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政策宣讲内容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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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政策宣讲内容111
严管理、强责任,持续推进质量标准化创建,
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朱庄矿2016年安全政策宣讲提纲
过去的一年,集团公司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12人,安全形式严峻。
2016年集团公司对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健康发展,安监处按照矿工作安排,编写了安全政策宣讲材料,供各单位学习宣贯。
2016年1号文及附件重点内容解读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1、总体思路。
2016年为“安全巩固年”。
强化生产秩序管理。
2、奋斗目标。
实现“五零”目标,即零轻伤、零超限、零突水、零重大非人身事故、零重大涉险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在集团公司第一方阵。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工伤事故划分六个等级:
微伤、轻微伤、轻伤、重伤、致命性重伤、伤亡
二、伤情界定及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1、发生微伤事故
微伤的界定:
伤情达不到十级。
责任追究: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汇报,由安监处组织在事故单位召开事故追查会。
不按规定汇报的矿不予认可,并按隐瞒工伤进行处罚。
微伤经追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轻微伤(介于轻伤和微伤之间)给予责任追究;因个人违章造成的微伤,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发生轻微伤事故
轻微伤的界定:
伤情达十级;
责任追究:
1、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2、对现场跟班人员、当班班队长、分管副职各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单位当月发生二起轻微伤或一次二人轻微伤事故的,比照轻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3、发生轻伤事故
轻伤的界定:
伤情达九级至七级。
集团公司追查处理的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责任追究:
1、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2、对现场跟班人员、当班班队长、分管副职和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并分别给予行政降职处理;3、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或一次两人及以上轻伤事故的,比照重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重伤的界定:
准达到六级至四级。
集团公司追查处理的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责任追究:
1、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现场跟班人员、当班班队长、分管副职和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3、给予当班班队长行政撤职处分;科区跟班干部、科区分管副职解聘管技身份,科区党政正职撤至一般管技。
5、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
致命性重伤:
达四级至一级的;
责任追究:
1、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现场跟班人员、当班班队长、分管副职和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各罚款5000元;3、给予当班班队长留用察看处分,科区跟班干部、科区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解聘管技身份。
4、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致命性重伤事故,比照死亡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6、发生死亡事故
责任追究:
1、对造成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0元、8000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联保人员各罚款5000元;2、对现场跟班人员、当班班队长、分管副职、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0元;3、给予当班班队长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科区跟班干部、科区分管副职、党政正职留用察看处分。
八、地面单位(包括井下单位地面岗位)发生工伤事故比照井下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理。
三、对迟报、隐瞒事故责任追究
对隐瞒事故的,提高一个等级进行经济处罚。
四、其它方面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矿职能部门管技人员下井经过的线路、地点,存在的明显安全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24小时内),按事故责任单位同级管技人员同等进行责任追究。
2、发生轻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及以上事故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挂安全警告牌,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当月的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类奖励;并对事故科区、班队停产整顿,办学习班。
3、各单位管理责任范围内,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人员发生事故的,按实际伤情对属地管理单位和伤者管理单位进行双向责任追究。
借用人员按属地管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五、奖惩考核办法:
1、全月检查达优良的,采煤正职1800元,职工600元;掘进队正职1500元,职工500元;辅助单位分管1个队区副职800元,职工400元;多队管理按公式计算。
地面单位正职200元,职工100元。
2、分管队连续两个月均超过40%不达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并给予诫勉谈话,单位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处罚;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达标计划的,行政问责按朱煤发〔2015〕40号文执行。
3、季度集团公司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进入前3名的,给予系统奖励20000元;4-8名,给予系统奖励10000元;第9名以后的,罚系统10000元,每推后1名加罚1000元,分管矿领导罚2000元;后3名的罚系统20000元,分管矿领导罚3000元;副总及责任单位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4、精装工程:
正常生产的采掘头面、点、线、硐室质量标准化均达到精装标准。
否决项目:
当月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
系统上有一处达不到精装标准,该系统即不达标。
奖惩:
达标的,采煤一次性奖励20000元,掘进15000元,线10000元/条,点、硐室5000元/处(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占60%)。
验收不达标的,对等处罚。
质量标准化经矿验收达到精装工程后,矿月度检查一次低于优良品的,扣回精装工程创建奖励的50%;两次低于优良品的,全额扣回精装工程创建奖励,同时该创建地点当月质量标准化按不达标考核。
附件3、安全效果考核兑现办法
