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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防治灾害
连云港市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
2012/8/1323: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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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合理保护地质环境资
源,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县社会和谐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特编制《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特殊性岩土(软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4、《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
7、《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8、地质行业及相关领域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9、连云港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10、江苏省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连云港市)。
三、适用范围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赣榆县全境,包括青口镇在内总计18个镇,总面积1427km2。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2015年,规划远期2020年。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赣榆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特殊性岩土(软土)等,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1。
这些地质灾害不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破坏赣榆县的地质环境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一)滑坡、崩塌
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目前的科技条件下还无法成功预测其准确的发生时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构成威胁,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均较高。
赣榆县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露天采石现象较普遍,且开采方法落后,有时甚至是为了借助自然地质结构的特性采用高而陡的采矿边坡。
不适当的切坡是造成赣榆地区斜坡失稳导致滑坡的人为诱因,特别是在山脚下的切坡建筑,可能导致滑坡。
据调查,赣榆县共有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及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59处。
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大吴山、小吴山、抗日山、九泉山、徐山、车夫山、芦山、龟山等地,涉及乡
镇主要有厉庄、黑林、班庄、塔山、金山、石桥等。
(二)特殊类软土差异地面沉降
区内特殊类软土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海相淤泥、淤泥质粘土,埋深一般1~2.5m,厚度0~12.5m,其含水量为50~70%,孔隙比1.0~1.7,多呈流塑状态,具高压缩性、低渗透性、高灵敏度特点,工程地质性差。
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即境内滨岸海积平原区,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不均匀沉降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自然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控制因素;大气降雨因素、人类活动强度和方式则是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或触发因素。
由于地质灾害的复杂性,目前阶段,对地质灾害的预测有待于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水平的提高。
在规划期内,自然地质环境条件不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大气降雨因素和人为活动的变化将决定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和数量。
境内分布的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多为露天采矿等人为活动形成,这些灾害点或隐患点基本上未得到有效治理,仍处在不稳定状态中,尤其是抗日山、芦山、大小吴山、九泉山等地,采石量较大,随时都可能产生新的危岩体,形成新的灾害。
因此,在赣榆县西北部低山丘陵区和缓岗地区,由于地质环境较复杂,规划期内大量的开山采石活动影响,人为诱发崩塌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加的趋势。
在海相软土分布区进行工程建设,如处理措施不当,极易发生地面不均匀沉降、基坑挡墙失效、基础形变、甚至危及周围原有建筑或基础设施等地质灾害,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引起足够重视,避免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增强了抵御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则有可能扩大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目前,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均已初步启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法制化建设取得初步实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及有关文件,逐步完善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落实了相应职责,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
制度等;完善了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临灾居民撤离方案等;在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按照“一门式”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受理——评估——认定——备案程序。
使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有序管理的轨道。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取得进展
自1965年以来,覆盖全境的1:
20万、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赣榆县的基础地质背景条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普查工作,以及专门性的环境地质工作。
这些基础地质工作基本查明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为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及责任制
2005年进行连云港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2006年的全省地质环境调查(连云港地区),基本查明了县域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形成机理、危害程度和易发程度,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均已发放到户,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目前,赣榆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赣榆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成了赣榆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五)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得以运行
初步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组织-乡村落实-群众参与(由专业队伍指导),由下至上的群测群防体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得到有效控制。
(六)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赣榆县抗日山、芦山、大小吴山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初步整治,对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对部分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削坡处理,共投入经费近百万元。
