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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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001
《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2018-11-06发布2018-12-01实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言
随着金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居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使得居民住宅电气工程的建设合理性、供电可靠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推进居民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居民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以利于指导本市居民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
1、总则;2、术语和定义;3、供配电系统;4、变配电装置布置;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6、配电自动化;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8、防雷和接地。
本导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金华市双溪西路428号,邮政编码:
32100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参编单位:
金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起草人:
张波、赵寿生、王鹏、邹家阳、潘厥勇、胡正伟
蒋峥、葛爱莉、陈波、陈将生、舒永强
主要审查人:
潘巍巍、崔建业
1总则
1.1主要内容
1.1.1为规范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装置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使居民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装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方便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1.2本技术导则明确了金华市居民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规定了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装置布置、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配电自动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及绿色建筑等技术要求。
1.1.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1.2相关要求
1.2.1居民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电力规划和城市规划。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规划应与居住区详细规划同步进行。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电力设备运维环境,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居住区应结合电力专项规划和居住区规模等级配套建设预留相适应的供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
1.2.2居民住宅配电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2.3居民住宅工程供配电设计应按照现行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规定的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1.2.4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3适用范围
1.3.1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金华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10kV、380V/220V配电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工程、农居小区、居住组团等可参照本技术导则执行。
1.3.2居民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技术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
GB36040《居民住宅小区电气技术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6《居民住宅设计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368《居民住宅建筑规范》
GB5061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4549《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
JGJ242《居民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0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规范》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B33/109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3/1121《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
DB33/1006《浙江省居民住宅设计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6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2术语和定义
2.1居民住宅小区
居民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相对封闭、独立的居民住宅群体或居民住宅区域。
2.2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用电设备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电气设施。
2.3公共服务设施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会所、居委会、银行、商业服务网点等)。
2.4多层居民住宅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居住类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民住宅建筑。
2.5高层居民住宅
高层居民住宅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类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建筑为二类高层居民住宅,居民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小于100m的建筑为一类高层居民住宅。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居住类建筑为超高层居民住宅。
2.6中压配电网
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
2.7低压配电网
额定电压为380V/220V的电网。
2.8小区配电室
内设有10kV进出线和中压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按用途分为小区公用配电室和小区专用配电室。
2.9环网室(箱)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再分配。
户内为环网室,户外为环网箱。
2.10低压电缆分支箱
用于低压电缆分支的装置。
2.11电能表计量箱
内设电能计量表计、进出线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表箱。
2.12计量间
公共设施负荷集中计量的配电室。
2.13配电自动化
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利用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
2.14配电自动化主站
配电主站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核心部分,主要实现配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等基本功能和电网分析应用等扩展功能。
2.15配电自动化终端
安装于中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主要包括配电开关监控终端feederterminalunit(即FTU,馈线终端)、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ansformerterminalunit(即TTU,配变终端)、开关站和公用及用户配电所的监控终端distributionterminalunit(即DTU,站所终端)等。
2.16分布式电源
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且与环境兼容,可供电能或热(冷)源的发电装置。
2.17孤岛现象
光伏电站与主电网解列时仍保持对局部电网继续供电的状态。
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
2.18居民住宅户外配电系统
电源接入点至电能计量表箱的配电系统,由10kV环网室,10/0.4kV的小区公用配电室及10/0.4kV小区专用配电室,10kV线缆,380V/220V线缆,380V/220V封闭母线,母线始端箱,低压电缆分支箱,路灯线路(含电缆、灯柱、路灯、路灯配电箱),分支电缆,电能计量表箱等组成。
2.19居民住宅户内配电系统
电能表箱以后的配电系统,由表后进户电缆、电线,低压住户配电箱,室内绝缘线路、插座、灯具、开关等组成。
2.20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
由带通信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通信通道、后台管理系统所组成的所有装置的总和。
2.21充电设备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本技术导则中指慢充桩和快充桩两种充电桩;按使用用途分为自用桩、专用桩和公用桩。
2.22绿色建筑
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3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的相关规定。
3.1.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配电工程,不应采用架空线路配置,改建的居民住宅小区配电工程,不宜采用架空线路配置。
3.1.3居民住户采用10/0.4kV的小区公用配电室供电,装表到户。
居民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道路路灯等负荷宜采用公用变压器供电。
3.1.4当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优先采用并网系统。
分布式光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参考标准如下:
8kW及以下可接入220V;8kW~400kW可接入380V,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
若中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应明确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位置,对接入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
3.1.5为确保电网检修人员的安全,在与低压分布式电源连接的系统电网侧必须安装低压反孤岛装置,在用户侧必须安装专用开关。
专用开关具备在市电失压或电压小于一定值的情况下在预定时间内自动动作脱离电网,防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倒送电。
3.1.6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其建设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10kV环网室,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0m2应设置一座,且每增加100000m2增设一座。
60000m2以下的小区有专变或双电源需求的,也应设置环网室,环网室的接线宜采用双环网(加母联)接线。
3.1.7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规划设计时,小区公用配电室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
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的设置应按照低压供电半径划分区域,满足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需要。
3.1.8居民住宅工程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确保居民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
居民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运行可靠、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3.2负荷分级
3.2.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3.2.2居住区内一级负荷:
(1)超高层居民住宅及一类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等;
(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2.3居住区内二级负荷:
(1)二类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等;
(2)Ⅱ、Ⅲ类汽车库;
(3)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2.4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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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 金华市 居民 住宅小区 电气设计 技术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