一、安全效果、安全抵押奖励考核
1、采、掘(修)、机、运、通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强制抵押,地面、机关部门管技人员实行自愿抵押,符合抵押条件不抵押的不享受任何安全奖励。
2、所有安全奖励单位均要实行二次分配,根据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贡献,按奖励标准的0-200%考核分配。
未制定二次考核分配办法的单位,不予奖励。
2、职工安全效果标准:
采掘(修)井下岗350元,其他单位井下岗230元;地面岗150元;
考核规定
井下单位发生1起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及以上事故;地面单位发生1起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责任单位当月不予奖励,并罚单位在岗职工奖励标准的100%;
井下单位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责任单位当月不予奖励,并罚单位在岗职工奖励标准的50%;
井下单位发生1人次轻微伤事故,责任单位当月不予奖励。
3、班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数比去年降低1000元。
月度考核、月度兑现,每月兑现安全抵押金的20%。
⑴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考核规定
井下单位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及以上事故;地面单位发生轻微伤或重大非人身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当月不予兑现,并罚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兑现标准的100%;
井下单位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当月不予兑现,并罚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兑现标准的50%。
井下单位发生1人次轻微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当月不予兑现,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轻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考核。
⑵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
每发生1人次轻微伤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
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
每发生1人次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安全抵押金的100%。
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安全抵押金的100%,同时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0%加罚市场化工资,并扣除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安全抵押金的100%。
⑶职能部门考核:
全矿安全管理、技术科顶板、机电科机电运输管理、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的煤眼管理、地测科的地质、测量贯通、通风区的一通三防、放炮管理等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不予兑现;发生两起,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发生三起及以上,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0%。
⑷发生一起因安全设备、设施、材料供应不及时、安全投入保障不够,造成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的,经管部、物管科、机电科等责任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不予兑现;发生两起,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发生三起及以上,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0%。
⑸发生一起因支护材料不完好、维修质量不过关、加工配件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经管部、机厂等责任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不予兑现;发生两起,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发生三起及以上,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当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0%。
⑹安监处、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机电科等职能部门完不成挂牌指标的,季度末月安全抵押不予兑现。
⑺被联系单位发生1起轻微伤事故,联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扣除50%;发生2起轻微伤或1起轻伤,联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不予兑现;发生3起及以上轻微伤、2起轻伤、1起重伤、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之一的,联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不予兑现并扣罚单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抵押金的50%。
3、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
⑴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由单位集中收缴,于2016年1月20日前交到矿财务科,逾期未缴纳的不予兑现,但处罚时按上述标准执行处罚。
⑵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后,重新补齐抵押金,否则只罚不予兑现。
附件4、朱庄矿加强事故管理的规定
一、事故汇报程序
所有人身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均由安监处负责在24小时内用“事故快报”电传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48小时内电传淮北市社会保障局。
二、朱庄煤矿工伤、事故责任赔偿考核办法
⑴、赔偿执行标准
1、主要责任者:
(1000×岗系-1350)×工伤医疗期
2、一般责任者:
(1000×岗系-1350)×工伤医疗期×80%
三、考核办法
原则上一般性轻伤事故的工伤医疗期定为4个月,在此期间,对于工伤本人的赔偿执行标准按上述50%执行,超过的医疗期按照100%执行。
附件5、朱庄煤矿安全红线和刚性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红线
㈠安全行为红线;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的。
3、采掘、修护不按规定使用防片帮设施或临时支护的。
4、弄虚作假致瓦斯传感器传输数据不准确的。
5、检修各类电器设备未停电、闭锁、挂牌的。
6、更换无极绳绞车低洼处压绳轮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钢丝绳弹离道面的。
7、在井口蹬高作业未佩戴保险带或保险带扣环生根不牢固的。
8、私自拿道复轨的;采用人员抗车方式进行复轨的;
9、斜巷复轨时绞车司机脱离岗位的。
10、斜巷装卸车没有按规定采取防止车辆下滑措施的,绞车司机离开岗位的。
㈡安全履职红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跟班、带班弄虚作假的,无故空班、漏班或班中脱岗的,跟班、带班不到点的。
2、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队长、单位技术主管)。
3、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安全设施不齐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就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队长)。
