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某信息化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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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某信息化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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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某信息化项目
公安部某信息化项目
影像数据与应用开发招标预公告
1项目采购内容
拟分以下2个包进行公开招标。
包1:
影像数据
包2:
应用开发
2包1相关要求
2.1投标相关要求
2.1.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单位应用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
下列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测绘局授予的甲级测绘资质;
5、必须具有相关卫星影像数据代理资质或者总代理的授权,并提供相关影像数据代理资质证明;
并提
6、必须提供具备影像数据加工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明,供人员、投入、生产设备、生产软件、生产基地,及影像数据后期处理工艺流程等相关材料说明;
7、必须能提供对本项目所采购原始数据合法性的承诺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影像数据采购需求
2.2.1坐标及投影
所提供数据应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坐标系和投影。
投标人需按照甲方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坐标转换,保证所提供数据能与甲方提供的矢量电子地图数据相套合。
2.2.2数据格式
所提供数据应为本项目相关软件模块能识别的栅格地图图片集,具体参数如下:
文件格式:
PNG
切片大小:
256X256像素
地图分辨率:
90dpi
文件组织方式:
符合甲方相关标准要求的切片地图文件组织和编码方式。
坐标原点:
地图左上角点,其坐标值应设置为该比例尺下经纬度跨度的整数倍值。
2.2.3数据范围
部分地区的2.5影像数据。
所提供的数据应实现无缝拼接,并能与甲方现有影像数据实现无缝拼接。
投标人须详细说明其在上述范围内的实际数据覆盖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若存在指定分辨率影像数据不能覆盖全部区域,须说明所有未能覆盖区域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范围、解决方案等),并汇总未能覆盖区域面积总数。
2.2.4现势性
投标商应提供已发布的2012年最新版数据,各区域数据获取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10年1月1日,并就所提供产品的现势性进行说明,报出不同年份数据覆盖面积及分布范围。
2.2.5影像要求
要求切片前的原始影像应为经过正射、匀色、融合、拼接等处理后的真彩色影像数据产品。
数据接边应该保证坐标一致,色彩均匀,无明显噪声、斑点、坏线和接痕,且城区建筑无异常高亮;云、雪覆盖量应小于10%,且不得覆盖主城区、以及
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
226参考比例尺
地图级别
对应比例尺
经纬跨度
影像数据分辨率
0
1:
786432000
512
250米
1
1:
393216000
256
250米
2
1:
196608000
128
250米
3
1:
98304000
64
250米
4
1:
49152000
32
250米
5
1:
24576000
16
250米
6
1:
12288000
8
250米
7
1:
6144000
4
250米
8
1:
3072000
2
250米
9
1:
1536000
1
30米
10
1:
768000
0.5
30米
11
1:
384000
0.25
30米
12
1:
192000
0.125
10米
13
1:
96000
0.0625
10米
14
1:
48000
0.03125
2.5米
15
1:
24000
0.015625
2.5米
16
1:
12000
0.0078125
1米
17
1:
6000
0.00390625
1米
18
1:
3000
0.001953125
1米
19
1:
1500
0.0009765625
0.6米
20
1:
750
0.00048828125
0.2米
2.2.7数据合法性保证
提供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时,必须提供卫星数据厂商出具的制造商、代理商证明,以证明数据来源和使用均合法。
2.2.8影像数据说明
投标人提供数据时,必须提供数据的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不同区域影像获取渠道、获取时间、获取方式等有关影像数据的相关元数据信息。
2.2.9数据成果提交方式
要求将处理后的切片数据集部署到指定的服务器上,确保能通过本项目使用的相关软件对外提供影像数据服务。
2.2.10切片应遵循的标准规范所提供影像数据切片应遵循甲方相关标准规范。
2.2.11数据服务与更新
要求提供2年的免费数据服务(质保期);2年服务到期以后,数据自动归甲方所有。
2年内提供免费数据更新一次(2.5米影像数据更新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公里,更新区域要求为所采购数据区域范围内)。
2.3项目实施与售后服务要求
2.3.1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需就项目组织管理及工程实施保障等提出详细的计划,确保在商务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影像数据成果。
项目最终验收所涉及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3.2售后服务要求
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售后服务期。
售后服务期包括质量保证期和质量维护期。
保证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期限为36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建设内容的维护工作。
3包2相关要求
3.1投标相关要求
3.1.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单位应用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能力和工程经验,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包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包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
相应能力,均应满足本包1、2两项要求,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1.2其它要求
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相关需求,都应做出积极响应,合理地进行设计,提交完整、科学的技术解决方案。
2、中标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及应用开发,尤其是在优化完善和扩展现有平台软件相关功能时,必须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软件研发成果,基于其技术体系和应用开发框架进行研发,确保该平台软件功能的平滑升级,不影响已建相关平台和应用的正常运行。
3.2系统软件集成与应用开发招标需求
3.2.1平台软件安装部署
安装部署现有相关平台软件,基于各类数据资源,配置各服务及功能模板,确保该平台软件正常运行,并实现与相关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3.2.2空间数据加工与数据库建设
实现对甲方现有及后期更新空间数据的加工、处理和入库,完成相关数据库建设,并建立更新维护机制。
3.2.3共享服务系统建设
