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实施方案063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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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实施方案06308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课程体系
三、人员构成与职责
四、教务管理办法
五、通识教育学院教学业务经费保障
附件:
附件一:
通识教育学院培养框架
附件二:
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一览表
附件三: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
附件四: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任课教师须知》
附件五: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师作息时间表
附件六: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学生作息时间表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校本科通识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充分借鉴“楚才学院”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办“通识教育学院”,并从2011级开始选定部分专业学生到通识教育学院学习一年。
为了做好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组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我校本科教育的建设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德智体美全面素质(全面性)、专业素质(专业性)、创新素质(创新性)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简称“三性两能”)的本科人才,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先在低年级阶段集中开设包括文、史、哲、艺、美、经、管、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通识教育课程,合理衔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课程,努力培养学生较为广博的学科视野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体系
以学校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通识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学生进校即多渠道接触通识教育。
一是为学生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专项教育课程模块、公共选修课模块等3个模块;二是开设通识教育专题讲座,包括思睿讲坛、大学生素质教育讲座;三是实现学生自由选择各学科专业基础课学习。
附件一:
通识教育学院培养框架
附件二:
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一览表
三、人员构成与职责
1、设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办(以下简称“教学办”),负责通识教育学院教学事务。
教学办人员3-4名,其中负责人1名负责全面教学事务和协调工作;工作人员2-3名负责教学运行与考务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评价管理与日常检查等工作。
2、教学办工作职责:
(1)负责教学办与教务处、教学办与后勤办、学工办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2)教学运行与考务管理,与教务处教务办协调安排任课教师,与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向任课教师及时提供通识教育学院教学运行信息、学生选课名册;做好考务管理。
(3)学籍管理,与教务处学籍办协调做好学生学籍环节的各项工作,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及时教务处学籍办提供学籍信息,做好迎新准备、学生证发放等工作。
(4)教学评价管理与日常检查,与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组织好每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检查。
(5)机房、语音室与多媒体教室管理,基于此类教室配有专用设备,学校另配备专人管理,及时维修与维护设备和对学生开放(人员隶属后勤办)。
四、教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通识教育学院与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各单位的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效率,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学校教务处各类教学管理办法为蓝本,并结合通识教育学院管理实际制定《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见附件三)。
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及课表编制、选课管理、教学检查与评估、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教材征订、教学研究等方面。
五、通识教育学院教学业务经费保障(预算方案)
表1:
经费来源表(单位:
元)
本科生
业务费
硕士生
业务费
博士生
业务费
其他
业务费
公务费
专项经费
合计
500,000.00
说明:
考到年初预算时的经费已经纳入各学院业务经费,通识教育学院年业务费暂定以上另外预算金额。
表2:
支出预算表(单位:
元)
预算科目
预算金额
备 注
一、日常公用支出小计
500,000.00
1.办公费
20,000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急件印刷费的支出
2.邮电费
15,000
与教务处、学院、教师以及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向任课教师及时提供通识教育学院教学运行信息,有4位教务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补助话费150元(年12个月)
3.交通费
25,000
临时加班交通费用
4.招待费
15,000
考务、课程安排加班
5.差旅费
30,000
参加各类会议
6.购置费
40,000
1)工作人员办公电脑4台2)笔记本电脑1台
3)打印机1台4)复印机1台5)电脑桌、椅4套
7.维修费
100,000
教学易耗品,如粉笔等
8.实践实习费(限教学单位填报)
100,000
学生集中参观学习交通费
9.学生活动费(限教学单位填报)
40,000
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
10.学生创新基金(限教学单位填报)
15,000
11.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100,000
主要是课程考试试卷印刷费、监考费,根据专业规模全年500门次
二、专项经费支出小计
/
1.
/
2.
/
3.
/
4.
/
5.