(七)加大了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坚持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起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有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一)地质灾害防治尚未进入健康的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法制化和制度化仍很薄弱,尚未形成完善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行业规范有待健全。
主要体现在诱发灾害的直接责任者常常不承担补偿的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能满足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的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影响了一些重大隐患点的勘察、评价、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经济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愈来愈强烈,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在当前和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监测网络不健全
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和方法落后;缺少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资料共享机制不健全。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原则和目标为指导,从赣榆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改善并提高人民生活和生存的地质环境质量,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赣榆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目涉及面广、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将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地质灾害防治的复杂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监测预警、减灾防灾,使地质灾害防与治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布局相协调。
重点抓好地质灾害多发镇、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期分步实施,优先安排较大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带动和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近期与长远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结合。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化防治系统,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坚持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演变;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治理地质灾害,建立适合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体系;立足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坚持各镇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各镇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相关的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的预警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重大地质灾害得到整治,将地质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分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0-2015年)
基本建立县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全面查清和掌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灾害点的分布现状、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以及发展动态;初步建立起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专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详细勘查工作,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4个区(12处)。
2、远期目标(2016-2020年)
完善地质灾害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不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的时空规律以及发展趋势,结合人类活动强度和大气降雨等外在诱发因素,赣榆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可划分为崩塌、滑坡、特殊性岩土(软土)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图及附件2)。
(一)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
在赣榆县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中崩塌分布较广、影响较大,均和采矿有关。
主要分布在赣榆县西北部低山残丘区,面积约110km2。
该区已发生滑坡、崩塌点26处,崩塌隐患点33处。
在赣榆县西、北部的丘陵地区,山体并不算高,最大高程364.5米,形态也较和缓,在天然条件下,岩体比较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并不发育。
但该区露采矿山人类活动比较强烈,采石宕口数量众多,密集分布。
在开采规模较大、切坡高、坡角较大的宕口,小型崩塌多见。
另外,赣榆县境内丘陵地区的低山,构成山体的岩石是花岗岩,两组垂直节理极为发育。
该区人工采石活动十分强烈,采石宕口密集,坡度近于直立,崩塌灾害点常见。
(二)特殊性岩土(软土)地质灾害易发区
特殊性软土差异沉降地质灾害是赣榆县沿海平原地区主要灾害类型,在赣榆县域内,软土主要是全新统海相淤泥、淤质粘土,一般埋深很浅,埋深<2.5m,厚度0~12.5m,主要分布在墩尚—青口—海头一线以东的海积平原地区,面积约300km2。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根据赣榆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特点,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以及旅游区为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对赣榆县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分区,分区成果见附件3。
(一)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
1、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县境内的芦山、大吴山、小吴山、刘山、抗日山等低山丘陵地区,面积约23.64km2。
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因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工程建设的影响,已发生10余处崩塌,尤其是分布在公路和居民区的滑崩隐患对当地居民、来往行人、车辆等构成潜在威胁。
(1)芦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石桥镇芦山东南坡,面积0.99km2。
该区山体上部坡度较大,前期开山采石形成高差较大的陡立面,上部存在大量危岩,前期已经发生过崩塌地质灾害。
山前坡麓地带地形较缓,一般10-30°,由于工程施工切坡影响,目前已经产生岩体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在崩滑坡体四周一定范围内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受滑坡体直接威胁居民要尽快搬迁避让,在近期严禁非法采石活动,避免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抗日山、刘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抗日山、刘山地区,面积9.0km2。
抗日山是赣榆县重要的旅游地区。
前期有开山采石活动,区内岩石垂直节理发育,因开山采石活动影响,矿区存在较多的陡立面,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在崩塌体四周一定范围内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矿区东侧受崩塌体直接威胁居民要尽快搬迁避让,并已着手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严禁非法采石活动,避免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3)大、小吴山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黑林镇和厉庄镇的大小吴山地区,面积13.65km2。
大小吴山山体的坡脚和山腰原有多处开采点。
区内岩石垂直节理发育,因开山采石活动影响,矿区存在大量的陡立面。
目前已发生10余处崩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在崩塌体四周一定范围内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受崩塌体直接威胁居民要尽快搬迁避让,实施治理工程前要进行详细勘察及设计勘察工作;矿山停采后,清理崩塌体,结合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整治进行治理,复垦、覆绿,治理工作部署为远期首选,严禁非法采石活动,避免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县境西、北部相对海拔较高的低山,主要有九泉山、银山、东平山、徐山、车夫山等,露天采矿宕口较多,崩塌地质灾害点相对集中,面积约32.15km2。
