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办法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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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办法83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港首字〔2015〕67号签发人:
姚希东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明晰公司安全培训管理架构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公司对原《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2.安全培训档案台账
3.安全培训档案建月报表
4.安全培训情况月报表
5.公司级安全培训计划表
6.部门级安全培训计划表
7.科室/班组级安全培训计划表
8.各部门评审意见
9.文件更改申请表
2015年8月3日
附件:
1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
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JTSG-GS-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包括公司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含劳动合同工、实习人员、委培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转岗员工和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协力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公司级(即“一级”)、部门级(即“二级”)、班组级(即“三级”)三级安全培训体系。
一级安全培训组织者为人力资源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各专项安全管理小组主责部门;
二级培训组织者为公司各部门;
三级培训组织者为各科室/班组。
各级安全培训内容不交叉,不重复,各有侧重。
第五条一级培训组织者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1.审核公司一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2.按照公司一级安全培训计划,检查督导一级安全培训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制定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取证、复审工作。
4.组织新员工上岗前公司级安全培训,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5.组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
6.组织公司其他安全培训。
7.对公司安全培训实施综合管理,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三、各专项安全管理小组主责部门负责各专项安全培训
1、负责组织公司级各专项安全培训
第六条二级培训组织者职责
1.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安全培训管理细则。
2.公司各部门制定部门年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本部门安全培训自查自纠和培训效果验证机制。
4.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安全培训教材及题库。
5.负责组织新员工、转岗员工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
6.负责组织完善本单位员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七条三级培训组织者职责
1.制定本科室/班组年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完善各岗位安全培训教材及题库。
3.负责组织新员工、转岗员工科室/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验证合格后安排上岗作业。
4.负责组织完善本单位员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八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新员工公司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职业卫生知识;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一条新员工所在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员工所在科室/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岗位安全应知应会;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每年日常安全培训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岗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和单位与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培训;
三、岗位安全责任制培训;
四、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培训;
五、岗位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培训;
六、职业健康及防护安全知识培训;
七、应急救援知识或应急演练培训;
八、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第四章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在岗人员每人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强制性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分数80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新员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新员工到各部门报到时,必须携带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的《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各部门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携带《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科室/班组报到。
各科室/班组对新员工进行第三级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完善新员工三级安全档案。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培训的考试试卷,由员工所在部门在培训后一周内完善到《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转岗员工(含借调人员)从事新岗位工作之前,由调入调出单位办理安全培训档案交接手续,并接受调入单位部门级、科室/班组级安全培训,考试验证合格并完善相应《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后上岗。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台帐》(附件2),根据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每月更新台账。
第五章培训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中使用的签到表、评估表、培训计划调整等培训记录,执行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内容完善各级新员工安全培训材料,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更新随时更新培训材料和考核试卷内容,完善各岗位安全培训材料和题库,并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将各岗位安全培训材料标准化。
保障安全培训材料与现行法律、规定的符合性。
第二十二条新制定或修订后的公司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主责单位在文件发布一周内组织宣贯培训。
第二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培训学时,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持安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法律法规要求,每年接受相应学时的再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四条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各岗位员工每年日常安全培训计划中,培训学时要求不低于以下学时:
1.一类风险岗位年度安全培训36学时;
2.二类风险岗位年度安全培训24学时;
3.三类风险岗位年度安全培训20学时。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重新上岗前,要重新接受部门级和科室/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各单位返聘人员要接受和本岗位员工同等的各项安全培训,并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第二十八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以及有操作类岗位的单位的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师傅一般要求具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
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根据实际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各部门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要强化现场安全培训,强化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本岗位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协力单位每年12月制定本部门(单位)下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作为该部门(单位)安全培训检查的总体依据。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部门于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将本部门上月安全培训档案月报表、安全培训情况月报表、安全培训档案台账以及安全培训材料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逾期未报者处罚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培训员每人各一张黄单子。
第三十四条各协力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
生产调度部关于协力单位管理的办法中,反映出对安全培训的监管。
第六章安全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培训计划制定每年安全培训费用预算,安全培训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单位)安排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从事相应岗位的安全培训,对应岗位的安全培训费从培训费中列支,所在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季度对部门(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4.新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培训情况;
5.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6.具体检查内容(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等)及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使用部门(单位)每人次罚五张红单子,对部门负责人每人次处罚一张红单子,并通报。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每次罚十张红单子,通报批评。
对于培训检查不合格的,每发现一项,处罚黄单子一张。
其它未按本办法执行的,比照上述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于安全考试中不及格人员处罚一张黄单子,并处罚所在部门一张红单子。
对于安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处罚一张红单子,并处罚所在部门三张红单子及部门一把手一张红单子。
对作弊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岗,正式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工待岗一个月。
协力单位员工建议员工所在单位开除处理。
第四十一条限期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培训管理办法》(JTSG-GS-53,2014年8月27日第一次下发版)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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