/
合 计
500,000.00
等于表1合计数
附件一:
通识教育学院培养框架
教育体系
内容
1、通识教育
基础课程
(总学分控制在29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
主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专项教育课程模块
主要开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军事理论”
(3)公共选修课
主要开设“公关礼仪”、“管理沟通”、“逻辑学”、“学生学业与职业规划”、“心理辅导与咨询”、“自然科学导论”、“文科实用统计软件应用”、“政治学”、“化学与人类”、“中国文学导读”、“中国历史与文化”
2、学科大类教育基础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分)
(1)高等数学类课程模块
主要面向经济、管理类背景专业开设
(2)学科类基础课程
主要是专业的大类基础课程,一般每学期开设1-2门
3、专业教育基础课程
(总学分控制在6分)
主要是专业教育基础课程一般每学期开设1-2门
4、课外实践教学教育
(总学分控制在3分)
(1)晨读、晚读经典名著,开展读书征文与笔记展示活动
主要由班主任来完成任务
(2)课外活动
主要是百部经典英文歌曲大家唱、红歌大家唱、演讲比赛;走入“港城、钢城百家企业”等
(3)专家讲座
主要是结合“学生学业与职业规划”课程邀请校内外专家开设专题。
附件二:
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一览表(另行印制)
附件三: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通识教育学院与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各单位的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效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为此学校,从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及课表编制、选课管理、教学检查与评估、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教材征订、教学研究等方面出发,制定了《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置
1、通识教育学院承担学生一年级的培养任务,一年后学生回归专业母体学院,继续接受专业教育。
通识教育学院每年的学生以学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多渠道接触通识教育。
除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之外,学生还必须根据个人实际,选修面向通识教育学院学生开设的4门以上课程;同时,还可以修读跨学科课程。
(二)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及课表编制,教学大纲管理
2、各开办专业学院以学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编制“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教务处负责下达通识教育学院每学期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划”,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
4、教学办指派专人管理教学计划,负责实施,与学校教务处教研办联系沟通,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5、教学办依照执行计划,与教务处教务办以及课程责任单位联系,与教务处教务办共同完成教学安排任务,并提醒各学院及时选派任课教师和编制好任课教师课表,按时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并实行“通识教育选修课”滚动开设,及时公布课程开课与考试时间。
6、教学办按照“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划”,安排班主任指导学生确定修读课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课堂学习,完成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
7、教学办负责课程调度。
严格控制调停课,因上级部门或学校原因调课或停课,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因学院或教师原因调课,按照有关教学文件的规定办理,并依据实际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并报教务处教务办备案。
(三)选课管理
8、接受教务处教务办的选课指导,按照教务办的要求开展选课宣传与组织工作,组织学院办主任学习选课管理文件,负责学生选课指导和咨询工作。
9、教学办负责审学生选修课的退、改选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教务办备案。
10、教学办负责为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名单。
(四)教学检查与评估
11、接受教务处教务办的指导,按照教务办、评估与质量办的要求开展教学检查。
12、教学办负责开学前教学设施检查,与开课学院联系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开学初深入各班级检查教学情况。
13、教学办负责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布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重点、时间安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14、教学办负责对收集到的教学反馈信息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向教务处报告。
15、教学办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按教务处要求及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五)学籍管理
16、与教务处学籍办协调做好学生学籍环节的各项工作,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及时教务处学籍办提供学籍信息。
17、与学校其它部门协调做好迎新准备。
18、按照教务处学籍办要求做好学生注册与学生证发放等工作。
(六)成绩管理
19、教学办协助教务处负责通识教育学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汇总、分析和归档。
20、教学办负责学院学生免修、免试的审核。
21、开课学院负责各学期所开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成绩的录入、核对、公布、课程档案成绩汇总工作。
22、教学办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以及回归母体学院的移交工作。
(七)考试
23、教学办负责编制全院所有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安排表。
24、教学办会同开课学院、教务处协调监考教师的落实。
25、教学办负责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6、教学办负责试卷印刷、保密及发放工作。
27、教学办负责缓考的审批及缓考、补考的考试组织与安排工作,并报教务处教务办备案。
28、通识教育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实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工处。
(八)教材征订
29、教务处负责通识教育学院教材选用的审定工作。
30、教学办会同开课学院负责确定各学期课程选用的教材,开课学院按教务处要求汇总后报教材供应中心统一征订。
(九)教学研究
31、教学办按照教务处要求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32、教学办有针对性为教务处提供教学研究指南。
附件四: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任课教师须知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过程,根据《湖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校教字[2010]10号]的规定和结合通识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实际,编制了此须知。
请各学院将须知发给各任课教师,请各任课教师严格按须知组织好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一)课前准备
1、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填写“湖北大学学期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表”应根据承担的教学班数量印制(教师所在学院、每个教学班各一份,其中给教学班的可以是电子文档,或告诉学生电子文档阅览或下载的网址、邮箱、空间等)在开学的第一周上交至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1份),第一周授课时交一份给教学班学习委员(可以是电子文稿)。
2、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编写教案、讲稿,备齐图表、教具。
教案与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3、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因公调课需持会议或出差证明,因私病、事调课需持病假证明、个人申请,到教师所在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4小时前告诉通识教育学院教务处。
(二)教材选用
4、教材的选用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湖北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执行。
任何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征订教材,更不得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出售教材。
5、 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执行。
教师更换时,在原教材未用完之前不得另换教材,杜绝人变书变、增加学生经济负担的现象发生,并确保开课前教材到位。
(三)课堂教学
6、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7、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授课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教学进度,亦不得将上课时间改为自学或做作业。
