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授一级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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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授一级大纲
授课大纲
(供参考)
教学内容
导论为什么要开设经济法课程(1课时、2学时)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2课时、4学时)
第二章企业与企业法概论(3课时、6学时)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2课时、4学时)
第四章公司法(4课时、8学时)
第五章破产法(2课时、4学时)
第六章合同法总论(8课时、10课时)
第七章担保法(2课时、4学时)
第八章保险法(2课时、4学时)
第九章票据法(2课时、4学时)
第十章商标法(2课时、4学时)
第十一章竞争法(4课时、8学时)
教材与参考书
教材:
《经济法实务》(第三版)吕景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教学参考书:
《新编公司法教程》江平主编法律出版社
《新编合同法》龙翼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国家工商局编著法律出版社
《担保法原理与实务》郭明瑞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学》李昌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保险法》温世扬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释义》吴高盛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教学总目标
教学定位:
侧重工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和技能。
目标定位: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追求交易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和能力。
学习重点:
学会交易准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
具体:
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不受骗,防范风险;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依法保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教学方法与成绩
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阅读、指导学生分小组讨论等。
成绩:
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60%;并参考上课情况。
导论为什么要开设经济法
教学目的:
通过讲授导论,使学生明确开设《经济法》的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市场经济与法律的关系。
教学方法:
讲授并回答问题
授课课时:
1课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必须同步
法制:
广义的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等方面的各项制度。
法治:
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相对于人治理论、原则和方法而言。
(一)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二)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运行有赖于一定形式的规则和手段
(三)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建设是世界各国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同步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的内在的要求
(一)什么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
相对于权力经济而言,指在经济法发展过程中一切都走上法律的轨道,经济制度、经济形式、经济运行以及保证经济发展的环境等都有法律依据,并且能依法运行。
(二)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1、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经济运行必须法制化
2、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要求法治
3、市场经济的自由性要求法治
4、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法治
5、市场经济的公正性要求必须以法治为条件
6、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须以法治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可控性有赖于法制的约束
本章作业
1、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为什么要掌握相关经济法律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知识。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产生、特征、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
教授并布置、指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作业。
授课课时:
2课时
一、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经济法的产生(自然经济阶段、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阶段)
2、经济法的发展(战时、危机对策、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经济法)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
结论:
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刻
“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调并用
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调关系的法。
(二)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民主对立统一法;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政府主导性;综合性。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三、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民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的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
第三,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职权。
即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和
组织经济建设只能是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它是国家机构领导
和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能在法律上的表现。
宏观决策权:
指法律赋予的国家机构对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所享有的决定权。
经济调节权:
指国家机构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市场管理权,指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的命令、批准、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
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机构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
国有资产管理权,是指国家授权的单位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权利。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指国有企业对于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自主经营权,指一般企业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享有权利的范围有所不同。
)
承包经营权,指农民、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企业的职工、班组、部门等为完成一定任务对集体或者国家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经济请求权,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种经济救济权,通常在一方主体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时发生。
本章作业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3、如何理解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
如何理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第二章企业与企业法概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企业及企业法的基本知识;了解企业
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市场准入;企业法人制度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作业。
授课课时:
3课时
一、企业和企业法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概说(概念、特征、制度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
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财产责任制度;组织形式;产权制度;组织管理制度
三、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一)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自由放任、特许、准则、行政许可、严格准则、混合)
(二)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三)工商登记制度(功能、类型、一般条件、设立登记、程序)
(四)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企业法人
(一)法人与企业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法人财产权
(四)防止企业法人资格滥用
本章作业
1、案例分析:
申请被驳回之我见
陆先生是某大学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刚毕业,遂决定在上海自主创业,并创出自己的品牌。
在做了大量的前期筹备后,他别出心裁地为自己即将运作的公司取名为“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4月,他带着申请注册的材料,到浦东新区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被拒绝;随即又向市工商局提出注册申请,市局当天以一纸通知驳回了申请。
最后他又向徐汇区法院提出诉请,请求法院撤销上海市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核准他的登记申请。
要求:
通过本案分析,要求学生上网查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掌握企业名称的相关知识,明确正确申请企业名称的意义和程序。
2、联系实际谈谈现代企业中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
(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作用、具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感想)
3、思考题
(1)企业及其特征。
(2)如何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3)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如何理解?
