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维护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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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线路维护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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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线路维护规程完整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维护体制……………………………………………………4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其职责………………………………4
第二节维护业务的领导关系…………………………………8
第三节维护责任的划分………………………………………8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9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9
第二节包线制度………………………………………………12
第三节维护作业计划…………………………………………13
第四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13
第五节备品备件及仪表工具管理……………………………15
第四章线路设备的管理……………………………………………16
第一节线路设备的分类与组成………………………………17
第二节线路设备的管理………………………………………18
第三节代维设备的管理………………………………………19
第四节线路设备的重点维修…………………………………20
第五章线路设备维护………………………………………………22
第一节通则……………………………………………………22
第二节路面维护………………………………………………23
第三节架空线路和水线维护…………………………………26
第四节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要求……………………………28
第五节通信线路的防护………………………………………29
第六节障碍处理及维护………………………………………30
第七节辅助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维护…………………………33
第六章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34
第七章质量管理……………………………………………………36
第一节通则……………………………………………………36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查…………………………………………36
第三节质量统计分析及质量考核评定………………………37
第八章安全和保密…………………………………………………3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通信光缆线路(以下统称线路设备)是铁通公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传输音频、数据、图象和视频等通信业务。
随着通信向宽带、高速发展,通信网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光缆。
为对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线路设备,并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做好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应采用集中管理、集中维护和监控的体制。
线路设备维护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证线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各项性能符合维护指标要求。
2、预防障碍并尽快地排除障碍,减少障碍引起的损失。
3、做好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
4、做好维护质量管理,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第3条本规程中的维护指标,供线路维护中心使用,不等同于线路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指标及验收指标。
第4条各级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部门应遵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级线路设备的主管领导、维护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执行本规程,并接受上级单位对本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5条本规程系技术法规文件,其解释和修改权属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维护体制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6条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原则是集中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
铁通公司负责全国长途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网络运行部是负责公司线路设备运行维护的职能管理部门。
铁通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相应设网络运行部,统一管理公司线路设备资源,对线路设备集中监控和维护。
铁通总公司其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组织制定线路设备维护规程。
2、加强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掌握并定期分析通报线路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考核指标。
3、积极督促、协助相关省公司尽快处理线路设备严重障碍、重大通信阻断,并向部汇报。
事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用以指导全网。
及时研究省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反映的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答复相关分公司。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监督检查线路设备质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负责线路设备新技术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和采用,对现有线路设备进行挖潜、革新、改造。
6、负责线路设备的进网管理工作。
7、管理全国铁通一级长途线路设备固定资产;负责安排及审定一级长途线路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及先进经验。
8、负责制定各项技术安全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全国公用网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9、负责组织线路设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7条各省市分公司在铁通公司指导下,负责本省线路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全程全网业务领导及维护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地市分公司维护规程执行情况。
2、掌握线路设备质量情况,定期分析上报质量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分解落实质量考核指标。
3、掌握线路设备严重障碍和重大通信阻断的处理情况,必要时要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相关地市分公司尽快处理,并向铁通总部汇报。
