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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育检
以德育检,促及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章丘市人民检察院姬广亮
“公生明,廉生威”。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工作的生命线。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更应当加重视公正廉洁执法,更应当在维护和保障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积极履行宪法职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
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对政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如何通过规范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做出了更加具体的指导。
“以德育检”这个主题在此时提出,则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以德育检的含义
要分析以德育检的含义,就要明确“德”的具体含义。
在笔者看来,以德育检的德,指的就是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一般是指各行各业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将职业道德定义为:
“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它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人们之间关系以及职业集团与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准则,是评价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特殊的约束力。
”职业道德是由职业特殊性和主体特定性决定的道德规范体系。
在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时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操守、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集中体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对检察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又是检察职业身份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与其他行业职业道德相比,检察官职业道德具有重大的责任性、独特的表率性、更大的强制性、更强的自律性等特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随着我国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而产生发展的,是我国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德育检,就是指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通过提升检察官的思想涵养、文化素养、文明修养,提升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使其真正做到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成为社会文明的表率、遵纪守法的模范。
“以德育检”重在自我规范、自我修正、自我约束,通过明确的真善美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来规范并约束检察干警行为,以“自律”为主要表现形式,即通过学习、实践去认知和确立自己的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要求,是从“他律”转向“自律”的标志,是更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形式。
以德育检的本质是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通过围绕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各项工作,最终使检察官职业道德真正融入每一个检察官的内在的心理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其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特殊的工作定位。
首先,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软约束机制建设工程。
无论是2002年颁布的《检察官职业规范》,还是2009年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都只有倡导性的行为目标、行为模式、情感倾向、价值观念等规定,而没有制裁措施的规定。
这是由道德的一般特征,即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体系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不应当对如何强化职业道德规范的硬性约束寄予过大的希望,更不要试图把所有的职业道德规范都转化为纪律或者法律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既包含了法律和纪律等对外在行为的要求,这部分规范的制裁措施分别由法律和纪律来规定;也包含了信念、情操、价值观等对内心活动的要求,这部分规范是不能由强制性的措施来推行的。
其次,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属于检察队伍建设,是与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纪律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检察队伍建设活动并列的一项工作。
从一些错案和司法腐败案件来看,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知识水平不高,而在于道德素质不高。
因此,必须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检察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着力抓实抓好。
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也不等于以德治检,因为它是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一项工作。
第三,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属于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是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检察公信力建设等密切相关或者具有内在联系的一项工作。
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建设三个方面,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直接从属于队伍建设,但也不能局限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建设都需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
换言之,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和保障性工程。
第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软实力建设工程,对于树立检察官职业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通过职业道德建设等措施,树立忠诚、公正、廉洁和文明的职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因此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的基础工程,是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精神支撑和道德基础的重要工程。
二、以德育检与依法治检之间的关系
198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从严治检”的方针,重申要加强法律监督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建设一支“立场坚定、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检察队伍的奋斗目标。
这是依法治检理论的雏形。
自此,通过不断地完善完善检察系统的领导体制,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依法治检理念在各级检察机关得到了贯彻。
至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检察官队伍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随着《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成为新时期检察官队伍建设战略重点之一。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八字规范。
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背景,是高检院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针对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而制定的。
虽然《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还只是初步的,还比较抽象,但毕竟有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雏形,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一大进步。
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历时一年,制定了6章48条、涵盖执法办案全过程以及职务外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承吸收了原有规定的精华,考虑到检察职业特征的相对稳定性,以及原有规定已形成的社会影响力,补充进新鲜内容,着力于结合各项检察工作,着力于实施的可操作化,着力于落实到检察人员职务行为以及职务外活动的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出台,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科学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成果,是坚定检察人员职业信仰和职业追求的重要步骤,也是一项提升检察队伍软实力的战略性基础工程,是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精神支撑和道德基础的重要工程,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一贯态度,标志着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成熟完善。
至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基本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从以德育检、依法治检制度体系的产生背景及发展来看,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科学结论。
在中国历史上,治国就始终坚持礼法并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与明威”。
