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接入工作综合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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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接入工作综合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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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接入工作综合流程
电网接入步骤和要求
第一节受理申请和现场勘察
第三十二条市供电企业营业和电费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帮助用户填写《分布式电源项现在期申请表》(附件5),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包含:
一,自然人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
3.房产证等项目正当性支持性文件
4.对于利用居民楼宇屋顶或外墙等公共部位建筑安装分布式电源项目,应取得同一楼宇内其它住户和物业对安装书面同意意见。
二,法人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正当性支持性文件。
3.电源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方向、邻近道路、河流等)及场地租用相关协议。
4.接入用户内部电网项目,需提交用电人盖章确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单位和用电人签署电能消纳方法相关协议。
5.电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
6.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需核准项目)。
7.其它项现在期工作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营业厅在受理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企业扩管理要求同时开启业扩工作步骤。
第三十四条市供电企业营业和电费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应审核项目并网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欠缺或不完整,应书面通知用户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分布式电源项现在期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厅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申请表上统计受理时间和受理人员,加盖受理单位业务章后,和用户各执壹份。
第三十六条受理并网申请后,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信息报市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同时通知市供电企业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第三十七条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企业运维检修部门、市供电企业经研所等开展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工作应在受理并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节接入方案制订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市供电企业经研所负责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经典设计》制订接入方案。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制订应在现场勘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分布式电源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加紧项目建设进度、简化步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行开展中间检验。
所以,经研所制订接入方案应包含用户隐蔽工程须满足技术标准。
第三十九条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依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参考标准以下:
8千瓦及以下可接入220伏;8千瓦~400千瓦可接入380伏;400千瓦~6000千瓦可接入10(20)千伏。
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依据电网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
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含有接入条件,优先采取低电压等级接入。
当采取220伏单相接入时,应依据当地配电管理要求和三相不平衡测算结果确定最终接入电源相位。
第四十条分布式电源项目标接入点,按不一样电压等级、电能消纳方法及部署场所,确定标准为:
1.10(20)千伏接入
发电量全部上网光伏项目,接入点能够是公共电网变电站10(20)千伏母线;公共电网开关站、配电室或箱变10(20)千伏母线;T接公共电网10(20)千伏线路。
自发自用(含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项目,接入点通常是用户开关站、配电室或箱变10(20)千伏母线。
2.380伏接入
发电量全部上网光伏项目,接入点能够是公共电网配电箱/线路:
公共电网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
自发自用(含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项目,接入点通常是用户配电箱/线路;用户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
3.分布式电源和电力用户在同一场所,发电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下电量上网”,接入用户侧。
分布式电源和电力用户不在同一场所情况,接入公共电网。
第四十一条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查380(220)伏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市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查10(20)千伏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并立即送达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
方案评审应在经研所提交接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出具正式评审意见书为准)。
如经研所确定方案同时包含10(20)千伏、380(220)伏接入方案,由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组织审查。
第四十二条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依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出具《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定单》(含接入方案,一式两份)(附件6)送达项目业主,并提请项目业主签收后返回一份。
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若项目业主对接入系统方案内容存在异议,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修订接入系统方案。
第四十三条10(20)千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经过接入系统方案确定单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后,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
市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负责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一式两份)(附件7),并立即送达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抄送市(县)企业运维检修部门、调度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并报省企业发展策划部立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电网意见函送达项目业主,并提请项目业主签收后返回一份。
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依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第四十四条380(220)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和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双方盖章确定《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定单》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项目业主确定接入方案后,即可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业主对接入方案确实定信息以工作联络单方法反馈市《县》企业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和调度控制中心,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三节并网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四十五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网点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十六条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电源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需核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
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存档,组织发展部、运检部、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审查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出具回复意见并通知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依据回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若审查不经过,提出修改方案。