4、现场没有使用安全设施或不按规定执行开工前安全确认、未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的责任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队长)。
5、施工人员严重违章作业,现场管理干部不主动查处的。
6、因安全设备、设施、材料投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7、现场遗留较大安全隐患未现场交接班的跟带班人员。
8、特殊点、异常段或特殊作业时,安排单人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
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1、跟班干部、班队长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四确认”制度,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2、在主、副井和暗立井正常检修时段内,调度员不得督促检修人员,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3、检修人员在检修皮带机或开、停皮带机时,必须打点提醒并用语音告知,确认相关人员撤离皮带机后,方可启动皮带机,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4、副井和暗立井检修期间,任何人不得升入井(检修人员除外),否则,把勾人员及升入井人员一并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5、采掘各单位严禁夜班打运物料,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6、掘进工作面最大空帮距离(到迎头端面)不得超过3排,防片帮措施要紧跟迎头并且支护有效,否则,当班跟班干部及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7、掘进工作面必须按巷道中腰线施工,否则,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
8、井下起重吊拉作业,必须使用专用起吊锚杆,严禁使用支护锚杆或工字钢棚单棚起吊,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9、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行时,严禁在煤壁侧进行作业,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0、井下单位正职双休日必须上中、夜班(矿领导安排的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不计下井数。
11、人员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使用找顶工具(长度不小于3米)找净活矸危岩,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2、链板机配合耙矸机作业时,严禁链板机机尾超出耙矸机机身,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3、斜巷坡度大于3‰时,停放车辆必须掩牢,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4、使用无极绳绞车运送物料必须配备双梭车或尾车,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5、在有架线的巷道进行洒水冲刷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6、采、掘工作面掐、接管路前,必须停泵、卸压,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17、掘进拨门施工至200米,具备条件必须安装无极绳绞车,否则,给予挂老虎牌,责任人(安排继续使用小绞车人员、发放小绞车人员、安装小绞车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三、其它管理规定
1、触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和刚性规定的,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2、举报或制止触犯“红线”行为的,经查实,给予奖励2000—10000元。
3、举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经查实,给予奖励2000-10000元。
4、举报违返刚性管理规定和严重三违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5000元。
附件6、朱庄煤矿生产作业现场挂牌标准及领导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一、挂老虎牌执行标准
二、挂红牌执行标准
三、挂黄牌执行标准
四、老虎牌、红、黄牌处罚
(一)集团公司挂牌规定
被集团公司挂老虎牌、红牌的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
1、挂老虎牌一次,罚责任单位2万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4000元,当班跟班人员、班组长每人4000元,罚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2000元,业务保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处分管业务负责人各1000元。
2、挂红牌一次,罚责任单位1万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0元、罚分管矿领导、副总各1000元,当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各2000元,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处分管业务负责人各600元。
3、挂黄牌一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000元,当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各1000元,业务保安主要负责人、安监处分管业务负责人各罚500元。
当月质量标准化下降一个等级。
(二)矿挂牌处罚规定
1、挂老虎牌一次,罚责任单位1万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0元,当班跟班人员、班组长每人2000元.当月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
2、挂红牌一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000元,当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各800元.当月质量标准化下降一个等级。
3、挂黄牌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当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各500元,挂黄牌两次,当月质量标准化下降一个等级。
五、挂老虎、红、黄牌指定人员范围及次数
(二)挂牌规定
1、副总以上人员及安监处全体人员挂老虎、红、黄牌;其它职能科室挂红、黄牌。
2、季度挂牌:
安监处不少于3块(其中督查办1块),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机电科,通风区每个部门挂牌不少于1块。
3、挂牌时,升井后要在井口信息站填写挂牌登记表,并由被挂牌单位值班人员签字认可,摘牌时由被挂牌单位申请,挂牌单位和安监处联合验收,方计挂牌指标,否则不计挂牌指标。
附件7、“三违”查处帮教管理规定
㈠、“三违”管理流程
1、查处:
查出“三违”后,检查人员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后果,并由当班跟班人员签字认可,拒不签字的,与查出的“三违”人员同等处罚。
2、录入:
升井后在井口信息平台将“三违”人员的姓名、单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登录到安全信息化平台;由安监处信息平台管理员根据三违界定标准,确认三违性质,并登记在“三违”管理台帐上。
3、公示:
安监处信息平台管理员,根据《“三违”界定标准》确定“三违”类型,给“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下发“‘三违’通知单”,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通知“三违”本人,两天内到安监处接受处罚,并在井口屏幕进行公示。
4、追查:
⑴对科区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违章行为,由矿总值班主持,安全监察处负责召集,各专业副总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人参加,行政问责由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人依据文件拿出处理意见并执行。
⑵对班组长的违章行为,由矿总值班主持,安监处负责召集,各专业副总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人、“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区长或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问责由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人依据文件拿出处理意见并执行。
⑶严重违章行为,由矿总值班主持,安监处负责召集,各专业副总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人、“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区长或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问责由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人依据文件拿出处理意见并执行。
5、仲裁:
⑴矿党群工作部负责成立“三违”仲裁委员会。
⑵“三违”人员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三违”,接到“三违”通知单后,由本人或单位向矿党群工作部(工会)提出“三违”仲裁。
⑶“三违”人员要正确认识违章事实,无理取闹的提高一个等级处罚;反“三违”人员要如实查处“三违”,经裁决无效“三违”的,当月按“三违”指标未完成考核。
⑷严励打击“三违”造假行为,为完成“三违”指标,突击报“三违”的,不算反“三违”指标,并罚反“三违”人员500元。
6、学习:
⑴帮教:
每月举办二期帮教会,由安监处负责组织,相关矿领导参加;“三违”单位主要领导、矿妇女协安会、工会、纪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五老宣讲团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宣传部要全程录像,电视台专题播放。
⑵三违学习班课程和考核由职教办负责编制,课程设置必须每个三违人员要讲明个人“三违”的原因、有什么危害,今后工作中应当怎么做等,提高对违章作业害人害已的认识;考试要人人过关,不及格的重新办班学习,个人负责所请教师讲课费。
⑶“三违”人员学习期间按地面岗工资标准执行。
严重“三违”过“十关”,即:
⑴个人反思关(家庭亲人);⑵安全联保关(安全联保人)⑶单位帮促教育关(各单位);⑷老年帮教关(关工委);⑸组织教育引导关(党群工作部、纪委);⑹亲情教育感化关(女工协安会);⑺违章行为剖析关(安监处);⑻分管领导帮教关(矿领导);⑼电视、橱窗曝光关(党群工作部);⑽矫正教育关(安监处)。
一般“三违”过“六关”即:
⑴个人反思关(家庭亲人);⑵单位帮促教育关(单位主要负责人);⑵组织教育引导关(党群工作部、纪委);⑶违章行为剖析关(安监处);⑷老年帮教关(关工委);⑸亲情教育感化关(女工协安会);⑹分管领导帮教关(矿领导)。
7、处罚:
⑴轻微“三违”:
现场批评、帮教,处罚50元/人次。
⑵一般“三违”:
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交学习费50元,罚款200元,过“六关”帮教。
⑶严重“三违”:
进学习班学习,交学费50元,罚款600元,过“十关”帮教。
⑷特别严重“三违”给予罚款5000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⑹实行安全联保制度,对联保人、班组长、跟班干部、基层单位领导实行安全连带处罚。
联保人员由单位值班人员当班确定。
每发生1人(次)一般“三违”罚联保人100元/人;每发生1人(次)严重“三违”,对联保人员罚款200元/人、现场跟班干部罚款2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8、其它规定
明确反“三违”指标:
副总以上矿领导及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地测科、经管部、机电科(运管办)等部门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井下岗管技人员(矿规定下8个井及以上),每人每月必须完成1个一般及以上“三违”指标,安监处(督查办)所有下井人员每人每月必须完成2个“三违”指标。
9、朱庄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8、朱庄煤矿强化特殊地段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一、切眼刷大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特殊地点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责任追究
1、跟班干部(包括职能部门跟班干部)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发生事故的,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2、开工前没有进行“四位一体”现场安全确认的,一经发现,按安全管理“红线”处理。
发生事故的,按实际伤情升一级处理。
3、发生轻伤、一般性重伤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干部和班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干部解聘管技身份,班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干部、班队长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矿职能部门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对现场不使用安全设施的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理;给予造成致命性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涉险事故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对于干部违章指挥,一经发现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事故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9、井下零星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零星作业范围
二、一般规定
㈠零星作业工程管理规定
1、零星作业地点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佩带显著的零星作业岗位标志;除固定岗位的单人、单岗作业工种外,科区分工时严禁安排单人、单岗作业。
2、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零星作业人员入井、升井清点,开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确认、隐患排查、安全监护,下井人员及监护措施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㈡单独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㈢两家及以上零星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同一作业范围内两个及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必须安排管技人员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明确主次安全管理责任;
2、零星外借人员下井作业,必须由引入单位指定陪同人员,并对外借人员的安全负责;
3、外借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矿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否则不得进矿入井作业。
三、处罚规定
1、零星工程无开工单严禁下井施工,擅自下井施工的所有人员各罚款200元/人,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对工作安排人、单位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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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政策 宣讲 内容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