事后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对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铁通总部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地市分公司线路设备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负责编报本省一级长途线路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管理本省二级长途线路设备固定资产;安排及审定二级长途线路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及先进经验。
6、参与一级和负责二级长途线路、本地网光缆线路工程质量验收及进网线路设备质量的把关工作。
7、落实各项技术安全规程,确保全省公用网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8、组织本省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9、指定省内其他光缆线路的等级及维护部门。
第8条各地市分公司是本地网光缆线路设备的主管部门和通过本地区各级长途线路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线路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维护中心(区域工作站)维护规程执行情况。
2、掌握线路设备质量情况,定期分析上报质量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分解落实质量考核指标。
3、负责对线路设备突发性严重障碍和重大通信阻断抢修的组织工作,并对光缆和管道障碍实施抢修工作,迅速恢复通信。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维护中心线路设备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负责管理本地线路设备固定资产;编报本地网光缆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及先进经验。
6、落实各项技术安全规程,确保本地区公用网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7、负责本地区线路设备维护的技术培训、业务学习及维护经验交流,改善线路设备维护的技术装备。
对线路设备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
8、对各维护中心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调度,并协调好各维护中心间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
9、合理安排人、财、物、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10、审批各维护中心的维护费用和重点修、更新、技改费用。
11、负责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划、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并能进行实时监测。
12、通过网管中心对网路进行组织和管理,提高全网的运行效率。
定期分析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查找质量下降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保持线路设备运行完好。
13、配合运营部门做好业务发展和用户服务工作。
第9条线路维护中心负责管内线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当地实际可增设区域工作站。
线路维护中心(区域工作站)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线路维护规程及各项制度,制定维护作业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维护测试,负责线路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保证所维护设备的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努力提高线路设备完好率。
2、负责对线路设备突发性严重障碍和重大通信阻断的抢修工作,并对光缆和管道障碍实施抢修工作,迅速恢复通信。
3、提出线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重点修计划,在批准后实施,参与通信工程的技术规范书的讨论、技术谈判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文件的收集、归档保存等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线路维护中心进行正常维护和障碍处理工作。
5、管理好线路维护中心的固定资产,做好仪表、机具和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对需购进的仪表、维护器材质量进行监督,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第二节维护的业务领导关系
第10条总公司网络运行部在技术业务上领导省公司网络运行部,省公司网络运行部在技术业务上领导地市线路维护中心,线路维护中心在技术业务上领导区域工作站(工区)。
第11条在光缆障碍处理全过程中,线路维护中心应服从调度中心、网管中心的指挥调度。
第12条在数据用户专线障碍的处理过程中,线路维护中心应服从数据维护部门的指挥调度。
第三节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13条维护责任划分如下:
1、跨省的长途线路维护段落的划分,以接近省分的接头点标石、电杆或中继站为界。
条件特殊的可以省分或以接近省分的地点为界,具体界限的划分由相关的省公司协商确定。
一级长途线路分界点的确定和变动,应报铁通总部备案。
2、光缆线路维护以光配线架为界,光配线架端子(不含端子)光缆侧由线路维护中心维护(不含无人中继站机房的光中继器及其配套设备)
3、光缆线路中的金属线对以进入分公司或中继站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4、其他一些特殊的线路维护分界由相应的线路主管部门确定。
5、无人中继站房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由资产所属单位或省公司指定部门负责。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
第14条线路维护中心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贯彻上级有关线路设备的维护规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贯彻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制订和落实线路维护中心的各项维护作业计划、维护措施,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组织提出线路设备的重点修、更新、报废计划,审查线路设备的改造计划。
4、每天了解线路设备障碍情况,人员和线路设备的安全情况,并签署处理意见。
每月定期组织质量分析,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线路设备运行和通信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
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通信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通信质量、生产情况。
5、发生严重故障和重大通信阻断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尽快恢复通信。
事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在一周内上报。
6、组织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开展同工种竞赛和技术革新。
7、分析研究线路维护中心劳动生产的组织情况,提高劳动生产率。
8、认真行使质量否决权,奖勤罚懒,调动维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15条线路工程师岗位责任:
