的苦头。
因此,购进货物无论退税与否,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对外贸企业本身是最好的保护,一来可以防止假票的风险,二来可以解决对出口征税时的进项抵扣问题。
而且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无论退税与否,一律参与认证,这也是必须的,不能因为该货物不退税,而不对发票进项认证,财务人员的工作必须要做在前。
1、问:
外贸企业的库存商品要分到怎样才清楚又简单啊?
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品种本来就多,这该这么处理才好呢?
答:
外贸企业的库存商品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
一是见票不见货的经营模式,导致盘点核对难于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的商品种类,帐目繁多;
三是没有形成每月运用帐面勾稽关系及经验检查库存的良好习惯。
由于公司实现了ERP,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实现了对接,我们的库存商品都细分到海关编码的。
但这样做,如果软件环境不是很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
而且对会计人员来说的一种莫大的痛苦,实际意义也不大。
为了便于管理,一般企业只要按商品大类来核算库存商品就行了。
但最好还是加一个出口合同号(或发票号、关联号),这样每一笔出口完成了,相应合同号(或发票号、关联号)下的库存商品就应该为零,否则就是多转或少转成本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另外还有一点可以注意一下,对于本地采购的出口商品,很多地方是有相关鼓励优惠政策的,最好在核算时,能够体现出本地采购的商品,不过这也是在软件环境支持之下,就很好实现,手工做,工作量还是挺大的,看自己的需要而定吧。
2、问:
又有个问题,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在A地,但公司的注册地是在B地,两者同省但不在一个市的。
所有的人员都在A地。
B地实际上没有办公场所的。
问题就是增值税的认证比较麻烦。
但现在好象国税可以实行网上认证,据说在国税备个案就可以了!
那我在B地备案,但一些认证的设备搬到A地是不是可以。
这样信息会不会到B地的国税呢?
有没有人听懂我的问题!
呵呵!
同理,电子口岸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操作
答:
合法与否不作评论,但这样操作是可以实现的。
3、问:
我第一次在这个帖子留言,请大家支持啊!
我们公司是做服装出口的,平时辅料比如衣服上的扣子吊牌什么的是由我们采购,交到供应厂家生产,以前公司采购辅料都不开票,价格也便宜没多少。
我了解到这样进不了成本,抵扣不了所得税,所以我希望他们采购辅料时以开发票价格订购,但负责出口业务的人员和我说辅料订购的发票进来了不方便出口退税,搞的我这个提议提出来也无用,我是刚接手做出口公司会计的,也不熟悉,希望天涯上的高人能帮我解释是不是这样的情况
答:
这种情况有两个解决办法:
1、办理加工费退税,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不提倡;
2、你购进副料,取得增值税发票,然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原价转售给加工厂家,厂家加工后,按“副料+加工费材料费等”的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你,你凭这张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
但要注意一个问题:
这里涉及一个内销的平销问题。
如果金额较大,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因为这种平价转售的行为会让你公司的税负一下子降下来,金额大的话,增值税报表数据看起来会很异常的。
4、问:
听财务人说我们公司亏了,我们交了17%的增值税却退了13个点,亏了4个点。
答:
这个怎么说呢!
现在征17退17的商品越来越少了。
5、问:
真是及时雨呵!
谢了!
不过还要请问:
作为样品出口且已收汇也结汇了,该如何处理?
专管员说,作内贸处理,但他也不知道具体如何处理。
请教大虾了!
答:
好像没这样的规定。
6、问:
请问我公向客户送样品,已出口报关,有的收了外汇可以按正常业务流程操作,没收汇的按规定也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我是这样处理的,请问是否恰当: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另:
如果这些样品我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我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
可以这样处理。
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估计金额也不会很大,也无需支付货款那种,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个接受捐赠的处理,解决帐务上的问题。
7、问:
我最近碰上些问题求教:
我公司是代理性的外贸公司,以前那些单证和工厂联系,包括税票 付款申请 以及结算都是她们做.现在老板要我们把那些接手过来,有没有好一点的模式介绍参考一下
答:
这样的话,就变成财务人员既负责业务,又负责财务核算了,不应该这样运作。
如果一定这样运作的话,建议财务部成立一个两人或以上的跟单小组,负责这方面的业务工作,由其他人员进行该业务的核算;跟单小组人员只能兼任其他与此不冲突的业务核算。
8、问:
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国外公司先提供样品,有的是收费的,有的是不收费的,这样我们在销售给国内可户是就根据情况而定,但是税务方面不论你的样品收不收费都视同为销售,请问一下我在作帐时该怎么解决啊?
?
答:
国外公司提供样品给你公司,免费的,你公司作为接受捐赠处理;
你公司销售给国内,作为样品,免费的,作为你公司的捐赠处理
9、问:
请问:
外贸企业代理付汇和收到的出口发票金额不一致,帐务应该怎么处理?
答:
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晰。
是收汇还是付汇?
出口发票是一般是按报关金额自行打印的。
少收汇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某些外行扣费等原因,帐务处理上红字冲减出口收入.关键是在外汇核销上是否没问题。
10、问:
我公司是一外贸公司,报关出口样品的怎么操作呢?
不申报退税,已核销,要怎样在会计上入帐呢。
答:
帐务处理上可以作为营业费用-样品费;在税务处理上,需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
11、问:
我公司是代理性的外贸公司,以前那些单证和工厂联系,包括税票 付款申请 以及结算都是她们做.现在老板要我们把那些接手过来,
我们财务要把开票付款及核算从单证员那边接过来,这种模式好吗
答:
单证员与财务人员相对独立,会更好。
12、问:
我想问问代理出口帐务如何处理?
都涉及哪几个会计科目?
我们最近做了一单代理的业务,我不知道怎么做帐了,很苦恼
答:
代理出口,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视同买断形式(假自营真代理),帐务处理上按自营出口的形式出帐,本贴前几段边幅就是主要讲这种模式。
二、收取手续费的代理模式
这一种模式要详细说需要一定的边幅。
主要科目会用到:
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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