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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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
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
国电**发电厂成本管理办法
3月
成本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成本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3总则
3.1为加强生产成本管理,实现生产成本的目标控制,促进企业合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标准和本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所指成本,系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联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损益性支出。
3.3本厂生产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经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3.4生产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3.4.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维护财经纪律。
3.4.2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取合理会计核算办法,及时正确地核算成本,监督生产耗费,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和成果。
3.4.3制订合理定额,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并组织实施。
3.4.4实施成本预算控制,定期分析成本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挖掘潜力,不断提高本厂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4成本管理内容
4.1成本管理职责
4.1.1财务产权部
4.1.1.1财务产权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全厂生产成本的管理和核算。
4.1.1.2负责制订成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有效。
4.1.1.3负责编制和落实成本预算,详见Q/115-204.02-《预算管理标准》。
4.1.1.4负责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制定控制成本措施。
4.1.1.5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费用、消耗定额控制目标。
4.1.1.6负责和参与组织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和专项分析,对分管成本因素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控制。
4.1.1.7组织成本核算,及时、正确、如实地核算成本并进行成本分析、监督和考核。
4.1.2计划营销部
4.1.2.1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和全厂综合计划,督促计划执行和检查考核。
4.1.2.2负责发、售电量和热量及煤耗、发电耗油、厂用电、水、非生产用电、煤、水等经济指标的管理。
4.1.2.3负责每月1日将上月发售电量、供热量及耗水量提供给财务产权部,并提供签字齐全的电量统计表(附件一)和水耗统计表(附件二)。
4.1.2.4负责综合分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4.1.3生技部
4.1.3.1负责大修项目、技改项目、实验检验项目、维护用料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4.1.3.2负责拟定和落实技术开发费、环保经费等各项有关生产费用预算,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设计、研制计划的实施。
4.1.3.3负责实施排污费计划,管理“三废”排放。
4.1.3.4负责配合财务产权部编制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及时提供完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4.1.3.5对分管成本指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或提出改进意见,责成解决,必要时向厂长汇报。
4.1.4人力资源部
4.1.4.1负责劳动工资的归口管理,协助财务产权部确定年度成本计划中工资及各种非工资性补贴的费用定额、并向财务产权部提供定员资料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的基础资料。
4.1.4.2负责工资基金的管理,对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财务产权部提供有关分析资料。
4.1.4.3负责编制和控制工资总额计划。
4.1.4.4监督掌握工资、津贴、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发放范围。
4.1.4.5负责由成本负担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定额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随时调整各类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并及时通知财务产权部。
4.1.5燃料部
4.1.5.1负责燃料全过程的归口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发电需用量组织燃煤的储备。
4.1.5.2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控制燃料的品种和采购价格,采取措施,降低到厂价格。
4.1.5.3负责燃料入厂至入炉费用的核算和管理,测算、控制发电标煤单价,确保发电用燃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的经济性。
4.1.5.4负责分析燃料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及煤质、煤价、场损、路损、热值差等的变化情况,负责入厂煤的计量、取制、化验并向财务产权部提供有关资料。
4.1.5.5负责将签字齐全的当月购煤发票及铁路运输大票、短途运输发票及时转交财务产权部,对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
4.1.5.6负责不合格购煤相关票据的退回,并限期在一个月以内追回,及时转交财务产权部。
4.1.5.7负责暂估煤的定期清理,对长期挂帐煤款查明原因,暂估煤清理情况要及时通知财务产权部。
4.1.5.8负责每月3日前将耗煤、暂估煤数据正确地提供给财务产权部并提供签字齐全的“月度燃料分配表”(附件三)、“月度估收煤量明细表”(附件四)“冲暂估煤表”(附件五)、“月度燃料分配表”(附件六)、“月度估收油量明细表”(附件七)、“冲暂估油表”(附件八)。
4.1.5.9配合财务产权部,编制和控制燃料成本预算。
4.1.6物资供应部
4.1.6.1负责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合理组织采购、运输、降低采购成本。
4.1.6.2负责物资的计量、验收、领退、定期盘点工作。
4.1.6.3按计划、定额控制物资领发。
4.1.6.4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对生产车间退回的边角余料(包括废料)做好退库保管处理和利用。