1、在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助线路维护中心主任负责线路设备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落实维护中心的维护作业计划、重点修、更新改造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维护措施,提高设备完好率和通信质量。
2、负责组织编制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维护工作流程和作业计划,贯彻维护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技术标准和上级各项规定。
3、及时提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考核指标的计划和措施,掌握线路设备的质量状况,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
4、负责整理、审查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组织技术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方法和维护管理经验。
6、参与有关新建、扩建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组织迁改工程设计工作和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
第16条线路维护工区工长岗位责任:
1、在行政和技术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维护作业计划的实施,合理组织力量完成维护工作任务。
2、检查、考核本单位人员的维修工作质量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管理,确保通信畅通。
3、参与区内市政配合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保护在用设备的安全,组织工程的随工验收工作。
4、负责实施对区内光缆和管线的障碍抢修和修复工作,组织直埋光缆的对地绝缘电阻测试。
5、督促本单位人员认真填报原始记录,保证资料完整、准确。
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和技术业务研究,加强班组技术业务学习。
6、带领本单位人员管理、维护使用好仪表和工具,节约器材、维修材料。
第17条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1、整理、核对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参加技术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2、掌握仪表操作、保养和测试方法,根据线路维护中心要求制订的维护作业计划。
3、根据线路维护中心和网管中心提供的资料,为严重障碍、重大通信阻断的抢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4、在传输维护中心配合下,负责组织光缆的传输性能的定期测试工作。
5、提出迁改工程设计方案和线路设备重点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6、配合质量监督人员,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7、编写光缆的传输性能测试报告,障碍原因分析、线路设备质量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维护水平。
。
第18条巡线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光缆、管线设备等线路设备的巡查工作。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作为线路维护中心(区域工作站)维护工作的依据。
当线路设备的环境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与及时有关单位联系,防止外界对线路设备的损伤。
2、做好长途线路技术维护的配合工作和积极参加障碍的抢修工作。
3、严格按照维护周期进行各项预检预修工作,保持线路设备完好。
4、负责用户引入线维修和用户障碍的查找和修复,发现光缆障碍后应立即通知线路维护中心(区域工作站)。
5、定期核对充气维护的光缆气压值,测量光缆对地绝缘电阻。
第二节包线制度
第19条线路设备的维护实行包线制度。
由线路维护中心核定各包线员的责任段落,组织包线员进行线路设备的日常维护。
1、包线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散驻点或相对集中;采用集中维护方式时,包线员的维护责任段落应分清。
2、包线员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线路维护中心应事先派人替补。
第三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20条网络运行部应根据本规程并结合当地情况,在11月25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维护工作要点和进度要求。
线路维护中心应根据网络运行部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维护工作要点和进度要求,在12月25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维护工作计划,经网络运行部认可后实施。
第21条网络运行部每半年对线路维护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线路维护中心每季对区域工作站(工区)维护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22条对重大通信阻断作出障碍抢修流程图。
第四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23条网络运行部和线路维护中心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
1、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2、线路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应统一,完整、正确、清晰。
3、技术档案资料绘制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见附录
4、技术档案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资料的登记和借阅制度。
5、按有关规定划分技术档案资料的密级。
6、凡各种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保存期至少两年,过期技术档案资料经网络运行部最高技术主管批准后销毁。
为积累长期的质量统计数据,光缆运行状况报表,按年度统计的质量统计分析表及严重障碍、重大通信阻断的处理修复记录等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不得销毁。
7、及时修改、补充与线路迁改和扩建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24条网络运行部应备有下列资料:
1、线路工程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测试记录,验收文件和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线路设备的线路图、维护图及路由变更记录。
3、线路设备的各种自动监测系统图及有关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资料。
4、代维线路设备资料和协议文本。
5、线路设备的障碍报告表和质量报表。
6、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规程实施细则、以及这些规程的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
7、维护作业计划和年度考核记录。
8、防雷、防蚀、防强电、防蚁及防鼠等资料。
第25条线路维护中心(包括区域工作站)应备有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各种线路设备的图纸和变更记录、各种线路设备明细簿及包线员分布图。
2、光缆的传输性能测试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安装日期、验收资料、维修更改资料等)。
3、防雷、防蚀、防强电测试及保护装置的资料。
4、光缆的各种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图、监测数据及修理记录。
5、危害性气象,水文资料(如冰凌、洪水、台风等)
