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中和进程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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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中和进程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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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中和进程研究报告
欧盟碳中和进程研究报告
1.研究欧盟碳中和历史的意义
欧盟成为碳中和目标的引领者:
全球气候危机背景下,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气候承诺,“碳中和”、“净零排放”以及“气候中和”为三种不同的表述形式。
相较于“碳中和”及“净零排放”,欧盟提出的“气候中和”是一个更为进取且要求更高的目标。
“碳中和”表示一段时期内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人为二氧化碳移除量相抵消的状态。
“净零排放”与“碳中和”相对类似,但覆盖的气体范围更广,拓展到所有温室气体。
“气候中和”与前两者相比,更为进取且要求更高,它不仅需要实现“净零排放”,且在此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人类活动造成的其他影响。
目前在所有正式提出气候承诺的国家和地区中,“碳中和”承诺的约占34%,“净零排放”的有29%左右,“气候中和”的约37%。
在地区分布上,承诺“气候中和”的主体全都位于欧洲,且在欧洲所有正式提出气候承诺的主体中,逾82%以“气候中和”为目标。
相较于其他地区,“气候中和”为欧盟带来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促使他们采取更为积极、严格且全面的气候措施来引领全球碳中和的发展,体现了欧盟在气候方面的领先优势。
因此研究欧盟过往碳中和的发展历史对我们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2.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碳排放的差异
我国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而欧盟经济增长已和碳排放脱勾。
碳排放、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三者互为因果关系,一方面,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导致了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迅速增加。
尤其我国在2001-2010年期间二氧化碳和GDP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变动关系,GDP的增长主要还是靠着粗放型的资源消耗来带动,因此设立二氧化碳排放大幅降低的目标将对GDP带来较大影响。
而欧洲过去15年GDP的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间甚至出现了负向关联,这是由于欧洲GDP增长主要通过消费、服务业以及科技创新所驱动。
欧盟过往碳达峰主要有产业结构变动因素,中国需要更为激进的政策才可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
欧盟碳排放于1979年见顶,90年代起从高平台下行,这主要由于全球化分工的改变,欧洲的大量工业出现转移,制造业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从1991年的19.8%和28.6%下滑至2019年的14.5%和22.2%。
而反观同一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持续上行,从1991年的59%爬升至2019年的65.5%。
中国和欧盟数据产业对比。
消费方面:
从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合计占GDP的比重角度来看:
2019年欧盟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为74.5%,而2019年中国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仅为56%。
制造业方面:
欧洲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4.45%,尽管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行,但目前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仍有26.77%,制造业带来大量用电需求使得我国电力和工业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40%和38%左右。
(2020年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预测数据)
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欧盟在上世纪80-90年代已经实现碳达峰,按照欧盟2030的计划,碳达峰至气候中和之间拥有40-50年的时间来实现,而我国碳达峰至碳中和之中仅有30年时间,预计需要推行相比欧盟更为激进的政策才可实现这一目标。
3.欧盟碳中和推进政策
3.1.总体框架性政策
欧盟在国际性气候谈判方面起了领导性作用:
1)最早的全球性气候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通过,要求发达国家限制自身的气候排放,并提供资金和技术给发展中国家,但也承认经济社会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中国家自身不承担法律约束的义务。
