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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备案号:
JYYxxx-2013
编号:
DB11/xx-2013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建筑设计规程
RegulationForResidentialBuildingWithPrecastShareWall
(征求意见稿)
2012-xx-xx发布2013-xx-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前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规定、建筑模数协调、平面设计、预制墙体设计、楼面设计、内装修与设备管线设计等。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各单位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
100045,传真:
68027014)。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68058071。
邮箱:
bjbb3000@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促进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市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樊则森赵丰东李禄荣陈彤杜佩韦王炜
杜娟王颖陈静马涛郭惠琴蒋勤俭
秦珩刘昕张晨肖杨帆李文李新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以姓氏拼音为序)
李晓明刘东卫苗桂彤钱稼如王富青王建明张建周燕珉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推进北京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规范我市住宅产业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实现节能减排,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采用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方式建设的新建住宅。
1.0.3装配式剪力墙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剪力墙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withprecastshearwall
全部或部分剪力墙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住宅。
2.0.2模数协调Modularcoordination
应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方法实现尺寸协调。
2.0.3优先尺寸Preferredsize
从模数数列中事先排选出的模数或扩大模数尺寸。
2.0.4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concretemember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
简称预制构件。
2.0.5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Precastconcretesandwichwallpanel
内外两层混凝土板采用拉结件可靠连接,中间夹有保温材料的外墙板。
简称夹心保温外墙板。
2.0.6叠合楼板Overlappedfloors
楼层的楼板由上下两层叠加而成,下层采用预制板形式,上层采用现浇混凝土形式。
2.0.7外墙饰面反打工艺Exteriorwallfacingreversetechnology
在工厂预制过程中,将面砖、石材等饰面材料通过浇筑混凝土与墙板连接成一体的制作工艺。
2.0.8粗糙面Roughsurface
采用特殊的工具或工艺形成混凝土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实现预制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的可靠结合。
2.0.9住宅部品Housingcomponent
是由基本建筑材料、产品、零配件等集合而成,建筑中满足该部位特定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作为系统集成和技术配套整体的部件,可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应在承重外墙、内墙、楼板等主要受力构件全部或部分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宜在楼梯、阳台、空调板等部位配套采用预制构件。
3.0.2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方法,做到基本单元、连接构造、构件、配件及设备管线的标准化与系列化。
3.0.3装配式剪力墙住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前期规划与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充分配合,结合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条件和工程经济性,安排好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实施的技术路线、实施部位及规模。
2在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预制构件及设备的运输通道、堆放以及起重设备所需空间。
3应考虑好施工组织流程,保证各施工工序的有效衔接,提高效率,缩短施工周期。
3.0.4选用的各类预制构配件的规格与类型、室内装修系统与设备管线系统等,应符合建造标准和建筑功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3.0.5应遵守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建筑产品、部件的尺寸及安装位置的模数协调。
3.0.6建筑体型、平面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3.0.7预制构件(梁、墙、板)的划分,应遵循受力合理、连接简单、施工方便、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3.0.8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成套,预制构件的加工图纸应全面准确反映预制构件的规格、类型、加工尺寸、连接形式、预埋设备管线种类与定位尺寸,满足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及机械化安装的需要。