6、各种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仪表的资料。
7、各种应急光缆和其他设备的资料。
8、线路障碍登记表、质量报表及月、季、年维护工作计划及安全情况统计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
9、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规程实施细则、以及这些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等文件和通知。
10、设备、仪表使用说明书、机历卡和固定资产卡。
11、代维线路设备资料。
12、主要线路设备的标准、其它技术资料、技术参考书籍、工具书等。
第26条维护工作中必要的其它资料:
1、本部门人员名单、住址和电话号码表。
2、本地市公司行政和技术主管、相关科室和联系人电话号码。
3、本地的火警、匪警等应急电话号码。
第五节备品备件及仪表机具的管理
第27条维护、应急、抢修用备品、备件和材料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登记卡,定期检查清理,做到帐物相符,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完好。
1、维护中心应配齐抢修器材和用具,备有清单。
2、应急光缆及其接插件应妥善保管,其性能的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光缆应逐盘编号,标明其型号、长度和端别,其性能的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试记录存档备查。
第28条仪表机具管理要求如下:
1、网络运行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附录,为线路维护中心配备必要的维护用仪表、工具、车辆和通信联络工具等。
2、维护用仪表、工具由线路维护中心统一管理。
精密和贵重仪表、工具和附件应由专人或兼职保养,其存放必须依照说明书所列条件进行。
仪表、工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作必要的交接检查。
3、精密和贵重仪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严禁违章使用。
所有的仪表、工具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通电检查,潮湿天气时应适当增加通电检查次数。
第29条各种维护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送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定期计量,无计量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线路设备管理
第一节线路设备的分类与组成
第30条线路设备按等级可分为:
长途线路和本地网线路
1、长途线路分为一级、二级长途线路。
一级长途线路是指首都至各省会(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各省会之间,国际的和由总部指定的线路。
附挂于一级长途线路上的二级线路仍属于二级线路。
二级长途线路是指省会至各地(市)、县之间,各地(市)、县之间、相邻两省各地(市)、县之间和省公司指定的线路。
2、本地网线路是指本地网内所有光缆及附属设施
第31条线路设备按型式可分为:
1、通信光缆:
各种敷设方式的光缆。
2、管道设备:
管道、通道、人孔、手孔、引上管等。
3、杆路设备:
电杆及附件。
4、附属设备:
巡房,水线房及了望塔;标石,标志牌,宣传牌;水线倒换开关;光缆自动监测系统;长线维护管理系统;防雷设备;专用无线联络系统等。
第32条线路设备组成:
1、长途光缆线路:
长途光缆线路是指各种敷设方式的长途一、二级线路的光缆线路。
2、长市中继、分公司间中继光缆线路:
长市中继光缆线路是指端分公司或汇接分公司到长途分公司相应光配线架之间的通信光缆线路。
分公司间中继光缆线路是指端分公司至端分公司,端分公司到汇接分公司间相应光配线架之间的通信光缆线路。
3、用户光缆线路:
用户终端设备到交换分公司光配线架之间的光缆线路。
第二节线路设备的管理
第33条凡已开通投入运行的主备用线路设备、辅助配套设备和准予入网的代维线路设备,均属维护和管理的范围。
各种线路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上级同意,即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的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34条线路设备的主要技术设备变动,一级线路报总部批准,二级线路报铁通省分公司批准。
报批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长途线路(含水线)的路由或敷设方式;
2、长途线路的割接和同一光缆线路中代维光纤的开口引接;
3、重大技术革新措施的采用;
4、重大防护措施的采用或变更。
第35条为确保长途线路设备的安全,加挂、下落和同沟的原则如下:
1、长途杆路不得附挂电力、广播等其他导线。
2、一级和二级长途杆路不得附挂本地网线路。
确需增挂时,须分别经总部或省分公司批准。
3、一级和二级长途线路与本地网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同沟或同缆敷设,确需同沟或同缆敷设时,须分别总部或省分公司批准。
第36条各级维护组织对线路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的指标考核,以保证线路设备完好。
线路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志为:
1、各种线路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2、布局合理,结构完整,清洁整齐;
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4、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图纸和线路设备相符。
第三节代维线路设备的管理
第37条代维线路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规定,经当地网运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准予入网,无进网批文的产品不得接入公用网使用。
代维通信线路设备按本规程由线路维护中心管理和维护。
第38条省公司根据铁通总部颁发的代维业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线路设备的代维业务,负责与用户签定代维协议或合同,负责办理续维、停维或其他变动事项。
第39条省公司负责代维业务的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地市分公司按本规程的规定或按代维协议所规定的要求进行代维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40条地市分公司应保管好用户移交的代维线路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资产清单、专用仪表和专用维护器材,及时研究处理用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代维业务的服务工作。
第41条用户租用铁通的杆路架设光缆线路或租用管道敷设电缆、光缆,原则上应交由铁通维护。
如有特殊原因,经铁通同意后,可由用户自维,但在检修时应通知铁通维护部门。
第四节线路设备的重点修和改造
第42条为了恢复长途线路设备固有的质量和传输性能,应按需进行重点修和改造工作。
1、由省分公司编制项目计划,一级长途线路的重点修和改造项目由省分公司向总部申报,二级长途线路的重点修和改造项目由地市分公司向省分公司申报。
2、一级和二级长途线路的重点修和改造项目批准后,由省分公司按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勘测和设计工作,设计文件报总部审批。
3、由地市分公司组织重点修和改造工程的施工。
一级长途线路的大修和改造工程由铁通总部组织验收,二级长途线路的重点修和改造工作由省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总部备案。
第43条线路设备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安排重点修:
1、同一中继段内,迁改光缆路由或改变敷没方式的累计长度为
1-3KM;
2、同一中继段内,增加或更换接头盒(含更换密封胶条、整修纤芯)的数量为10-20个;
3、同一中继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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