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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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附件2: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精神,大力提升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定于2009年6月联合举办首届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为使本次大赛顺利进行,根据大赛通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组织,成立大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市竞赛事宜。
在大赛举办过程中,接受省组委会的领导。
决赛由省组委会组织进行,决赛地点设在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人员
全省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不受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的限制,可根据本人现从事工种选取任意一项大赛项目报名参赛。
三、大赛职业(工种)和组队方式
1、竞赛职业(工种):
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分析工、药物制剂工。
2、组队要求:
以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每名选手限报一个职业(工种),各市每个职业(工种)最多不超过6人。
3、凡参加决赛的人员,须将《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2寸彩色照片各4张报送大赛组委会(附件2-3)。
四、大赛方式
大赛分理论和技能竞赛两部分。
参赛选手按照所报项目进行理论知识竞赛,竞赛采用百分制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成绩的30%记入选手总成绩;技能竞赛,按各职业组别抽签分组,确定选手竞赛顺序。
然后各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完成技能操作,评判员现场评分,各职业(工种)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按得分的70%计入选手总成绩。
五、大赛内容
本次大赛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药物制剂工、药物分析工依据《医药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各职业考试提纲(附件2-4)组织命题。
组委会建立命题专家组,与大专院校、医药企业广为合作,保证赛题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具体竞赛项目为:
中药调剂员:
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处方审查、饮片检识、处方调配;
医药商品购销员:
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药品介绍、药品调配、药品陈列与保管;
药物制剂工:
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制粒操作、压片操作、质量自检;
药物分析工:
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称量操作、容量分析、仪器分析。
六、表彰奖励
1、对每个竞赛职业(工种)决赛取得优异成绩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个人决赛各职业(工种)按竞赛成绩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获奖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医药行业协会颁发奖励证书。
3、根据各代表队参赛选手的成绩,合并计算团体获奖名次,颁发优秀组织奖。
4、个人决赛各职业(工种),根据竞赛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资格,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2-1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日程安排表
2-2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3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2-4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竞赛提纲
附件2—1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负责
备注
3月
下发大赛通知
省组委会
4月
大赛宣传
省组委会
5月
拟定各职业工种竞赛技术文件发放资料
省组委会办公室
评判委员会
6月上旬
各市组织初赛
市组委会
6月中旬
决赛组织报名
省组委会办公室
6月下旬
大赛决赛
省组委会
7月上旬
大赛总结
省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2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民族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个人移动电话
现从事职业
申请参赛职业
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2009年月日
初赛组委会
推荐意见
盖章
2009年月日
省组委会
审核意见
盖章
2009年月日
备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二寸
近期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
(工种)
原级别
申报职业
(工种)工龄
申报职业
(工种)
鉴定级别
原证书编号
培训情况
参加职业技能
个人工作简历及
所(站)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成绩
技能成绩
(章)
年月日
中心审查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鉴定,达到级技能水平。
(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劳动行政部门
同意
(章)
年月日
说明: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2—3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通讯地址: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0538-0538-
电子邮箱:
sycjx@zyjsxy_tjs@
联系人:
刘建升田景水
二、大赛指定宣传和公告网站
附件2—4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竞赛提纲
中药调剂员
指定教材:
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竞赛范围:
1、职业道德
2、GSP
3、中药饮片鉴别
4、中药调剂
5、中成药
6、销售与服务
医药商品购销员
指定教材:
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竞赛范围:
1、职业道德
2、GSP
3、药物商品介绍
4、处方调配
5、药品的陈列与保管
6、药品的购销
药物制剂工
指定教材:
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张劲主编)
竞赛范围:
1、安全生产
2、GMP
3、制药卫生
4、表面活性剂
5、颗粒剂
6、片剂
药物分析工
指定教材:
药物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王炳强、张正兢主编)
竞赛范围:
1、药典
2、药品检验基本程序
3、药物杂质的一般检查
4、药物的卫生检查
5、药物含量的容量分析
6、药物成分的仪器分析
附件3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规则
一、竞赛办法
(一)各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和《医药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竞赛方法进行。
(二)参赛选手提前结束竞赛,需举手向评判员示意。
由评判员将终止时间记录在《实际操作现场评分表》中。
(三)大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统一命题,并由组委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进行阅卷、检测和评分等工作。
(四)实际操作竞赛参赛选手考位均为竞赛前通过抽签确定,不准私自变更。
如因仪器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竞赛,需由评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五)实际操作竞赛的参赛选手应按照职业要求穿戴工作服(统一准备),并严格遵照本职业操作规程进行竞赛,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二、成绩评定
(一)竞赛成绩由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两部分组成。
(二)理论知识竞赛试卷采用密封阅卷,实际操作成绩由评判员现场评判。
(三)各参赛选手理论知识竞赛成绩以百分计算,得分的30%计入个人总成绩,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以百分计,得分的70%计入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计分方式为:
个人总成绩=理论知识竞赛得分×30%+实际操作竞赛得分×70%。
(四)本次大赛各职业(工种)按照竞赛个人总成绩决定大赛名次。
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先;如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仍然相同,以实际操作竞赛时间短者为先。
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三、赛场准备
(一)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本规则,做好赛场准备工作。
(二)理论知识赛场按照职业设置。
每个赛场按照单人单座单列要求摆放和编号。
要求赛场的采光、通风良好,卫生整洁。
(三)实际操作赛场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场内的设备、设施、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竞赛职业的特点和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四)各赛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赛场编号、职业标志和座位(工位)的起止序号、考生守则、赛场纪律、考试时间及赛场说明;实际操作技能竞赛赛场内应有关于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以及警告和禁止标志。
(五)赛场准备结束后,应由评判人员和竞赛办公室人员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密封待用。
(六)赛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高声喧哗。
四、赛场组织
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评判委员会负责竞赛、监考等所有赛务的技术、赛场评判等工作。
五、评判纪律
(一)评判员必须服从评判长的领导,遵守评判职业道德,文明评判。
(二)评判员必须佩戴评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三)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四)严格遵守大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五)严格执行大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六)评判员评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评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七)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评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八)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六、参赛选手纪律
(一)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大赛规则,遵守大赛纪律,服从评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参赛选手必须按照组委会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参赛证件,按时到达指定竞赛场地参赛,并接受评判员的检查。
(三)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除按规定携带比赛用品(具)外,不准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四)理论知识竞赛,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实际操作竞赛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座位号参加比赛。
迟到30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
(五)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六)参赛期间,除正在参赛的选手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七)竞赛在规定时间结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八)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场所的环境卫生,操作设备应谨慎,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
(九)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须举手向评判人员提问。
参赛选手在考场内不得发生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
七、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本大赛规则规定的设备、工具、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参赛选手申诉须结束比赛30分钟内,由代表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由组委会进行裁决。
(三)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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