要遵循教学时数基本平衡的原则编排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每周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学分控制在28分(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除实验、实习等特殊教学环节外,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一天教学学时要控制在4节以内,若课程需要每天安排3节或4节且相邻两次课程的讲授至少间隔一天。
8、教师要坚持考勤制度,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力求创造良好、活跃的课堂气氛,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9、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上课力求语言文字规范、板书工整、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四)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10、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答疑时间和地点。
11、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作业潦草、马虎等情况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者,除严肃批评外,还应给予每抄袭一次作业视作缺交一次作业的处理,并加以记载。
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数量达本课程作业总量的1/3不得允许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五)课程考试与试卷保密
12、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
每门课程的考试应编制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的最终采用应在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
13、考试试题应难度恰当适中,命题措词严谨明确,图表正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
开卷考试的试题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份试卷中不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论开卷或闭卷考试,均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14、课程命题完成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人或授权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
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
凡参与命题的教师以及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15、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销毁;在电脑上进行命题时,应采取断网操作;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16、试卷如需试做,试做的工作应由在该学期不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严禁请各类学生代做。
17、试卷印制的程序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学校非指定印刷单位印制试卷。
18、课程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并上网公布后,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考试时间或考试方式。
监考教师应严格考试纪律,开考前向学生宣讲考试要求;开考后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与学生交谈或对学生进行暗示,以保证良好的考风和严肃的考纪。
发现学生违纪应立即制止,并在考试后立即报学生所在学院,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19、严格学生考试资格。
学生按照规定参加听课(经批准免听者除外),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作业和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准许参加考试。
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填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一览表”并于考试前一周交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办。
教学办将于考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
该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无故缺课累计达课程教学时数的1/3或不能按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如作业、课程小论文、实验报告等)累计达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考核或补考,应予重修。
(六)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20、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7日或放假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完成试卷评阅及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成绩的工作,并将包括课程成绩记分册在内的课程档案报送课程所在学院。
21、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
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40%,其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课程论文、阅读报告、测验等记录为准,教师不应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做法降低或提高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
22、对课程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学生有权申请查阅试卷,查阅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不得将试卷给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查阅;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误,应即时予以纠正。
任何人不得借查询之名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成绩查询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交缴通识教育教育学院。
23、开课学院收到试卷和课程成绩记分册后,应立即完成对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所登录成绩的审核工作。
开课学院统一保管试卷及课程档案,时限6年。
(七)教师考核
24、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劳务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5、在编在岗的教师考核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聘请教师由聘请单位负责考核。
教学评价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
(八)其它
26、违背本《须知》行为,均属教学事故,其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按《湖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27、本须知由各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办负责督促执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附件五: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师作息时间表
湖大车站乘车
07:
10
湖大正门乘车
07:
20
第一节课
08:
35-09:
20
第二节课
09:
25-10:
10
第三节课
10:
20-11:
05
第四节课
11:
10-11:
55
午餐
11:
55-13:
00
通识教育学院乘车
12:
00
湖大正门乘车
13:
00
预备铃
13:
50
第五节课
14:
00-14:
45
第六节课
14:
50-15:
35
第七节课
15:
45-16:
30
第八节课
16:
35-17:
20
晚餐
17:
25—18:
50
通识教育学院乘车
17:
25
第九~十节课或晚自习
19:
00-20:
40
宿舍熄灯
周日—周四23:
30
周五—周六24:
00
注:
第一、二节课小节之间、第三、四节课小节的休息时间5分钟,第一、二节课小节与第三、四节课小节之间休息时间10分钟。
附件六: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学生作息时间表
起床
06:
00
早餐
07:
00-7:
40
预备铃
07:
40
早读课
07:
50-08:
30
第一节课
08:
35-09:
20
第二节课
09:
25-10:
10
第三节课
10:
20-11:
05
第四节课
11:
10-11:
55
午餐
11:
55-13:
00
预备铃
13:
50
第五节课
14:
00-14:
45
第六节课
14:
50-15:
35
第七节课
15:
45-16:
30
第八节课
16:
35-17:
20
晚餐
17:
35—18:
50
第九~十节课或晚自习
19:
00-20:
40
宿舍熄灯
周日—周四23:
30
周五—周六24:
00
注:
第一、二节课小节之间、第三、四节课小节的休息时间5分钟,第一、二节课小节与第三、四节课小节之间休息时间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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