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导游服务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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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导游服务收费标准
国外导游服务收费标准 :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导游是自由职业者,理论上他们可通过谈判来确定自己的
服务收费,而现实中导游服务收费在许多国家是既定的,或由政府机构来规定,或由导
游协会和旅游产业界的协议规定。
导游收费范围在每工作日几十美元到 300 美元之间,
欧洲各国导游服务收费差别不大,日收费一般在 100 至 200 美元之间。
美国导游服务
日收费在 160 美元至 200 美元,但也有个别地区的收费水平偏低;英国导游日收费在
130 美元至 200 美元,个别地区低于 100 美元;意大利导游服务日收费在 100 美元至
200 美元之间。
日本导游服务收费最高,日收费(8 小时)达 298 美元[1]。
国外导游收入的两种形式 :
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早发展旅游业有一定的关系,国外旅游业在各个
方面的体制上也比我国先进一步,对导游的管理也比较宽松。
但也有对导游管理采取
严谨政策的。
总的来说,国外导游收入形式分为两种形式,即:
以小费为主要收入和
以工资为主要收入。
(1) 以小费为主要收入
由于国外导游基本都自由职业者或者兼职人员,在担任导游时没有固定的收入,
其收入的一部分就来自于客人的小费。
只要导游按照旅游合同的规定提供了服务,旅
游者应当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小费。
如:
泰国,泰国的导游与从事旅游的司机,他们的
收入来源主要靠的就是向游客索取小费,工资收入只是象征性的。
那么,导游是如何
从游客那里获取一定的小费收入呢?
他们一是带游客去政府规定的商店里购物,从购
物的付款里提成。
如果在金店和珠宝店购物,可从购物的价钱中提成 30%至 40%;在
丝绸商店里购物,提成少一点。
二是旅游的时候外加旅游景点,即去原来规定的景点
之外的地方旅游,这可多收一倍的费用,用在导游和司机的小费方面。
此外,住在酒
店里,每天要给打扫卫生的 20 泰币,司机 100 泰币,扛行李的 20 泰币,加起来约合
人民币 50 元左右。
但在饭店里用餐不给小费,因为小费已经包含在饭菜之内。
另外,去其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旅游也可能去政府指定的商店购物,这是一种
普遍现象。
在国外,小费是对对方服务的认可。
在西方国家,如果个人单独行动,认
为导游服务周到,可少则给 10 美元,多则 100 美元不等。
当然不给小费也可以,但在
小费盛行的国家里,不给就显得有失身份。
例如:
在拉丁美洲国家的餐馆用餐,在买
单时,服务人员找回来的零钱,一般来说是作为小费给他们的;若你嫌找回来的钱少
时,可以再加上一些。
如果是集体在餐馆用餐是不给小费的,因为小费已经包括在饭
菜里。
如果是旅行社带队,也不用付给导游小费,因为已经把小费包括在旅行社收的
费用里了。
要是没包括在内,旅行社会向游客收钱,作为小费发给导游与司机。
(2) 以工资为主要收入
虽然我们看到多数国外导游是靠收取小费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但是也有少数
国外导游有固定工资并且是以工资来作为主要收入。
例如新加坡:
新加坡的导游与司
机的主要收入来源靠的就是工资。
因为那里的工资较为丰厚,一般来说,相当于处级
干部的待遇。
新加坡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旨在旅游方面防止腐败现象滋生,促进旅游事
业的正常发展,这无形中对旅客是有好处的。
在马来西亚,导游和司机的收入主要也
不靠小费,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的也是工资,所以那里的小费比泰国要的少。
张建融、詹兆宗研究了国外导游劳动关系与报酬,重点分析了西班牙、德国、
瑞士等国的导游薪酬情况。
国外导游多为自由职业者, 其导游业务收入组成= 从旅行社
获得的劳动报酬+ 小费收入+ 回扣收入。
其中, 旅行社所付的报酬是导游收入的显性收
入; 小费是重要补充; 回扣收入中有的是合法的明拥, 但也不乏导游私收的高额回扣。
赵丹也对国外导游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比较,除了前面提到的德国、瑞士、西班牙导游
的薪酬构成, 还提到了日本、美国导游的薪酬构成。
日本交通公社( JTB) 导游的工资构
成为基本工资十绩效奖金十加班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作小时工资、技术工资、
职种工资、评价工资、责任工资、职位工资。
美国导游的收入构成主要是高额小费+部
分佣金。
国外导游薪酬体系及其借鉴意义
日本导游是终身制,导游服务收费居世界最高,日本交通社(J T B)导游人员的工
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绩效奖金+ 加班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
基本工作小时工资、技
术工资、职种工资、评价工资、责任工资、职位工资。
在福利待遇方面,J T B 为导游人
员提供交通费、抚养家属津贴、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美国导
游人员的收入构成主要是“高额小费+ 部分佣金”。
游客也可以不考虑这个标准,如果认
为导游服务不够水准,可以不给小费;但如果很满意其服务的话,多给小费导游人员也是
不拒绝的。
欧洲导游员的收入大体分为旅行社支付的报酬和小费收入。
在马德里旅行社支付给
导游的是税后工资,单团结算,但是对个别常年接团的导游(35 个团以上)也签一年以上
的协议,需上社会保险,但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在德国、瑞士和西班牙,导游员不属于旅
行社职工,属于自由职业者为常态。
导游不垫付团款,由旅行社向企业支付。
如发生质量
投诉,导游工资会被扣除一部分。
景点、商店等不给予导游员回扣,但导游可以接受游客、
商店给予的“小费”。
泰国导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向游客索取小费,获取小费的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带
