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经济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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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市场经济领域
简单的说,市场经济领域就是市场竞争机制起作用的经济领域。
市场经济领域包括着农业之一部,制造业之大部,以及服务业之大部。
无疑,很难说市场经济领域是固定不变的。
它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基础条件的变动而理所当然的有着不同的内容。
总之,市场经济很重要,市场经济规律也很重要,这是没有疑问的。
同样,市场经济的范围有限,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范围也有限,因此我们不应该把它看成是绝对的。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领域,政府的直接干预是有害的。
市场经济是由社会的自由人,他们或者以个人或者以集体的形式进入市场,首先以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直接目的,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
作为市场的进入者,他们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决定自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
政府不应加以干预。
然而,人们进入市场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以谋求自身的利益。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可以说,是有风险的。
这个风险通常被称为市场风险。
根据市场规则,进入市场者成功得到的收益和失败受到的损失,一概应由自己负责。
然而,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市场进入者通过全面掌握市场的供求状况,通过正确的市场分析和决策,尤其是通过领先的技术进步造成新的产业部门和生产领域的经营者,有可能有条件地做到不是盲目的扩大生产。
而在同样的生产领域,掌握领先的技术手段的生产者,往往可以在总体生产过剩的基础上仍然得到很好的收益,从而迫使过时落后的企业最终退出该市场。
总之,他们往往可以遵循市场发出的信号,通常是价格信号,来决定自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
并不总是盲目的。
一 市场经济的缺点
对于市场经济的弊病,马克思是分析得最透彻的。
但他并不认为革命阶级夺取政权后就必须消灭市场经济。
所以我们要搞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并不是因为市场经济完美无缺,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
然而,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的缺陷,也是有相当认识的。
苏轼说,“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凯恩斯主义的产生,就是基于实际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表现出自身不能克服的许多缺陷,以纠正这些市场缺陷为目的的理论。
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说法,市场经济的缺陷大致有下面几条,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倒不可以不知道:
一、市场经济经常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二、垄断和寡头厂商能够阻碍市场经济的作用,从而导致财富的集中、资源配置失当和垄断势力的加强。
三、市场无法正当解决许多伴随经济活动产生的外在效应。
四、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
如国防、公共卫生、治安、消防等。
五、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收入分配十分不平均。
六、市场不能在现在和未来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七、市场机制本身不能消除市场上的不道德行为。
可以说,上述几条,对市场经济弊病的描述多着重于现象。
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表述,则重在本质。
即着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的内在冲突,显然要深刻得多。
1 周期性经济波动
这里说的经济波动,又叫经济周期,在日本被称为景气变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经济危机。
说是经济危机,在二战以前是非常准确的,因为确实到达了危机的程度。
二战以后,说是经济周期还是比较恰当的,因为这时的资本主义世界虽然有周期性的经济衰退,有后来的停滞膨胀,却没有到达成为全面危机的地步。
经济周期差不多是与资本主义伴生的。
西方经济学者称经济周期为商业循环,认为经济周期是总体经济活动的一种波浪式的变动。
它表现为产量、收入、就业等总量和价格水平似乎是在同一时间,向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比率发生变动。
为了消除这个经济周期,西方经济学家作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并且可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得了成功。
在马克思笔下,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重要论据。
有关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马克思已经说了很多,后人又重复或论证了很多,这里不多作重复。
但经济周期并非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专利。
在现代社会里,它是一个通病。
因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同样也存在着经济周期,虽然其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是属于市场经济弊病的集中表现。
过去中国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在诸多因素中,政府的因素是决定性的。
亦即说,政府的行为是造成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的主要原因。
当然,这其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
这是指在改革初期,为了冲破改革阻力,采取单项突破策略的时候。
到了后期,就很难说是不可避免的了。
资本主义尚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的经济波动,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呢?
