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关联性法则-81460993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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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关联性法则,第一节关联性的界定,关联性的定义,401,FederalRulesofEvidence:
Relevantevidencemeansevidencehavinganytendencytomaketheexistenceofanyfactthatisofconsequencetothedeterminationoftheactionmoreprobableorlessprobablethatitwouldbewithouttheevidence.关联证据就是指证据具有使任何对于决定诉讼结果的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的趋势。
一、实质性(Materiality),实质性描述的是主张和案件中的争点之间的关系。
实质性是由实体法决定的。
通常包括:
1.刑事案件中的犯罪构成要件;2.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要件;3.积极性辩护的构成要件;4.民事案件中的损害。
例一:
二级谋杀,在二级谋杀这个罪名中,预谋并非其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以醉酒提出辩护,就不具有实质性。
从而也就不具有关联性。
例二:
强奸案中的抗辩,在一个强奸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一个积极性辩护主张。
该主张是:
性行为是经过同意的。
这一主张在普通法上的强奸罪中具有实质性,在制定法上的强奸罪中不具有实质性。
因为,制定法上的强奸罪通常是指被害人在某一年龄段以下,不具有同意的能力。
因此,被告提出的主张不具有实质性,其所提出的证据也不具有可采性。
二、证明性(Tendancy),证明力描述的是证据和证据试图证明的主张之间的关系。
它并不要求证据证明的结果是该证据试图证明的事实存在比不存在更有可能(Morelikelythannot/Preponderanceofevidence),而是“该事实在有这一证据时比没有该证据时更有可能”。
例一,在一个杀人案件中,控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妻子有奸情。
这一证据并不能够证明被告人杀人这一事实的存在比不存在更加可能,但是该证据仍然具有关联性。
因为,比起没有这个证据来,有这个证据使得被告人杀人的可能性更大。
例二,在一个斗殴现场提取的血迹,检验结果证明血型为AB型,而被害人血型为O型;被告人的血型为AB型。
假设在城市人口,A型血人口占42%;B型血人口占10%;AB型人口占3%,O型血人口占45%。
该血型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呢?
例三,目击证人看到抢劫银行的劫匪是白人男子,白人、男子。
所有这两个因素都具有关联性。
因为它排除了其他人种作案的可能性,也排除了妇女作案的可能性。
总结,由此可见,401所规定的证明力要求是很低的。
Abrickisnotawall.,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1.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单独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或者说,证据本身就包含案件事实内容,从而不需要在证据与事实之间进行推理的证据。
通常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现场的视频录像等。
2.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需要通过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之所以需要间接证据,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直接证据无法获得。
因此,在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的情况下,仅凭间接证据也能够定案。
但是,以直接证据定案和以间接证据定案,在证明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例一:
故意杀人案中的证据,被害人指甲里发现被告人的皮肤被告人面颊上有新鲜的抓痕被害人死亡20分钟后被告人才报案被告人刚刚为妻子购买了100万元保险,受益人为被告人。
例二:
被告人供述,是的,是我杀了她。
我不后悔。
一点也不。
我得到了那笔钱。
每一分钱都是我的。
你不会明白的。
二十年了。
除了她的尖叫和哭喊以外我一无所有。
我在她面前听到的就是她如何恨我,以及如果不是嫁给我的话她的生活又会如何。
我成全了她。
我不感到有愧于她。
她疯狂地从床上爬起来以便逃脱,但是我阻止了她。
她试图反抗,也无济于事。
我给了她足够剂量的毒药。
这个巫婆从此永远地安静了。
我决不后悔。
第二节关联性与可采性的关系,402,FederalRulesofEvidence,Allrelevantevidenceisadmissible,exceptotherwiseprovidedby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byActofCongress,bytheserules,orbyotherrulesprescribedbytheSupremeCourtpursuanttostatutoryauthority.Evidencewhichisnotrelevantisnotadmissible.,一、没有关联性,就没有可采性,Sherrodv.Berry856F.2d802(7thCir.1988)这是一个民事案件。
被告人在执行公务时用枪指着两名嫌疑犯让他们举起手来。
两名嫌犯试图反抗,没有举起手来。
一名警察作证说,其中一名嫌犯迅速将手伸进上衣口袋。
被告当即开枪,嫌犯当场死亡。
其家属提起民事诉讼,陪审团判决被告赔偿1000000美元。
被告的上诉,理由是法庭错误地允许了原告方提出一个不相关的证据:
事后搜查证明,死者身上并没有武器。
上诉法院多数法官认为,因为该证据关联性。
二、有关联性,通常有可采性,Knappv.StateSupremeCourtofIndiana,1907,168Ind.15379N.E.1076.在这个杀人案件中,被告人辩称自己是出于防卫的目的。