游客去政府规定的商店里购物,从购物的付款里提成。
二是在商定的旅游行程外加旅游景
点或自费项目。
新加坡导游的工资较为丰厚,一般相当于当地处级干部的待遇,这样做的
目的旨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促进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游客的正当
人数
无基本工资
无带团补贴
交纳人头
税
交纳质
保金
回扣收入占
80%以上
调研人数
3335
3206
3206
3481
3305
选择人数
2626
2865
2284
3203
2321
百分比
78.74%
89.36%
71.24%
92%
70.22%
权益。
我国导游人员薪酬的构成: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导游人员相对短缺, 导游享有较优厚的福利待遇。
但2000 年前后,
一方面导游人数激增, 旅行社难以悉数容纳, 部分导游开始游弋于旅行社之外; 另一方面旅
行社改制深入和旅游市场竞争加剧, 又使旅行社既有的导游被分流, 除少量资深导游和稀缺
的语种导游外, 90% 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管理。
由于此类公司是个中介机构, 不
可能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导游从旅行社管理变为导游服务公司管理, 意味着导游职业从此
走上社会化道路,导游从旅行社宠儿变成了自由职业者——导游自嘲为“三无”人员, 这对
导游生存状态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导游收入结构发生巨变, 合法收入被取消, 不合法收入
却被放大改制前导游收入由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购物回扣和小费5 部分构成, 在社会
上大多数人只拿基本工资和少量奖金的时候, 导游收入的确让人眼羡。
改制后大部分导游
的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被取消, 只剩下回扣和少量小费。
请见下表:
表1 导游人员收入状况调研统计表
旅行社的工资制度是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
企业的现行工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国家对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原则上不再统一,国
家仅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指定最低保障线,旅行社员工的薪酬由旅行社根
据自己经营效果和创收效益自行安排,一般而言,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
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又称基础工资,这是确保旅行社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部分收入,是
按照国家政策和使职工基本生活水平能够得到保障的原则而设计的[2]。
它基本上与职
权无关,带有平均主义性质。
导游是旅行社的从业人员,在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付出了大量的、艰辛的劳动,依法应按合同约定获取劳动报酬。
目前,作为旅行社的
正式员工的导游月基本工资:
300—600 元/月或零工资,其中以外语类导游居多[3]。
只有极少数旅行社专职导游有基本工资。
这一部分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最少。
(2)带团津贴
企业发给员工的津贴是依据员工水平高低而确定的工资部分。
它体现了劳动与体
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是对员工能力的认可。
带团津贴是导游区别于
其他旅行社员工的“技术津贴”。
按照不同地域差别,我国的带团补贴在 30—50 元/天
(旺季时可达 80—100 元/天)。
这一部分收入是总收入中最明确直接的收入。
而有的旅
行社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将行程表上标明的“导游服务费”(即导游带团津贴)
故意标高而实际给导游的津贴则还是平时的很少一部分。
在极大程度上让游客误解了
导游,给导游带来的影响加重了导游心理的不平衡。
(2) 隐形收入
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务主要集中于入境旅游,导游工资、回扣、小费,一样都不少,
导游成为高收入的代名词。
发展至今,即便是学习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也认为导游收
入不稳定,收入与付出不相符——导游再也不是一个吸引人的工作。
旅游业中导游购物的
高回扣,不仅游客深恶痛绝,也已经成为阻碍旅行社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实际上,导游也
是不得已而为之。
关于导游的隐形收入,或者可以直接说是“灰色收入”,无非也就是大家
所熟悉的回扣和小费,吃饭有餐扣、加景点有门票扣、购物有回扣。
至于小费那是多数外
语导游的“正规收入”,是极少数中文导游遥不可及的收入。
不要以为这部分收入都进了导
游的口袋。
对导游管理比较“严格”的旅行社早就把吃饭住宿门票的回扣算的一清二楚,让
导游回来交“人头费”。
更有旅行社对外报出很低的价格,表面上采用签单的名义方便管理
方便导游,其实让导游出去带团不给导游部分团费甚至是“负费团”,就这么给导游出去带。
到了景点、酒店导游只需要签字就好,因为旅行社和景点酒店是有协议的,拿的是“大打折”
之后的价格,尤其是饭店住宿。
可实际上却还要导游回来交“人头费”节约成本的同时赚到
更多赢利,导游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只能靠进购物点来补充不足的收入,有时候遇到所谓
精明的客人连车都不愿意下的,那就拿不到购物点所给的人头费了。
A 回扣:
导游所得的回扣主要有购物回扣和餐饮回扣。
①购物回扣:
尽管各地各种旅游购物商品的回扣比例不同,而且不同客源国的旅游者消费
能力不同,但购物回扣收入一般会占到导游总收入的 70%~80%[4]。
以杭州市为例,作为