区内崩塌灾害点共有6处,对来往行人、车辆等构成潜在威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在崩滑坡体或隐患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生产监督管理,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加强滑坡群测群防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部署在远期。
3、特殊类软土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为全新世海积平原,地势比较低平,地面标高2.5~7.2m,近表层淤泥质粘土分布稳定,厚度0~12.5m,面积约300km2。
工程地质性质较差,为典型的海相淤质软土发育地段,在工程建设中,易引发特殊类软土地质灾害,威胁工程建筑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加强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避免诱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部署在城市建设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期或规划远期。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才能取得成效。
其根本的目的消除或减轻因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安全隐患,从而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区划
(一)地质灾害跟踪调查评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相应地质灾害跟踪性调查评价;适时掌握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新隐患点,以便及时调整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及防治工程,总结经验,为修编或调整《规划》提供依据。
在2010—2015年分片完成县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区、交通干线等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专题开展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详细勘查工作;2016年以后,还应根据区内经济发展状况,定期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复查工作,以便及时调整各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是为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赣榆县现有成果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赣榆县人类工程和经济活动的致灾作用强度与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区,研究地质灾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区,为国土开发规划和经济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计划2012以前完成赣榆县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预警网络体系建设主要针对崩塌、滑坡而言,特殊类软土差异沉降地质灾害主要以预防为主。
(一) 崩塌、滑坡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崩塌、滑坡突发性灾害监测预报重点是群测群防,监测应统一要求,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在监测的基础上,实施预警及临灾预报。
赣榆县对危害较大的灾害体已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根据本县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将本县各监测点划分为Ⅰ、Ⅱ、Ⅲ等三级。
以后每年应根据崩塌、滑坡灾害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应做好监测网络中所有监测点的维护工作,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二)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反应系统
建立并完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形成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处理、产品制作和分布工作流程,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使地质灾害防治更具针对性;建立并完善应急反应系统,包括防灾预案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制度,并落实相应职责。
三、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为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建立起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到2012年,建立数据获取、分析、信息发布“一条龙”的工作框架,形成完善的全县地质灾害监控空间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动态查询、公众自由查询、适时查询信息系统,使各级政府机构及一般民众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小区域的地质环境情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及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
为防灾减灾和决策指挥系统服务。
四、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一) 崩塌、滑坡灾害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地质环境资源,治理或搬迁避让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的灾害体,进行有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
对以发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59处,辖区镇人民政府都应采取相应的治理工作,其中31处应作为(次)重点治理灾害点(详见附件1),需逐点进行详细勘察,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充分考虑监测、预警、避让、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等综合措施,彻底排除隐患。
其它28处可作为一般治理灾害点,因规模小,治理较易,可采用较简便的方法,以消除较明显的险情为基本要求。
规划2015年完成12处滑坡、崩塌灾害及隐患点治理;2016—2020年完成17处滑坡、崩塌灾害点及隐患点治理。
在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性进行总结,发现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运用,每个灾点治理工程完成以后,也应重视效果监评事宜。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是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所采取的减轻和控制灾情的措施。
一旦突发性灾情出现,能快速启动应急措施,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查明灾情,了解发展动态,划定危险区,有序组织撤离,尽可能减少损失。
工作阶段以年为单位,其具体任务随崩塌、滑坡的数量、规模、灾害类型、灾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进行调整。
(三)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矿山开采遗留的宕口较多,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比较繁重。
在遗留的宕口中,不稳定斜坡发育,崩滑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见,因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必须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的基础上,确保整治工程质量,具体的规划是:
2010—2015年完成关停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的30%;2016-2020年完成关停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的70%。
(四)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国土资源管理会同部门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结合赣榆县“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对重大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纳入建设内容之一,避免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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