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生产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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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生产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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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篇一: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书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书
甲方:
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鹅婆村定昇采石场
乙方:
罗开忠、陈志安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鹅婆村定昇采石场发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发包。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它附属设置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
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乙方负责采石、破碎石以及生产管理、安全事务。
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破碎石每立方贰拾捌元整;片石(毛块石)每立方贰拾贰元整;石粉每车叁拾元整。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
5、结算工资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先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产费用,甲方每个月16号将乙
方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料按开票销量乘以工价结算工资全部付清给乙方,生产出来的未销出去而堆放在石场的石料估算方量计价预付80%给乙方。
安全生产保证金捌万元按三个月交清,到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的设备及工具、运输车辆等,如有损坏、丢失,则从保证金中按损坏程度和丢失物件折旧价值计价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支付,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把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将采石场生产发包后,应负责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的费用、机械用油和山地租用、另租场地堆石和转运费用。
2、现场采石、破碎、生产用油用电、民爆物品审批使用购买、机械维修和配件更换及工人工资、工人伙食由乙方负责及承担费用。
3、乙方进场后设备按清单登记造册(设备有铲车贰台,挖机贰台,运输车贰台),试产一个星期内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修理,一星期后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甲方机械设备和工具等,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来安排生产品种规格(2×4、1×3、1×2、瓜子片),甲方应按乙方生产进度要求来安排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清运、民爆物品的用量及购买时间。
5、乙方应在第3个月时按甲方要求每月生产立方量达壹万
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时,甲方按月处罚乙方贰万元的罚金。
如乙方完成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时并有超产,则甲方在壹万伍仟立方米以上多出部分按每立方壹元伍角奖励。
因政策因素及政府行为等造成停工超过五天以上,或山地土皮剥离影响生产停工则乙方不负责扣款。
如遇产品滞销等甲方原因造成停产,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情和自然灾害发生双方概不扣款,也不保底(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产量)。
6、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若甲方遇有人购买石场股权时,甲方有权转让采石场股权,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对采石场的转让。
乙方更无权要求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甲方必须退回乙方的捌万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安全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采石场员工人身保险由甲方负责。
2、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头盔、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帽、解放鞋和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处罚。
3、采石场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现场生产及安全小事故的医疗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由甲方和乙方各按7:
3的比例承担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采石场工伤事故乙方必须承担70%的经济责任费用,甲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费用。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押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则视为违约,甲方则在结清乙方的工资费用后,另外罚款捌万元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协议暂定承包期限到20XX年6月30日止,届时双方再行商议承包方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鹅婆村定昇采石场设备清单
篇二:
石场生产承包协议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
甲方: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鸭头村新大采石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鸭头村新大采石场承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并负责处理石场的社会问题(如因政策方面引起停工除外)。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他附属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
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
破碎石及砂灰每立方贰拾叁元整;片石每立方拾捌元整。
生产所需电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
如因甲方销售及社会问题造成停工,甲方应按1500元/天赔偿付给乙方。
5、付款方式:
从20XX年5月1日起当月底结帐,6月底结帐付5月份的工程款,以次类推,每月的堆方按80%结帐给乙方。
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必须将乙方的一切工程款全部一次性付给乙方。
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和终止合同。
6、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机械应在乙方检修认可情况下交付给乙方,进场前期机械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所有机械设备如数交付给甲方,要求:
铲车能装车,运大石车能运
石,挖机能装车和破石,破碎机一套设备只要能产碎石就能交付给甲方即可,而甲方无任何理由扣乙方的押金(各种设备交付给甲方时,必须工作8小时,如果在8小时内各种设备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直到修好为准)。
7、进场后机械设备2个月内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半,2个月后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清单附后)。
8、甲、乙双方均愿意按破碎石及砂灰每立方贰拾叁元整,片石每立方拾捌元整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雷管、炸药及燃油等相关物品价格以合同签订时价格为准,燃料以元/升为准,超过元/升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
9、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爆破员工资及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
如遇炸药价格超过680元/箱,雷管8元/个,(不含运费和爆破员工资)由甲方补贴。
10、乙方应保证合法生产,禁止使用非法炸药,若出现违法生产及使用非法炸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
采石场员工生产责任保险和工商保险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组织开采期间,应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安全帽、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
帽、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处罚。
13、炮工在放炮时,炮孔不能超过20米深,同时同地不能超过三个炮孔,在多孔放炮时未经甲方许可,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一切后果。
14、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装车师傅每天正常上班,若耽误销售则罚款150元/天。
15、在天气好的情况下,石场既没有片石也没有碎石、石灰,如因乙方挖机师傅或工人不到位影响生产,特殊情况在外(但不能超过三天)乙方应按800元/天赔偿付给甲方。
16、关于售出石料堆送方的多少则参照邻近采石场,若因此造成销售停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18、合同期限:
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时双方再商议承包方案。
19、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0、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三:
采石场承包协议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
甲方: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鸭头村新大采石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鸭头村新大采石场承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并负责处理石场的社会问题(如因政策方面引起停工除外)。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他附属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
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
破碎石及砂灰每立方贰拾叁元整;片石每立方拾捌元整。
生产所需电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
如因甲方销售及社会问题造成停工,甲方应按1200元/天赔偿付给乙方。
5、结算工资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先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产数量作为甲方承包信用押金,以后每月月底将乙方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料按开票销量乘以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生产出来的未销出去而堆放在石场的石料估算方量计价预付50%给乙方(堆放需在10000方以上)。
