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48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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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481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清末商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是由下列何部门负责制定的:
( )
A、资政院和修订法律馆
B、修订法律馆和资政院
C、商部和修订法律馆
D、修订法律馆和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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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清末商事立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是由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因此,C项正确。
2.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是:
( )
A、谘议院
B、资政院
C、立宪议会
D、立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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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为资政院,地方咨询机构为咨议局。
因此,B项正确。
3.下列有关《钦定宪法大纲》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分为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B、《钦定宪法大纲》在结构与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C、《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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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反映出清朝统治集团以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维护专制极权统治的本质,并未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因此,C项错误。
4.下列有关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清末修律的发生时间上早于预备立宪
B、清末修律的主要目标在于“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C、西方列强有关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允诺促进了清末修律的开展
D、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是由修订法律馆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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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的相关知识。
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
并非全部由修订法律馆承担,例如《钦定大清商律》是由商部拟定的。
因此,D项错误。
5.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制度,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具有重要影响
D、编敕是将敕上升为一般法律的过程。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
编赦始自神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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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①《永徽律疏》是迄今保留最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影响已经超越了中国,日本、越南、朝鲜的法律制度大都照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A选项正确。
②《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选项正确。
③唐朝有三部代表性法典,高祖的《武德律》,太宗的《贞观律》,高宗的《永徽律疏》。
唐律的特色制度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首先出现在《贞观律》中,但最高成就却是《唐律疏议》。
6.以《北齐律》为蓝本的法典是:
( )
A、北周律
B、隋律
C、北魏律
D、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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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代《开皇律》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齐律》的影响。
《北齐律》成为隋《开皇律》的蓝本。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7.国民政府标榜结束“训政”,实行“宪政”所制定的法律文件是:
( )
A、《国民政府组织法》
B、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C、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D、“双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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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宪法的相关内容。
全面抗战爆发前的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标榜要结束“训政”,实行“宪政”。
因此,B项正确。
8.周代统治者尊重和善于利用传统习俗的规范作用,强调“礼从宜,使从俗”(《礼记》);《左传》中告诫后人:
( )
A、“人弃常则乱兴”
B、“人弃君则妖兴”
C、“人弃常则妖兴”
D、“人弃常则贼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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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礼的特点和作用。
统治者尊重和善于利用传统习俗的规范作用,强调“礼从宜,使从俗”(《礼记》);告诫后人“人弃常则妖兴”(《左传》)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9.《晋律》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以下对该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
A、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尊长
B、卑幼犯尊长减轻处罚卑幼
C、尊长犯卑幼加重处罚尊长
D、尊长犯卑幼处罚同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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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
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
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例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
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
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深远,直到明清。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0.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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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11.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15题,单选)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
【答案】:
B
【解析】:
“秋冬行刑”制度自汉代始,故B项“自唐代始”的表述错误。
“明刑弼教”是明朝开始推行的,清朝仍延续之,故D项表述无误。
12.唐代的“六赃罪”中不属于官员身份犯的是:
( )
A、坐赃罪
B、受所监临赃
C、不枉法赃
D、枉法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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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罪名。
唐代把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钱物的行为)。
此三者皆为职务犯罪,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
其他三赃分别是坐赃、强盗赃、窃盗赃。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3.《中华民国民法》是“六法全书”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该民法典说法错误的是:
( )
A、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
B、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C、保留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D、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没有单独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于刑法典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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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在继承制度方面,法典废止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因此,C项错误。
14.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
其目的是:
( )
A、作为司法审查机关
B、解决积案问题
C、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
D、进行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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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5.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
“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
”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
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6年卷一17题,单选)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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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故A项正确。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故B项正确。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故C项正确。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欧洲诸国未产生重大影响,故D项错误。
16.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
( )
A、春秋决狱
B、朝审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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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7.唐永徽年问,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2015年卷一17题,单选)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谋杀,是预谋杀人。
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
故A项对。
18.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17题,单选)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立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
“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故选项A说法正确,不选。
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
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
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于明律确立。
故选项B说法正确,不选。
《大明会典》于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
武宗、世宗、神宗
19.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一的刑部是:
( )
A、中央审判机关
B、死刑复核机关
C、中央监察机关
D、中央复核机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清代刑部是中央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
其主要负责:
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
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 )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1.清末修律中首次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
( )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暂行新刑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西方的罪行法定刑法原则,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
因此,C项正确。
22.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2011年卷一18题,单选)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榕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B
【解析】:
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与故杀的关键区别是: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选项A、C、D均是“起意于殴杀之时”,故均最可能被认定为故杀。
而选项8“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
23.《唐律》中规定了自首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遣人代首”是指:
( )
A、被遣送之人自首
B、遣送官府自首
C、派遣官府人员接受自首
D、有容隐关系的亲属代为自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立法。
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亲自到官府或父兄代为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作自首或遣人代首,即“若於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4.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21题,单选)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C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54条规定: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据此,《临时约法》仅为临时宪法,并非“正式颁行的宪法”,故选项A说法错误。
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但是,根据《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
25.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
“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
(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2013年卷一17题,单选)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即“西学为用”;“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即“中学为体”。
故B项正确。
26.宋代路一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谓是:
( )
A、提点刑狱司
B、提刑按察使司
C、肃政廉访司
D、巡按御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
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选项B中,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
选项C中,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7.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16题,单选)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
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
2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
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
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
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8题,单选)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
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D项正确。
29.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吸收了中西方的思想,其中属于中国传统部分的是:
( )
A、司法权,行政权
B、行政权、监察权
C、监察权、考试权
D、行政权、考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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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认为“用五权宪法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
政府五权包括: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
孙中山的宪法思想,受到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同时将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监察纳入其中,具有独创性。
因此,C项正确。
30.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18题,单选)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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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立法
【答案】:
A
【解析】:
《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项正确。
《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B项错误。
《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
《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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