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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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与清洁生产
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明确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根据《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的资金数额为每年250万元,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三年,专款专用。
第四条 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补贴(补助)范围、方式与标准
(一)组建节能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技术支持单位)。
具备能源测试、检测和节能示范作用,并对节能技术的推广、引导和升级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依托单位;对推动我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按投入强度及社会效益的大小,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
(二)2010年起,聘请省级以上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做能源审计及编写节能规划的重点耗能企业。
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报告合格的,每家企业补贴1万元。
(三)被列为省、市重点耗能的企业及开展节能项目效果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企业。
1、年节能量达到“十一五”年均节能任务的省、市重点耗能企业。
耗电类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耗电量(不含自发电)比上一年降低7%以上的,按降低幅度的大小补助5-20万元;发电类企业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比上一年降低3%以上的,按降低幅度的大小补助5-20万元。
并倾斜补贴(补助)对已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认证或资源综合利用认证的单位。
2、开展节能项目效果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企业。
对应用节能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往没有申报领取市技改补贴(补助)的项目,按节能量的大小对相关企业补贴(补助)5-10万元。
(四)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审核生产的企业。
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单位,一次性补贴(补助)8万元;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单位,一次性补贴(补助)3万元。
(五)纳入省市节能(包括新十项节能重点工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扶持配套资金5-20万元。
(六)其它与节能以及清洁生产相关的学习培训及规划等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年度会计报表和近期财务月报表;
(五)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资助申报及审批
(一) 补贴、贴息申请每年集中办理一至二次。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在镇区经贸部门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
属重点项目和市委、市政府建议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向市经贸局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
(二)镇区经贸部门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资格审核:
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相关资助实施细则所列条件;
2、形式审核: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内容审核:
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和条件,项目实施的作用是否明显,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
(三) 镇区经贸部门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向市经贸局推荐。
市经贸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后,把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项目评审结束后,市经贸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补贴或贴息计划,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市委、市政府建议支持的项目,由市经贸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补贴(补助)款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收到补贴资金的,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结转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二)市经贸局、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该项资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提请市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经贸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 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审查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资格的依据。
(四)获资金补贴(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于下一年度9月底前将绩效自我评价报市经贸局。
绩效自我评价主要内容:
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重点耗能企业和开展节能项目还须具体评价项目实施前后各种能源的消耗量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竞争力及效益提高情况等;清洁生产企业须具体评价清洁生产实施前后原材料、水、水蒸气、煤、油、电的消耗量,“三废”的综合处理率、利用率,回收物料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竞争力及效益提高情况等;其他单位以及节能与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主要从节能或自愿性清洁生产方面所所完成项目成果作自我评价。
第七条本细则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节能与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使用)
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职工人数
单位概况
本年度支持政府节能或清洁生产工作的力度
本年度节能或自愿性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目标
总投资
研究、开发投资
推广应用投资
其他投资
申请补贴(补助)额
组建节能与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补贴(补助)
发挥特定专业作用,完成项目成果补贴(补助)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诺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日
镇区经贸办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镇区财政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做能源审计及规划报告的企业使用)
单位:
万元、吨标煤
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内资/三资)
单位概况
本年度采取的节能项目和措施
做能源审计及规划报告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本年度节能做能源审计及规划报告费用
申请补助额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诺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区经贸办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镇区财政所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附件3
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省、市重点耗能企业使用)
单位:
万元、吨标煤
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内资/三资)
单位概况
本年度采取的节能项目和措施
本年度节能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额
认证情况
是否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认证
是否获得国家或省资源综合利用认证
单位主要经济和能耗指标
耗电企业
年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
本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电量比上一年降低幅度%
本年度实际节能量
本年度
上年度
发电企业
年度
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
本年度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降低幅度%
本年度实际节能量
本年度
上年度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诺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区经贸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区财政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附件4
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开展节能项目效果显著的企业使用)
单位:
万元、万吨标煤
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内资/三资)
单位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及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
项目的意义及推广应用潜力和节能成效
节能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额
项目新增经济效益
主营收入
税金
利润总额
年节能量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诺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区经贸办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镇区财政所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附件5
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单位用)
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内资/三资)
单位概况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
清洁生产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贴(补助)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诺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日
镇区经贸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区财政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中山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申请表
(示范单位用)
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内资/三资)
单位概况
相关项目情况
相关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贴(补助)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诺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镇区经贸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区财政所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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