4.1.6.5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材料稽核。
4.1.7后勤总公司
4.1.7.1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根据低值易耗品的需要量,定期编制合理的采购计划。
4.1.7.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况清查盘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4.1.7.3负责生活用电、水等生活用能的计量和过程控制。
4.1.8安监部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费及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的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管理。
4.1.9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部门负责对其所承包或经办的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过程控制(详见附录A)。
4.1.10审计部
4.1.10.1负责生产成本的审计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
4.1.10.2负责对全厂成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
4.2.1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
4.2.1.1发电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均列入产品成本。
包括:
燃料费、购入电力费、水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及其它费用。
4.2.1.2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4.2.1.3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1)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等,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列入当期成本和当期损益。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损益性支出,列入当期成本和当期损益。
4.2.2成本开支范围按生产费用的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设置燃料费、购入电力费、生产用水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它费用八个成本项目。
其开支范围如下:
4.2.2.1燃料费:
指直接用于发电、供热所耗用的煤及助燃用油。
主要包括以下:
(1)发电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
(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
(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用燃料。
(4)机炉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用燃料。
(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
(6)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应列入入炉煤成本的其它费用。
燃料费不包括:
(1)机炉大修或更新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2)做热效率试验或其它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机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
(3)自备机车、运输机械耗用的燃料。
(4)综合利用及非生产耗用的燃料。
(5)其它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耗用的燃料。
4.2.2.2购入电力费:
指为了销售、机器启动而向外单位购入电量支付的电费。
本项目包括:
(1)向独立发电企业购入电费,按规定或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电费。
(2)向其它电网经营企业购入电量,按规定或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电费。
4.2.2.3生产用水费:
指发电生产用的外购水费及水资源费,具体项目如下:
(1)除灰、冷却、补给水的水费及其它生产用水费。
(2)超限额用水的加价费,深井抽水及水资源费等。
本项目不包括:
(1)生产管理部门用水。
(2)新投产机组联合试运转期间发电用水水费。
(3)非生产用水费。
4.2.2.4材料费:
指发电及供热生产运行、维修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它各种生产用燃料,包括:
(1)生产运行消耗用料:
包括更换或增添透平油、变压器油、树脂、机械油、软化水处理用化学药品、磨煤机钢球、钢瓦、叶轮等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独立登记对象的泵、电机等磨损性消耗材料。
(2)维护、维修和事故检修用料:
包括设备、仪器、仪表等修理用料以及电能表安装、校验修理、接线等用材料;
(3)生产及管理部门用料:
包括运煤机械、运输车辆耗用的燃、材料;生产及管理部门通风、照明、消防和清扫用材料;生产及管理计算机用纸、带、软盘及维修用料;照像器材及冲卷、扩印材料;防寒、防冻、防风、防洪用料,以及机组热效率研究试验、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耗用的材料。
(4)生产及管理用各种工器具。
4.2.2.5职工薪酬:
指企业支付给生产、管理部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学徒工、经批准计划外用工等)等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它相关支出。
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2.2.6折旧费:
指按照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4.2.2.7修理费:
指为确保正常生产运行而发生的生产用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大修理费用。
4.2.2.8其它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发电成本的其它费用。
其项目和开支范围如下:
(1)办公费:
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寄费、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2)水电费:
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的水、电、煤、气费,办公室、公共场所的水电费,以及耗用的不属于厂用电的自用电费等。
(3)差旅费:
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伙食补助、按规定支付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动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等。
(4)低值易耗品费:
生产及管理部门购入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费用。
(5)劳动保护费:
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地方病、职业病预防检查费,地方高温、高压、有害作业工作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作服装费等。
(6)外部劳务费:
指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劳动服务支付的费用,如:
修缮、清扫等。
(7)物业管理费:
指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
(8)运输费:
运输用机动车辆的年检、维护等费用。
(9)绿化费:
指为生产和管理场区进行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10)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物资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1)税金:
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实验研究开发费:
指进行机炉热效率试验期间,由于热效率降低而超过该机组前五天正常平均煤耗,多耗用的燃料费用和试烧低质煤超过煤耗定额部分的燃料费用;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化验、试验费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试制失败损失,以及按规定为开发新技术而购置的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设备费用(在增加该资产的同时,作一次性提足折旧的账务处理);
(13)燃、材料盘亏和毁损:
储存燃料、材料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和处理积压物资的削价损失等。
(14)取暖费:
按规定对既不发取暖津贴也不收取暖费的职工宿舍的取暖费用。
(15)排污费:
指按规定支付的排污费。
(16)劳动保险费:
支付离退休职工的价格补贴、生活补助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及各项经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17)通讯费:
指企业的电话费、市话初装费等。
(18)业务招待费:
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按年度预算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用。
(19)土地使用费:
指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0)土地损失补偿费:
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未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21)中介费:
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法律、诉讼费、咨询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2)董事会费:
指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用等。
(2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指长期待摊费用应列入本期摊销的金额;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年以上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基建竣工转入生产职工培训费等应在本期摊销部分。
(24)无形资产摊销:
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5)租赁费:
指由于生产需要临时对外租赁机械设备等而支付的租赁费。
(26)实验检验费:
指生产用机械、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
(27)坏账损失:
指按照确定的坏账准备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28)警卫消防费:
指保安经费和消防器材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29)会议费:
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而参加和召开的各种会议费用支出。
(30)其它:
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范围应列入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如河道维护费、技术监督服务费、团体会费等。
(31)转出费用:
指已计入以上成本项目的支出,按规定应分摊给基建、技改等工程和其它产品、劳务成本负担,从成本中转出的费用。
4.3成本计算对象和方法
4.3.1成本计算对象:
按发电、售热分别进行计算。
(1)发电成本:
核算为发电所发生的全部耗费。
发电单位成本(即厂供电单位成本)按厂供电量(即发电量减去综合厂用电量)计算。
发电单位成本=
(2)售电成本:
售电发生的全部耗费构成售电成本。
售电单位成本=
(3)供热单位成本
供热总成本(元)
供热单位成本=------------------------------------
供热量之和(百万千焦)
4.3.2成本计算法:
电力、热力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
4.3.2.1电、热成本的计算:
4.3.2.1.1生产费用归集;为电、热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进行归集。
归集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生产费用发生时即明确服务对象,应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直接计入或定期汇总计入。
(2)根据燃料、材料、工资等分配表,分配计入。
4.3.2.1.2电热产品成本的分摊:
电、热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服务的车间或部门,其成本应全部分配给电或热力产品负担;为电力和热力两种产品共同服务的车间或部门,其成本应按一定的比例加以分配。
具体方法如下:
(1)变动费用部分:
主要指热电厂为生产电力、热力产品直接耗用的燃料费,应根据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可是,供热厂用电耗用的燃料费,应由热力成本负担,此项费用根据各月实际发电燃料单位成本乘以供热实际厂用电量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供热厂用电燃料费=实际供热厂用电量×实际发电单位燃料成本
实际发电(含供热厂用电)单位燃料成本=
供热燃料成本=实际燃料费用总额×
+供热厂用电燃料费
(2)固定费用部分:
按实耗燃料比例分摊的方法。
此办法适用于产品成本热力所占比重较小且比较稳定的热电厂,按照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公式为:
发电固定成本=发电、供热全部固定成本×
供热固定成本=发电、供热全部固定成本-发电固定成本
4.3.2.1.3成本核算一般以每一个月为成本计算期,以每一年度为成本决算期。
在同一个计算期内产品的产量、收入必须与其相应的成本相匹配。
4.3.2.1.4为确保成本计算正确性,应遵守下列原则:
(1)正确执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
(2)必须以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的准确性;
(4)保持成本计算方法的稳定性,核算程序、方法和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5)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实际产量(或作业量)的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实际成本;
