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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方案修改版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是我矿关键之年,为了加强企业管理,规范我矿薪酬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突出价值产出和效益贡献,进一步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工作效率,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确保我矿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薪酬分配的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岗位绩效考核的原则,突出责任、业绩,使薪酬分配与员工的工作责任、工作业绩相匹配。
2、坚持向管理、技术、井下一线等劳动责任强、技能要求高、择业倾向差的岗位及管理创新、效益卓著的部室、员工倾斜。
3、坚持公司工资总额增长靠增收节支,个人收入靠贡献,员工的薪酬增长不得高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利润的增长。
二、适用范围
本矿所有员工。
三、薪酬分配的形式
1、“六长”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年薪制;
2、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
3、返聘人员实行合同制薪酬。
四、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以及其它奖励。
岗位绩效工资的计算要素:
包括基准价(基准水平)、各类人员系数、部室工作绩效系数及各类人员编制。
部室工作绩效系数:
管理人员部室工作绩效系数(三类部室)
类别
部室名称
绩效系数
一类
安全管理部、生产调度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总工办
1.2
二类
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物供部
1.1
三类
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1.0
1、岗位工资:
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位和岗位工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3、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原则上定为4:
6,岗位工资由出勤天数*日工资、以及津补贴构成。
四、岗位绩效工资支付办法
1、员工当月符合得奖条件,岗位工资以日资形式支付、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按劳分配。
2、员工当月不符合得奖条件,只支付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以日资形式支付。
3、岗位工资是支付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和出勤天数日资的计算标准。
五、绩效考核
1、各部室的绩效考核
各部室的绩效考核按照《天安恒源煤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部室月绩效工资总额=部室各类得奖人员月绩效工资之和-部室绩效考核扣款总额;
2、对员个人的绩效考核
员工个人的月绩效工资=员工个人的月绩效工资总额-部室月绩效扣款分配到员工个人的扣款
六、安全奖励
安全奖励占全年薪酬总额的15%,包括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安全奖励。
(1)安全风险抵押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管理办法由安全管理部制定并考核。
(2)安全奖励
安全奖励与安全指标挂钩。
七、总经理奖励基金
总经理奖励基金包括特殊贡献奖励、业绩突出的个人奖励、任务完成奖励、师带徒奖励等。
八、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补贴
1、加班加点工资
(1)公司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的岗位基础工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公司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的岗位基础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的岗位基础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要严格履行加班工审批程序,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方可加班。
(5)管理干部岗位绩效工资中已含有加班工资,不再另行支付。
2、井下津贴
按照公司规定,当班累计下井满6小时以上的(含6小时),支付井下津贴;临时入井满3-6小时的,支付临时入井津贴。
一线:
30元/工
辅助:
20元/工
临时下井:
15/工
3、夜班津贴(工作时间必须达到6小时以上)
前夜班:
10元/工(16:
00-0:
00)
后夜班:
12元/工(0:
00-8:
00)
4、学历津贴
(1)为提升员工文化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特设学历津贴和技术津贴。
学历津贴、技术津贴按日资发放,无资不发。
专科主体学历毕业生60/月,本科主体学历毕业生120/月;中级工30/月,高级工80/月。
5、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以员工进入公司正式编制起计算,每年递增20元一直累加。
员工当月无工资时不计发工龄工资,月出勤在制度工日半数以上时按全额支付,半数以下时不计发。
九、员工参加岗位绩效工资和各种奖励分配的条件
1、员工当月出勤为全勤,且无旷工,并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方可参加绩效工资和各种奖励的分配。
2、员工当月出勤18(含18日)日以上,不满全勤,且无旷工者,并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得50%奖励。
3、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8日、有旷工记录或正在受处分期间的员工不得参加绩效工资和各种奖励的分配。
4、入井人员当月入井工数不满当月出勤工数3/4的,核减当月入井补助1/4。
十、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见附件1.
十一、薪酬的支付规定
1、公司员工均实行以日计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以一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2、各部室于每月26日前将员工下井及夜班工数统计汇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和人力资源部并进行公示,人力资源部每月1日前完成员工出勤情况统计,遇双休日可做相应调整。
3、安全管理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支付
一、员工“公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矿和公司组织的社会活动期间,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二、员工享受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依法享受婚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不发绩效工资及其它奖励。
三、员工享受产假、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流产假期间,按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补贴。
四、女员工哺乳期请长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女员工哺乳期请长假期间,按待岗标准执行,其它一律不再支付。
五、员工因公陪侍期间工资支付
员工受单位委派陪侍本单位工伤(含职业病)职工的,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
A、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与病假薪酬支付比例
医疗期规定
病假薪酬支付比例
实际
工作年限
本企业
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
实际工作年限
支付比例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累计计算
5年以下
30%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计算
6-10年
35%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1-15年
40%
6-10年
9个月
按15个月累计计算
11-15年
12个月
按18个月累计计算
16-20年
18个月
按24个月累计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累计计算
B、超出医疗期的工资支付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出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进入社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企业代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七、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
按天安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八、员工长期脱产自费上学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长期脱产自费上学期间,不支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补贴等工资性待遇,按员工培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员工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因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罚执行的规定》执行;
员工因其他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员工奖惩条例》执行。
十、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因涉嫌违法违规接受调查或“双规”期间未正常提供劳动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调查结束后,凡受到处分者,停发的待遇不再补发;未受到处分者,停发的待遇按正常出勤予以补发。
十一、员工被行政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十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缓刑期间仍正常出勤的,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三、员工被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被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十四、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A非因员工本人过错,各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B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十五、待岗培训期间工资支付
员工待岗培训期间,按最低工资计发薪酬;培训后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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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 分配 方案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