但此协议只规定了基本原则,各方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温室气体。
2)1997年《京都协议》出台,规定发达国家具有法律义务去做定量的温室减排,发达国家05年起减排,发展中国家12年起减排,但因为协议将造成贸易波动、能源利用下降影响发达国家和OPEC国家经济、能源密集型产业转移丧失竞争优势等原因,美国、加拿大先后退出了协议,俄罗斯和日本也坚定反对协议的第二期,而欧盟则相比其他有法律义务做温室减排的发达国家更为积极。
3)2015年《巴黎协议》通过,其自下而上的减排方式回避了之前协议义务分配的难题,每5年调整一次,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在巴黎协议自下而上自愿减排的框架下,欧洲率先提出更为激进的2030目标:
2014年欧洲理事会就在巴黎协议达成一致之前,率先确定了2030年温室气体需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40%的目标,在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中更是提出将2030年温室气体相比1990年降低50-55%这一更为激进的减排目标。
除此之外,欧盟还发布了诸多框架性的指导政策,包括1)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投资以此来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
2)欧盟体制内气候立法,设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欧盟及其成员国将就此目标在欧盟层面以及国家层面采取必要措施。
3)在各个行业细项领域提出针对性目标,如各个部门的排放量、各个行业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能源利用效率等。
3.2.欧盟碳交易所
目前欧盟碳交易所主要对电力、工业行业的碳排放有所约束,欧盟ETS(EmissionsTradingScheme)主要包括电力部门、热能生产、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航空部门(2023年12月前仅限往返于欧盟、挪威和冰岛的航线)。
这其中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包括炼油厂、钢铁厂以及铁、铝、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纸浆、纸张、纸板、酸和散装有机化学品的生产。
碳交易已对电力和工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按照现有的欧洲碳价来看,煤电企业每生产一度电需要额外支付0.2元成本,每生产一吨钢需要400元左右的碳交易成本。
未来欧盟碳交易所将对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将进一步约束:
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2030ClimateTargetPlan》将道路运输和建筑的排放纳入ETS管控范围;同时考虑将欧洲内部海运也纳入ETS。
目前ETS监管的范围扩大还未立法,预计在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可能将此纳入相关法律。
欧洲碳交易所特点各异,市场整合下平台数量减少。
起初欧洲有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BlueNext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Climex联盟、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绿色交易所(CME-GreenX)以及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共八家主要场内碳交易所。
但伴随着碳市场发展整合,目前仍在进行碳排放限额标的交易的主要机构为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Climex联盟、绿色交易所和被收购后的NordPool。
再加上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这一场外交易机构,欧洲目前共有六个主要的碳交易平台。
其中,北欧电力交易所是全球首个交易EUAs的平台,它与BlueNext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及奥地利能源交易所均以现货交易为主,而欧洲气候交易所为目前市场交易规模最大的碳交易所。
欧元已成为碳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
全球主要的碳交易所中,逾一半位于欧洲,并大部分以欧元为计价单位。
2020年欧盟碳交易所的成交金额占全球交易所的成交金额的88%(Refinitiv数据),得益于欧洲碳交易所的先发性以及交易规模,在碳交易市场中,欧元超越美元,成为主要计价货币,决定了欧洲在全球碳金融中的主导地位。
欧盟碳交易体系建立于2005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分为四个阶段,随着时间推进,减排要求更严格,覆盖的行业范围更广:
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
1)欧盟碳交易体制主要为了积累经验,不断对制度进行优化,从而为第二阶段的运行做好充足的准备,以帮助各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义务。
2)第一阶段的行业只涉及电力及能源密集型工业(能源产业、内燃机功率在20MW以上的企业、石油冶炼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陶瓷以及造纸业等),约95%的配额为免费发放。
