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监理质量控制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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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黄河宁夏河段近期防洪工程
2010年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
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为了黄河宁夏河段近期防洪工程2010年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我们按照投标文件监理大纲中拟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以及施工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监理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采用先进的作业技术和科学的控制方法或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实施控制。
但是,仅有这些技术性的保障措施还不能足以对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还必须加强建设监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采取国际公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措施来保证建设监理的服务质量。
只有建设监理的服务质量得到了充分的保证,才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为了保证建设监理的服务质量并使其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得到持续的改进、完善和提高,按照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要求建立建设监理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总经理授权管理者代表(由全面负责技术的质量管理的总工程师担任)对建立的质量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建设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所采用的各种实施控制活动)得以有计划、有目标、有程序且标准化和规范化地进行,对在建设的各项控制程序和方法能完善地得到贯彻落实,从而通过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完全有效控制达到对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的控制。
为了通过建设监理服务实现本工程的建设目标,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监理机构,将按照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需要配备数量足够,业务水平高,思想道德正,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对应的现场监理员,对工程实施的所有影响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和经营部)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方保障。
为了给业主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服务,成立由资深专家和具有特定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咨询专家组,在建设工程需要或业主要求时,为业主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和咨询。
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建立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网络,制定严格的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组成现场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1、监理项目策划
监理项目策划由总公司领导、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部、技术咨询专家实施。
监理项目策划力求做到:
①全面研究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认识本项目的作用和地位;
②深入研究项目的技术和施工特点、施工条件,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
③分析并确定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关键点和管理点;
④形成项目监理部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监理细则》和纪录体系。
1.1监理细则
监理部将以监理规划为指导,针对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需要,编制、使用或修订使用公司发布的专业监理工作或分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明确其管理点及其预控措施,检验和试验要求。
1.2记录体系
监理部根据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造价控制的需要,确定:
(1)监理工作记录格式与要求;
(2)施工(安装)记录格式与要求;
(3)质量检查、检测和试验记录格式与要求;
(4)报告格式与要求;
记录的格式与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相符合;并应当与业主对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的要求一致,涉及承建单位的记录还应当与承建单位取得一致。
1.3监理部的人员准备
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与工程建设各方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和联系制度。
按业主批准的监理人员派遣计划及时组织各级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例行岗前专项培训。
监理部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同意的人员担任监理工作。
1.4监理部的设备与设施
(1)办公设备
监理部应配备按监理合同约定应由监理单位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2)检测设备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体系,并随工程进展和项目检测要求,及时配置施工测量仪器。
(3)通讯措施
监理部按合同约定配备能及时与业主、承建单位、设计代表或其他有关方,以及现场各监理部门之间联系的通讯设备与设施,与监理总公司建立电子信息通讯。
(4)管理
监理部将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与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熟悉监理项目。
开展监理工作前,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各级监理人员:
①按岗位职责的需要熟悉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件和标准条件,合同技术条件,招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通过阅读分析,对合同文件做出全面、正确的理解,对其存在的错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录和查证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②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全貌及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时空和技术关系;
③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水文气象特点、施工征地情况、技术供应条件、对外交通条件。
④掌握监理规划和有关监理细则的要求;
⑤熟悉设计文件,掌握有关技术规范。
2、工程质量监理措施的管理制度
2.1管理原则
监理部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应贯彻下列管理原则:
--认真执行质量标准;
--督促承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以自控为主;
--坚持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重视全过程全因素控制;
--强化对质量管理点的控制;
--必须到位控制。
2.2保持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部不仅应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而且应在实施过程中保持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监理部应接受咨询专家组的督导。
2.3质量改进措施
当现场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同一施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或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部应对其自身的和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检查,同时对有关设计文件进行核查,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源,组织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和质量控制的有关环节中去,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发生。
3、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的控制制度
3.1核查设计文件
所有用于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应通过监理部审阅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签发承包单位。
设计文件实施之前,监理人员应仔细核查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工艺性和有关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听取承包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若发现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向设计代表提出请求处理的书面报告通知。
当发现设计文件有重大问题时,监理部应及时书面报告业主代表。
3.2优化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补充
监理部应结合工程施工进展,针对实际地质条件、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及时对施工图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或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标准,规范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在征得工程设计单位或业主同意后执行。
3.3设计变更控制
不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同意实施意见后报监理部核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人员同意后方可签发实施。
监理部对设计变更应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①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
②变更对相关专业的影响;
③变更后对工程使用功能、安全性、可靠性有什么不良影响;
④变更对工程造价和进度的影响;
⑤变更能否实施,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监理部应及时将设计变更通知发送至各有关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将变更内容在相应的施工图纸上或监理细则中做出变更标识,并在质量监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监理部应报请业主审批。
监理部对核查和签发的所有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应做好审阅记录和签发记录。
4、现场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向承包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图纸会审,尽量将图纸的差错和存在的其他问题消除在实施施工之前,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部应注意承包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人员的有效性,必要时以书面明确与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5、施工准备工作检查认可制度
5.1督促设计和承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部应督促设计和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它具备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能力。
检查与认可的内容如下: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完整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的适应性,岗位分工是否适当,职责是否明确;
5.3是否已按合同约定组建了专职质量检验、测量、试验机构;质量自控自检程序是否合理;
5.4用于工程质量检验、测量、试验的设备和仪器是否以有资质的部门鉴定合格;
5.5现场带班管理人员,特殊岗位的工作、质量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按计划到位;
5.6劳务人员是否到位并经过适当的岗前技能培训;
5.7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
5.8各种材料、中间产品的供应措施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符合要求。
5.9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与认可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或补充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必要时,监理部还应要求承包单位针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编制专门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技术或工艺措施的可实施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2)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3)施工资源配置计划对质量的保证程度;
(4)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持续性。
必要时,监理部应约请业主代表和工程设计、设备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重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当合同或业主有要求时,有关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审批同意后还应报请业主批准。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批准开工。
6、施工控制测量及其成果核验认可制度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的约定,在业主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所需的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完成定线及原始地面线的测量。
监理部应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检验、验收认可:
(1)业主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点应由业主代表、监理部、承包单位三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2)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方案,控制网点和定线及原始地面线的施测方案和计划应事先报经监理部审查批准;
(3)监理部应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监督,或抽取若干点进行校测;
(4)完成测量工作后,承包单位应将测量成果报监理部核查认可验收。
必要时还应组织设计代表和承包单位对定线测量发现重大差异进行评审,优化定线方案。
7、开工申报审批制度
7.1开工申报与审批
当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施工控制测量工作,施工措施等)已完成时,承建方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定,确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事前应报业主)。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定,由总监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2及时检查开工准备工作
监理部应及时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这种检查的大部分工作应在承包单位申报开工之前进行,以便在承包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后监理部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迅速进行核定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8、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制度
8.1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监督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此):
8.2检查承建单位投入施工的各类人员是否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配备,并检查其到岗情况,及时督促承建单位保证人员到岗。
8.3检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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