孔子曾经说过: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表明,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二者如车的两轮、鸟的双翼,忽视其中一方都不能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目的。
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必须采用“依法治检和以德育检”相结合进行,其道理与治国方略是完全一致的,既是实现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行使的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社会公共权力,不是检察人员特有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来行使。
在司法过程中,检察人员首先必须是一个守法群体,并且必须要先于高于社会一般人的守法。
其次,实行依法治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率先垂范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依法加强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中首要的重中之重任务,建设一个高素质的队伍,必须依照法律进行治理。
再次,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与管理,本身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法定程序。
因此在队伍建设上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既能抛弃行政管理及其他管理的色彩,又能使队伍建设科学化。
在强化依法治检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以德育检。
从另一方面讲,无德则国无序,少德则民无力,道德的力量是发自内心的,具有持久性,对于人的劝导和感召是强大,是其他任何力量所无法比拟的,在队伍建设上,职业道德、职业情操、人格魅力起着至关决定作用。
因此可以说,道德建设是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宝。
对于一个检察官来说,没有或缺少法律专业知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或缺少道德,前者是可以补充的,后者则是无法补充的,而且还要犯错误的,甚至要犯罪的。
万事德为先,一个没有道德或者缺少道德的人,绝对不可能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更不配做一名检察官。
所以,在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方面应该把“德”放在首要位置,对于检察官的选拔、任用、晋升都要把“德”放在第一位,然后才是“才”。
换句话来说,就是依法治检,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中华民族一向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它的扶弱济贫、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奉献国家等传统美德渊远流长,现在又与世界道德溶为一体,将会更加激发的以德治国的巨大动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道德的风气,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上开展以德育检是顺应时代的发展,符合社会进步的潮流,必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平等、自由、正义等理念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程序,也在逐步深入人心并形成新的社会理念,这些理念也将会应用到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上来,形成管理制度,并用于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上。
所以说依法治检,以德育检不仅是中国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而且还是我国入世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实施以德育检的具体要求
对于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来讲,要将以德育检融入检察工作的实践,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有必要在领会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性,探索、细化,形成一种完整、成熟的检察精神或者检察文化,积聚检察干警的共同理想、信念、气质和价值追求,成为指引检察工作的最高精神力量。
第一,做到“三个结合”,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坚定党的领导,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结合起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结合起来,强化监督理念,树立公正执法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反映,是人民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灵魂。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要适应现阶段的形势要求,检察干警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明确检察工作的职责和目的,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建设和法治理念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通过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检察干警头脑,从而保证政法工作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确保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忠诚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责。
第二,努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养学习型检察官,提高检察官个人素质,使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具体体现于“德”、“识”、“技”、“心”四个方面。
“德”——程序伦理,是指“身份荣誉意识”,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精神,要求检察官立“德”,以崇尚正义,忠实于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识”——造诣高深,是指检察官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素养以及人文知识功底,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洞察力,法治理念作为一种规范,要求检察官既是一名法学大师、又是一名智慧大师,能够将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完美统一,以推动国家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技”——技术理性,是指法律专门知识、技能,法治理念作为一种信仰,要求检察官能“匠”,通过终身学习、办案磨练和总结提高,掌握办案技能,成为一名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法律工匠,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心”——爱检敬业,检察官要有一颗热爱检察之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达到“人适其岗”、“岗尽其功”的效果,法治理念作为一种价值,要求检察官用“心”,以强化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
德、识、技、心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每一个检察官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每一个检察官义无反顾、百折不挠的追求目标。
第三,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将以德育检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检察文化中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重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良好传统,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的过程中,应当继承和发扬。
但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将以德育检的精神融入到检察文化当中,在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更加注重检察官的基本道德素质建设,更多的考虑检察官行为的规范性,为检察文化注入更多职业道德理念。
与此同时,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先进的检察文化,使之成为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共同信仰,从而自觉指导检察实践,必将大力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要将检察文化建设与以德育检工作真正结合起来,还应当以“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说来包含以下五个基本点:
突出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这一中心;强化学会欣赏对方,懂得感恩社会,提倡快乐工作,追求友情发展的和谐检察理念和以案前品行调查,案中心理疏导,案后跟踪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和谐执法两大理念;坚持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实际需求相适应,文化建设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三大原则;抓住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和谐检察、建设环境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四个载体;努力打造理念、环境、网络、机关和廉政文化五大亮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坚守职业信仰,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
我们应当贯彻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要求,藉由开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东风,积极围绕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这个核心,将以德育检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结合起来,将以德育检工作与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素质,通过塑造干警核心道德价值观念,发挥高品位检察文化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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