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复习进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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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复习进程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适用范围
市政道路工程路槽、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其他附属构筑物
二、编制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F10—2006
三、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1.1施工准备
1.1.1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
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可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1.1.2施工人员必须查勘施工现场,确定施工部署,进行恢复定线测量工作。
1.1.3施工有关人员应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交底。
1.1.4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1.1.4.2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标明,以备核对,避免埋没或堵塞。
1.1.4.3、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坏。
1.1.4.4、应加强交通管理,如需封闭交通时宜缩短断行时间,早日恢复交通。
1.1.4.5、注意施工时的环境保护。
1.1.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
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1.2施工测量
1.2.1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计或勘测部门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点,并设置护桩。
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
定出路边线及上下边坡线桩,核对占地和拆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范围内尚存的障碍应作明显标志。
1.2.2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得大于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
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
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路中心(或路肩边缘)标高。
1.2.3工地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并计算土石方量。
1.2.4工地测量人员应复核原有桥涵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以及其他要求的有关测量。
1.2.5施工过程中工地测量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进行现场交桩。
测量标志应坚固稳定,施工人员对测量标志应认真保护。
1.2.6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包括:
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
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2、土质路基施工
2.1一般规定
2.1.1土质路基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基底处理、边坡防护和土的压实工作。
2.1.2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保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人行道、非机动车车行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2.1.3挖方、不填不挖、填方高度小于80cm的原地面,如一层压实达不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必须分层压实。
挖方、不填不挖路基,其压实宽度每侧应宽出路床20cm。
2.1.4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2.1.5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方案。
2.2路基挖土
2.2.1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形成稳定边坡。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符合下表规定: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2.2.2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2.2.3冰冻地区处理局部翻浆时,不得乱填石块或碎砖等骨料,应将翻浆的土挖出,使用与原来土质相同、含水量适中的土或砂、砂砾、石灰土回填。
2.2.4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地段的路基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时,可采用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等措施。
2.2.5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降高度。
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2.3路基填土
2.3.1填土用土的要求
2.3.1.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
对于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性盐含量大于5%;700℃的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符合下表规定: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2.3.1.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m的土块应打碎。
2.3.1.3路基填方使用建筑弃渣等需要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2.3.1.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降量。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2.3.1.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
2.3.2基底处理的要求
2.3.2.1原地面横坡度不陡于1∶5时,基底应清除草皮;横坡度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
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30cm。
2.3.2.2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必须清除树根、杂草。
应先压实再填筑。
2.3.2.3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2.3.3填筑施工的要求
2.3.3.1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
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2.3.3.2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0.50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2.3.3.3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
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填压密实。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2.3.3.4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
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
