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完整版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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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完整版1doc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完整版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为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的基本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可牢固树立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术语和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包含: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特殊工种教育,事故案例教育等。
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公司员工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职责分工
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
3.2分厂安全科负责分厂新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的实施及相关管理等。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3.4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3.5财务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4、管理组织
4.1培训教育管理
4.1.1各车间、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1.2目标和要求:
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4.1.3每年9月份,分厂各车间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制定翌年《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并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4.1.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据各分厂的需求情况,结合上级管理要求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各分厂按照公司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车间部门各级培训计划。
4.1.5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4.1.6公司为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各车间、部门严格全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1.7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2.2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3分厂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厂安全科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3.1公司从业人员按照《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由河北省安监局统一格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4.3.2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4.3.3.1特种作业(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4.3.3.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其中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由设备部负责。
4.3.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1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2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4.3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
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4.4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一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科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由人员所在车间、部门负责。
4.4.5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由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4.4.6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5.2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5.3承包商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教育。
4.6日常安全教育
4.6.1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4.6.1.1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4.6.1.2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4.6.1.3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6.1.4视频教学。
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4.6.1.5演示。
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4.6.1.5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4.6.1.6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4.6.1.7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4.6.1.8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4.7班组安全活动的要求
4.7.1分厂安全科制定分厂的《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各车间、部门参考分厂《班组活动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车间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并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4.7.2各班组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并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要求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4.7.3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4.7.4分厂厂长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车间、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
分厂安全科每1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
。
、。
编号: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姓名
单位
年月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员工及项目现场施工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加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
2.2.四川省水利厅安全标准化相关文件
2.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
2.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7号令
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3.适用范围
3.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职责、培训对象、内容要求、培训计划、培训方式、效果评估、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3.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教育培训及各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职责
4.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综合办公室
4.2.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2落实上级及相关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指导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
4.2.3编制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报,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4.3安全科
4.3.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4.3.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和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3.3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做出效果评估并兑现奖惩。
4.4.项目安全部
4.4.1填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
4.4.2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4.3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4.4.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和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5.1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经常开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5.2培训计划
5.2.1培训需求调查
综合办公室每年于3月1日之前下发教育培训需求通知,各部门根据部门需求,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填写安全教育需求调查表,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于次年的1月20日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表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5.2.2.制定培训计划
5.2.2.1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中的内容,编写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公司安全会议审核通过,由分管副总以正式文件签发。
5.2.2.2各部门、各项目根据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编制部门培训计划,报部门(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综合办公室履行5.2.2.1条。
5.2.3培训实施
5.2.3.1计划内的培训:
1)多个部门一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实施计划,落实
相关培训人员、经费、师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2)外部培训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获取相关的证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3)各部门计划的安全培训由各部门安全员落实培训对象、经费等内容,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5.2.3.2计划外培训
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培训申请,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后保存相关记录。
5.2.4培训效果检查评估
5.2.4.1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应对本次培训效果进
行评估,效果评估填写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
5.2.4.2安全科每年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培训工作进
行评估,并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
5.3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及要求
5.3.1公司三类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安全资格培训,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有关部门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并按规定进行复训,获取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管理活动,教育培训情况由综合办公室记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企业主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5.3.1.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3.1.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及职业卫生。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例分析
7)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3.2公司员工培训要求:
对新进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部门配合组织进行。
必须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5.3.2.1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内容: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生产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1.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危险源防范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
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1.工作环境危险因素,风险源,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
2.所在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人身伤害
3.所在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本岗位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注意的安全事项
7.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衔接之间的安全与职业卫生应注意的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2.2转岗、离岗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及内容
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需进行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进行培训的部门安全人员将培训情况记入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同时按月汇总到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中。
5.3.3.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及内容
特种作业操作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规定参加复训。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申请复审前应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同时要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离岗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应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时间、复审时间及复审情况。
5.3.3.4分包单位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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