(4)如何理解工商登记制度?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及相关法律制
度的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作业。
授课课时:
2课时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形式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协议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三)财产份额的转让和出质
四、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本章作业
1、案例分析
(1)2003年8月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了印刷厂。
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别由李某、王某按4︰3︰3的比例分享或承担。
在2006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查明:
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做假账本蒙骗其他合伙人,私自获取20万元的合伙财产;在2004年10月,李某雇佣刘某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自己与王某开了一家印刷厂。
问题:
约定由李某执行合伙事务是否可以?
约定的分配比例是否合法?
李某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侵犯了其他人什么权利?
20万应如何处置?
李某雇佣刘某和另开印刷厂的行为是否违法?
(2)2003年6月,黄某、刘某、高某三人合伙成立启智玩具厂。
2004年4月,由于规模的扩大,三人一致同意张某入伙,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2004年8月,刘某病故,其子刘某某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2005年11月,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诉诸人民法院。
经法院查明:
启智玩具厂于2003年1月欠李某5万人民币,刘某某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未经高某同意。
问题:
张某对玩具厂欠下的5万元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某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2、思考题
(1)什么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形式?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何?
(2)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3)何谓“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其法律意义如何?
(4)怎样理解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及管理?
(5)合伙人有哪些权利?
合伙事务如何执行?
(5)入伙、退伙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其程序和法律效力如何?
第四章公司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法的基本知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教学重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法人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资本等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作业。
授课课时:
4课时
一、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能力和对公司能力的限制
(三)公司职工的权益保护及公司中的工会和民主管理
(四)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意义及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程序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六)股份发行与股份的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三)追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的诉讼机制
五、公司资本与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
(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四)分公司与子公司
本章作业
1、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丁、戊5人,分别出资2万元、6万元、10万元、6万元及10万元,组成“兴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零售业务,但该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擅自开始营业,历经半年。
适逢食品行业经济不景气,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
其中,甲与乙曾以“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己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欠己18万元。
问题:
“兴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效成立?
为什么?
债权人己是否可以向“兴业有限责任公司”求偿?
为什么?
债权人己是否可以向甲、乙、丙、丁、戊求偿?
为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可以对“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甲乙丙丁戊等人予以制裁?
为什么?
(2)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本地地处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目。
几经商量,决定以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该项目。
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
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出资货币100万元,乙出资货币40万元,丙与丁各出资货币30万元,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分别为50%、20%、15%、15%;
(2)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
甲、乙、丁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对旅游农场的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在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5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甲因与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关系不错,开出了四人共出资200万元的验资证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一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丙提出要求按15%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25万给公司,而甲、乙、丁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
在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出资的5万元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分配公司利润的资格。
为此,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交25万出资差额给公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
问题: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参与公司盈利分配?
公司是否有权取消未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发起人股东资格?
(3)1998年11月,因时为上海申华大股东的深圳君安公司派出的两名董事杨某与康某涉案,君安公司于是向上海申华公司提出了更换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提案,但在1998年12月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申华公司董事会将君安公司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一拆为四”,结果使股东大会仅通过了免去杨某与康某的董事职务的议案,而未通过选举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议案。
而且在股东大会作出否决收购科环电子60%股权议案的98019号决议后,申华公司董事会还是决议对科环电子公司进行投资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6000万元以下的投资有决定权)。
1998年12月底通过投资科环6000万元(30%股权)后,次年3月又投资科环4270万元(21%股权),由此申华实际上购买了科环51%股权取得了科环公司的控股地位。
君安认为,上述任免事项是君安公司作为股东提出的一项完整不可分割的议案,而申华将君安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擅自“一拆四”,直接侵犯了君安公司作为股东的提案权而且申华公司在对股东议案擅自拆分后交诸股东会表决前并未予以通告股东知晓,以至造成了大股东董事人数实际减少了2名的结果。
申华公司的此中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
而且君安认为,在股东大会否决收购科环电子60%股权的议案后,申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以公司名义“越权”向科环电子投资6000万元(占科环股权的30%)的行为超过了其职权范围,既无公司的授权实际上也直接推翻了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结果,因而系为“非法投资”,应按照《公司法》第11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君安于1999年1月14日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98019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及投资行为无效,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投资款项、恢复原状。
问题:
你对本案持何意见?
2、思考题
(1)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2)设立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3)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和对股东的效力
(4)公司的权利能力存在那些方面的限制?
