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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马政发〔2010〕8号
马家台乡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马家台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马家台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一○年二月一日
马家台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村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组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新乡实际,可能在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4.2.2Ⅱ级(重大):
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4.2.3Ⅲ级(较大):
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4.2.4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人民政府,乡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乡长,成员包括乡安监站和各机关单位。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担任。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柞水县人民政府,并同时报柞水县安委会办公室。
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乡政府、乡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2按照有关规定,乡政府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村、组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村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村、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乡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Ⅱ或Ⅰ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
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市安委会报告。
4.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市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10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自愿者配合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
由乡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乡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6保障措施
6.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1)事故抢险组:
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
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马家台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乡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1.2子预案的制订。
各村委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乡政府办公室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通知
马家台乡党政办公室2010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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