(1)许可认证服务子系统优化与完善在现有平台软件许可认证服务子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功能优化与完善,实现对软件下载与安装部署情况的统计和异常监测,同时为运行监控子系统提供全相关运行参数及统计数据的支持。
(2)联网服务注册与管理子系统建设形成联网服务注册中心,实现对联网服务及相关元数据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与发布。
3.2.4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3.2.4.1通用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基于上述数据资源,建立一个无访问权限限制的、类似于互联网上GoogleMap的通用信息查询系统,主要提供通用信息查询服务。
3.2.4.2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1)综合查询子系统建设实现相关数据资源的空间综合查询功能,包括空间检索、全文检索和查询定位等功能。
(2)数字视频应用子系统建设实现对实时数字视频图像调取与上图展示,并实现周边信息查询、分类统计等功能。
(3)实时定位应用子系统建设
实现对实时定位信号的接入,满足相关应用的需要。
(4)相关资源专题展现子系统建设按多种统计方式,实现对相关数据资源的统计,将结果制作成专题地图,并在地图上进行展示;实现基于地图的检索和关联查询。
3.2.4.3现有某应用子系统升级改造对现有某应用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进一步丰富完善该系统部分功能,预留相应信号接入接口,实现信号的接入和展示。
3.2.5运行支撑系统建设
(1)建立运行监控子系统,实现对相关平台的监控和考核,并支持相关平台监控及运维管理功能的实现。
(2)建立运维管理子系统,实现安全管理、运行监控、平台日志、统计分析、故障报警和恢复等管理功能。
(3)根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新需求,对现有相关平台软件各模块功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优化和扩展;新开发相关实用工具和模块;并进行该平台软件的集成与测试,发布新版本软件。
(4)对一些通用性功能进行进一步封装,提供页面级功能服务接口,满足在相关应用系统中直接嵌入相关基础应用功能的需要。
5)为相关应用开发商提供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和服务保
3.3系统性能指标
1、地图服务指标:
支持10000以上用户在线访问;在500并发用户访问情况下,响应指标w3秒。
2、空间查询:
支持10000以上用户在线访问;在500并发用户访问情况下,响应指标w5秒。
3、空间专题分析:
支持4000以上用户在线访问;在200并发用户访问情况下,响应指标w7秒。
4、门户系统、通用信息查询系统指标:
支持10000以上用
户在线访问;在500并发用户访问情况下,响应指标w3秒。
5、地址匹配工具性能:
在千万级数据量的条件下,系统能够支持500个以上用户在线并发地址查询请求,单条地址匹配平均速度小于20毫秒。
3.4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要求
3.4.1项目实施要求
本项目必须严格遵守软件开发的各项管理规范,进行科学的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以保证项目能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为此,项目中标单位需就项目组织管理及工程实施保障等提出详细的计划。
在实施进度上,要求中标单位在商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基础平台建设和综合应用开发,并投入试运行。
中标单位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必须由具有相关软件开发和实施经验的人员组成,中标方需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与个人简历,并明确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情况,如:
项目领导、项目经理,以及具体负责项目需求分析、系统软硬件部署与集成、应用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测试、后期运维等项目建设团队人员组成。
中标单位应承诺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负责软件开发与实施的主要成员(不少于6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建设任务和应用推广工作需要,为不同用户群提供不同内容层次的应用培训和二次开发培训,保证在项目中标单位的技术支持下,不同级别的用户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从应用操作、数据采集、系统配置与维护、二次应用开发等工作。
培训计划分4期进行培训。
项目中标单位需制定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式、时间、场地和内容等,并在征得用户方同意后实施。
项目最终验收所涉及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4.2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售后服务期。
售后服务期包括质量保证期和质量维护期。
保证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期限为36个月。
在质量
保证期内,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建设内容的维护工作。
维护团队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要保证在北京地区有一定的固定技术力量用于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支持,并向用户方提供详细的维护团队人
员清单、个人简历及其联系方式。
主要维护人员能保持稳定
保修和维护范围
保证期内,属于软件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项目中标单位应根据系统集成职责,协调相关系统软件供应商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同时,项目中标单位应提供所供系统中应用软件产品验收后3年内的软件升级与支持服务;在此期间用户方提出需要修改软件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按权威软件评估机构认定所提出的软件修改工作量在1个人月以内的,项目中标单位应予免费修改。
系统维护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提出系统的定期维护计划,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提供对软件系统定期的巡检服务;对用户方提出的不定期维护要求要做出积极响应。
实施系统维护或修改设计后,应在一周内更新有关技术文档并提交用户方。
技术支持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应提出系统通过验收后的技术支持方案。
提供的服务至少包括:
1、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必要时提供专门技术人员现场值守服务保障;
3、提供每年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二次以上评估服务,并向用户提供巡检评估报告。
故障响应要求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X8小时的现场支援;
3、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即2小时内有能
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4、如属软件系统技术问题,中标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在12小时内解决。
在保证期之后,即自行进入质量维护期,项目中标方应保证能提供完整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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