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案例.doc
- 文档编号:566938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83.50KB
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案例.doc
《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案例.doc(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摘 要】物流业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
物流业是运用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对分散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社会功能进行有机整合和一体化运作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
物流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第三方物流的全程物流业务日益发展,税负对物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目前物流企业所提供劳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所适用的税收规定散见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的暂行条例之中。
本文以现行物流业税收政策为依据,在分析我国物流业税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为实证的纳税筹划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点。
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规定和会计政策所提供的选择机会,来获取最大的税后利益,达到税后总体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物流税制
一、引言 1
二、公司简介 1
三、公司财务状况 2
四、营业收入情况及税务现状分析 2
3.1营业收入 2
3.2纳税支出状况 2
五、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3
4.1原则 3
4.2总体思路 3
4.3方案设计和比较分析 3
4.3.1营养税改增值税税务筹划 3
4.3.2房产纳税筹划 9
4.3.3印花税的筹划 10
4.3.4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1
六、结语 14
参考文献 14
一、引言
物流业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
物流业是运用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对分散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社会功能进行有机整合和一体化运作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
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物流业已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二、公司简介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1日以下称外运发展,是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物流服务商于200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是国内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第一家上市司,简称“外运发展”。
外运发展由中国外运集团的优质空运业务资产重组而成,核心业务包括航空货运代理和速递业务,其中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稳居国内行业第一,速递业务也已形成高速发展的自有品牌——中外运速递。
外运发展在全国拥有4大区域,近百家分、子公司和300多个物流网点,运营网络辐射全国。
凭借完善的国内服务网络,通过与DHL等国际物流巨头结成战略伙伴,目前国际上服务范围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外运以综合物流为主业,集海.陆.空货运.仓储码头.快递.船务代理及货运代理业务为一体,拥有综合物流全程方案设计.组织协调.管理等能力。
主营业务:
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包括:
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货物集散及物流业务、集装箱拼装拆箱
2012年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25%
2、营业税5%
3、增值税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本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和3%
三、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报表的资产总额5,523,37万元,负债合计660,07万元,所有者权益4,863,30万元,
截至2011年度利润总额46,688.13万元。
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3,891,29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4%%。
四、营业收入情况及税务现状分析
3.1营业收入
3.2纳税支出状况
五、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4.1原则
合法性原则
财务利益最大化
稳健性兼顾原则
社会责任原则
便利性与节约性并重原则
4.2总体思路
1.从具体税种角度考察,税率、税基,税制要素,就是不同的税负点,并且同一税制要素又有若干具体的税负点,围绕具体税种类别来展开,根据不同的税种的特点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以下主要从5个税种进行税务筹划。
2.从税收优惠契入,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
4.3方案设计和比较分析
4.3.1营养税改增值税税务筹划
1.解读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试点行业和税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我们选取试点地区上海进行分析上海的下列行业将作为本次改革的试点行业,具体的适用税率如下:
试点行业(服务业)
适用税率(增值税)
现行税率(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11%
3%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5%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应税服务的认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所以如何明确应税服务的区域将成为本次税改区分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举例其中的一个试点城市上海为例,
服务提供方-机构所在地
劳务发生所在地
增值税/营业税
上海
上海
增值税
上海
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营业税(允许在计算增值税时抵减)
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上海
营业税
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营业税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企业机构在上海从事上述所列试点服务的,则其“机构所在地”会被认定为上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将缴纳增值税,对于同一法人实体存在多个机构,其中的一些机构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即机构所在地在上海),而另一些机构仍旧缴纳营业税(即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意义
作为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加速推进正在全面铺开。
本次试点对物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对物流企业意义重大。
文章对“营改增”税收筹划的要点及方法进行探讨,提出了应对物流企业“营改增”的税收筹划建议,以期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营改增”政策及增值税进行仔细的研究和筹划,不仅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助于促进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
企业价值的增加可以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实现,同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背景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物流企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同时,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改增”试点的加速推进正在全面展开。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要点及方法
1)采购活动的筹划
试点地区企业采购活动的筹划应考虑对供应商和现金流的影响。
例:
上海中外运物流公司为试点物流企业,税改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地区供应商A和非试点地区供应商B为运输服务提供商,分别注册在上海(试点地区)和苏州(目前为非试点地区)。
供应商A和供应商B为上海中外运空运发展有限公司(物流公司,简称外运发展)提供的运输服务价格均为100元(不含流转税)。
增值税试点改革后,上海中外运物流公司支付给A的运输服务费为111元(100+100×11%),其中,100元计入成本,11元为增值税进项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供应商B不在试点改革区内,依然采用营业税,外运发展支付给供应商B的运输服务费用为103元(100+100×3%),103元全部计入成本。
从企业成本考虑,外运发展选择A作为供应商,考虑到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优惠,可以比选择B公司少支付3元的成本。
不过,由于增值税抵扣是事后抵扣,对企业的现金流会产生影响。
在该案例中,上海中外运物流选择A供应商的话,要预先支付111元,而选择B供应商的话,则只需要支付103元,这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来说,需要慎重抉择。
8元价差,实际上接近于企业购买成本的1/10,对现金流的影响是很明显的。
所以如果企业现金流不是很紧张应该竟可能的选择试点企业作为供应商,可以减少3%的税金。
2)混业经营、混合销售的筹划
以仓储服务为例: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例:
外运发展拥有一大型仓库。
外运发展与L公司签订长期租赁协议,L公司无仓库所有权与使用权,需要使用外运发展仓库进行经营。
外运发展2011年底前均以不动产租赁方式经营。
2012年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L公司要求外运发展开具仓库租赁发票;第二种,L公司要求外运发展开具仓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不动产租赁未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的范畴,但是仓储服务属于试点应税服务的物流辅助服务的范围。
“营改增”之后,由于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将降低,利润减少。
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假设上海中外运物流公司在维持相同利润水平100万元的前提下,应调整对L公司的报价。
第一种情况下:
外运发展应外报价应为105.26万元(销售收入105.26万元-营业税5.26万元=毛利100万元);第二种情况下:
外运发展对外报价应为106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增值税6万元,毛利100万元)。
3)差额纳税的筹划
差额征税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改增对扩围税目的税基计算沿用了此方法。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国税发[2005]208号文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经认定,共有8批、1331家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名单。
为保证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营改增后的继续有效沿用,最大程度的享受到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应尽快申请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暂不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应对照政策尽快查找原因,争取早日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例:
上海中外运物流公司当月的含税销售额为1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流 企业 税务 筹划 案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