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应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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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应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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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应急方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
[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电气事故应急方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机电事故的主要类型有:
供电事故、触电事故、电气火灾、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等事故。
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失效,电气设备、电缆漏电,电气设备失爆,风电、瓦斯电闭锁失效,电气短路,相关人员违章作业,误操作等都可能引起电气事故。
人身触电事故危害相对较小,受伤人员较少,电气火灾事故和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影响范围较大,造成的破坏大,伤亡情况可能较大。
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大范围停电可能影响全井。
当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出现漏电、过热、失爆、保护失效时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1.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机电事故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严格执行《煤矿规程》的规定,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采煤工作面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永宏煤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煤矿救护小队、矿抢险救援等5个小组组成。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救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总指挥(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在总指挥(矿长)未到前,有带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4、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2.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通行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2.2.4抢险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1、抢险救灾组:
成员由本矿成立的救援小队和安全员、瓦检员和矿山救护队组成救灾组职责
①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②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③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技术处理组
成员由矿采掘技术员、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组成技术处理组职责
①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②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矿综合办公室组成
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矿财务科、供销科组成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质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俩调配工作。
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5、事故调查组
成员由矿安全组、技术组和上级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参加抢救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责任嫌疑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供电系统安装“三大保护”对漏电、短路、过负荷等自动监控,指定专人对“三大保护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电工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1.1事故的预防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下井。
2、加强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严禁地面中性点接地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准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5、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善,整定值符合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6、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操作时,严格按照停送电措施执行。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或带电作业。
8、加强管理,消除因短路、过载、漏电、散热不良、接触不良产生的高温,以及电气设备、线路、雷击等产生的电弧、电火花和静电火花。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漏电、接地、过流、防雷电等保护装置,并且经常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0、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出现。
11、照明、通信和信号的电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配备综合保护装置。
12、严禁佩带不完好的矿灯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检修矿灯。
13、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
1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供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灵敏可靠。
15、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2预警行动
有电气事故征兆时(如电气设备、电缆过热、发红、冒烟)或发生电气事故后(如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调度立即通知可能受威胁的相关区域的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
由指挥部将预警信息电话通知各部门,按照事故程度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电气事故级别一般为Ⅱ级、Ⅲ级、Ⅳ级及以下级别。
第四章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汇报时,首先要问清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位置、受伤人数、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及现场抢救情况、行走路线以及事故汇报人等,调度员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要按照事故抢救处理汇报程序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内通知矿山救护队和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井下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3、通知瓮安县矿山救护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带班领导、矿长、技术副矿长、分管矿长、各职能部门、矿抢险救灾小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情况进行救援。
4、一小时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瓮安县安监局、工信局。
信息报告程序图
4.2信息报告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灾难可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把应急救援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1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3人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Ⅰ级:
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5.1.2应急响应分级衔接、决策的原则
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5.3应急处置措施
1、停电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①处理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若需要更换配件必须对所操作的回路停电,按规定挂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作业。
②多人进行处理事故时,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不莽撞蛮干,按部就班、合理有序地施工,尽量缩短事故影响时间。
③处理完事故,带班人员应在现场观察半小时后,若一切正常方可离开。
2、停送电操作的有关安全措施:
①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采用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
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约时送电;停电的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闭锁,并在操作把手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②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必须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票。
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③操作时,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当矿井供电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保证矿井和井下人员的安全,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矿井发生全部停电时,矿分管领导、机电矿长、技术员及时到调度室统一指挥,及时了解停电的原因及恢复送电情况,主要通风机值班电工到通风机房,绞车维修电工到绞车房,等待恢复送电。
(2)当电力系统恢复正常供电时,机电、调度通知后恢复送电。
配电室的送电顺序依次为主通风机线路、下井线路、工业广场照明低压线路、工业广场动力低压线路。
井下恢复送电由中央变电所依次向各级变电所逐级送电,各采区首先检测瓦斯后将所有掘进迎头的局部扇风机送电开启。
井下供电系统稳定运行10min后,各采区方可对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送电,恢复正常生产。
2、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当有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件将人与带电体分开。
不省人事时,应采用人工呼吸等方法进行抢救,并通知矿调度采取措施处理。
(2)发生电气火灾或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调度通知受威胁的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
如果有烟雾必须带好自救器,值班电工切断灾区供电线路,防止灾害扩大,但如果需要不得切断局部扇风机电源。
(3)电气火灾或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其余程序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章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1应急物资保障
1、抢险救灾队、仓库内必须备有处理电气机械各类事故的常用工具。
如手拉葫芦、撬棍、道钉撬、铁线、高压绝缘杆、高压绝缘靴,机电常用工具,备用电缆、开关、钢丝绳、担架等应急物资。
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6.2装备保障
1、本矿装备了KJ91NA型安全监控系统和KJ128人员定位系统,保证相关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2、通信与信息保障;本矿建立健全了全覆盖地面、井下各场所与矿调度的直通电话。
实现了语音通讯保证。
3、应急队伍保障;本矿成立了应急救援小队,并与瓮安县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4、技术保障;专家组、技术部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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