他说他害怕被害人。
被害人是一个镇上的警长。
他之前曾经听说被害人在逮捕一个老人之后残忍地对他实施了侵害。
之后老头死亡。
控方的证据,法庭审判中,控方出示证据,证明该老头死于酗酒,并且在死亡后尸体上没有发现有任何伤痕。
被告提出反对,说这个证据与本案无关。
因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否听说被害人虐待过老头,而不是被害人是否真的虐待过老头。
被告的上诉,理由是法庭错误地允许了原告方提出一个不相关的证据:
事后搜查证明,死者身上并没有武器。
上诉法院多数法官认为,因为该证据关联性。
例外:
有关联性也没有可采性,1.联邦证据规则的规定,403,偏见的风险,效率的原因404,品格证据,其他行为406,习惯证据407,事后的补救措施408,承诺409,支付医疗费602,意见证据802,传闻法则,2.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搜查和扣押的排除规则;第五修正案,关于反对自我归罪特权的排除规则;第六修正案,关于对质权的排除规则;可能排除在传闻法则下具有可采性的证据。
3.联邦制定法,联邦秘密窃听法明确地规定,任何违反该法的规定获得的证据在联邦以及州的任何法庭上,都是不具有可采性的。
4.其他程序性规则,Taylorv.Illinois最高法院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故意并且恶意地违反证据开示的命令,则将来这一证据被排除,以对当事人违反证据开示命令的行为施加惩罚,这一做法被认为是符合宪法的。
三、因偏见、混淆和浪费时间等原因排除相关证据,403,FederalRulesofEvidence,Althoughrelevant,evidencemaybeexcludedifitsprobativevalueissubstantiallyoutweighedbythedangerofunfairprejudice,confusionoftheissues,ormisleadingthejury,orbyconsiderationsofunduedelay,wasteoftime,orneedlesspresentationofcumulativeevidence.,
(一)危险,1.不公平的偏见2.混淆争点3.误导陪审团混淆争点和误导陪审团之间存在重合的情况。
几乎所有混淆争点的证据,同时也是误导陪审团的证据。
但另一方面,并非所有误导陪审团的证据都会导致混淆争点。
(二)顾虑,1.不适当的拖延2.浪费时间3.不必要的累积证据,Danger与Consideration之间的区别,“危险”影响的是事实发现程序的纯洁性;“考虑”只是影响法院的效率。
(三)决定可采性的步骤,1.证明价值;2.有无危险和需要考虑的因素;3.在1和2之间进行取舍。
例:
强奸案中被告人的言辞,在一个强奸案中,被害人作证被告人对被害人说:
跟我来。
照我说的话做。
我不是开玩笑。
我可是因为强奸坐过两年牢。
问题:
上述证言有无关联性?
上述证言有无可采性?
四、附条件关联性与附条件可采性,联邦证据规则104(B),如果一项证据的关联性有赖于另一事实条件的成就,则法院对该证据的容许,应当以当事人提出充足的证据,足以认定该条件已经成就为限。
例:
红帽子案件,在一个抢劫银行案件中,控诉方试图出示一个有蓝羽毛的红帽子。
原因是在抢劫现场,有目击者看见抢劫犯戴着有蓝羽毛的红帽子。
控诉方试图证明的是:
本案被告人恰好拥有一个有着蓝羽毛的红帽子。
该证据具有关联性的前提,是的确有目击证人提供证据,证明案发现场看见凶手戴着一顶蓝羽毛的红帽子。
五、有限关联性与有限可采性,联邦证据规则第105条,如果一个证据仅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仅对一特定目的具有可采性,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目的不具有可采性,则法官当应一方当事人之请求,将该证据的使用限定于适当范围,并就此向陪审团作出指示。
第三节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判断,一、关联性和可采性判断的基本原则,
(一)可采性判断的自由主义,1.含义:
可采性判断的自由主义是指联邦证据规则对于可采性采取了更加自由的态度,也就是说容许更多的证据具有可采性。
2.要求:
关联性有无发生疑问时,作有关联性解释;当证据价值与偏见危险、效率考虑进行权衡时,对证据价值作最大值估计,对风险、顾虑作最小值估计。
(二)立法对关联性问题的逻辑主义,1.塞耶的立场:
逻辑关联性2.威格摩的立场:
法律关联性3.联邦证据规则:
逻辑关联性,(三)司法上关联性判断的经验主义,关联性的有无,是法官凭借其经验自由判断的事项。
上诉法院对关联性判断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法官是否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
二、关联性规则运用的困难,
(一)关联性立法上的逻辑主义,立法上的逻辑主义,实际上导致法官对于关联性有无的判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尤其,逻辑关联性立场强调“一块砖不是一堵墙”。
这导致仅具最微弱影响力的证据,也具有关联性。
(二)关联性是内在属性吗,假如潘金莲不开窗户,不会遇西门庆;不遇西门不会出轨;不出轨武松不会上梁山;武松不上梁山,方腊不会被擒,可取大宋江山;不会有靖康耻、金兵入关,不会有清朝;不会闭关锁国,不会有鸦片战八国联军.中国将是世上唯一超级大国,其他诸侯都浮云.小潘呀!
闲着没事你她妈开什么窗户!
James,Relevancy,astheworditselfindicates,isnotaninherentcharacteristicofanyitemofevidencebutexistsasarelationbetweenanitemofevidenceandapropositionsoughttobeproved.Ifaitemofevidencetendstoproveordisproveanyproposition,itisrelevanttothatproposition.,Thayer:
Howarewetoknowwhattheseforbiddenthingsare?
Notbyanyruleoflaw.Thelawfurnishesnottestofrelevancy.Forthis,ittacitlyreferstologicalandgeneralexperience,-assumingthattheprinci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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