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路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
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2.3.3.5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填筑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密实。
2.3.3.6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2.3.3.6旧路基加宽须先清除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做成台阶。
台阶高度宜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宜为1∶1.5。
台阶底面应稍向内倾斜。
2.3.3.7土质变化较大地区,应分层取土,防止混杂;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取土坑应设集水井,随时抽干井中地下水,以降低土的含水量。
2.3.3.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透水隔离层有粒料、土工织物等;
不透水隔离层有沥青类材料和各种类型的土工膜等。
2.4桥涵、管道沟槽回填土
2.4.1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50cm方上压路机。
2.4.2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
填土材料宜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
2.4.3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
路床顶以下2.5m以内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2.4.4若机动车车行道下的管、涵、雨水支管等结构物埋深较浅,回填土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数值时,可按下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管、涵沟槽及雨水检查井、雨水口周围回填土的填料和压实度
序号
部位
填料
最低压实度(%)
1
胸腔
填料距路床顶≤80cm
石灰土
90/95
砂、砂砾
93/95
填料距路床顶>80cm
素土
90/95
2
管顶以上至路床顶
管顶以上距路床顶≤80cm
管顶以上50cm以内
石灰土
85/88
砂、砂砾
88/90
管顶以上50cm以外
石灰土
92/95
砂、砂砾
95/98
3
雨水井及雨水口周围
路床顶以下0~80cm
石灰土
92/95
砂、砂砾
95/98
80cm以下
石灰土
90/92
砂、砂砾
93/95
注:
①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试验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试验标准的压实度。
两者均以相应的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管顶距路床顶小于30cm的雨水支管可采用水泥砼包封。
③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与路基压实度相同的标准。
2.5路基压实
2.5.1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2.5.2填土的碾压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2.5.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2.5.4碾压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2.5.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率接近最佳含水率时进行。
其含水率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2.5.6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2.5.7路基压实度标准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87
2.6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2.6.1.路基压实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层检测3点。
检查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6.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查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2.6.3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高程(mm)
-20,+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1适用范围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的施工。
3.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3.3施工准备
3.3.1人员安排
由分公司安排技术部、现场施工队、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等部门参与此分项工程的
施工。
项目总工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工作,使每一个工作人
员都知晓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从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保证工程质
量。
1.现场施工队,负责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摊铺、整形、碾压等工作。
2.物资机械部,负责物资材料的供应、储存、消耗以及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运输
等工作。
3.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生产等工
作。
4.测量工作,负责施工放样和成品的高程检验等工作。
5.实验室,负责原材料、水泥用量、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等检验。
6.质量检验,负责施工过程、成品的检验、分项工程的评定。
3.3.2材料、机械的准备
1.碎石:
质量要严格控制,入场前应做(压碎值、含泥量)等相关试验,不合格禁
止进入场地。
碎石储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一般储备应为碎石总量的1/3,经筛分后,
隔仓放置。
碎石级配要严格控制,以确保混和料不离析。
2.水泥:
应采用缓凝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小时。
入场前试验室应按批次检测水
泥的稳定性、强度等相关试验,禁止不合格水泥入场。
按满足施工要求的1.5倍设置水
泥仓,并做好防雨防潮设施。
在料源充足的情况下,亦不可随用随进,因为水泥使用前
必须做出7天强度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砂:
生产能力和质量标准满足此分项工程需要,砂进场应不少于24小时,分别堆
放,做到先进先用,细集料含水量基本一致。
4.工程用水。
本项目部在料场南侧打井一眼,出水量和水质满足工程需要,摊铺现
场用水用水车送水。
5.拌和机:
根据本项目总工期目标和路面进度计划安排,招标文件要求拌和楼产
量宜不低于300T/H,投入数量应保证拌和站实际出料能力(额定产量的80%)超过实际
摊铺能力的10一15%。
拌和机必须采用定型产品,并在多个工程中应用,用户反应良好。
为使混合料拌和均匀,拌缸要满足一定长度。
配料要求至少配备四个进料斗,料斗口须
安装钢筋网盖,以便筛除超出粒径规格的集料和杂物。
拌和机供水应配有大容量储水箱。
6.摊铺机:
应根据路面基层的宽度、厚度和本项目要求选用合适的摊铺机械。
水
泥稳定碎石下、中基层可采用平地机配合装载机摊铺,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须用摊铺机
或两台摊铺机梯队摊铺。
采取两台摊铺机梯队作业时,要求两台摊铺机为同一机型,新
旧程度接近,且机型较新,功能全,以保证铺筑的基层厚度一致,密实度均匀,平整度
较好。
7.压路机基层压实设备采用轻型压路机配合12T以上液压振动压路机(优选双驱双钢轮振动压路机)的组合方式,如有条件配备1—2台胶轮压路机。
压路机的吨位和台
(套)数量必须与拌和机及摊铺机生产能力匹配,使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超过
4h,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8.自卸汽车:
数量应与拌和设备、摊铺设备、压路机能力匹配。
9.平地机、装载机、洒水车等机械应保证机械状况良好,满足生产需要。