说政府机构本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是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主要原因。
这是因为:
一、中国经济的主流是国有经济,对国有经济主体的走向,政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调节着社会分配关系,从而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资源的配置;三、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决策者,有着各自的利益关系。
中国经济的投资决策权集中在各级政府就造成了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后果。
政府是好政府,官员是好官员。
政府的官员一门心思就是想如何尽快的把经济搞上去。
于是,只要经济稍一放松,各级政府就要千方百计地多争一些投资,多上几个项目,以便发展得更快一些。
全国如此,基建规模于是越搞越大,战线越拉越长。
投资需求拉动经济高速增长,而资源的短缺又同时带动物价上涨。
这样,经济热到一定程度,闹到各方面紧张,再难以为继时,中央政府一个急刹车,一刀切下来,经济进入调整阶段,步入低谷。
这样完成一个周期。
可以看出,在周期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着政府的政策干预在起作用。
但是,上述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存在着更为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首先,在国民经济中,属于我们将在后面着重论述的第四产业的公用部门长期被忽视。
其次,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增长长期滞后。
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周期性波动的根本原因。
虽然,经济的每一次起或者落都似乎与政府的政策措施直接有关,但政府的政策措施,实际上是由深层次的经济原因所左右、所决定的。
所谓深层次的经济原因,主要就是上述两个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实际上就是第四产业与其它产业比例长期严重失调,或者说市场产业与非市场产业的长期严重失调。
不管是扩大基建规模以“把经济搞上去”,还是经济过热导致压缩基建规模,如果对这个比例失调视而不见,而只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刀切”似的调整,那就只能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与本世纪三十年代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规模应该说是更大。
既然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的一切毛病不可避免的要表现出来。
比如说生产过剩,局部的固然有,全局也不能说没有。
这仍然根源于没有遵守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比例关系,根源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产的盲目扩大与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
这是就其根源而言。
应该说,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政府恰当的政策措施得到调节,但这首先要求人们对这个问题有较为清楚的认识。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作为生产者的主体是私人,而私人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追逐高额的利润,上述非市场经济领域的公用部门往往投资大回收期长无利可图。
而且私人生产者受本身力量所限,一般没有这么大的投资能力。
所以,纯粹的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不能使非市场经济领域的公用部门自动的吸引资本投资,最终达到经济发展内在所要求的比例。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上述公有部门和农业部门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比例关系的相对平衡,最终仍然是在国家的干预下得以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下,这种比例失调是最不应该发生的。
因为我们讲究的就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计划经济。
然而,它却发生了。
不错,我们的所有制关系被定性为公有制,但它的实现形式却是政府所有制:
中央政府所有制和地方政府所有制。
它们各自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关系,不是“全民”或“国有”几个字就可以轻轻地概括下来的。
同时,由于中国过去很穷,工业基础很薄弱,加上帝国主义的包围和封锁,面临着集中财力物力自力更生迅速发展经济的任务。
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这里主要是指的政府决策者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真正摆脱资本主义以赚钱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的影响,认为经济发展要快就只能是多积累多投资,而且是向盈利多的产业大量投资。
所以,相对地投资大直接收益小的第四产业各部门和农业就被忽略了。
到了80年代开始意识到时已经很严重了。
几次经济调整又是不加分别地一刀切。
所以,要将第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调到基本平衡,还要化很大的力气和相当长的时间才行。
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因为你是社会主义国家就自动销声匿迹,风平浪静。
既然有经济波动,就应该克服它。
而且只能在现代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克服它。
我想,只要我们能够真正认识到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产生的根源,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它。
2 垄断
垄断是与自由竞争相对立的。
它能够扭曲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经济的作用,造成资源配置失当而不自觉。
这是在市场经济领域中经济自发运行所产生的破坏市场经济自身所必需的自由竞争要求的经济形式。
因此各国政府都制定一系列法律限制垄断,保护竞争。
在中国,正在着手建立一系列有关的法律体系,但着重要避免的恐怕是行政力量对某些经济部门造成的垄断。
然而,冷战结束以来所产生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经济上的垄断的性质发生新的变化。
由于国际贸易的极大发展,贸易壁垒和障碍的拆除,信息产业和运输手段的高度发展,生产和技术水平的极大提高,使得世界各地的商品和劳务以及资金更容易在国际间流动。
如果没有政府对国内垄断的支持,现在某一利益集团要完全垄断一国的市场已经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而当前的竞争,正在向国际间的跨国竞争发展,一般的大企业在这种新的世界性的竞争格局中并不占优势。
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经济占优势的美国,正在出现放松对国内垄断限制的趋势,美国大的跨国公司正在重新组合,以谋求在整个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竞争优势。
因此,制定反垄断保护竞争的法律体系,应该充分考虑到这种新的情况。
3 外在效应
外在效应在中国叫做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有两个方面,一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益,一是负面的消极的社会效益。
正面的社会效益是值得倡导的。
一个经济活动,如果对该经济活动范围以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有益的,那就是好的社会效益。
如水利建设,如道路建设、市政公益建设,又如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投资教育事业等。
应该说,第四产业中的大多数产业除了它本身直接的经济效益外,都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因此,创造好的社会效益是政府和公益团体的职责。
负面的社会效益如现代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现代生活方式造成的生态平衡的破坏,现代经济环境造成的社会道德、社会观念方面的低下,自私自利、缺乏责任心,以及犯罪活动等。
总的说来,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参与和资金参与,市场产业不会自动地产生创造正面的社会效益的动力;同样,如果没有政府的限制和管理,市场经济领域的产业也不会自觉产生避免环境污染和其它负面外部效应的经济动力。
4 市场分配不均
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问题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
无疑,分配不均所产生的贫富差别,在社会主义也是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
必须认识到,这种贫富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经济社会求得进步基本的原动力。
必须承认,目前尚无可以普遍取代的这种基本的原动力以推动社会进步的其它动力源泉,所以我们必须承认由市场运作而造成的贫富差别。
同时也必须承认的是,严重的分配不均造成的社会一部分成员的绝对贫困,必然造成经济发展失衡和社会动荡,从而最终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此必须认识到,鉴于上述原因,在市场经济范畴,分配不均问题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自动得到解决的。
所以,政府在这方面无疑应该负起责任来。
二 经济规律
什么是经济规律?