3.0.9宜实现室内装修、管道设备与主体结构的分离,以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4建筑模数协调
4.0.1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模数及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方法实现建筑模数协调。
4.0.2应采用以基准面定位的主体结构,其平面布局宜采用模数网格来表示,模数网格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
4.0.3装配式剪力墙住宅采用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装配式剪力墙住宅适用的优先尺寸系列
类型
建筑尺寸
预制楼板尺寸
部位
开间
进深
层高
宽度
厚度
基本模数
3M
3M
1M
3M
0.2M
扩大模数
2M
2M/1M
0.5M
2M
0.1M
类型
预制墙板尺寸
内隔墙尺寸
部位
厚度
长度
高度
厚度
长度
高度
基本模数
1M
3M
1M
1M
2M
1M
扩大模数
0.5M
2M
0.5M
0.2M
1M
0.2M
注:
1楼板厚度的优选尺寸序列为80mm、100mm、120mm、140mm、150mm、160mm、180mm。
2内隔墙厚度优选尺寸序列为60mm、80mm、100mm、120mm、150mm、180mm、200mm,高度与楼板的模数序列相关。
3本表中M是模数协调的最小单位,1M=100mm(以下同)。
4.0.4厨房、卫生间采用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4.0.4-1和表4.0.4-2的规定,并优先选用黑线范围内净面积对应的平面净尺寸。
开间方向
净尺寸
表4.0.4-1厨房内部空间平面净尺寸(mm)和净面积(㎡)系列
进深方向
净尺寸
1500
1700
1800
2200
2500
2800
3100
2700
4.05
单排布置
4.59
L型布置
4.86
U型布置
5.94
6.75
7.56
U型布置(有冰箱)
8.37
3000
4.50
5.10
L型布置
(有冰箱)
5.40
双排布置
6.60
7.50
8.40
9.30
3300
4.95
单排布置
5.61
5.94
双排布置(有冰箱)
U型布置(有冰箱)
7.26
8.25
9.34
10.23
3600
5.40
6.12
6.48
7.92
9.00
10.08
11.16
4100
6.97
7.38
9.02
10.25
11.48
12.71
开间方向
净尺寸
表4.0.4-2卫生间内部空间平面净尺寸(mm)和净面积(㎡)系列
进深方向
净尺寸
900
1200
1300
1500
2800
1300
1.32
1.44
1.56
便器、洗面器
1500
1.35
便器
1.95
便器、洗面器
1800
1.76
1.92
2.06
2.40
便器、洗面器
淋浴器
2100
1.98
2.16
2.34
2.70
便器、洗面器
浴盆
2.88
2200
2.31
2.52
2.73
3.15
便器、洗面器
浴盆
3.36
便器、洗面器
淋浴器、洗衣机
2400
2.42
2.54
2.86
3.30
便器、洗面器
浴盆
3.52
便器、洗面器
淋浴器、洗衣机
2700
2.64
2.88
3.12
3.60
便器、洗面器
淋浴器(分室)
3.84
3000
2.70
3.60
3.90
4.50
5.40
便器、洗面器
浴盆、洗衣机(分室)
3200
2.88
3.84
4.16
4.80
便器、洗面器
浴盆、洗衣机
5.76
3400
3.06
4.08
4.42
5.10
便器、洗面器
浴盆、洗衣机(分室)
6.12
4.0.5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的开间及进深的尺寸应符合水平扩大模数3M的整数倍数。
2预制梯段和平台构件的水平投影标志长度的尺寸应符合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3楼梯梯段宽度应采用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4楼层高度应采用下列参数:
2700、2800、2900、3000。
5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175mm,并不应小于150mm各级踏步的高度均应相同。
6楼梯踏步的宽度应采用260、270、280、290、300mm。
7楼梯平台的净高不应小于2000mm,楼梯梯段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楼梯梯段最低、最高踏步的前缘线与顶部凸出物的内边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0.6门窗洞口采用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4.0.6规定。
表4.0.6门窗洞口的优先尺寸
最小洞宽
最小洞高
最大洞宽
最大洞高
基本模数
扩大模数
门洞口
7M
15M
24M
23(22)M
3M
1M
窗洞口
6M
6M
24M
23(22)M
3M
1M
注:
1住宅层高2900mm时,门窗洞口的最大洞高优选23M;住宅层高2800mm时,门窗洞口的最大洞高优选22M。
5平面设计
5.0.1平面设计应重视其规则性对结构安全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考虑承重墙体上下对应贯通,避免形体过大的凹凸变化。
5.0.2门窗洞口宜规整有序,不宜开设转角窗。
5.0.3宜选用大空间的平面布局方式,合理布置承重墙及管井位置,满足住宅空间的灵活性、可变性。
公共空间及户内各功能空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5.0.4应考虑设备管线与结构体系的关系,竖向管线等宜集中设置,水平布线的排布及走位应降低各工种之间的交叉及干扰。
5.0.5应考虑卫生间、厨房的设备和家具产品及其管线布置的合理性,宜采用标准化的整体卫浴及整体厨房。
5.0.6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要求,当外墙为预制夹心外墙板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住宅楼建筑面积。
6预制墙体设计
6.1预制外墙设计
6.1.1预制外墙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可行性,满足施工安装的三维可调性要求,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实现构件的不断复制和工业化生产。
6.1.2预制外墙要做好构件拆分设计,满足功能、结构、经济性和立面形式等要求,便于建筑立面的表现和结构合理性,便于运输、施工和安装。
