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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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X中心镇X片区旧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人)和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镇、村实际情况,现制定该项目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土地征收
㈠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
2、旱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
3、果园地和经济林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
4、非经济林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
5、未利用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
6、青苗、猪圈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土地青苗、猪圈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X政综[X]372号文和市政府X政[X]综27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其他规定
1、林地认定。
根据《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认定。
2、临建、杆线迁移等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3、安置地用地的征收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4、严格按红线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㈠拆迁人和拆迁期限:
拆迁人:
X镇人民政府
拆迁期限:
从X年2月1日至X年6月30日
㈡拆迁实施方式和实施单位:
拆迁实施方式:
委托拆迁
拆迁实施单位:
X佳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㈢拆迁计划:
1、X年2月1日至X年3月20日完成拆迁前期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拟订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房建设有关事项,申请批准拆迁。
2、X年2月1日至X年4月12日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基础工作。
①召开动员会,讲解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②全面摸底调查各户动迁基本情况和安置意向,测量各动迁房屋的面积。
③被拆迁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核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④根据各户合法被拆迁面积按房屋补偿价确定各动迁房屋及构筑物等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
⑤对被拆迁房屋产权有纠纷、争议(含正在诉讼)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等的产权不明确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提交补偿安置方案,报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3、X年4月13日开始腾房验收,按腾房先后顺序发放腾房、选房顺序号。
4月13日至14日为华侨、归侨、侨眷、烈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等优先腾房时间,持有效证明的优先腾房对象可优先腾房验收,超过该时间腾房的按正常户处理,不再享受优先政策。
4月15日起为全面腾房验收时间。
(在4月15日之前腾房的,其选房顺序号按不同对象以抽签方式决定。
腾房时间至6月30日计算提前过渡费。
)
4、X年6月15日前为货币补偿的协商期限,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按房屋补偿价达成一致并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腾房后,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费。
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按房屋补偿价达不成协议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5、X年4月25日至6月30日为选择安置房、统一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期限。
签订拆迁协议并发放第一次搬迁补助费。
过渡费按季度发放。
6、X年4月25日起,对已签订协议及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施拆除。
在协商期限内,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依法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已满但被拆迁人仍未搬迁的,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房屋补偿价计算
⑴各类主房补偿标准(十成新)
框架:
479元/㎡;砖混:
441元/㎡;砖石木:
390元/㎡;土木350元/㎡。
⑵宅基地补偿
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有权机关认定为合法使用权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空地,予以互补开发费,按120元/㎡补偿。
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按200元/㎡计补。
⑶二次装修及附、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市政府龙房拆[X]2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市政府X政综[X]372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⑷不选择安置房的货币补偿方法:
①以房屋补偿价计算的货币补偿金额进行补偿并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②一次性补助三个月周转过渡费及一次搬迁补助费用。
③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不另计补。
2、安置形式
⑴安置建设主体:
X镇政府牵头负责,X村委会和XX片区旧村改造监事会具体负责实施。
⑵安置地点:
X镇X安置小区。
⑶安置户型:
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公寓式安置(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
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无抹砂浆、十成新。
),套房建筑面积按60㎡、80㎡、100㎡、130㎡四种户型(套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实际以办证面积为准)。
⑷安置房选择:
以被拆迁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量安置为主,兼顾家庭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①由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原则上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等量安置。
即: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0㎡(含20㎡)以上,60㎡(含60㎡)以下的可选择60㎡户型,60㎡(不含60㎡)—80㎡(含80㎡)可选择80㎡以下户型,80㎡(不含80㎡)—100㎡(含100㎡)可选择100㎡以下户型,100㎡(不含100㎡)-130㎡(含130㎡)可选择130㎡以下户型。
须多套安置的,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先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扣减已选安置房面积,剩余面积在30㎡(不含30㎡)以下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剩余面积在30㎡(含30㎡)以上的,可以安置面积最接近的户型一套;安置面积超10㎡(含10㎡)以内的按安置房基准价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超10㎡以上的面积安置房加价300元/㎡,并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
②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少于60㎡大于20㎡,人口多,且他址无住宅的,可结合其家庭人口进行分配安置房。
即:
一家4口可选择80㎡户型,5口以上可选择100㎡户型(家庭人口数按本方案第九大点审定)。
③按面积安置及已享受人口进行分配安置仍嫌户型面积小而要求选择多层安置大户型的超安置面积的按安置楼层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楼层调节系数加价500元/㎡。
⑸安置房楼层调节系数及价格:
A、多层安置房:
①多层安置楼分4、5、6三种层高楼型。
②架空层安排:
非店面的安置房一层为架空层,按1300元/㎡计价(层高约4m),架空层不计入安置面积范围,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按投影面积除以安置户数进行分配。
③选购江东大道沿街店面的安置户必须选择沿街面安置房,店面上部安置房没有架空层,安排层高2.2m的杂物间,按600元/㎡计价,杂物间不计入安置面积范围,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
④楼层明细价格表:
表一:
六层安置房单位:
元/㎡
基准价
二
三
四
五
六
加减系数%
0
0
+1
+3
+2
-3
安置房价格
700
700
707
721
714
679
表二:
五层安置房单位:
元/㎡
基准价
二
三
四
五
加减系数%
0
+0
+1
+3
-3
安置房价格
805
805
813
829
781
五层、六层如设计楼中楼的楼层系数按-1.5计算。
表三:
四层安置房单位:
元/㎡
基准价
二
三
四
加减系数%
0
0
+3
-3
安置房价格
926
926
953
898
B、小高层安置房:
小高层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格:
一至七层按表中价格,从第七层以上安置房屋价格每增加一层加价40元/㎡,顶层价格与第八层同价。
超面积安置部分在楼层价基础上加价300元/㎡。
单位:
元/㎡
基准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加减数
0
-80
-40
0
+40
+80
+120
+160
安置房
价格
1230
1150
1190
1230
1270
1310
1350
1390
停车位安排:
拆迁范围内有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确认的独立户无论是一套还是多套安置,每个独立户只能选购一个停车位,停车位按腾房、选房顺序号选购,选完为止。
停车位不属于安置面积范围,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
停车位价格:
商业停车位1230元/㎡,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为861元/㎡,按《人防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不能办理产权证。
停车位的面积,只算实际使用面积,不计公摊面积。
㈤选择安置房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费、过渡时间:
1、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次发补,选择安置房的发放两次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
2、被拆迁人原则上采取自行周转过渡,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费。
选择安置房的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费从签订协议并将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之日起,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月发补,过渡时间多层安置为18个月、小高层为24个月实行包干(从X年7月1日起计算)。
如因拆迁人造成延期的按实际延期天数续发,如因被拆迁人造成延期的则不予续发。
㈥奖励方法:
1、拆迁人在规定协商期限内(X年6月30日前)腾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被拆迁房屋交付拆迁拆除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元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凡在规定协商期限内(X年6月30日前)以房屋补偿价格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含选择安置房后剩余面积货币补偿),并将被拆迁房屋全部交付拆迁拆除的,按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奖励。
㈦其他规定:
1、安置房的幢号、房号、朝向位置的选择一律按谁先腾房谁先办理手续谁先选择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已腾房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计划”规定的统一办理补偿安置手续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补偿安置手续的,其原所选安置房的幢号、房号作废,不另行通知,作废后的房源公开腾出给其它被拆迁人选择。
3、被拆迁房屋属部分拆除确需复墙的,复墙费用按楼层以所需复墙房屋的拆除切面水平投影延长米230元/米一次性补助;楼梯被拆除或部分拆除,影响剩余房屋使用需重建楼梯的,重建费用按房屋需建楼梯层数每层12㎡×230元/㎡=2760元一次性补助。
4、持有残疾证的被拆迁人,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费增加20%发补。
5、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擅自拆除的,由被拆迁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违章建筑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的,给予100元/㎡补助,逾期则一律不予补偿并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否则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拆迁期限内依法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7、拆迁计划与拆迁实施时间因工程施工需要而变动,具体计划时间变动以拆迁人另行通知为准。
8、拆迁时已有的水、电被拆迁人在拆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水电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变更,应由水电部门统一拆除,否则水电部门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9、已选择安置房进行安置补偿的,对拆迁时已有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被拆迁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迁装手续,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有线电视300元、电话216元、宽带100元、电表100元、水表100元。
㈧对于房屋合法产权确认相关规定
1、对于动迁房屋的产权,按以下原则确认:
⑴动迁范围的房屋,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且有92年绘制的房籍地形图的,给予确认。
⑵对只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旧房或祖遗旧房经有权部门审批重新翻新的,须由土地、建设、镇政府等单位共同确认。
⑶对违反村、镇规划,92年以来经镇、村、建设、土地等部门制止不听违章抢建的,由镇、村等部门提供情况并查实的,一律不予确认。
⑷对未取得“两证”或“两证”不齐的房屋,采用行政救助办法。
由拆迁人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实地勘察、鉴定并查阅相关资料后,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拆迁人将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并送达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在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有权机关提出重新审议。
有权机关鉴定属违章建筑和临时搭盖的,由职能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公告,并在拆迁期限内依法拆除。
⑸对海外华侨房屋,无法派人来办理拆迁手续的,由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由拆迁人提交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提存后,实施拆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
⑴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面积少于20㎡又不影响居住的不予安置。
⑵国有及集体产权被征用的,由被征用单位自行解决不予安置。
⑶祠堂、庙宇、杂物间、厕所、猪(牛)圈以及未建房的宅基地被征用的不予安置。
⑷临时搭盖和违章建筑一律不予安置。
㈨拆迁安置人数审定的标准
1、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2、凡在X年2月1日之前在镇派出所、村委会有户口档案的人员。
3、参军服役期限未满,且未提干的人员。
4、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迁入及正常生育的新增人口。
5、大中专在校生(有明确统配的除外)和已毕业未落实就业且长期居住在村里的人员。
6、劳改服刑未满,劳教未解教的人口。
7、只生育女儿的拆迁户,经审定同意单独立户的入赘女婿及子女可列入安置人数,其余入赘女婿及子女不能列入安置人数。
8、独女办证户及二女结扎户(双农)可多计算一个人口。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1、X镇政府成立X片区旧村改造协调办,X村委会会同X片区旧村改造监事会成立筹建办。
2、为维护拆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区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拆迁政策法规的统一贯彻执行。
3、X镇政府、X村委会主动接受上级政府和广大被拆迁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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