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改基金返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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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基金返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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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基金返还办法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长财建[2010]4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返退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县(市)财政局、墙改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6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及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湘财综[2008]5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与地方法规要求,结合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特依法制定本办法。
现将《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6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湘财综[2008]5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与地方法规规定,结合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按报建所在地的相关标准全额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并使用了符合国家和省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产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在市本级报建缴墙改基金的项目,其返退审批手续由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新墙办)负责;凡在县(市)本级报建缴费的项目,其返退审批手续由各县(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机构)负责。
第四条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且未进行墙面粉刷遮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向原预收墙改基金的墙改机构提出墙体工程现场核验申请。
墙改机构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派员至建筑工地现场勘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并签署勘验通知书,作为返退墙改基金的依据。
第五条墙改机构勘验了新墙材使用情况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资料,经墙改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墙改基金清算手续。
第六条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下列要求的,按照核定的单体建筑物新型墙体材料用量比例,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手续,返退墙改基金:
1、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物±0.00线以上(含架空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70%(含)以上;
2、对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按照核定实际使用比例的60%确定墙改基金返退比例。
第七条建设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墙改基金不予返退:
1、单体建筑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第六条规定比例的建设工程;
2、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向墙改机构提出墙体工程勘验申请,已经进行墙面粉刷遮盖处理且无法确定新墙材产品和使用比例的。
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折成标准砖及新型墙体材料比例确定原则详见本《办法》附件2。
第九条各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时,凡主体勘验的总面积大于报建总面积,其超出的面积,应先补缴墙改基金后,方可办理墙改基金返退审批手续。
第十条办理返退墙改基金程序:
1、建设单位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收取墙改基金的墙改机构提出返退墙改基金的书面申请,并附“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与返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附件3),墙改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及时派员至建筑工地现场勘验。
2、现场勘验时,建设单位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技术人员依据本返退办法之规定实地勘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3、勘验后,墙改机构向其建设单位签发《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附件4);符合以上返退规定的,当场提供《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附件5);建设单位按第十一条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返退手续。
4、建设单位收取返退款前,应向墙改机构开具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收款收据。
5、对完成审核的建设单位的返退申请,墙改机构按月对审核后的应返退墙改基金的项目统一造表,向同级非税或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相关返退及解缴入库手续(见附件7)。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返退墙改基金需提供以下的申报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返退墙改基金的申请报告;
2、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5);
3、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4、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复印件(报建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6、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与返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见附件3);
7、《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
8、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9、工程应用的新型墙材产品的所有真实有效的销售凭证原件(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附表6)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一套;
1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套,并加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公章;
1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第十二条凡符合本返退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市、县(市)各级墙办应及时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勘察审批手续;非税或财政部门在收到墙改机构的缴库、返退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墙改基金返退的审核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凡2009年1月1日前报建并按规定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手续的建筑工程,基金返退按长财建[2008]5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的通知》(长财建[200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以下内容均可在长沙建筑节能网下载)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新型墙材折算标准砖换算表及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确定原则
3、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与返退工作联系单
4、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
5、《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6、《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
7、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返退申请表
附件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
(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符合DBJ43/002-2005和DBJ43/003-2005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的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空心砌块单班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年)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32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GB/T15229-200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的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的技术要求)。
三、墙板类(采用机械化成型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的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
其中: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
其中:
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
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中空钢网内模隔墙、预制复合墙板(体)、复合保温砖(砌块)的建筑墙体。
附件2:
新型墙材折算标准砖换算表
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尺寸及单位
比例数(标块)
备注
砖
粘土实心砖
标准砖240×115×53mm
1
砼多孔砖
240×115×90mm
1.7
其它规格按m3折算
砼空心砖
240×180×115mm
3.8
块
加气砼砌块
1m3
684
硅酸盐砌块
1m3
684
普通(轻集料)砼空心砌块
390×190×190mm
9.6
其它规格按m3折算
