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194篇.docx
- 文档编号:5657325
- 上传时间:2022-12-30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41.44KB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194篇.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19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194篇.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19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
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9题,单选)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和域外取证。
对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A项正确。
使领馆途径送达无须外交部同意,C项错误。
对于向在我国的当事人取证,我国允许领事取证的方式,即外国驻华使领馆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调查取证,但同样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B、D错误。
2.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
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3.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8题,单选)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项,《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A项错误。
B项,《民诉解释》第545条规定:
“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处理。
”B项错误。
C项,该《民诉解释》
4.2014年12月,定居在中国的韩国人全民兰到泰国旅游期间,在一名为“UTHA”的皮具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蜥蜴皮的钱包,回中国使用后发现质量低劣。
“UTHA”品牌在中国某地有一提供售后服务的代表机构,全民兰遂向该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针对销售商提起消费者合同之诉。
经查,“UTHA”品牌在中国尚无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纠纷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中国
B、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向被告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相关司法文书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泰国法处理本案纠纷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通过韩国驻泰国使领馆调取在泰国的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被告在中国有代表机构,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选项A错误;向代表机构送达属于域外文书送达的途径
5.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
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行使有三点限制:
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D项判断正确;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判断正确。
当事人达成书面管辖协议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故B项判断正确。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涉外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可以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故C项判
6.《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卷一38题,单选)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
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以D正确,C错误。
7.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原在乙国旅行时身亡,未留有遗嘱。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在中国遗留有价值700万人民币的房产。
田原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8.英国诺丁公司与中国山东某公司就一项海鲜制品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买卖合同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原告英国诺丁公司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合同法,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也援引中国合同法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法庭调查终结前书面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
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
10.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8题。
单选)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
综上,D项正确。
12.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
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允许同时两地(内地和澳门)提出认可申请,故A项错误;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允许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向另一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故B项正确;
被请求方法院不能对判决所确认的所有请求予以认可和执行时,可以认可和执行其中的部分请求,故C项错误;
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非另有规定,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即受理认可和判决申请的法院地法律,本题并未明确是向内地法院还是向澳门法院申请执行,因此不能判定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故D项错误。
13.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6题,单选)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
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14.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律师不能请求,A错误。
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
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
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
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
1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
B正确。
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
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16.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7题,单选)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间认可与执行判决的安排。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才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安排》第9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时的判决不能获得认可与执行,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
17.关于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应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害人格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6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C正确、AB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8.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10条,“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直接适用的法,其中“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选项AB说法正确;
应当直接适用的法律包括“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等的强制性规定,“一保护”指保护劳动者权益,“两反”指反垄断、反倾销,“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很显然其范围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故C项表述错误;
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强化某些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这些强
19.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
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0.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B项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21.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
根据我国《票据法》,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付款地应为新加坡。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2.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澳投资纠纷案件时,须向澳门当事人送达一份司法文书。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广东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文书委托送达
B、澳门受托法院对该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澳门受托法院最迟应在委托方发出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文书送达事项
D、澳门受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应由澳门地区法院专属管辖,则可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
选项A错误;根据第13条:
受委托方法院对委托方法院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选项B正确;根据第5条:
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
23.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复习题 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