6.1.3预制外墙的各种接缝部位、门窗洞口等构配件组装部位的构造设计及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建筑的各类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及装饰性能的要求。
6.1.4预制外墙板与部品及预制构配件的连接(如门、窗、管线支架等)应牢固可靠。
6.2外墙防水设计
6.2.1预制外墙接缝(包括屋面女儿墙、阳台、勒脚等处的竖缝、水平缝、十字缝以及窗口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自然条件等,确定防水设防要求,进行防水设计。
垂直缝宜选用结构防水与材料防水结合的两道防水构造,水平缝宜选用构造防水与材料防水结合的两道防水构造(图6.2.1-1;图6.2.1-2;图6.2.1-3)。
图6.2.1-1水平缝两道防水构造
图6.2.1-2垂直缝两道防水构造
图6.2.1-3垂直缝两道防水构造
6.2.2预制外墙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应采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嵌缝材料。
预制外墙接缝的防水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接缝宽度设计应满足在热胀冷缩及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外界环境的影响下,其尺寸变形不会导致密封胶的破裂或剥离破坏的要求。
在设计时应考虑接缝的位移,确定接缝宽度,使其满足密封胶最大容许变形率的要求。
2外墙接缝宽度应控制在10㎜~35㎜范围内;接缝胶深度控制在8㎜~15㎜范围内。
3外墙接缝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候性密封胶,耐候性密封胶与混凝土的相容性、低温柔性、最大伸缩变形量、剪切变形性、防霉性及耐水性等均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
4外墙接缝防水工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以保证外墙的防排水质量。
6.2.3预制外墙接缝采用构造防水时,水平缝宜采用企口缝或高低缝。
当竖缝后有现浇节点时并能实现结构防水时,竖缝可以采用直缝。
6.2.4预制外墙接缝采用结构防水时,应在预制构件与现浇节点的连接界面设置“粗糙面”(图6.2-3),保证预制构件和现浇节点接缝处的整体性和防水性能。
6.2.5当屋面采用预制女儿墙板时,应采用与下部墙板结构相同的分块方式和节点做法,女儿墙板内侧在要求的泛水高度处设凹槽或挑檐等防水材料的收头构造。
6.2.6挑出外墙的阳台、雨篷等预制构件的周边应在板底设置滴水线。
6.3外墙饰面设计
6.3.1预制外墙板的饰面宜采用装饰混凝土、涂料、面砖、石材等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考虑外立面分格、饰面颜色与材料质感等细部设计要求,并体现装配式建筑立面造型的特点。
6.3.2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预制构配件之间的接缝应对位精确。
6.3.3预制外墙的面砖或石材饰面宜在构件厂采用反打或其他工厂预制工艺完成,不宜采用后贴面砖、后挂石材的工艺和方法。
6.3.4预制外墙使用装饰混凝土饰面时,设计人员应在构件生产前先确认构件样品的表面颜色、质感、图案等要求。
6.4预制内墙设计
6.4.1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分户墙宜作为预制承重内墙,在分户墙上宜设置备用门洞。
6.4.2预制承重内墙应结合住宅功能要求和精装修做好点位、管线等的预留预埋接口。
6.4.3住宅部品与预制内墙的连接(如热水器、脱排油烟机附墙管道、管线支架、卫生设备等)应牢固可靠。
6.4.4预制非承重内墙宜采用自重轻的材料,内墙的侧面、顶端及底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满足抗震及日常使用安全性要求,同时应满足不同使用功能房间的防火、隔声等要求。
用作厨房及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内墙应满足防水要求。
6.4.5预制非承重内墙的接缝处理宜根据板材端部形式和工程实际需要采用适宜的连接方法,并采取构造措施防止装饰面层开裂剥落。
6.5门窗设计
6.5.1门窗洞口应在工厂预制定型,其尺寸偏差宜控制在±2mm以内,外门窗应按此误差缩尺加工并做到精确安装。
6.5.2北京市预制外墙板的门窗框不宜采用预装法,外门窗应与洞口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通过密封胶密封,门窗与混凝土构件的接缝不应渗水。
6.5.3采用后装法安装门窗框时,预制外墙板上应预埋连接件及连接构造。
7楼面设计
7.0.1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楼板宜采用叠合楼板。
7.0.2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楼板与楼板、楼板与墙体之间的接缝宜采取混凝土后浇带等保证结构整体性的措施。
7.0.3叠合楼板的建筑设备管线布线宜结合楼板的现浇层或建筑垫层统一考虑。
7.0.4需要降板的房间(包括卫生间、厨房)的位置及降板范围,应结合结构的板跨、设备管线等因素进行设计,并为房间的可变性留有余地。
7.0.5住宅底层厨房的地面遇有室外燃气管接入时,应采用实铺地面。
8建筑节能设计
8.0.1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应从外墙、屋顶、门窗、楼板、分户墙、窗墙面积比以及外墙外饰面材料的色彩等方面进行节能设计。
8.0.2预制外墙的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按北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暖居住建筑采用预制夹心外墙板时,其保温层宜连续,保温层厚度应满足北京地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求。
2宜采用轻质高效的保温材料,安装时保温材料重量含水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穿过保温层的连接件,应采取与结构耐久性相当的防腐蚀措施,如采用铁件连接时,宜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并应考虑连接铁件对保温性能的影响。
3预制外墙板有产生结露倾向的部位,应采取提高保温材料性能或在板内设置排除湿气的孔槽。
8.0.3穿透保温材料的连接件,宜采用非金属材料。
当采用钢筋(丝)桁架来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板时,应考虑连接钢筋所产生的热桥对复合外墙板传热系数的影响。
8.0.4预制外墙与梁、板、柱相连时,其连接处宜采取措施,保持墙体保温的连续性。