390×240×190mm
12.16
石膏砌块
1m2
128
板
复合板(GRC、石膏条板、各种荚芯板)
1m2
64
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确定原则
1、建筑工程上部结构门、窗、洞、梁底等部位采用少量非新墙材组砌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5%-10%,凡电梯井采用非新墙材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2-5%;凡楼梯间采用非新墙材砌筑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5%;凡女儿墙采用非新墙材砌筑的,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2%;其它建筑物部位采用非新墙材砌筑的,酌情扣除新墙材比例5%—10%。
2、建筑物外墙及内墙采用非新墙材砌筑时,其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应按上、下部不同结构形式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标准间进行计算,合理确定其相应扣除比例。
如某建筑工程为框架结构10层建筑,其底部二层为大开间,上部三至十层为写字楼。
则应在一层或二层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标准间,经过现场测量计算,外墙与内墙使用墙体材料的面积比为3:
7;同时还应在三至十层任选一层某个有代表性的标准间,经过现场测量计算,外墙与内墙使用墙体材料的面积比为4:
6。
则外墙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为(0.3×2+0.4×8)÷(2+8)=(0.6+3.2)÷10=3.8÷10=0.38=38%;内墙扣除新墙材应用比例为1-0.38=0.62=62%。
附件3: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与返退工作联系单
编号:
: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住宅或非住宅
应缴标准(元/m2)
应缴金额(元)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备注
总建筑面积(m2):
总造价(万元):
应缴金额合计(元):
建设单位经办人(签章):
电话:
地址: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第6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及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湘财综[2008]5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财建[2010]4号文件规定:
1、凡未按规定向同级财政全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使用符合国家和省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项目,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应于建筑主体工程竣工但墙体两面均未抹灰之前,及时通知墙改管理机构勘验小组至建筑工地现场勘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否则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3、建设工程项目±0.00线以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必须达到或大于70%,未达到70%应用比例的建设工程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4、页岩实心砖、粘土多孔砖、粘土空心砖等允许类墙材,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5、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具有《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4:
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现场勘验通知书(存根)
:
我办于年月日对贵单位工程进行了现场勘验,该工程使用了等墙体材料,根据湘财综[2008]53号及长财建[2010]4号文件规定,(符合不符合)返退要求。
符合返退要求的,请贵单位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6个月内凭以下申报资料来我办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返退墙改基金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返退墙改基金的申请报告;
2、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5);
3、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4、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复印件(报建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6、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与返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见附件3);
7、《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
8、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9、工程应用的新型墙材产品的所有销售有效真实凭证原件(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附表6)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一套;
1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套,并加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公章;
1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签收人:
联系电话:
勘验单位:
联系电话:
勘验人员:
勘验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编号: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一份,用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晰。
二、申请应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返退墙改基金的申请报告;
2、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5);
3、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4、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复印件(报建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6、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与返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见附件3);
7、《长沙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勘验通知书》
8、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9、工程应用的新型墙材产品的所有销售有效真实凭证原件(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附表6)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一套;
1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套,并加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
1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三、编号由墙改工作管理机构填写。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帐号
单位联系人
开户行
电话及手机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及
栋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
单位
主体工程竣工日期
报建费收据编号
缴款日期
缴纳墙改基金金额(元)
建筑工程
预算总额
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序号
中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
新墙材
生产企业
企业是否具备返退资质
墙改部门审核实际
使用数量
(万标砖)
墙体材料名称
墙体材料使用量
(万标砖)
合计
建筑工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总量
新型墙体材料
实际使用量
新墙材使用比例(%)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登记号:
N0.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面积(m2)
结构层次
工程开工时间
预计墙体砌筑工期
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使用部位
规格
数量
折标砖(块)
新型墙材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联系人
与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在长沙建筑节能网WWW.CSJZJN.COM下载)
1、此表一式四份,生产厂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墙改机构各执一份;
2、生产厂家应在建设单位申请新墙材现场勘验前进行登记;
3、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时,应提供此表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4、表格中内容由生产厂家和建设单位填写,其余由墙改机构填写,由生产企业报送墙改机构登记。
受理人签字:
附件7: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返退申请表
编制单位:
二0年月日单位:
元
建设单位
规划许可证号
实际交费数
应返退数
应缴国库数
审核意见
备注
预收数
返退数
缴国库数
本表一式叁份,经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后办理基金返退及缴库手续,并分别退市墙改办、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各一份。
合计
编制单位财务主管:
制表人:
审核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
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6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湘财综[2008]5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修订原因
1、墙改工作主管部门变更。
根据2008年8月26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正式由归口市经委整体并入市建委管理。
2、市本级墙改机构职能增加和名称变更。
2009年7月22日,长编委发[2009]41号《关于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更名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更名为“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
3、与省级文件确定返退比例不一致。
原长财建[2008]5号文件中规定的墙改基金返退比例和相关要求与湘财综[2008]53号文件中规定不一致。
4、遵循上位法原则。
根据下级文件遵循上位法的原则,特修订原《返退办法》,保持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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