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研究生招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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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研究生招生
山东大学法学院
一.山东大学简介
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我国第二所国立大学。
首任校长是政界闻人唐绍仪(时称管理总办)。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朱正昌研究员任党委书记;著名法学家徐显明教授任校长。
山东大学在全国综合排名第十六名,是国内一流的高校,有着雄厚的师资力量。
一百多年来,从这所美丽的校园里不仅走出了无数莘莘学子,还有闻一多、童第周、王淦昌、罗荣桓、季羡林等一大批学界泰斗、栋梁之才在此执掌教鞭或蒙沐教泽。
二.山东大学法学院简介
现代意义的山东大学法科教育,始自上世纪80年代初叶。
自1981年在科学社会主义系内开设法律本科专业,山大乃至整个山东的法科教育得以重启。
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这便是今日法学院新的前身。
以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奠基者,为法律系的建立和发展呕心沥血、殚精竭虑。
1994年3月,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
著名法学家、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先生曾先后执掌这所学院。
山大法学的开拓者们,以其心血与汗水奠就了山大法学的基石,以其智慧与勇气铸就了山大法学的荣誉。
前贤先哲们带给这所学院的,不仅是她的快速发展以及海内外鹊起的声誉,更是一种嵌入学院精髓的风骨与气度。
这种风骨与气度将赋予每位山大法律学人恒久坚定的守护社会正义与社会良知的勇气与力量。
学院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三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知名教授主持的“法理文库”、“公法研究”丛书,CSSCI集刊《人权研究》、《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学术刊物赢得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法学院名师简介
徐显明:
男,1957年4月生,汉族,山东省莱西市人。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1994年任法学院首任院长,1998年任山东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
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等,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
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
其中《生存权论》、《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
梁慧星:
教授,男,1944年1月生﹐法学硕士,《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1年至2007年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
梁慧星教授专长于民法学研究,主要专著有:
《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民法解释学》,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与他人合著有: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2004年、2006年;《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
郭明瑞:
男,1947年9月出生,博士,2006年被聘为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现为烟台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等职。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以民事权利为主要研究方向,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
获奖的研究成果有:
《关于抵押权的几个问题》、《关于保证的几个问题》、《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障碍及对策》获省社科三等奖;《民事责任论》、《民商法原理》、《新合同法原理》、《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等获省社科二等奖;《继承法》、《关于物权立法的三点思考》获省社科一等奖;《担保法原理与实务》获省社科二等奖、教育部第二届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继承法研究》获教育部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主编《民法》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教材一等奖。
齐延平:
男,1968年生人。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理学会秘书长,国际法哲学—社会科学协会(IVR)中国分会秘书长,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兼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代表性论文有:
论发展权《学习与探索》2008/06
转型期中国法理学的多维面向《中国法学》2008/03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中国法学》2007
和谐人权:
中国文化与人权互济《法学家》2007/04
法制现代化:
一个西方的幽灵?
《政法论坛》2007/03
人权精神的的危机与拯救《法律科学》2006/11
刘保玉:
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
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理事、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国资委专家咨询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担保制度和民法原理,主要论文有: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转载)。
获2000年山东大学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十五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获山东省第十七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获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获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问题探析》,载《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青年论文二等奖。
主要著作:
《物权体系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设计》(独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
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物权法》(独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债权担保制度研究》(合著、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出版。
获山东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合著、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获1995年山东大学优秀教材奖、山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债法总论》(合著,负责人),科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民法》(参编,郭明瑞主编21世纪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2007年修订)。
《民法总论》(参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物权法学》(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
范进学:
男,1963年5月生于山东临朐。
宪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术骨干、山东大学泰山学者团队学术骨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山东大学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较宪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主要为法理学、宪法解释学、权利哲学与比较法学代表性学术论文有:
《OntheTwoSidesofHumanRights》(InternationalLegalTheory2003.Fall_HumanRights)、
《权利概念论》(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守法精神论纲》(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论法解释的情理性与客观性》(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
《认真对待权力》(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宪政与方法:
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人权三论》(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
《宪法解释的主观性和创造性》(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6其)、
《司法改革须合乎合法性与正当性》(法制日报2004.6.24)等。
个人专著主要有:
《法的观念与现代化》(专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3年第二版);
《权利政治论——一种宪政民主理论的阐释》(专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专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副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山东大学法学院各专业排名
招生专业
专业排名
评定级别
法学理论
8
A
法律史
14
B+
宪法与行政法学
11
A
刑法学
16
B+
民商法学
9
A
经济法学
31
B+
国际法学
17
B+
以上数据依次来自
三、招考信息
1.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1)毕业年限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
(2)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4)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5)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人员还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3.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各专业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外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报名与确认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以及在济南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大学”报名点并在山东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
其他类型或地区的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考试类型选择“推荐免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还须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交纳初试报考费。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试
(一)初试
初试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包括外国语测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3.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我校将在复试时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4.调剂
(一)对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不能被所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满足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且相近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5.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
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录取检查合格,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
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此类研究生入学两年内修完规定的硕士、博士课程,并通过资格考试,第三学年可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山东大学法学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备 注
006法学院
230
030101法学理论
01法哲学
02法社会学
03比较法学
04法解释学
05法经济学
11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无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律制度史
02中国法律思想史
03西方法律思想史
9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宪法
02行政法
03人权法
04立法学
21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04刑法学
01中国刑法
02比较刑法
03犯罪学
04刑事执行学
12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05民商法学
01中国民法
02中国商法
03外国民商法
25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行政诉讼法
04证据法学
11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无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国际法
2.中国法制史
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原理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4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1中国环境法
02国际环境法
03环境法与环境管理
4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经济法
03国际私法
13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④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030180法律硕士
120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4德语(外)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本专业为专业学位,详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初试参考书目:
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宪法》(第二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809综合B(含行政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行政法部分);
《刑法学》(第三版)高明暄、马克昌主编,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2007年(总论部分);
《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总论部分)。
法学理论专业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
《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
法律史专业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中国法律思想史》李贵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宪法》(第三版)许崇德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刑法学专业
《刑法学》(第三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民商法学专业
《物权法学》刘保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债法总论》王丽萍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吴汉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
《商法学》(第二版)覃有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总论部分)
诉讼法学专业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经济法学专业
《经济法》(第三版)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环境资源法教程》蔡守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国际法学专业
《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
《国际私法》(第二版)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复试方案
复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复试笔试科目:
法学理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制度史
法律史: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行政法学
刑法学: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民商法学:
民法学、商法学
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经济法学: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复试面试内容:
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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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 法学 研究生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