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房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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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房规范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2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J29—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5月1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J29—78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测试工作。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增加了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新增了压缩空气的干燥、净化条文。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我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建设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第三章 工艺系统
第四章 压缩空气站的组成和设备布置
第五章 建筑
第六章 电气、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八章 采暖和通风
第九章 压缩空气管道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条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条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供电、供水合理;
三、有扩建的可能性;
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
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条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第条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
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
第三章 工艺系统
第3.0.1条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第条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
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
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
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第条根据压缩空气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第条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
炎热地区,螺杆空气压缩机和小于或等于10/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可设在室内。
第条活塞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后冷却器。
各空气压缩机,不宜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
第条冷冻式、无热再生和加热再生吸附式等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根据供气系统和用户对空气干燥程度及处理空气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选用不少于两套空气干燥装置,其中一套为备用。
第条当采用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时,宜选用无油润滑空气压缩机;当采用有油润滑空气压缩机时,在进入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前,必须对压缩空气采取有效的除油措施。
第条当用户对压缩空气含尘粒径有要求时应在空气干燥装置后,或无空气干燥装置的应在储气罐后,设置相应精度的过滤器;当用气点要求供应尘粒小于μm的压缩空气时,应在用气设备处设高精度过滤器。
除要求不能中断供气的用户外,可不设备用压缩空气过滤器。
第条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的热源的选择,应确保再生效果,方便维护管理,节约能源。
当以蒸汽为热源时,其温度应满足吸附剂再生温度要求。
第条空气干燃装置宜设在储气罐之后。
进入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
第条活塞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宜装止回阀。
在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放散管上宜设消声器。
活塞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宜装切断阀门。
如装设时,在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储气罐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安全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第条成套组装的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其最小压力阀出口与供气总管之间,宜装后冷却器,且应装设切断阀;在最小压力阀与切断阀门之间宜装设放散管。
非成套组装的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机壳出口处,必须装止回阀。
止回阀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止回阀与切断闸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并宜装设放散管。
第条空气干燥装置和过滤器的出口,应设分析取样阀。
第条空气压缩机的吸气、排气管道布置,应减少管道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空气压缩机至后冷却器之间的管道,应方便拆卸,清除积炭。
排气管道应考虑热补偿。
在寒冷地区,室外地面上的排油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3.0.15条压缩空气站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要求,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可设置隔声值班室、吸气消声器等。
第条压缩空气站应装设废油收集装置。
废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建筑
第5.0.1条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高度,应符合设备拆装起吊和通风的要求,其净高不宜低于4m。
在炎热地区,机器间跨度大于9m时,应设天窗。
第条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操作管理。
第条机器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表面应抹平压光。
