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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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股份制企业规范化的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是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保证企业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直属单位、部门及所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监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设兼职审计人员在业务人员上受公司审计部指导,并在本单位经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权。
对公司审计部及本单位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经营管理知识,应具备一定的审查、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违反纪律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九条:
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办理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条:
拟订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公司经济活动中重大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对费用开支、成本决算、经营损益及债权债务进行审查
(二)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三)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
(四)对企业各项资产状况和结构、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经营损益和利润分配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的保值、增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是否完整,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六)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进行经理、门店店长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审计。
(八)审查资金的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产权是否明确,审查对外投资应分回的利润是否及时收回入帐,股东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九)有关审计部门及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在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或根据有关审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指派,依法独立进行内审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中有权在被审单位进行下列活动: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核实资金和财产状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对审计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索要证明材料。
(四)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监督被审机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督促审计结论的执行。
(六)对设置障碍,阻挠、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影响或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金等必要的临时性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
给予适当奖励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即: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或后续审计阶段。
第十五条:
准备阶段
(一)确定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的一般依据: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有关审计部门部署,企业领导指派及审计部门经调查研究认为应该进行审计项目来确定。
(二)拟订审计方案。
审计对象确定后,要组成审计小组,拟订审计工作方案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审计种类: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审计、财务审计和专题(案)审计。
2、审计方式:
(1)送达审计。
即: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指定的有关表册、凭证、帐簿、资料等送达审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
即:
审计部门指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3)联合审计。
即: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及承受能力、时间要求等,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抽调公司内专、兼职审计、财会、业务等人员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部门牵头进行联合审计。
3、计划工作时间。
审计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应定出具体的工作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需延长时间,须向主管领导申明理由,并经批准。
4、审计内容及审计范围。
即:
明确是哪种性质的审计和审计哪一会计期间的哪些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报表资料,帐册凭证等。
(三)常规审计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发出审计通知单,以便被审计单位做好盘点,核对帐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实施审计阶段
(一)一般情况下,开展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为主,如遇重大事项,以联合审计为宜。
(二)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集财会、劳资、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对审计过的帐目、凭证、资料数据、必须做好数据记录,作为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时,审计人员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对作为证明材料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材料等,可以进行复印、复制、并要求有关单位签证。
第十七条:
终结阶段
(一)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审计小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于七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上报前,应将书面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复审的申请,超过十日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程序报主管领导阅批。
(三)审计部门接到被审计单位复审申请后,经报请主管同意,于十五日内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查的问题进行复核。
(四)审计报告经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后,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领导批复,起草审计结论和决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签发,以公司名义下达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执行。
(五)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诉,主管领导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应照常执行。
(六)审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每一审计事项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纳整理,建立审计档案,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审计资料归档程序是:
1、审计结论和决定2、审计报告3、审计通知书4、审计记录及原始资料5、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后续审计采取按半年进行,即对半年内进行的审计项目,进行依次综合性的后续审计,逐个地并有重点的对主要项目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决定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各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企业各项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殖,维护股东权益。
同时强化各级经理任期内的的经济责任,健全经理离任交接制度,实事求是地评价经理任期内的工作成绩,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定有关经理调离,提任、续任、免职和处分等有关经济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
审计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及经营单位店长、经理、采购员任期内的经济目标或调离岗位时的责任审计,均为本办法适用范围。
经理离任审计,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综合管理部门在未审计前不得办理经理调离手续。
第四条:
审计内容
(1)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擦法规和有关规定。
(2)经理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盈亏是否真实,有无财产不实,帐实不符等潜亏的问题。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效益情况。
(3)企业资产保值增殖情况以及各项增产的经营,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项有无资产的流失和严重的损失浪费现象。
(4)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未解决的款项、造成呆帐、死、帐坏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5)企业各项资金、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库存商品结构是否合理,有无短缺、毁损等现象。
(6)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行之有效。
第五条:
审计程序和方法
(1)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及各经营单位店长、经理、商品采购员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领导要求,组织实施。
(2)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委托审计制度,经理离任前30天由综合管理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发出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构据此制定方案。
(3)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签发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准备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有效工作日20天,特殊情况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4)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同时经理要准备好述职报告,审计方式以就地审计为主。
(5)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部门)的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报送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结论上签字,审计结论作为单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6)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关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审计机构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复审,审计机构在15日内完成复审。
复审后,以复审结论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系统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各级领导的效益观念,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目的。
通过经济效益审计,协助并督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企业从负责的经济活动中,找出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提高经济效益的科学途径。
第三条:
审计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经营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均为本办法审计范围。
第四条:
审计内容
(1)审查企业经营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正当手段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否遵守财经法纪和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应摊未摊,应列未列的虚记成本,长期挂帐等使报表不实情况。
(3)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是否有呆帐、坏帐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4)审查企业资产的保值增殖情况,有无资产的流失和严重的浪费形象。
(5)对于亏损企业要进行专项审计,要落实亏损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和资金的帐实情况,审查发生的亏损的原因。
第五条:
审计程序和方法
(1)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应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年度经济效益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送达或就地审计方式。
(3)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及经营单位的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由审计部组织实施,各经营单位的年度经济效益审计主要由各企业兼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部抽查。
(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作为店长(包括采配经理)年度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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