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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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
《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
第一篇:
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极性,培养造就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设立“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杰出)”、“培育计划(优秀)”]。
为规范“培育计划”的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吉林大学在编职工,在自然科学各学部在岗工作;
2.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3.申报当年的1月1日,“培育计划(优秀)”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培育计划(杰出)”申请人年龄不满40周岁;
4.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已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
5.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6.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类计划资助。
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计划资助。
“培育计划(优秀)”入选者如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第二年(含)后,可以申请“培育计划(杰出)”资助。
第二条申请、评审和批准程序
1.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4月初;
2.采取自由申请的方式,申请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申请书》,提交到所在学部;
学校实行限项资助,限项名额分配到各学部。
各学部组织专家对本学部的申请人进行评选,按限项名额报学校科技处;
4.学校科技处负责对各学部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入选“培育计划(杰出)”或“培育计划(优秀)”。
入选者须与学校签订《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任务书》,确定培育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所在学院须在《任务书》签署承诺意见。
第三条保障条件
1.学校将为入选者提供科研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培育计划(优秀)”10万元,“培育计划(杰出)”20万元,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支出。
另外,学校将在校内有关科技资源分配方面向入选者予以倾斜;
2.入选者所在学院应大力支持入选者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管理,倾力培养,使其尽快获得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
鼓励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希望学院在工作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入选者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1.资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校发[202x]208号)的规定;
2.“培育计划”入选者若擅自离岗或调离学校,须退还本计划资助经费。
第五条管理与验收
1.“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年底应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度报告,汇报资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在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人才计划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的人才项目;
3.“培育计划”入选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视为完成培育目;。
4.“培育计划”结束后,入选者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
5.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各学部计划执行效果,适当调整本计划限项名额。
第六条“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
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极性,培养造就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设立“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杰出)”、“培育计划(优秀)”]。
为规范“培育计划”的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吉林大学在编职工,在自然科学各学部在岗工作;
2.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3.申报当年的1月1日,“培育计划(优秀)”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培育计划(杰出)”申请人年龄不满40周岁;
4.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已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
5.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6.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类计划资助。
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计划资助。
“培育计划(优秀)”入选者如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第二年(含)后,可以申请“培育计划(杰出)”资助。
第二条申请、评审和批准程序
1.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4月初;
2.采取自由申请的方式,申请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申请书》,提交到所在学部;
3.学校实行限项资助,限项名额分配到各学部。
各学部组织专家对本学部的申请人进行评选,按限项名额报学校科技处;
4.学校科技处负责对各学部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入选“培育计划(杰出)”或“培育计划(优秀)”。
入选者须与学校签订《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任务书》,确定培育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所在学院须在《任务书》签署承诺意见。
第三条保障条件
1.学校将为入选者提供科研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培育计划(优秀)”10万元,“培育计划(杰出)”20万元,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支出。
另外,学校将在校内有关科技资源分配方面向入选者予以倾斜;
2.入选者所在学院应大力支持入选者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管理,倾力培养,使其尽快获得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
鼓励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希望学院在工作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入选者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1.资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校发[202x]208号)的规定;
2.“培育计划”入选者若擅自离岗或调离学校,须退还本计划资助经费。
第五条管理与验收
1.“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年底应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度报告,汇报资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在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人才计划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的人才项目;
3.“培育计划”入选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视为完成培育目;。
4.“培育计划”结束后,入选者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
5.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各学部计划执行效果,适当调整本计划限项名额。
第六条“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
福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为加强我省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夯实高校科研工作的基础,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实施“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其研究内容与方法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特色;
3、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保障条件
1、省教育厅为该计划入选者提供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高校为入选者提供3-5万元的配套经费,作为科研启动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
2、对入选者颁发“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证书。
条件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3、高校应将入选者列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支持入选者开展创新性科研工作,加强跟综管理,努力营造让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和环境,让入选者尽快成长和发挥作用。
4、为了确保本计划研究任务的完成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达到培养和
1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的目的,各高校应积极筹措和落实本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
凡研究经费不落实的,一律不作为本支持计划的项目。
三、推荐名额
根据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情况,每次遴选不超过100名。
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
四、申报评选和管理办法
1、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由高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研究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3、高校评审推荐的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高校对申请人的资助经费及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后,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6、入选者在接到获准通知后,应填写《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7、该计划项目研究时间3年。
在研究时间结束后3个月内,入选者要填写《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总结报告》,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8、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所在学校的入选者,以及违反职业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和撤销该计划的资助。
第四篇:
中国科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
中国科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科技创新队伍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培养和凝聚一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营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是持续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我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条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旨在面向我院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重点加强对35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
第二章计划内容和目标
第三条通过“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院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院长奖(全国优博奖)获得者启动经费、院公派留学青年骨干人才专项、联合培养研究生、王宽诚基金项目和对博士后的专项支持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多渠道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在未来5年,每年将支持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选派200名优秀青年人才出国留学、与国外合作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200名。