墙的内表面应抹灰刷白。
第条有扩建可能的机器间的发展端,宜预先设置屋架。
第条隔声值班室应设观察窗,其窗台标高不宜高于。
第六章 电气、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第6.0.1条压缩空气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用气重要程度,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负荷分级规定执行。
除中断压缩空气会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第条压缩空气站内,一般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但在储气罐内或在空气压缩机的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条在设有电话总机的工业企业,其压缩空气站的隔声值班室内应装设电话分机。
第条压缩空气站内应装设压缩空气流量计。
可按供气系统装设,也可每台机组装设。
第条压缩空气站内的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应按表的规定装设。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表
续表
续表
注:
①当压缩空气站设有隔声值班室时,除小于10/min机组外,表中“应装”的热工测量仪表宜接至值班室内;保护装置的声光信号应装在值班室内;机组紧急停车按钮在值班室也同样应装设。
②沿值班室观察窗布置的仪表柜,其柜顶不应超出窗台。
③本表适用于活塞空气压缩机的站;螺杆空气压缩机的站应按产品情况确定。
④空气压缩机传动机构的润滑为飞溅式时,可不装设油压表和油压保护装置。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7.0.1条压缩空气站的生产用水,除中断压缩空气供应会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
第条压缩空气站的冷却水,除当地水资源丰富,允许采用直流给水系统外,应采用循环水或重复使用水系统。
循环水宜采用开式高位冷却塔或闭式系统。
第条活塞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入口处的给水压力(表压),不得大于,不宜小于。
注:
当空气压缩机进、出水温差小于10℃或采用闭式循环系统时,上述水压值应适当加大。
第条空气压缩机及后冷却器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悬浮物含量不宜大于100mg/L;
二、pH值不得小于,不宜大于9;
三、具有热稳定性。
第条冷却水的热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循环系统供水时,水质的热稳定性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执行。
当企业内部有软水可以利用,且系统经济合理时,循环系统的供水,可采用软水复用。
二、当采用直流系统供水时,根据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控制其排水温度不宜超过表的规定。
第条空气压缩机组的排水管上,必须装设排水漏斗或水流观察装置。
第条压缩空气站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应保证能放尽存水。
碳酸盐硬度与排水温度的关系 表 第八章 采暖和通风
第8.0.1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5℃;非工作时间的值班采暖温度,不宜低于5℃。
第条整个机器间地面以上2m内空间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关于车间内工作地点的要求。
隔声值班室内应设有通风或降温装置。
第九章 压缩空气管道
第9.0.1条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流量、压力及品质的要求。
其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及气象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炎热地区和温暖地区的厂(矿)区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
严寒地区的厂(矿)区压缩空气管道,宜与热力管道共沟或埋地敷设。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压缩空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条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能排放管道系统内积存油水的装置。
设有坡度的管道,其坡度不宜小于。
第条压缩空气管道材料,宜采用碳素钢管。
对于水蒸汽含量小于,尘粒小于μm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
注:
压缩空气水蒸汽含量相当于大气压露点—60℃。
第条对于水蒸汽含量小于,尘粒小于μm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的切断阀门,宜采用不锈钢球阀或不锈钢波纹管阀
第条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除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它部位,宜采用焊接。
输送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的管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厂(矿)区架空压缩空气管道,应考虑热补偿。
第条压缩空气管道在用气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压力表和流量计。
对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油水分离器。
第条对压缩空气负荷波动较大或要求供气压力稳定的用户,宜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它稳压装置。
第条车间架空压缩空气管道,宜沿墙和柱子敷设。
其高度不应妨碍交通运输,并应便于检修。
第条压缩空气管道需防雷接地时,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条埋地敷渗的压缩空气管道,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性作相应的防腐处理。
厂(矿)区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埋地管道,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第条厂(矿)区埋地压缩空气管道穿过铁路或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宜小于;距道路路面不宜小于。
第条厂(矿)区埋地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穿过铁路或不便开挖的道路时,应设套管。
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路边不得小于1m。
铁路或道路边有排水沟时,则应伸出沟边1m。
第条厂(矿)区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和其它管线等的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条车间架空压缩空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的净距,不宜小于表的规定。
车间架空压缩空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的净距 表
注:
①电缆在交叉处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时,其交叉净距可缩小到。