3)但由于缺乏可靠的排放数据导致预估出现偏差,以能源部门为代表,市场上碳配额量供过于求,碳价大幅下跌,甚至在2007年出现价格近0的情况。
第二阶段(2008年-2012年):
第二阶段的交易制度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
1)新纳入了航空行业,交易限额较2005年下降约6.5%,免费发放配额下降至总配额的90%左右,违约罚款额较上一阶段提升150%,碳配额发放量低于碳排放需求量。
(根据欧盟委员会数据)2)在更严格的制度推动下,欧盟碳价开始抬升。
但是金融危机使企业减排超出欧盟预期,导致碳配额发放出现盈余,欧洲碳价在短暂的上升后又开始快速下行。
第三阶段(2013年-2020年):
1)排放上限在2008~2012年配额总量年均分配基础上每年以线性系数1.74%递减。
2)对特定产品生产的碳排也加以关注,并为其设定每生产单位的排放上限,如钢铁、水泥等。
3)拍卖成为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份额将从2013年的20%逐年上升。
为了解决从2009年开始的排放配额供过于求的问题,欧委会于2014年对拍卖法规进行短期改革,将约9亿份的限额拍卖推迟至2019-2020年,使之后碳价基本维持稳定。
4)2019年开始,欧洲碳价高速爬升。
新冠疫情时期,受市场恐慌情绪冲击,碳价急剧下滑,但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的支撑以及欧洲绿色复苏计划下,随后很快便恢复到较高水平。
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叠加逐年严格的排放限制,大幅推动了欧洲碳价的上涨以及价格信号有效性的提升。
高碳价背景下,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将进一步促进该区域内的减排进展。
第四阶段(2021年-2030年):
2018年初修订了欧盟ETS第四阶段的立法框架,以实现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修订的重点:
1)碳排放限额上限将以更快的速度递减,将碳排放配额年度递减率自2021年起由1.74%升至2.2%(根据《EmissionsTradingSystemDirective》),并巩固市场稳定储备,以保证第四阶段的强碳价有效性。
2)继续免费分配配额,以保障具碳泄漏风险的工业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确保配额免费分配的规则得以强调并反映技术进步。
3)通过多种低碳融资机制,帮助工业和电力部门应对低碳转型的创新和投资挑战。
未来欧盟碳交易机制及减排目标将进一步严苛,碳价预计将继续抬升。
据德国环境署预测,2.2%的年度递减率无法帮助实现2030年气候目标,限额至少需要以2.6%的速度线性递减。
因此,预计在第四阶段运行的过程中,欧盟将进一步加严限额递减方案,市场供求矛盾可能再度锐化,欧盟碳市场价格可能将继续抬升。
3.3.欧盟碳边境税
欧盟碳关税的落地将加速全球碳中和的进程:
2021年3月10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所有商品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征收碳税,或要求进口商购买碳排放配额。
欧盟委员会将于今年6月公布其碳边界税提案,预计将从2023年起开始实行该机制。
碳关税的落地目的:
(1)限制碳泄漏,避免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会引起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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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碳交易而导致欧盟企业面临不公平价格竞争;(3)加速非欧盟国家尽早实现碳中和。
碳关税实施的困境:
然而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存在诸多困难,比如1)由于有的商品是由许多国家共同完成制造,如何计算碳排放量仍然有待等待细则进一步的出台。
2)碳排放关税可能形成新一轮的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征税。
3)若要求进口商购买碳排放配额,如何定义碳价仍然有不确定性。
作为欧盟“气候中和”目标下的重要减排工具,以碳边界调整机制为代表的其他政策也将对碳交易造成影响,进而推动欧洲碳交易体系的碳价上涨。
对于碳交易覆盖下的部分企业,该机制遏制了他们履行减排义务时的讨巧做法,提高了减排成本,刺激其对碳排放限额的需求,支撑欧洲碳交易价格的升高。
3.4.欧盟碳税
欧盟碳税起步早、机制全面,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
欧洲推行碳税的时间早于世界其他地区。
1990年,芬兰成为全球第一个推出碳排放税的国家,随后波兰、瑞典、挪威、丹麦等也都相继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碳税。
而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于2008年正式实施碳税,这是欧洲外第一个出台碳税的地区,比芬兰晚了18年。
此外,在欧洲内部,北欧对碳税的实施最为积极。
在20世纪90年代推出碳税的欧洲国家中,北欧国家占了三分之二。
瑞典为目前世界上碳税税率最高的国家。
除了起步早,欧洲碳税机制也相对健全。
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碳税均实现了对重排放行业的覆盖,部分国家对不同燃料来源的排放实施不同税率。
考虑到税赋对行业国际竞争力发展的影响,各国也对特定实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豁免。
欧洲碳税趋严,碳税价格上涨,豁免逐渐减少。
从碳税出台至今,欧洲各国碳税整体呈上升趋势。
部分国家制定了碳税提升目标,以期通过税率提升来推动减排和低碳转型。