3.3.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配合比
根据设计图纸给出的基层强度,由拌和站取样,实验室确定施工配合比,通知分公司、拌和站等单位并作好有关交底。
3.3.4路基工程交验
进驻工地后对成型路基进行中线及高程复测,对压实度及弯沉进行复检,如若符合
规范要求,立即进行交接签证,洒水复压,准备基层施工,如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则由
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3.4基层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施工工艺流程:
下承层处理→试验路段→测量放样→混合料的拌和→运输与摊铺
→碾压→养生与交通管理。
2、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下承层处理
下承层为土基或下基层,在铺筑底基层之前将下承层表面浮土杂物清理干净并洒水
湿润碾压,其标高、平整度、压实度、宽度、横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验收规范
的要求。
(2)、试验路段
在正式进行基层施工10天前,进行基层试验路段铺筑,用以确定最佳机械组合施工
方法、混合料松铺系数、压实工艺、压实遍数、摊铺机的摊铺速度、验证矿料级配和水
泥剂量,对试验路段要加大检测频率,经检测合格的试验路段,写出《试验路段施工总
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做为基层施工的依据。
(3)、测量放样
摊铺机作业时,在合格的下承层上恢复中线,直线段边线每10m设一桩,曲线段每
5m设一桩,在设计宽度以外25cm处钉设钢桩并测度高程,然后挂上钢丝线,钢丝线拉力
100kg始作为摊铺机行走标高基准线及导向线,中线处每5m设一钢桩,然后放置铝合金杆作为标高基准及导向。
应设专人随时检查标高基准线及导向线的位置,并及时校正。
采
用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时,要注意摊铺系数的采用。
(4)、混合料的拌和
拌和时注意拌料准确,含水量略大于最佳含水量1%-2%,使混合料运到现场摊铺碾压时的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对于混合料水泥剂量的控制,试验人员一方面要根据试验
检测规程规定的频率控制,另一方面要根据标准水泥剂量混合料的颜色,随时观察现拌
混合料的颜色,确保水泥剂量。
拌和时,保证集料的最大粒径和级配符合要求,先筛除
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根据集料和混合料含水量的大小控制拌和室加水量。
在雨季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集料,特别是细集料(如石硝、石粉、砂等)应
有覆盖,防止雨淋。
(5)、运输与摊铺:
A、运输车辆数量以保证拌合机和工地摊铺进度为准。
B、混合料运载车辆在摊铺现场达到一定数量时,方可摊铺,保证摊铺连续性及平整
度。
C、运输要及时,以防止水分过多蒸发,如运距远,车上的混合料应覆盖,以防止水
分散失。
D、摊铺前应使底基层保持湿润(用洒水车洒水)。
E、摊铺时按照试验路段确定的松铺系数调整摊铺机摊铺厚度,应尽量避免纵向接缝,
宜采用两台摊铺机一前一后相隔5~10m同步向前摊铺混合料,并一起进行碾压。
摊铺过
程中随时检查平整度。
在摊铺机无法工作的路段或部位,可以辅以人工摊铺。
路宽渐变
段的摊铺施工采用:
将摊铺机调整至渐变段的窄端宽度,机械摊铺渐变段,在机械摊铺
的同时,将两侧的渐变三角形采用人工摊铺方式摊铺混合料,并注意预留虚铺高度,尽
可能做到机械与人工同步进行,横坡及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F、摊铺速度要均匀,摊铺应连续,尽量避免停机现象,否则大大影响平整度。
G、设专人指挥运输车辆,减少施工车辆倒车时对摊铺机的撞击,影响摊铺质量。
在
摊铺机后面应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特别应该消除局部粗集料窝,并用新拌混
合料填补。
H、摊铺时要特别注意摊铺机夯击与振动的大小,以保证平整度和压实度。
I、如工作面过窄,摊铺机无法工作,可用人工摊铺,摊铺时特别注意摊铺面的平整。
J、摊铺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时,设置横向接缝。
横向接缝的操作要求:
a.摊铺机驶离混合料末端,人工将末端含水量合适的混合料弄整齐,紧靠混合料放
两根方木,方木的高度应与混合料的压实厚度相同,整平紧靠方木的混合料。
b.方木的另一侧用砂砾或碎石回填约3米长,其高度应高出混合料几厘米,将混合
料碾压密实。
c.在重新开始摊铺混合料之前,将砂砾或碎石和方木除去,并将下承层顶面清扫干
净。
d.摊铺机返回到已压实层末端,重新开始摊铺混合料。
K、如摊铺中断,未按上述方法处理横向接缝,而中断时间已超过2小时,则应将附
近及其下面未经压实的混合料铲除,并将已碾压密实且高程和平整度符合要求的末端挖
成与路中心线垂直并垂直向下的端面,然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
L、采用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时,用平地机将混合料按松铺系数摊铺均匀,并注意消
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特别应该消除局部粗集料窝,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
(6)、碾压
A、根据“先轻后重”、“先低后高”、“先慢后快”的碾压原则,应使各部分。
碾压到
的次数尽量相同,路面两侧应多压2一一3遍。
B、混合料整形后,当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时,应立即用轻型压路机碾压,随时对路
面进行检查,对于不平整的路段,局部进行人工修整,并配合12吨以上压路机在结构层
全宽内进行碾压。
碾压时,应重叠1/2后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后轮压完
路面全宽时,既为一遍。
一般轻型压路机静压1—2遍,12吨以上压路机碾压4一一6遍,
若有条件,最后用l5吨以上胶轮压路机快速碾压收光。
碾压速度控制在1.5一一2.5KM/H为宜。
C、用l2一一15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厘米。
用18一一20吨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超过20厘米。
D、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应保证稳定碎石表面
不受破坏。
E、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碎石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如水份蒸发过快,应及时补
洒少量的水,但严禁洒大水碾压。
F、经过拌和、整形或摊铺的水泥稳定混合料,宜在水泥初凝前并在试验确定的延迟
时间内完成碾压,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同时没有明显的轮迹。
(7)、养生与交通管理
混合料碾压成型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且在水泥终凝后,进行养生。
基层的养生
期不少于七天,宜采用覆盖草帘子进行养生。
整个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基层表面潮湿,
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行驶。
3.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根据当地料源质坚干净的粒料。
2.水泥用量和矿料集配按设计控制准确。
3.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离析现象。
4.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从加水拌和
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小时,并短于水泥的初凝时间。
5.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要求。
(二)、实测项目
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3.3.2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查方法:
查检验报告。
1)压实度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层检查1点。
检查方法:
灌砂法或灌水法。
2、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查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3、弯沉值不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查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表面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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