第三章基本要求和资助内容
第五条凡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人员,必须品行端正,热爱科研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第六条院支持“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由研究所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加以匹配,设立“青年人才专项”,鼓
励博士毕业5年内、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竞争获得支持。
“青年人才专项”可根据学科的不同确定支持强度为10-50万元,支持期间为2-3年。
第七条重点抓好对扎根西部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扩大“西部之光”人才项目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重点和一般项目继续向青年人才倾斜。
第八条通过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的支持,设立“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每年奖励50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获奖者将获得5万元奖金。
获奖者所在单位以“青年人才专项”经费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匹配支持。
第九条对进入我院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和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资助4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资助2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院长优秀奖获得者资助10万元。
对愿意到西部研究所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以“西部之光”项目资助10-20万元的启动经费。
第十条建立有特色的博士后管理制度,扩大我院博士后队伍规模,使博士后队伍真正成为我院流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在站博士后纳入项目聘用管理,由院以基本运行费方式予以专项支持。
通过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的支持,每年评选5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并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国际化培养,通过院公派留学专项,加大对青年骨干人才出国留学的支持。
进一步完善合作与派出机制,加强与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有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扩大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规模和派出国别,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选派和支持青年人才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开拓青年人才的国际视野,提高交流合作能力。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青年优秀人才培育计划”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实施。
各单位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管理,每年将支持各类青年人才情况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十四条各分院、各基地和业务局可结合区域和学科特点,不定期举办青年人才工作研讨会,相互借鉴与交流,了解青年人才成长的需求,切实有效地推动青年人才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把握我院青年人才的培养目标,着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
院、所应组织各类青年暑期社会实践和国情考察活动,选派青年科技人才赴企业兼职、挂职,树立青年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并在实践中发现和寻找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青年科技创新论坛”,与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青年科学家小组”,培养青年人才的科研组织和领导能力;举办以科技政策、发展战略、科研管理等为内容的学习研讨班,培养青年人才的政策水平和战略思维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现行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并按本办法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五篇:
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层次、条件及相关待遇㈠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聘用资格与条件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
⑵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校内岗位津贴10万元/年(含税)。
⑶安家费10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65万元。
⑸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实验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㈡学术带头人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⑵主持过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具有领导本学术方向独立开展工作并在预期内取得一定成果的能力。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并能够讲授本学科领域的核心课程。
⑷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超过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的条件。
⑸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10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26万元。
⑸可考虑安排配偶工作。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㈢学术骨干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⑵具备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⑷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⑸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5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万元。
⑶安家费4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18万元。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㈣博士
1.聘用资格与条件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国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
⑵安家费3万元(含税)。
⑶学校安排过渡住房或提供租房补贴。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㈤双聘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⑵能保证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2.工作条件及待遇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
⑵学校支付月薪1.5万元(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
⑶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学校工作期间医疗费用由学校负担。
⑸学校每年提供受聘人不超过3次的来校工作往返旅费。
3.聘期
一般为3~5年。
㈥流动编教授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⑵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当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
⑷近三年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条件。
⑸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⑹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学校支付月薪0.5万元/月(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
对于聘任的境外人员,具体工作时间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出入境时间认定。
⑵每年由学校为受聘人提供不超过两次来校工作的往返国际国内旅费。
⑶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学校负担。
3.聘期
一般为3~5年。
二、编制和岗位1.学术带头人
聘任通过后,学校单独下达编制和岗位。
2.学术骨干
聘任通过后,占用中层单位的编制和岗位。
在本单位编制和岗位全部使用以后,可向学校申请借用编制和岗位。
当本单位的编制和岗位出现空缺时,自动占用,所借用的编制和岗位由学校收回。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引进人才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应聘人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提出引进层次及拟聘任意见。
3.小组审核。
学校召开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会议,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4.确定人选。
学校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5.校长聘任。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五、考核办法
1.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3年的跟踪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的聘期考核。
2.年度考核由本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后,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向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通报。
3.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向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向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经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引进人才考核结果。
六、经费管理
1.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⑴人事处按照学校教师职务特殊聘任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引进人才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额度,通知引进人才本人填写《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立项申请书》,经主管校长签批后,报学校财务处。
⑵财务处审批科研启动经费,并制作经费使用卡。
⑶引进人才本人领取经费使用卡后,按照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制定的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⑷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
2.过渡住房及租房补贴的发放
⑴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后,填写《住房情况登记表》,可选择申请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款,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⑵对于申请过渡住房的人员,人事处将名单报后勤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申请租房补贴的人员,经人事处审批后,按照700元/月(含税)的标准,发放至本人工资卡中,连续发放三年。
⑶对于取得学校住房的人员,在取得学校住房的下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3.临床医学院引进相应层次人才,所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学校与学院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由学院提供。
七、其他
1.提前留校的博士毕业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发放安家费2万元(含税),租房补贴款按两年发放,其他条件及待遇按引进博士对待。
2.对于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须在校服务满8年,其他人员须在校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在入校时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及违约者,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3.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原《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校发[202x]243号)及《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暂行规定》(校师字[202x]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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