以拉脱维亚为例,其政府计划碳税税率在2021年达到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2欧元,在2022年再次提升至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5欧元。
近年来,欧洲各国对部分行业碳税免征都有重新调整,相应地减少或取消豁免。
瑞典为实现其2045年气候中和的目标,于2019年取消了部分实体的碳税豁免;挪威则计划在2021-2024年间以25%的速率取消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某些工业流程的豁免。
在欧洲2050年气候中和的目标下,预计未来各国碳税力度将继续加大,作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有力政策补充。
碳税驱动欧洲各国减排,而豁免政策限制了部分减排效果。
部分国家在碳税推行后减排效果显著提升。
英国自2013年碳税实施后,2013-2014年,排放下降8.39%,2019年相比2013年降低了22.59%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碳排放量低近35%。
但碳税的实施并未为所有国家带来减排效果。
法国碳税实施之后,部分年份碳排放量反而小幅增加。
碳税作用有限可能由于各国存在豁免规定,其次部分国家碳税成本较低所导致。
比如瑞典对其碳税所涉及的燃料出口免征税;丹麦对国际航空、航运豁免;瑞士对于碳税负担重、竞争风险高的行业中的纳税主体,只需承诺到2020年减少一定数量的碳排,也能享受碳税免征。
4.欧盟碳中和行业政策
4.1.电力行业
电力端脱碳是欧洲实现气候中和的重点,政策目标具体且密集:
2030年为欧洲气候目标重要节点,许多电力行业脱碳政策均基于此年制定。
2018年12月,《RenewableEnergyDirective》中要求到203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比例需要在最终能源消耗中达到至少32%,并实现15%的电力和智能网络以及储能的互联互通。
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在《2030ClimateTargetPlan》中提出,到2030年,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至少应提升至65%。
同年11月,《OffshoreRenewableEnergyStrategy》发布,提出到2030年,欧洲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至少达到60千兆瓦。
同时,作为欧盟碳交易体系下的重点行业之一,电力部门与其他ETS行业需在2030年前实现相比2005年水平43%以上的减排。
绿电目标推动下,欧洲电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电力脱碳进程不断加快。
从电力供应角度来看,2015-2019年,欧洲核电发电量占比稳重下滑,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逐年增加,2015年至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由15.14%提升至23.43%,6年间提升了8.29%,未来可再生能源将逐渐成为欧洲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电力部门或将成为欧洲最早脱碳的行业。
4.2.工业
能源密集型工业为重点关注对象,碳交易机制和能源政策共同助力脱碳。
目前,欧洲工业排放以能源密集型产业为主,具体脱碳政策引导可分为欧盟碳交易体系以及能源政策。
碳交易机制主要针对工业的终端减排目标,以缩减排放限额及提升排放成本来倒逼欧洲工业加速脱碳。
能源政策方面,2018年的《RenewableEnergyDirective》为欧洲设定了2030年能源效率至少达到32.5%的目标。
2020年的《HydrogenStrategy》及《EUIndustrialStrategy》则计划大力提升氢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建立清洁氢联盟,在工业部门数字化、现代化的同时加速脱碳,以提升欧洲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欧盟碳排放的收紧对欧盟工业品的产量和价格并无显著影响。
钢铁:
钢铁产量受碳中和政策影响较小,在金融危机前后以外的时期欧盟钢铁的产量基本保持稳定;而钢铁价格的波动和碳交易收紧时间不相符
原油:
自90年代起,伴随着欧洲经济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原油产量持续下行,但在2013年碳交易大幅收紧后,欧盟原油产量依然维持稳定。
化工:
作为欧洲主要基础化工产品,丙烯及丁二烯过去10年产量保持稳定,在但2003-2019年期间价格波动较大,价格出现大幅上扬后下降的情况。
水泥、石灰及石膏:
欧元区水泥产量在07年之后大幅下滑,而对应水泥价格在2013年碳交易所政策收紧时期的上行幅度远不及过往08年之前的上行幅度。
4.3.交通运输
欧盟交通政策多重支持,全面推动脱碳进程。
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2030ClimateTargetPlan》,总体上,欧洲交通运输部门在2030年可再生能源份额需要达到24%。
欧洲分别于2019年4月及同年6月出台《RegulationsettingnewCO2emissionstandardsforcarsandvans》及《RegulationsettingCO2emissionperformancestandardsfornewheavydutyvehicles》,设定减排及低排车辆渗透率目标。
在政策支持方面,除资金支持外,“补贴+税收+积分”是欧洲交运部门脱碳的政策核心。
其中补贴既有针对个人的购车补贴,也有针对以出租车公司为代表的公司激励。
税收方面,优惠力度大、范围广,既包括购置税、保有税,在一些国家也涉及进口关税。
积分政策则能有效推动车企加大低排车辆的生产与投放。
政策引导下欧洲新能源车发展迅猛,交通运输行业脱碳进程不断加快。
