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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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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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市政工程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 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1)、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占用城市道路收费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收费标准依据:
新乡市新价费字(90)第46号文;挖掘城市道路收费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收费标准依据:
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城(1993)82号文;
(2)、行政许可执行主体为市建委,委托新乡市市政监察大队具体实施;(3)、办理时限15天,无法律依据;(4)占道许可证审批程序:
1、占道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占道时间;5、交费办证(具体见流程图)。
破路许可证审批程序:
1、破路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5、交费办证(具体见流程图)。
无法律依据;
2、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许可
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二、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
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1)、保留行政服务项目;不收费;
(2)初审时限20天,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需提交: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人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供的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三、证照前置条件清理情况
(一)、占道许可证
前置条件:
1、占道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占道时间;5、交费办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新乡市新价费字(90)第46号文。
(二)、破路许可证
前置条件:
1、破路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5、交费办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城(1993)82号文。
市政工程科科室职责
负责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作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工程的立项报批工作并组织或指导实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市场;组织或监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或监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监督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
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挖掘、占道手续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卫河(市区段)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与指导全市城管、环保、规划工作。
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管理;研究制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建筑业的产业政策;培育、规范建设劳务、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防腐、建筑制品、建筑机具、建设监理等企业及相应试验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构配件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及建设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并实施市区内建设工程的报建工作;负责进入市辖区及市区施工队伍和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单位的审查和审批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和审批全市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设计、审查、报批;编制全市建设科技进行的发展规划及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负责对城建科研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技改项目的论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市场和行业科技进步;制定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学会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及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资格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作。
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许可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委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建工科组织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3
审批法定时限
1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所需相关证照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内容
占破市区内主、次干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占破市区内主、次干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临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审批条件
1、占破市区内主、次干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经批准占、破的城市道路,应按规定缴纳占道、破路费,并领取临时占坡城市道路许可证。
3、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措施;施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市政监察大队组织勘查审核--申请人缴费?
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5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情况
收费(具体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建城〔2005〕76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3年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河南省关于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1999年版)、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结算基准价格表2005年第2季度等进行测算。
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和管理。
附件:
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二?
?
五年十月九日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说明: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4、郑州、洛阳按本标准的1.2倍计算,其它地级市按本标准的1.0倍计算,县级市(县城)按本标准的0.8倍计算。
所需相关证照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许可证》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内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行政审批条件
经过城管、规划部门批准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市政监察大队组织勘查审核--?
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5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所需相关证照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决定书》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内容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许可后方可砍伐城市树木
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园林局组织勘查审核-?
申请人缴费?
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5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按新发改办[2004]241号文
所需相关证照
《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决定书》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内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4项规定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燃气设施改造
行政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公用事业科组织勘查审核勘查审核-?
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4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所需相关证照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决定书》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规定;2、《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许可,方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二)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三)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四)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园林局组织勘查审核-?
申请人缴费-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7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及标准按新乡市人民政府[1999]第15号令《新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执行。
所需相关证照
《新乡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内容
对新乡市规划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第103项规定,《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许可后方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行政审批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排水征费所组织勘查审核-申请人缴费--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4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情况
收费
所需相关证照
《城市排水许可证》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但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分支机构的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且每次不得超过两个,再次申请须待上次申请办结后进行。
行政审批内容
对以市(地)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无
行政审批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计划开工、竣工日期;(七)发包方式、发包范围、发包条件;(八)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九)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十)工程项目投资许可证;(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书。
材料真实完整。
行政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核准办理。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建委
审批承诺时限
1
审批法定时限
2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所需相关证照
《建设工程报建通知书》
允许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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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 行政许可 审批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