②当与裸导线或滑触线交叉的压缩空气管道需经常维修时,其净距应为1m。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
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三设计研究院
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四渗计研究院
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部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周昕、彭志乾、徐明、冯根发、奚伟伦、谢玉兰、吴兴成、陈霖新
1.安装场所的选定
空压机安装场所的选定是最被工作人员所疏忽,往往空压机购置后就随意找个地方,配管后随即使用,根本无事前的规划。
殊不知如此草率的结果,却形成了日后空压机的故障,维修困难与空气品质不良等后果,所以适当的安装场所是正确使用空压机系统的先决条件。
(1) 选择采光良好的宽阔场所,以利于操作、保养和维修时所需的空间和照明。
(2) 选择空气湿度低、灰尘少,空气清新且通风好的场所,避免水雾、酸雾、油雾,多粉尘和多纤维的环境。
(3) 按照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5℃,非工作时间机器间的温度不得低于5℃。
(4) 当空压机吸气口或机组冷却风吸风口设于室内时,其室内环境温度不应大于40℃。
(5) 如果工厂环境较差,灰尘多,须加装前置过滤设备,以保证空压机系统零件的使用寿命。
(6) 当单台排气量等于或大于20m3/min,且总安装容量等于或大于60m3/min的压缩空气站,宜设检修用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应按空压机组最重部件确定。
(7) 预留通道和保养空间,按照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空压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宽度按排气量大小为~1.5m的距离。
2.压缩空气管路配管应注意的事项
(1) 主管路配管时,管路须有1°~2°的倾斜度,以利于管路中冷凝水的排出,如图1、图2所示。
(2) 配管管路的压力降不得超过空压机使用压力的5%,故配管时最好选用比设计值大的管路,其计算公式如下:
管径计算d=mm=mm
其中Q压-压缩空气在管道内流量m3/min
V-压缩空气在管道内的流速m/s
Q自-空压机铭牌标量m3/min
p排绝-空压机排气绝压bar(等于空压机排气压力加1大气压)
(3)支线管路必须从主管路的顶端接出,以避免主管路中的凝结水下流至工作机械中或者回流至空压机中。
(4)管路不要任意缩小或放大,管路需使用渐缩管,如图2所示。
若没有使用渐缩管,在接头处会有扰流产生,产生扰流则会导致大的压力降,同时对管路的寿命也有不利影响。
(5)空压机之后如果有储气罐及干燥机等净化缓冲设备,理想的配管顺序应是空压机+储气罐+干燥机。
储气罐可将部分的冷凝水滤除,同时也有降低气体温度的功能。
将较低温度且含水量较少的压缩空气再导入干燥机,则可减轻干燥机负荷。
(6)若空气使用量很大且时间很短,最好另加装一储气罐做为缓冲之用,这样可以减少空压机加泄载次数,对空压机使用寿命有很大的益处。
(7)管路中尽量减少使用弯头及各种阀类。
(8)理想的配管是主管线环绕整个厂房,这样可以在任何位置均可以获得双方向的压缩空气。
如在某支线用气量突然大增时,可以减少压降。
除此之外,在环状主管线上应配置适当的阀组,以利于检修时切断之用。
(9)多台空压机空气输出管道并联联网时,空压机输出端无须加装止回阀。
3.空压机的基础
空压机的基础应建立在硬质土壤上,在安装前将基础水平面抹平,以避免振动发生。
如装在楼上,须做好防振措施,否则振动传至楼下或产生共振现象,极易对空压机与建筑物造成危害。
一般螺杆空压机的振动速度值在11.2mm/s(皮带传动)和7.1mm/s(联轴器传动)以下,可以不做特殊的基础,建议砌一个高约120mm,长宽略大于空压机底面积的平台地基,以利于排污。
5)空压机之后如果有储气罐及干燥机等净化缓冲设备,理想的配管顺序应是空压机+储气罐+干燥机。
储气罐可将部分的冷凝水滤除,同时也有降低气体温度的功能。
将较低温度且含水量较少的压缩空气再导入干燥机,则可减轻干燥机负荷。
(6)若空气使用量很大且时间很短,最好另加装一储气罐做为缓冲之用,这样可以减少空压机加泄载次数,对空压机使用寿命有很大的益处。
(7)管路中尽量减少使用弯头及各种阀类。
(8)理想的配管是主管线环绕整个厂房,这样可以在任何位置均可以获得双方向的压缩空气。
如在某支线用气量突然大增时,可以减少压降。
除此之外,在环状主管线上应配置适当的阀组,以利于检修时切断之用。
(9)多台空压机空气输出管道并联联网时,空压机输出端无须加装止回阀。
3.空压机的基础
空压机的基础应建立在硬质土壤上,在安装前将基础水平面抹平,以避免振动发生。
如装在楼上,须做好防振措施,否则振动传至楼下或产生共振现象,极易对空压机与建筑物造成危害。
一般螺杆空压机的振动速度值在11.2mm/s(皮带传动)和7.1mm/s(联轴器传动)以下,可以不做特殊的基础,建议砌一个高约120mm,长宽略大于空压机底面积的平台地基,以利于排污。
4.冷却系统
水冷式空压机冷却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
当企业内部有软化水可以利用,且系统又经济合理时,系统内的循环水可采用软化水。
主要是避免水中的钙、镁等离子在冷却器中因高温而起化学反应,最后在冷却器中结成水垢,从而影响冷却器的冷却效率。
冷却水水压一般在~之间,冷却水出口温度应保持在大于入口温度6℃~10℃之间。
其冷却水进水管道应安装过滤网,且进出水管道需分别安装压力表、温度计和截止阀。
风冷式空压机须注意其通风环境,不得将空压机置于高温机械的附近或通风不良的封闭空间内,以免导致排气高温而停机。
若放置在一封闭空间中使用,须加装进、排风设备,进风口设在机房的下部,排风口设在机房的上部,以利于冷空气循环。
一般而言,其进、排风风量须大于空压机散热排风量。
5. 电力系统
空压机配电时,须保证电源电压的正确性。
依据所使用空压机的功率大小,选择正确的电源线线径,不得使用小的电源线,否则电源线会因负荷过高产生高温而烧毁。
电源线须采用多股铜芯电缆,三相四线制其中一相为接地线。
空压机最好单独使用一套电力系统,尤其要避免与其他大的电力消耗系统并联使用,否则可能因过大的电压降或三相电流不平衡,而造成空压机主电机过载而停机,大功率空压机尤其须注意。
且供电网络负荷应均匀,电压波动在±5%内,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在±1%。
配电柜至空压机的供电电缆中间不能有连接点。
依据空压机的功率大小选择适当的空气开关,以维护电力系统与维修保养的安全。
电力系统的接地线应确保架设,而且接地线不可直接接在压缩空气输送管或冷却水管上。
6.附录
1kW相当于2安培额定电流,1平方毫米铜线可以通过4~6安培电流。
常用电线(橡皮铜线)规格(芯数×截面mm2+芯数×截面mm2)
3×10+1×6、3×16+1×10、3×25+1×10、3×35+1×10
3×50+1×16、3×70+1×25、3×95+1×35
低压380V变压器支承容量是3倍的电机额定容量,高压6000V变压器支承容量是2倍的电机额定容量。
管道的经济流速:
工业供水< ~3.5m/s
压力回水 ~2m/s
压缩空气 ~ 10~20m/s
~ 10~15m/s
~ 8~10m/s
GB50050-95《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中的水质标准
项目
单位
要求使用条件
允许值
悬浮物
mg/l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0
换热设备为板式、翅片管式、螺旋板式
≤10
PH值
根据药剂配方确定
~
甲基橙碱度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500
Ca2+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30~200
Fe2+
<
Cl-
碳钢换热设备
≤1000
不锈钢换热设备
≤300
注:
甲基橙碱度以CaCO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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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房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