6、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机械应在乙方检修认可情况下交付给乙
方,进场前期机械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合同期满后,乙方同样在设备及机械、运输车辆等在正常运转状态下交付甲方,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押金扣除和不足部分另外支付,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则甲方把信用押金全额退回给乙方。
进场后机械设备2个月内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半,2个月后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清单附后)。
7、甲、乙双方均愿意按破碎石及砂灰每立方贰拾叁元整,片石每立方拾捌元整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雷管、炸药及燃油等相关物品价格以合同签订时价格为准,燃料以元/升为准,超过元/升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
8、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爆破员工资及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
9、乙方应保证合法生产,禁止使用非法炸药,若出现违法生产及使用非法炸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
采石场员工生产责任保险和工商保险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组织开采期间,应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安全帽、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帽、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
处罚。
12、乙方在承包期间禁止放大炮,若因此原因导致当地村民滋事扰乱生产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若造成停工,乙方应按1200元/天赔偿付给甲方。
1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装车师傅每天正常上班,若耽误销售则罚款800元/天。
14、在天气好的情况下,如因乙方挖机师傅或工人不到位影响生产,乙方应按1200元/天赔偿付给甲方。
15、关于售出石料堆送方的多少则参照邻近采石场,乙方不得少于同行,若因此造成销售停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17、合同期限:
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时双方再商议承包方案。
18、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1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四:
石场承包合同范本
承包合同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天林)乙方:
韩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
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
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
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XX0吨结算一次。
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
50万吨。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
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
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篇五:
砂
砂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前锋砂石场,以生产费用、机械损耗、安全责任事故以全包方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做工、生产和安全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种砂石生产承包单价:
砂单价为12元/方,毛石单价7元/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各种证照和道路畅通,保证乙方在砂石场内安全生产。
2、甲方负责每月月底(30号)按当月生产销售方量结算承包费,次月的15日付给乙方上月承包费。
3、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现有设备)。
4、甲方负责销售和资金回收。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和生产、隐患的排除,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负责机械的保养及各种机械的维修,所有机械保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生产中,油费、炸材由甲方垫付,工人工资、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工、罢工。
必须每月根据甲方的销售需求生产砂石,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缺缺。
如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的事项进行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要求,所被处罚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包人必须带领所有工人进行社保部门要求的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乙方不得用,乙方中途换工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没有其它任何原因(气候)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每月生产各种砂石五万方以上,在生产五万方以上后,按每方12元计算,如无其它特殊情况(天气)而生产达不到五万方,甲方只能按10元/方计算。
6、乙方在进场生产后,以十五日为试用期,如达不到甲方的生产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退场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安全绳,甲方有权对其罚款,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未系安全绳一次罚款人民币20XX元。
7、乙方在签订合同接管生产后有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乙方负责(含爆破、解炮、炸材、挖机
装车、片石运输、柴油、设备维护、配备件采购、相关人员、人员工资)等一切生产所需和损耗的费用。
8、乙方必须使用潜孔钻进行爆破,潜孔钻由甲方提供,石口开采须以台阶式进行,符合国家对石场的开采规范,乙方必须保证清除盖山,保证砂石的质量,做到砂石中不含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损失。
四、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养,必须定人定时建立保养制度和保养登记,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检,如保养不到位,甲方有权一次性处罚人民币5000元,不得遗失、被窃、到期满时要按数交回甲方,所有机具必须保持60%的新旧成度,否则按原价赔偿。
五、由于下雨、炸药、停电等原因每月超过十五日,按当月销售方量每方3元计算,实发工资所差部分由甲方补贴。
六、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乙方,由于乙方一次性缴不齐贰拾万元保证金,经协商,先缴伍万元,其余从每月的生产利润中扣,扣足贰拾万元后,每月按当月方量结账。
七、如发现乙方私自卖砂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作罚款处理,同时当月的方量甲方不能再计算给乙方。
八、在乙方进场生产后,甲方每月垫付生产所需的炸药、油费,其它所有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讨价还价,如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不再承包,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和不结算当月承包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付乙方所损失的一切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付当月承包费,并不归还押金。
十一、合同期限
时间:
农历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以上是甲乙双方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反,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六: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
采石场生产承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自己拥有产权的采石场采点生产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包包费用每年万元(大写:
陆万陆仟元整),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五年。
2、乙方每年年头必须支付甲方承包费。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采石场有关开采、加工等齐全完整的证照手续,保证乙方能顺利进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4、若证照到期,国家强制关闭石厂,乙方不再付甲方租金。
5、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个人资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6、凡属公安、土地、环保、林业、安监等国家、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种证照、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生产所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己投资建设,承包期满后,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处臵,甲方积极支持配合。
8、甲方现有场地上的设施、设备由甲方自行拆除处臵。
9、在承包期限内甲方负责提供现有的石料料场和堆放废土的排土场,为配合乙方正常生产,原排土场不够用时由甲方负责征用
安排新的排土场。
10、甲方负责协调提供乙方生产所用的电力、道路交通等设施,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乙双方共同安装1台160千瓦的变压器,费用一人一半,租期满时,乙方按适当的价格合并给甲方。
1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有周边土地、林地业主无理阻碍、影响生产由甲方负责处理协调。
13、生产中涉及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乙方承担,由乙方享受。
14、民爆物品储存库由甲方负责建设,承包期满,该库由甲方所有。
15、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无论哪方无故违约,除赔偿对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加赔违约金贰万元,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安检站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
年月日
篇七:
石场开采承包合同
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xx石场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xx石场(证号:
)。
第二条承包范围:
开采石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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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生产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