在目标细化推动以及相关政策激励下,2013-2020年,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上升,且增速逐渐加快,在2020年电动车销量超越了中国。
同时,欧洲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也逐年加速递增,在2020年达到8.71%,是中国的逾1.5倍,美国的近3.7倍,在国际上占绝对领先地位。
在欧洲激进的交通政策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的脱碳步伐预计将继续加快。
4.4.建筑
能效提升为欧洲建筑行业脱碳政策核心:
根据欧委会的数据,建筑约占欧洲总能源消耗的40%,能源碳排量的36%。
基于建筑行业的能效提升对欧洲降低碳排放至关重要。
无论是欧盟或是各国层面的建筑脱碳政策,均以能效提升作为中心目标。
欧盟于2018年出台的《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建议旧建筑的翻新速率需达到3%,新建筑物在出售、出租、建造时应当配有能源性能证书(EPCs);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则再次强调建筑物能效提升的重要性,并提出严格执行对建筑物能源性能的相关立法。
在各国层面,英国重视建筑物能效提升,并设定建筑碳排的具体目标;德国更加细化的提出建筑物内供暖、制冷及电力供应需转向可再生能源;法国则计划对建筑物的能效改造投入大量资金。
多层级能效政策下,欧洲建筑脱碳取得一定进展,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加速。
根据EUBuildingsObservatory数据,从2012年起,欧盟近零能耗建筑占比不断上升,其中非住宅零能耗建筑占比在2012-2016年间持续上升,而住宅零能耗建筑在2014年达到峰值之后小幅下降,但仍维持在0.23%的水平,总体来看近零能耗建筑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
英国具有A级能源性能的住宅占比同样总体维持爬升的态势。
欧洲对建筑的具体政策在近年开始密集出台并实施,预计未来伴随着建筑能效提升的进一步加速,建筑行业脱碳进程也将相应加快。
4.5.农业碳汇
欧盟已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40%,森林约占碳捕获的10%。
为实现这一目标,欧盟早在2018年5月通过了欧盟《2030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吸收量纳入核算框架。
该法规首次规定,在2021-2030年期间,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减少等量或以上的大气CO2,来抵消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欧盟委员会拟定了欧盟成员国在2021-2025年期间必须适用的“森林参考水平”。
该法规指出土地部门在实现缓解气候变化长期目标中的重要性。
为更好地指导森林管理,欧盟在2020年公布的《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的基础上,宣布将制定一项涵盖整个森林生命周期的新森林战略,它将以有效的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与恢复为主要目标,要求到2030年,再种植至少30亿棵树,以提高森林固碳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
5.对中国的启示
5.1.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碳达峰并不适用于中国
欧洲碳达峰主要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支撑:
上世纪末起欧洲大量工业出现转移,制造业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从1991年的19.8%和28.6%下滑至2019年的14.5%和22.2%。
而反观同一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持续上行,从1991年的59%爬升至2019年的65.5%。
通过产业转移和经济结构调整来降低碳排放对我国并不适用:
1)高耗能产业转移困难:
过往我国曾以一带一路的名义,试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将要素成本和能耗较高的产业转移,而被国际社会指责污染转移。
随着《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达成,未来国际上将不会有管制政策相对宽松的地方。
2)制造业产业链的完备对我国至关重要:
2020年我国依靠齐备的工业体系实现了经济复苏,工业体系完备是我国抗击疫情的法宝,也是我国面临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
保持完整的工业体系是内循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一切以替代进口为导向的产能扩张,预计不会受到政策的干扰。
因为保证内循环的战略意义远高于10年后的碳达峰和30年后的碳中和。
疫情让我们意识到,在国内保持适度的冗余产能是很有必要的。
保留工业体系的完整、发展制造业在未来一段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推动。
未来我国需要依托发展绿电和新兴低碳技术实现碳中和。
目前我国为了确保产业链的齐全以及避免被国际社会指责污染转移,使得我国势必无法走欧洲产业转移的道路,未来伴随着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修改出更激进的气候目标,将对中国出口造成较大的压力。
因此我国需要在所有工业生产的源头:
电力领域,以及各个行业的技术创新方面(如技术节能减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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