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生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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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生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金生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我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持本人(或他人)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人寿保险单等符合我行条件的质物向我行作质押,向我行申请取得的用于消费、投资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质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分类管理、效率优先、价值充足、担保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质押物的范围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的质物:
(一)我行及他行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
(二)人寿保险单:
指与我行签订了保险单质押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签发的,具有一定现金价值、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
(三)其他经总行批准后可以出质的质物。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
在经营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三)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为担保;
(四)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或《个人经营性授信申请表》(根据贷款用途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该第三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存款单、人寿保险单等有效质物证明。
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除提供保险单正本外,还应提供保险发票及其他保险凭证;
(四)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五)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八条贷款额度:
(一)以我行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质押的存单应能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确保贷款本息能足额收回;
(二)以他行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
(三)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保单止付冻结时现金价值的80%;
(四)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质押率应分别执行相应规定。
第九条贷款期限:
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如果其中部分质物的到期日早于贷款的到期日,质权人应与出质人约定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该质物所担保的部分债权。
第十条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个人质押贷款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和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两种还款方式。
第五章特别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时,应先核实质物状态,确保质物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挂失、未被依法止付、未失效并未用于其他担保。
第十三条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经营行应注意验证密码、印鉴。
第十四条以第三人的质物质押时,该第三人的配偶应出具同意质押的书面承诺或在质押合同中签字。
第十五条以人寿保险单和存款单质押的,经营行应上门实地核保并办妥质押止付冻结手续。
第十六条只有与总行/分行签订了保险单质押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人寿保险单才能办理质押。
经营行应实地到保单签发机构查询质押保险单的解约金额,取得保险公司盖章确认的《质押贷款保单解约金确认函》;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署《保单权益转让书》,到保险公司将保险单第一受益人变更为我行。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银行制定,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银行“金生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附件:
1、质押贷款保单解约金确认函
2、保单权益转让书
3、质押保险单冻结止付通知书
4、保险单质押协议
5、质押贷款保单权益行使通知函
附件1:
质押贷款保单解约金确认函
编号:
[]
银行_________:
贵行提供的保单质押贷款质物_____________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投保人为________,被保险人为________,起保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保险期间为___,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经我公司验审,该保险合同确为我公司出具,此单未挂失,处于有效状态。
该保险合同于本日的解约金(指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给投保人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此致
XX保险公司(盖章)
年月 日
附件2:
保单权益转让书
XXXX保险公司:
本人持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为,本人暨被保险人同意以此保险合同为权利质押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并承诺如下:
1.保险合同质押期间,本人同意贵公司中止本人行使保单相关权益,不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交费期满的生存保险金领取、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理赔申请等事宜。
2.本人如逾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本息,同意授权银行向贵公司办理解除保险合同事宜,解约金(指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给投保人的金额)优先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及罚息,如有余额,余额退还本人。
3.若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或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理赔,本人不能如期清偿银行借款本息的,同意授权银行直接向贵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金优先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及罚息,如有余额,余额退还相应受益人。
4.若发生前两条所述事宜,保险人给付形式为:
(1)将相应款项全额支付给银行,由银行向本人支付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后的余额;
(2)将应还贷款本息及罚息支付给银行,其余部分支付给本人。
5.同意保单质押期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及受益份额变更如下:
在原受益人基础上增设银行为第一顺序受益人之一,在保单质押期间内发生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事故时,银行优先受益,受益份额以借款本息和及罚息为限,银行在受益份额范围内,不得再要求借款人另外支付借款本息。
如有余额,余额向原第一顺序受益人按原约定的受益份额进行分配。
对于上述声明事项,本人和被保险人均无疑义并亲笔签名以示同意和确认。
投保人签名:
年月日
被保险人签名:
年月日
(一式四联,银行、投保人各一联,保险公司两联)
附件3:
质押保险单冻结止付通知书
编号:
[]
XXX保险公司:
贵公司_________号保险合同,投保人为______,被保险人为_____,起保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保险期间为______,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投保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我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请贵公司止付投保人行使该保险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特此通知。
此致
银行_____(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冻结止付确认函
银行_______:
贵行编号为[]质押保险单冻结止付通知书我公司已收到。
我公司现同意冻结止付投保人_______行使___________号保险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特此承诺。
XX保险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保险单质押协议
贷款人(甲方):
银行________
借款人(投保人)(乙方):
被保险人(丙方):
保险单受益人(丁方):
为保证保险单质押贷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以保险单为质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
质押保险单及贷款情况如下:
保险单号码
投保险种
投保人姓名
投保人身份证号
被保险人姓名
被保险人身份证号
受益人姓名
受益人身份证号
现金价值
保险单签发机构名称
贷款金额
贷款种类
贷款利率
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
起止日期
第二条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乙方、丙方、丁方三方一致同意:
(一)以该保险单质押不存在任何权利方面的争议,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本协议项下的出质保险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以该保险单出质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三)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项,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
(五)变更甲方为质押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丁方的受益顺序排在甲方之后;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直接向保险单签发机构办理退保手续,退保款项优先清偿乙方未归还甲方的贷款本息、罚息及其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余款退还乙方,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
2.乙方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事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4.乙方发生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七)在贷款期间,若质押保险单发生理赔事故,理赔款项优先清偿乙方未归还甲方的贷款本息、罚息及其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余款退还被保险人或甲方之外的其他受益人。
(八)因乙方未按期缴纳保费等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造成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所退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支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均应优先清偿乙方未归还甲方的贷款本息、罚息及其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余款退还乙方。
第四条若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所借款项是为了丙方的利益。
第五条保险单的查询和止付:
甲方收到乙方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质押贷款申请后,有权向保险单签发机构进行查询保险单现金价值等有关情况,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乙方拟出质的保险单进行止付冻结。
第六条质押保险单的保管和移交
(一)乙方应及时将本协议项下的质押保险单及相关资料交甲方保管。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质押物收据,并妥善保管质押保险单。
(二)质押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按规定归还甲方贷款本息后,甲方应将质押保险单归还乙方。
第七条甲方向保险单签发机构领取退保或理赔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时,本协议书是领取款项的有效文件。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借款合同“质押条款”部分加以约束。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章)(质押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甲、乙、丙三方签字(章)即可;若丙、丁二方任何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代其签字),至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质押贷款保单权益行使通知函
编号:
[ ]
XX保险公司:
贵公司号保险合同,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为,起保日期为年月日,保险期间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投保人于年月日向我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现该合同保险期间已届满/该合同因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终止/该保险合同借款期限已届满,而以保单为权利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仍未结清,请贵公司配合我行行使该保险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特此通知。
此致
银行_____(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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