8.0.5带有门窗的预制外墙,其门窗洞口与门窗框间的密闭性不应低于门窗的密闭性。
8.0.6应根据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的建筑结构构造,计算其平均传热系数,使其满足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外墙限值。
9内装修设计
9.0.1宜通过装配式结构与装修设计的产业化集成,建立起装配式剪力墙产业化住宅体系。
实现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功能、安全、美观和经济性的统一。
9.0.2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室内装修的主要标准构配件宜以工厂化加工为主,部分非标准或特殊的构配件可由现场安装时统一处理。
9.0.3室内装修所需的构配件、饰面材料及建筑部品,应结合房间使用功能要求,满足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4建筑装修材料、设备在需要与预制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预埋的安装方式,当采用膨胀螺栓、自攻螺丝、钉接、粘接等固定法后期安装时,应在预制构件允许范围内,不得剔凿预制构件及其现浇节点,影响结构安全。
9.0.5宜对装修的住宅部品部件进行模数协调和规模化生产,通过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实现内装部品、厨卫部品、设备部品和智能化部品等的产业化集成。
10建筑设备及管线设计
10.1一般规定
10.1.1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机电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公共部分和户内部分的管线连接宜采用架空连接的方式,如须暗埋,则应结合结构楼板及建筑垫层进行设计,集中敷设在现浇区域内。
10.1.2预制结构构件中宜预埋管线,或预留沟、槽、孔、洞的位置,预留预埋应遵守结构设计模数网格,不应在围护结构安装后凿剔沟、槽、孔、洞。
10.1.3装配式住宅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给水、采暖水平管线宜暗敷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中;空调水平管线宜布置在本层顶板吊顶下;电气水平管线宜暗敷于结构楼板叠合层中。
也可布置在本层顶板吊顶下。
10.1.4户内配电盘与智能家居布线箱位置宜分开设置,并进行室内管线综合设计。
10.2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及管线设计
10.2.1室内供暖系统宜优先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也可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
10.2.2有外窗的卫生间,当采用整体卫浴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宜采用散热器供暖。
10.2.3供暖系统的主立管及分户控制阀门等部件应设置在公共部位管道井内;户内供暖管线宜设置为独立环路。
10.2.4分、集水器宜设置在便于维修管理的位置。
10.2.5散热器的挂件或可连接挂件的预埋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
10.2.6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楼板的管道应预留洞;穿越预制梁的管道应预留钢套管。
10.2.7立管穿各层楼板的上下对应留洞位置应管中定位,并应满足公差不大于3mm。
10.2.8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内的设备及管道应在部品安装完成后进行水压试验,并预留和明示与外部管道的接口位置。
10.2.9隐蔽在装饰墙体内的管道,其安装应牢固可靠,管道安装部位的装饰结构应采取方便更换、维修的措施。
10.3给排水系统及管线设计
10.3.1共用给水、排水立管应设在独立的管道井内,且布置在现浇楼板处。
公共功能的控制阀门、检查口和检修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
雨水立管、消防管道应布置在公共部品内。
10.3.2套内排水管道宜优先采用同层敷设。
同层排水的卫生间地坪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水措施。
10.3.3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与部品水平管道的接口宜设置内螺纹活接连接。
10.3.4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楼板的管道应预留洞;穿越预制梁的管道应预留钢套管。
10.3.5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的同层排水管道和给水管道,均应在设计预留的安装空间内敷设。
同时预留和明示与外部管道接口的位置。
10.3.6固定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支吊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具有耐久性,支吊架应安装在实体结构上,支架间距应符合相关工艺标准的要求,同一部品内的管道支架应设置在同一高度上。
10.3.7任何设备、管道及器具都不得作为其它管线和器具的支吊架。
10.3.8成排管道或设备应在预制构件上预埋用于支吊架安装的埋件。
10.3.9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安装应考虑与建筑一体化,做好预留预埋。
10.4电气和管线设计
10.4.1分户墙两侧暗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置。
10.4.2凡在预制墙体上设置的电气开关、插座、弱电插座及其必要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均应由结构专业进行预留预埋。
10.4.3在预制内墙板、外墙板的门窗过梁钢筋锚固区内不应埋设电气接线盒。
10.4.4沿叠合楼板现浇层暗敷的照明管路,应在预制楼板灯位处预埋深型接线盒。
10.4.5沿结构叠合楼板、预制墙体预埋的电气灯头盒、接线盒及其管路与现浇相应电气管路连接时,墙面预埋盒下(上)宜预留接线空间,便于施工接管操作。
10.4.6暗敷的电气管路宜选用有利于交叉敷设的难燃可挠管材。
本规程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序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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