第四十七条并网工程设计根据供电企业回复接入方案开展,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应含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对应设计资质,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第四十八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工程完成设计后,应将对应设计文件提交供电企业组织审查。
市供电企业营业和电费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出设计资料审查申请,帮助用户填写《设计资料审查申请表》(附件8)。
第四十九条市供电企业吃长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组织发展、运检、调度等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和批复接入方案,审查初步设计问价,并在受理项目业主申请5个工作日内《设计资料审查意见书》(附件9)。
《设计资料审查意见书》一式两份,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回复用户后,应提请项目业主签收并返回一份。
第五十条因项目业主本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供电企业应要求项目业主将变更后设计文件再次送审,审查经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一条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工程和接入引发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内如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所设计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发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工程包含物资按现有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企业统一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取协议库存采购方法。
第五十二条用户投资建设并网工程,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含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节能、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
第五十三条电源项目接入如包含公共电网新建(改造),项目业主在开启发电项目建设后,持建设承包(施工)协议、关键设备购货合相同材料联络供电企业实施公共电网新建(改造)工程。
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不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收到发电项目业主提供工程实施材料后,以书面联络单形式联络运检、调控等部门开启工程实施。
公共电网新建(改造)工程进度应满足电源项目并网时间要求。
第五十四条分布式电源项目标中间检验可由业主委托供电企业或自行组织开展。
业主自行组织中间检验,应严格根据供电企业回复接入方案中所明确隐蔽工程对应技术标准实施。
同时,供电企业将在协议中明确因隐蔽工程质量造成协议各方损失时责任主体。
第五十五条市供电企业运维检修部或县供电企业安全运检部负责分布式电源项目包含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并开辟接入工程建设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并确保物资供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光伏项目安全、可靠、立即接入电网,并将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报市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
第四节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
第五十六条市供电企业营业和电费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帮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表(附件10),接收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立即送达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
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验收及调试申请应提交资料包含:
1.若需核准,提供核准文件
2.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用户签署合作协议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仅限10(20)千伏项目)
5.接入系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仅限10(20)千伏项目)
6.接入系统工程设计汇报、图纸及说明书(仅限10(20)千伏项目)
7.关键电气设备一览表
8.关键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汇报,包含发电、逆变、变电、断路器、刀闸等设备
9.并网前验收汇报(统计)
10.并网前调试汇报(统计)
11.并网前设备电气试验、继电保护整定、通信联调统计(仅限10(20)千伏项目)
12.并网调试纲领和开启方案(仅限10(20)千伏项目)
13.项目运行人员名单(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10(20)千伏项目)
14.项目数据交换和通信方法(仅限10(20)千伏项目)
15.电网计算和运行所需其它资料(仅限10(20)千伏项目)
第五十七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受理后,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议签署、装表计量等工作。
第五节协议签署
第五十八条供电企业在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由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起草分布式电源项目协议,相关专业部门应配合提供协议文本中本专业内容。
第五十九条协议由各单位发展策划、财务、运维检修、调度控制、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等部门会签,并经企业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和项目业主(或用电用户)推行协议签署手续。
第六十条分布式电源项目,由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和项目业主及用电用户签署对应协议。
自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之日起,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署。
对于10(20)千伏接入项目,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同时联络调度控制中心完成对应调度协议签署工作。
协议正式签署后,由市供电企业营销部组织汇总向省企业营销部立案,由省企业营销部转省企业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电力交易中心立案。
第六十一条未签署协议分布式电源项目,不得并网节点。
第六节计量和计费
第六十二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全部并网点和公共电网连接点均应安装含有电能信息采集功效计量装置,以分别正确计量分布式电源项目标发电量和用电用户端上、下网电量。
和公共电网连接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也称关口计量)应能够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
电能计量装置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其中,10(20)千伏接入项目,关口计量装置通常选择不低于II类电能计量装置;380(220)伏接入项目,关口计量装置通常选择不低于III类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三条自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之日起,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作。
第六十四条上、下网电量按国家要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分别计算购、售电费。
第七节并网验收及调试
第六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且协议和协议签署完成后,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联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其中:
对于10(20)千伏分布式电源项目,由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
对于380(220)伏分布式电源项目,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组织并网验收,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
对于并网验收合格,出具《并网验收意见书》(附件11);对并网验收不合格,提出整改方案。
并网调试经过后并网运行。
第六十六条自完成计量装置安装且协议和协议签署完成之日起,供电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验收意见书》。
《并网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统一由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回复用户,并应提请项目业主签收返回一份。
第六十七条供电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协议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六十八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后,市供电企业市场及大用户服务部或县供电企业用户服务中心应将用户提交各类申请、回复接入方案、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定单、接入电网意见函、设计资料审查意见书、协议协议、并网验收意见书和其它内部工作统计等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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