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最新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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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最新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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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最新最全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工作任务
1、我公司是否详细了解供餐计划安排,对所需配送的食材一律进行审核,对易污染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2、是否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知识及卫生操作规程培训。
3、检查所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含酒类、饮料)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建立了索证索票制,记录准确。
4、检查用于储存食品及原料的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消毒、保洁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能否保证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5、是否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6、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无可能出现交叉污染情况
5.3.2.1食品的安全生产
5.3.2.1.1食材粗加工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5.3.2.1.2食材烹调加工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上传菜,下传汤桶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5.3.2.1.3面食糕点制作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
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
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
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5.3.2.1.4专间食品安全管理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
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
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
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
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 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
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
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
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
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记录。
5.3.2.1.5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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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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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人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
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除限量使用于陷料以外)、肉类加工。
面食常用的膨松剂,如配料中含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氨)的泡打粉等,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配料中不含铝成份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做到“五专”: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人保存;。
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做到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5.3.2.2食品留样制度
1.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5.3.2.2.1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
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
蔬菜烹调程序:
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3.2.2.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1. 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理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 定义
a)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 责任
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 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理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 工作程序
1) 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7.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3.2.3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5.3.2.3.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并对每一次体检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8、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由办公室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9、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10、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11、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览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岗位
健康证日期
日常检查不良记录
5.3.2.3.2从业人员工作规范
(1)自觉遵守公司《员工手册》条例的各项内容要求。
(2)上班时进行签到考勤制度,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无故旷工、串岗,下班后不能在仓库无故逗留。
(3)库区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牌,不允许打赤膊、穿背心、拖鞋,配合保安员工作。
(4)进出库区严禁携带任何包、袋、私人物品等,严禁在库区内吃东西。
(5)员工自行车应停放于地下停车库,严禁库区内乱停乱放;地下停车库设有电动车充电插座,需充电的电动车车主须佩带配送中心的工号牌方可安排充电。
(6)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吸烟区范围仅限于洗手间的框架内以及办公大楼;烟蒂请在熄灭后丢弃在洗手间的垃圾筐内。
(7)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物料,爱护仓库设施设备。
(8)全员防损,对非工作人员以及形迹可疑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防止公司财产受到侵害。
(9)严禁员工向供应商索要任何商品、赠品。
(10)必须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职工作。
(11)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分配,听从指挥,服从岗位调动和工作班次的安排。
(12)新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13)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器材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14)各组长应严格进行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与保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以保证使用正常。
(15)做好“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因素,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的完好情况,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16)提高警惕性,维护食品配送中心的良好秩序,全体员工应自觉不在工作时会客,对出入工作场所的闲杂人员要主动问清事由,严禁进入加工中心厨房,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7)重视防盗,消毒工作,下班离开前检查并锁好框穿门,认真做好集体财产、物品保管,防止出现恶性事故。
(18)全体员工应自觉提高思想意识,遵纪守法和重视安全工作。
5.3.2.3.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Ø岗前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食材配送从业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制度。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时接受体温检测,有健康证明。
三、单位应落实好培训经费,并制定专人负责培训,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经费落实。
四、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
3.突发事件应急培训
4.员工岗位职责。
5.服务礼仪及相关业务知识相关培训。
五、培训方法与形式
1.由公司指定培训负责人组织培训。
2.培训采用授课,讲课,班前会,讨论会,实践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加强培训的效果。
3.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在职员工每周至少一次班前会等形式的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讨论会、实践学习等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组织的以授课、讲课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外聘老师脱产培训。
六、培训档案的管理
1.公司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的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2.根据员工培训档案所反映情况找出员工薄弱的业务项目,及时修改培训内容,进行再培训。
3.公司应对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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