教科书上有答案,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存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经济规律具有与自然科学规律不同的特点,即具有历史性。
它是在主要由社会生产关系构成的一定的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的。
它不是长期不变的,至少是其中大多数只在一定的历史条件时期中发生作用。
随着旧的经济条件的消失,旧的经济规律也就失去作用,退出历史舞台,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
原则上,上述说法都是对的。
下面所列的一些我们所熟知的经济规律,这些规律从斯大林就是这样说起,几十年以后还是同样的说法,未免叫人疑惑。
但我们的理论家们是有一整套成体系的经济规律的。
大致列举如下:
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过程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
价值规律;在某一社会形态起作用的的特有经济规律: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在某一社会形态的一定阶段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
按劳分配;按需分配;表述或解释经济规律尤其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任务。
说来上述规律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典范,看多了,总觉得死板板几条经,找不出丝毫马克思主义的活力来。
然而,从斯大林以来,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生造的经济规律也太多。
其前提,大多是基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性质,因此必然有不同的经济规律。
其特点,在于过分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性,对其共同之点则有意视而不见,或者根本就是不懂。
以著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而论,斯大林表述为:
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如果我们撇开那么些标签似的限制词和形容词,讲的无非就是供给和需求的关系。
供求规律当然是影响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然而,由于加上那些个副词,斯大林所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已经不是客观规律,而是斯大林本人或他所代表的国家政权的主观愿望。
因为我们看不出,上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旦离开了斯大林或他所代表的国家政权作为实现所谓规律的推动力量,如何能够自觉地为自己开辟道路。
愿望本身是良好的,但把它说成是客观规律说就太牵强了。
同时,良好的愿望和现实行动之间,也并不总是可以划等号的。
我们再来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
据说这是适合人类历史一切社会形态的共有经济规律。
既然说是适合人类历史一切社会形态,当然也适合人类未来的社会形态。
人类社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几千年,人类社会未来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不知将有多少个几千年。
我们说某个经济规律适合人类一切社会形态,其实不就等于说我们这一代人已经穷尽了真理吗?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观,任何真理的认识过程都有一个在不断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验证自身的过程,即人们常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样看来,轻易说我们已经掌握了人类一切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再有,所谓规律,当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出现的一定的结果。
我们看看,精确表述这个规律的斯大林本人应该说是根据这些规律的内在要求亲手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而在这样的生产关系状态下发展了几十年以后,应该说是生产力得到了发展的苏联社会却否定了这样的生产关系,退回去搞起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同样,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中国在毛泽东时代也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关系建立了当时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经济。
而在邓小平时代,当时的经济理论界也是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解释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的客观必然性。
我们不能说,在几十年间,苏联和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什么重大的改变,但同样的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却作用出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
即是说,这些经济规律可以作这样或那样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解释,可以用来支持或反对同一项经济改革事业。
人们可以争辩说,这些对经济规律的矛盾解释只是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的差异。
这并不能否认,这些所谓的经济规律并不具有作为规律所要求的可重复性,即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下只能具有可以重复验证的一种解释,重复出现的一种结果。
而且,如果在几十年里,人们还没有能认识到这些经济规律的正确含义,那么这些经济规律作为理论,就还没有上升到可以称之为规律的程度。
看一看万有引力定律吧,你能作出相互矛盾的解释来吗?