(6)成本计算除计算金额外,凡能计算数量的主要项目,必须同时计算其数量,并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字相符。
4.4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4.4.1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包括的内容:
4.4.1.1定额管理。
(1)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煤耗率、厂用电率、水耗率等。
(2)劳动定额:
包括定员及工资定额等。
(3)物资消耗和储备定额:
包括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工具消耗定额、燃料材料运输和贮存损耗定额;燃料、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储备定额。
(4)能源消耗定额:
包括生产和管理用煤、水、电、油等消耗定额;
(5)各种费用定额:
包括差旅费、政宣费等费用定额。
(6)财产物资清查: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每月月末盘点库存燃煤、燃油并出盘点报告。
并有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留存。
(8)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事故备品定期不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9)固定资产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年终前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4.4.1.2原始记录。
(l)设备和生产能力方面的原始记录:
包括固定资产的投产、检修、改造、停用、调拔、转移、报废、出租和运输工具、机械台班使用记录等;
(2)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
包括考勤、工时耗用、加班加点等人工消耗记录等;
(3)能源消耗原始记录:
包括煤、油、水、电等耗用记录;
(4)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
包括验收、化验、试验、领退、损耗和盘存记录等;
原始记录应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应负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进行中间分析汇总。
4.4.1.3成本费用分配原则
(1)技术监督服务费、养路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车辆管理费、检测费、车辆修理、车辆耗油、实验检验费按资产归属列支。
(2)维护材料费:
明确区分一、二、三期耗用分别列支。
(3)宣传费、印刷费、绿化费、邮寄费、图书资料费、报刊杂志费:
能明确分清一、二、三期的,按所属列支;无法区分的,由承包或承办部门按照一、二、三期各分摊1/3的原则轮流开据发票结算。
(4)差旅费、中介费、警卫消防费等:
能明确分清一、二、三期的,按所属列支;无法区分的,发生时由财务产权部根据费用预算及发生情况确定列支渠道。
(5)水源地电费由一期、二期按机组容量分摊;线路代维费按一、二期机组容量大小分摊;信通费按一、二、三期机组容量大小分摊。
(6)工资、福利费、劳保用品:
按人员所属分别列支。
(7)电话费:
一、二、三期按月份轮流结算。
(8)其它未明费用,发生时由财务产权部根据费用预算及发生情况确定列支渠道。
4.5成本预算按预算管理标准执行。
4.6成本控制
4.6.1成本要素的控制
4.6.1.1燃料费管理:
应积极采购经济燃料品种,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加强运输损耗管理和煤场、油库管理,减少损失;加强计量验收,健全燃料管理部门和财务产权部的双重审核制度,正确承付价款;燃料结算部要进行燃料日常成本核算,及时发现煤耗、煤质、煤价、煤比和损耗问题。
4.6.1.2生产用水费管理:
要加强用水量大的车间的管理,努力降低水耗。
4.6.1.3材料费管理:
应积极采购经济实用材料,合理选择运输方式,降低进料价格;严格计量验收,按照计划发料,积极推广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充分利用ERP管理平台,做好材料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4.6.1.4工资及福利费管理:
应严格控制定员、工资总额、外包工、外借工;做好工资分配。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承包定额,合理的安排各项全年工资。
4.6.1.5折旧费管理: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
4.6.1.7修理费管理:
归口承包部门应利用ERP系统,做好修理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严控其开支范围。
4.6.1.8其它费用管理:
经常性费用应按预算实行归口管理,采取有效手段,加强事前控制,实行预算管理;部门承包部门结合本部门承包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和管理。
4.6.2成本过程的控制
4.6.2.1各费用承包部门要充分利用ERP平台实现材料、大修、及可控管理费用的过程控制的功能。
4.6.2.2财务产权部要定期将财务数据与预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处理。
4.7成本分析
4.7.1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分析成本预算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分析升降原因,落实经济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为经济责任制考核提供数据。
4.7.2为了总结、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应根据会计报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的内容包括:
发电单位成本、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并与年度预算、本企业上年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财务产权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录A
序号
成本费用或指标名称
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部门
备注
1
发电量、厂用电率、售热量、供电煤耗、发电水耗、发电供热用天然油、场损水耗、水费等生产指标、、厂控印刷费、水资源费等行政性收费项目
计划营销部
2
发电用煤的购、耗、存及其入厂煤热值的测量、铁路维护费
燃料部
3
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用、一般劳保用品、取暖费
人力资源部
4
大修、技改及零购、维护用材料、科技开发费、排污费、技术监督服务费、生技部承包实验检验费、线路代维费
生技部
5
图书资料费、邮寄费、厂办承包政宣费、报刊杂志费、董事会会费、厂控差旅费、小车车辆修理和耗油费、招待费、董事会费
厂办
6
党委工作部承包政宣费、报刊杂志费
党委工作部
7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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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厂 成本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