华东线的全陪、杭州的地陪,购物回扣比例较高,但带团津贴就会相应减少,有的旅行社
参照入境团队的操作,不仅不给带团津贴,反而还要交 10~30 元/人,不等的人头费。
②餐饮回扣:
团队的餐饮多采取现付的方式,少付现金、多开发票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一
般为 2~3 元/人/餐。
B 小费 :
小费:
客源国不同有较大的差别,由游客支付的小费也不同,一般为 20~50 元/游客/
天。
但这部分收入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全陪、地陪和司机共同分配。
也有一些导游
因为额外服务和超常服务得到客人的认可,会得到客人直接给付的小费鼓励。
欧美为 2 美
元/天,港澳台为 20 元人民币/天。
国内为 0 小费(有时因游客满意,一个团也有 50—200
元不等小费),大陆游客没有给小费的意识甚至认为导游收小费是不道德的行为,旅游心
理也尚不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前,我国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费的,客人主
动给也不能收不准收。
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了微妙的变化,只规定导游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前者是强制性规范,导游员不能有丝毫的违反,
后者是任意性规范,给了导游比较大的空间,只要导游没有索取小费,这部分收入就是合
法的。
以上涉及的都是发达国家的小费收取标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小费的标准
当然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4)年终奖励及业务提成
极少数的正规经营的旅行社会给导游年终奖励,那也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完成一定
业务指标上的,相当于业务的提成:
正式导游根据自己一年所做的业务,可以在旅行社拿
到一定的业务提成。
提成的比例按照各地区旅行社规定不同,5%——70%不等;但多数旅
行社提成比较少,不超过 30%[5]。
至于兼职导游,如果平时只带团不做业务,那么就没有
提成这部分收入例如。
这就影响到导游的总收入。
不难看出,如果一个导游只带团而不兼
做业务,在年终是很难有固定奖励的。
薪酬结构的不合理性 :
导游的薪酬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它不同于一般其它职业的薪酬,因为导游
薪酬的结构与一般职业薪酬的结构大相径庭。
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
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
如果是兼做业
务的导游年底也可以拿到的相应数额的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带团津贴都是无可非议的
正常的收入,但“回扣”也作为导游薪酬结构中的一部分的话是绝对不合理的,因为“回扣”
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存在因素。
其实大多数导游既没有固定工资也没有固定的单位。
除了极少数较早进入旅游行业的导游有固定工资以外,大量的临时导游是靠回扣和小费
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
国内旅游者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如果旅行社再没有付给导游劳
动报酬,导游当然就只能靠拿回扣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并且完成旅行社交给的购物签
单任务。
不合理的导游薪酬结构也是导游薪酬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全国各地旅行社,除部分旅行社的固定导游每月有约200 - 500 元的基本工资外,
其余的专职和业余导游既无基本工资又无劳务费;此外,大多数旅行社对正式在职的导游和
其他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
这样,对导游的薪酬管理缺乏统一性,没有可以参照的标准,导
游薪酬的支付与收益失衡,无保障,迫使导游利用工作性质之便谋取私利,如随意索要小费,
收取购物回扣等现象屡禁不止探究其根本原因,这是由于存在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引发的。
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收人构成为底薪(仅有少数的专职导游有,约500 元每月)+带团津贴
(只有部分旅行社发放,约每团每天15 或30 元)+回扣+小费(只有海外旅行团才有)。
因此,
回扣成为大多数导游的主要收人来源。
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则是一概没有。
导游平均收
入大不如前,而且也低于其他服务行业。
更重要的是,以回扣为主的薪酬制度和微薄的
福利待遇,使得导游不得不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自费景点和顾客购物上,根本无法安心
于本职工作。
长期的为生存而奔波,很容易让导游对所从事的职业产生倦怠。
导游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导游自称“弱势群体”, 力量分散, 地位卑微, 合法权益得不到重视, 违规操作又
引发不少旅游投诉, 受到媒体、主管部门和旅游者口诛笔伐, 使其心理负担极其沉重。
1.导游对职业的认同感较低。
笔者调研3 254 位导游, 多达2 165 人(占66% ) 认为“导游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均低”
反映出大多数导游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荣誉感和自信心。
有导游在自述中说:
“现
阶段的导游员是一个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体, 他们根本得不到社会或媒体丝毫的同情, 导游
在常人心目中几乎接近于一个坏分子”。
如果导游连自已所从事的职业都不认同,又怎
么谈得上爱岗敬业?