同样,所谓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规律,在斯大林设计的社会经济模式中,因其不存在可能自觉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即没有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自觉达到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动力,而只是政府机构的主观愿望和主观行动,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斯大林表述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
确切的说,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大抵是斯大林本人的政治理想和良好的愿望与马克思主义的词句及某些经济学概念的混合体。
其特点是主观多于客观,理想多于现实,政治多于经济。
不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反复验证而重现的一定的经济现象,不能称为规律性的经济原理,不能认为这就是客观经济规律。
即使是经过验证而确立了的经济规律,在对真理的不断认识过程中,因为规律起作用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断改变,也还有一个通过实践不断验证自身的要求。
这就是邓小平所确立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观。
1 经济规律的适用范围
自16世纪以来,在英、法两国出现的重商主义,是经济学研究进入探索经济的规律性发展以求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的阶段。
从那以后,到亚当·斯密,到马克思,到凯恩斯,人们对经济的规律性发展的认识一步进似一步。
然而,人们总结出来的经济规律,大抵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只有在凯恩斯的理论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适用于非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律。
前面我们说过,经济领域有市场经济领域和非市场经济领域两部分。
但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作这样的分别,而往往是把适用于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律不加区别的适用于整个经济领域,即包括非市场经济领域;或把适用于非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律不加分别地适用于整个经济领域──这方面如凯恩斯的继承者,甚至还可以勉强地说斯大林(之所以说勉强,是因为斯大林理论中的重要部分,虽然多是要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但因为他不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和为市场经济服务,因此难于找到可以被称为规律性的东西)。
因此我们要有这样一个认识,市场经济适用的经济规律,并不必然地对整个经济领域直接有效。
特别典型的例子就是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非市场经济领域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因此上述经济规律大抵都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中国过去的经济形态和前苏联差不多,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按照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代特征,进行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作,通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与以前的计划经济特征相对照,市场经济领域已经逐步形成,并且在经济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但现在还不能说已经最终建立了市场经济规律可以自发起作用以调节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现在大抵还不能直接引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据以调节经济的大多数政策措施。
非市场经济领域我们已经明确,它主要是第四产业的范畴。
在这个经济领域,与其说是经济规律起重要作用,不如说是政府行为起重要作用。
但不管起作用的主体是“看不见的手”还是“政府之手”,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直接在这个领域起作用或者说只能起扭曲的作用,则是可以肯定的。
因此,在这个领域探讨经济法则,却无论如何不能避开作用主体的主观性即政府的认识能力或政府意志这样的命题。
但市场经济领域和非市场经济领域在实际经济运行中远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
无疑,在经济运行中,它们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法则。
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且有着不同的影响形式。
我们是否可以明确这样的前提,在现代健全的经济形态中,或者说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运行中的理想状况,是承认并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经济领域的自由运行不受政府直接干预;而政府在非市场经济领域作用的前提,是保证用政府手段直接调节的第四产业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市场经济领域从而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的。
这个健康发展就是要在保证社会基本公平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和保持适当速度的经济发展。
2 价值规律作用的动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领域,价值规律具有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同时也有促使贫富分化,产生阶级差别的不良作用。
然而,价值规律作用的动力何在呢?
原来,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配置资源,从而形成各产业部门之间比例关系的均衡,整个的都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自动发挥调节作用的过程。
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看不见的手”,而是社会上每个人为追逐私利,追逐利润的动机所驱使,从而促使社会资源的配置从利润低的部门向利润高的部门转移,最终在经济的不断运行中实现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的平均利润率,从而实现社会生产内在比例的协调。
这样看来,这支“看不见的手”实乃是一支自私自利的手,似乎与社会主义或********的道德观念绝不相容。
然而,我无意否认或贬低市场经济规律即“看不见的手”的通过人们谋求私利的动机对历史所起的推动作用。
在我看来,迄今为止的一切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都与人们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并由此所产生的积极性、上进心和创造性有关。
在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还没有出现像马克思所说的能够对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实行占有的全面发展的个人。
因而,其在市场领域的作用乃至在整个社会进步上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进步意义。
除此以外,在现存社会中,还没有发现能普遍代替个人功利主义,以作为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普遍的社会动力。
所以,在市场经济领域,推动技术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最终还是人,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即人民。
不能说人民都是自私自利的,但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劳动能力进行再生产,即是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具有劳动能力,经济学上叫做简单再生产。
他需要具有劳动能力,最终没有任何人在这件事上能够代替他。
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他还必须对自己的劳动能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即通过自己在社会经济中的创造的价值以取得足够的消费资料以养家糊口,通常这件事也是没有其他人可以代替的。
为此,无论他是雷锋,还是未来全面发展的个人,他首先必须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劳动。
这在任何时代都不应该认为会由其他人或社会集团或政府机构来为他代劳的。
对于市场机制的动力作用,亚当·斯密的论述应该是最原装和正版的:
“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
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
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
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
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济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
3 价值规律与供求关系
看上去,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用词都是非常严谨的,说供求关系而一定不说供求规律,让人差不多看不懂完事。
但说供求规律也没有什么不对,其中反映出来的规律性,比较著名社会主义的几大规律的客观存在似乎更多。
但供求规律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没有供求规律,我们就无法认识价值,无法认识价值的内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就无法认识价值规律。
价值是在供求规律的运动中得以实现的。
价值背离价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这种现象正是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
恩格斯说“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
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马克思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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