(5)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及其在公司法制度中的体现
(6)股东的主要权利义务有哪些?
(7)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是如何体现权力制衡原则的?
(8)简述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9)比较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发行条件与股票发行的条件
(10)公司的税后利润如何进行分配?
第五章破产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破产法律的相关知识,掌握破产程序和制度以及破产案件的申请、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集、职权,和解和整顿的相关知识及破产宣告和清算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
破产法的特征、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和解与整顿;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作业。
授课课时:
2课时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我国破产法实施现状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的界限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一)债权人会议
(二)和解整顿程序
四、破产宣告和清算
(一)破产宣告
(二)清算组的组成和职责
(三)破产财产和费用
(四)清偿顺序
本章作业
1、案例分析
A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清算组接管了该企业。
经过清理估价,得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破产财产和现有财产如下:
现有财产:
现金6万元;A企业场地作价160万元;卡车7辆,每辆4.5万元;轿车2辆,每辆35万元。
债权申报情况如下:
甲公司要求偿还560万元;乙公司要求偿还130万元,约定以轿车1辆作为抵押;丙公司要求偿还5万元:
丁公司要求偿还25万元,以1辆卡车作为抵押;清算费用1万元;工人工资21万元;欠国家税款9万元。
问题:
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有何特征?
应如何分配破产财产?
如何分配同一顺序破产财产?
甲公司可分到多少?
2、思考题:
见教科书P82
第六章合同法总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法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等等。
教学重点:
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法合同应当承担责任。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作业。
授课课时:
8课时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和程序
(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一)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的含义与条件
(二)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的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的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一)无效合同的含义于要件
(二)合同的撤销
(三)无效合同与合同撤销的处理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六、违范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合同的基本含义和条件
(二)违反合同责任的基本形式
本章作业
1、案例分析
(1)甲公司需制作一批真丝服装销售,急需重磅真丝面料。
该公司分别向几家丝织厂发出函电称:
“我公司急需××型重磅真丝面料2000米,如贵厂有货请速回电告知价格,我厂将派人前往购买”。
乙丝织厂收到函电后,立即组织货源,准备了2000米面料,并派车运往甲公司,并回电告知甲公司衣料价格及送货之事。
在该批面料送达之前,甲公司得知另一家丝织厂的真丝面料质量好,价格合理,在市场上旺销,遂与该厂签定了购买真丝面料的合同,并电告乙丝织厂。
乙丝织厂将货运到后,甲公司拒绝收货。
乙丝织厂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问题:
甲公司向几家丝织厂发函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甲公司与乙丝织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2)甲公司长年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业务,其发现近年来大蒜的销量非常好,利润也比较可观,因此开始筹划从事大蒜的加工与销售。
甲公司至大蒜的某生产大县,经过实地考察,对该县所产大蒜的成色感到非常满意,因此与该县的乙公司于2005年5月1日签订了买卖大蒜的合同。
合同约定:
甲公司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从乙公司收购20万公斤该县土产大蒜。
2006年8月1日之前,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的50%,即40万元。
2006年8月7日之前,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10万公斤大蒜,2007年8月7日之前,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交付剩余大蒜,甲公司收受大蒜的同时支付剩余款项。
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乙公司也积极在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与本县的一些大蒜种植户签订合同,订购他们所种植的大蒜。
始料未及的是,2006年开春该县便遭遇极其罕见的大涝天气,大蒜的生长情况非常不好。
很明显的是,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与往年成色相似的大蒜了。
2006年5月1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鉴于大蒜成色太差,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乙公司已经失去了履行能力,因此甲公司不会提前支付40万元。
5月20日,甲公司又通知乙公司,由于乙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的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对此,乙公司表示不同意,持续不断地找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继续履约。
甲公司不胜其烦,便提起诉讼,主张其拥有不安抗辩权,而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在诉讼中,乙公司认为:
2006年遭遇罕见的大涝天气,乃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对于不能履约没有任何过错。
并且,合同履行期为两年,即使乙公司在2006年无法履行合同,但也不意味着在2007年也无法履行合同,不能仅基于2006年不能履行而解除整个合同。
此外,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积极地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与案外人签订了大量的大蒜订购合同。
若解除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合同,会给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若由乙公司承担这笔损失,实属不公。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
(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5)简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6)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7)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8)简述合同履行抗辩权。
(9)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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