怎么可能提高服务质量?
2. 导游对社会相关部门存在强烈的不满情绪。
调查显示, 由于相互沟通少, 相关部门对导游工作缺乏理解, 致使导游人员存在较
大怨气。
面对“四面楚歌”的困境, 尤其当“报纸对导游横加攻击、大肆批判, 客人上
趟厕所都说导游吃了回扣”时, 导游抱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他们质疑:
“我们并非没有
职业道德, 我们不是小偷, 为什么却遭到全社会不断的谴责?
”由于工作分散、势单力
薄, 这些呼吁往往引不起业界格外的重视。
2005 年上半年四川、海南两地出现导游罢
工、游行示威活动, 警示我们导游问题事关国家稳定大局, 必须放在政治的高度加以重
视, 避免引发社会动荡。
3. 游客的过度防患与导游的心理焦虑。
笔者对游客随机调查时发现, 90% 的游客对导游存有戒心。
客观地讲游客保持适
度的防患心态是正常的, 但如果防患过度, 对导游服务严重不信任, 对导游安排的旅游
项目或推荐的旅游产品无端猜疑, 所谓“客人上趟厕所都说导游吃了回扣”, 这就可能
给导游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调研中不少导游表示自己的好心曾被游客误解,甚至有游
客出现过激情绪。
在被问到“面对游客过度防患, 你有什么反应”时, 有14% 的导游
表示理解, 10%“无所谓”, 58% 的导游出现“焦虑”或“烦躁”“易怒”情绪, 18%
有强烈发泄心态, 显示出大多数导游人员对游客的过度防患心理怀有怨气, 在带团过程
中容易发怒, 最终酿成质量事故
4. 导游存在严重的自责心态。
导游生存在客人猜疑眼光中, 心理压力很大。
许多导游自述, 尽管自己抱着侥幸心
理增加购物点或游说游客消费, 但内心其实很矛盾很痛苦,“我们想要让自己高尚, 但
又苦于生活的逼迫和高昂的人头费, 所以大多数时候是摘下脸皮, 面对无辜的客人; 想
让客人满意, 但这样一来无法向家人交代, 也无法向司机交代, 更无法向旅行社交代,
所以好的导游总是被良心和现实撕扯着, 究竟怎样才好?
”这种矛盾和自责心理是常人
所难以体会的。
5. 导游对家庭的愧疚感与日俱增。
在对导游婚姻状况进行调研时我们发现, 由于经常在外带团, 年轻导游普遍存在着
恋爱难问题, 而已婚导游大多对家人怀有愧疚感, 且带团时间越久愧疚感越重, 以致许
多导游在结婚生子后不得不选择离开导游岗位另谋出路。
笔者虽然没有发现导游离婚
率与常人有太大差异, 但明显感觉到不少家庭似乎有太多的难言之隐。
6. 身心俱疲, 对未来生活充满困惑和傍徨。
做导游十分辛苦。
客人责难、公路蹋方、交通事故司空见惯; 由于不能准点进食,
不少人患有胃病, 一遇风寒疼痛难忍。
有导游在网上发贴子说:
“导游起得比鸡早, 睡
得比狗晚, 吃得比猪差, 跳得比猴快, 走的冤枉路比马多, 爬得比牦牛高, 晒得比藏族
黑, 被旅行社宰得比兔还惨, 在客人面前比羊还乖, 这样弄, 想长寿都难”。
其实比身
体过劳更严重的是导游普遍对前途感到困惑与迷茫。
由于收入不稳定,许多导游把带
团当做一场赌博,即使眼前收入可观但老了咋办?
面对现实收入和未来生活双重的不
可预期性, 导游人员身心俱疲, 愿意把导游当作终身职业的人越来越少, 而趁年轻挣点
钱就改行的心态却相当普遍。
在笔者调研的3 352 位导游中竟有2 466 人(占73. 5% )
准备近期或过2 年就改换职业, 证明严峻的生存环境严重影响着中国导游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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