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4标索须河河道管理养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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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4标索须河河道管理养护合同
郑州市2018年-2019年4标索须河河道管理养护合同
(ZZHDGY-2018--04)
郑州市2018年-2019年4标索须河
河道管理养护合同
(ZZHDGY-2018-04)
甲方(发包人全称):
郑州市水务局
乙方(承包人全称):
河南乾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郑州市索须河河道管理养护任务,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次河道管理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管养范围:
北四环上游460米---花王桥,长度3.34km,宽200m。
二、管养内容
(一)基本任务:
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的管理、养护和补栽补种,游园、桥头路口等重要河段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养护,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违章纠查、设备及河道设施管理维护,河道安全及防汛,所有河道水体漂浮物打捞,水质水量、排污口排查情况周报,沿河行人安全警示、发生问题处警报告,管养范围内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建筑物(构筑物)保洁、损情险情有关情况报告等。
(二)重点任务:
(1)索须河天河路桥下游左岸三个小岛进行绿化
(2)索须河沉砂池桥观景台周边十个小花池进行绿化。
(3)索须河沉砂池观景台至花王桥段左岸,绿化加栽防护网。
(4)索须河天河路桥东北角堤顶路进行绿化加栽防护网。
三、三、人员配备:
管理养护人员按照不少于10名/千米配备,设备按灌溉机械6台(套)/千米、打草机5台/千米、土方及垃圾清运车辆3台/5千米、河面打捞船3只/5千米、药物喷洒器5台/千米和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等配备。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及河道实际情况,制定《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河道管理养护标准》、《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检查评比办法》和《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河道管养检(督)查评比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管养质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3、按照合同规定应由乙方配备的设备、工具等中标一个月内不能配备到位的,甲方有权凭乙方提供的已购设备发票单据并验货后对未购置部分进行统一采购,价格由供货方、甲、乙三方共同协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规范管理,便于区分河道养护人员与地方人员,甲方须根据季节特点制作冬夏两套河道养护标示服,标示服按照合同规定人员统一制作、统一喷涂标示、统一编号、统一样式,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口头、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处罚等措施,同时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多次出现缺岗、脱岗、串岗、出工不出力的管护人员提出辞退建议,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
6、甲方有权根据河道实际对重点任务进行调整,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如汛期安全、重要河道节点景观提升等)对养护经费应急调配使用;
7、甲方有权对合同到期后,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的养护任务和重点任务,经核准后养护经费予以扣除,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合同期间进行转包的;
(2)乙方在检查评比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排名末位的;
(3)因乙方管养不善,被市民举报且社会影响较大,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的;
(4)河道养护效果不明显,养护中出现重大问题被媒体连续曝光两次以及年内累计三次以上的,并使甲方被通报批评或财政扣款的;
(5)其他因乙方原因对河道管养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
9、合同期满后,甲方视履约情况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中途被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河道管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管理文件和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乙方应遵守修改后的规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认真履行河道管养义务,按照《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河道管理养护标准》和其他管理规定及甲方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管养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如因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在市组织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如遇防汛、视察等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应将不低于合同价5%作为应急资金在紧急情况下调配使用。
3、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应由专人担任,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28天,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件,积极主动开展河道养护工作,配齐配全河道养护人员、设备,招收养护工,须经管理科把关,年龄在6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建立养护工档案并持证上岗。
5、乙方要加强河道巡查,不断完善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如因戏水、滑冰、电鱼、炸鱼、网鱼、毒鱼、垂钓、游玩等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须自行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如乙方处理不当,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支付的费用。
6、乙方有责任对发生占压河道、倾倒垃圾、违法建设等情况,主动协调相关单位清除、整改,如果协调不成,乙方无条件清除、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乙方有责任对丢失、损坏的防护网,警示标语、标牌等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补栽、修复。
8、为保证合同重点任务的完成,乙方应设立重点任务专用资金,金额为合同价12%。
9、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须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函)。
履约保证金(函)为本合同金额的5%。
10、乙方须合法经营、遵章管理,合同期内,严格执行管养作业安全规定,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安全等其它意外伤亡事故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人事、劳保、安全等法律法规。
12、乙方在管养期内必须保证管养设施完好,不经甲方许可,擅自迁移、拆除、改变管养内容的,除按照原标准恢复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后果。
13、乙方要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及上报,配合甲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14、乙方应在管养的整个过程中,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或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应该: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和现场附近以及过往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约定工作的实施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好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对城市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坏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15、甲方以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乙方养护范围内的养护状况进行检查的,乙方应为提供便利和协助。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4个月,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七、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金额:
叁佰叁拾捌万玖仟柒佰伍拾元(338.9750万元)
付款方式:
根据管养实际完成情况按季度或按月据实支付。
根据日常的河道巡查、随机检查、季度检查(督查)情况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间、合同要求完成河道养护任务和重点任务的要扣除养护经费,扣除的经费扣缴财政,不再拨付。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2、《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河道管养考核办法》、《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河道养护经费拨付办法》、《河道管理科河道管养检查细则》的相关内容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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