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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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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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商信息化工作上的持续投入,工商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工商信息化逐渐成为保证工商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对方便企业,提高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提升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面改革天津工商企业登记服务企业的模式,不仅方便企业,同时完全符合现阶段“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原则,创新了天津工商信息化工作,实现了工商业务办理信息的全数据库记录,项目成功实施后,企业业务办理的全过程信息都可检索、统计分析,为全面流程化管理、绩效考核监督等工作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意义重大、深远。
二、项目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业务平台的核心体系,开发基于现有天津工商业务系统体系和数据结构的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
系统将内资、私营、外资等14种企业类型的名称登记、企业设立、企业变更、企业迁移、企业备案、企业注销业务通过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注册、申报、申请材料上传的方式实现与工商机关的业务互动,需求对企业用户进行全新定制,确保易用性和安全性,并为建立全方位天津工商互联网业务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2、具体目标
以现有BS业务系统为基础,建立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业务平台,平台将与现有BS名称系统、内外登记系统充分融合,将外网上报的数据直接反映到BS名称、登记系统的“待办工作”中,保证受理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系统设计将充分考虑BS名称、登记系统的录入项目以及数据字化档案扫描格式和内容要求,把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生成现有的数据字化档案系统能够接受的格式,结合到数字化档案中,减少事后扫描的工作量,业务范围和企业类型将覆盖登记业务的全部内容。
该系统按前后台、企业、分局市局业务人员全方位互动方式设计开发,企业网上填报流程与后台审核流程完整互动,并与工商局内部各业务系统紧密衔接,不同企业类型和业务种类上传扫描要件内容格式均按照档案扫描要求以列表形式展示,企业可以随时查询业务办理的进程和工商局业务办理人员的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达到方便企业,同时又能保证数据质量,实现全面的工商业务流程化管理的目的。
系统基于纯浏览器方式开发,实现企业(机构)名称预核准、各种企业类型登记、变更、注销、备案等审批业务的网上预审,涉及十几种企业类型。
系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企业申报信息的审核进度即时发送至企业联络人,实现工商登记机关与企业间的实时互动。
系统采用系统平台应该基于面向服务的架构(SOA)思想进行建设。
使应用功能模块化,系统构架层次化,降低信息数据层、业务应用层、用户交互层资源间的耦合度(同层间及不同层间),成为松耦合的三个层面,打破以前业务应用系统铁板一块的设计模式,使得任何资源的变化(数据、处理逻辑、展示)不会影响到系统中其它模块,从而使应用功能能够灵活地被组合和封装,摆脱面向技术的解决方案的束缚,轻松应对业务服务的变化、发展需要。
三、项目建设要求
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项目涉及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县(区)两级工商机关的内、外资注册部门。
1、基本要求
1)软件产品开发和运行环境必须适应现有技术运行环境(可能需要部分纠改和二次开发);
2)软件数据库设计要充分考虑原有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的历史数据,新系统开发实施完毕后应经原有数据移植之新系统数据库中,并可以进行相应查询;
3)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售后服务到位;
4)系统采用B/S体系构架,允许对拥有自主产权的成熟软件进行改版、修改。
5)外网企业申报与内网工商审核信息应时时交互,保证数据及时性和完整性。
6)除满足应用软件开发、维护、演进的一般原则外,要满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安全平稳过渡的原则;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易用性、灵活性相兼顾的原则;可扩展和易管理原则。
四、设计方案要求
1.基本要求
本招标书提出了天津工商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的总体框架和各系统的功能要求,投标人必须以此为依据,设计满足这些功能要求的详细技术方案。
2.设计原则要求
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下述原则:
符合标准的原则;
系统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
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系统可扩展性和可伸缩性原则;
系统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原则;
以现有工商业务系统工程的网络、数据处理、安全等设施为基础扩展,对现有资源(包括设备、应用、数据)进行合理整合的原则;
以已有的设备为基础,保护已有投资及效益性原则;
3.应用软件架构要求
软件系统开发采用J2EE标准,加入了对移动应用和数据交换功能的支持。
系统采用J2EE应用支撑平台BEAWeblogicApplicationServer(WAS),为天津工商的业务应用建设一个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提供一个高性能、可用、可靠、可扩展和可管理的业务系统平台。
4.逻辑结构要求
要求系统部署于市局数据中心网络系统,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系统,各业务处室及各分局通过内部网络访问系统。
5.数据库设计要求
以现有数据中心ORACLE9i工商业务数据库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环境和资源,保证现有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外网企业申报与内网工商审核信息应时时交互,保证数据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系统功能设计要求
开发建设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业务平台,实现企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机构)登记、变更、注销、备案审批业务的网上预审。
1.系统的基本要求
(1)系统运行流畅、响应及时;
(2)操作界面美观大方,具有人性化;
(3)用户操作简便、尽量以选项形式进行选择,减少录入内容,严禁重复录入;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系统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5)内外网信息数据应及时进行转换,同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的工作流程要求
(1)企业(机构)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
(2)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工商局内部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业务预审;
(3)预审通过后,将网上登记系统数据导入BS工商管理系统用户;
(4)企业(机构)携带全套纸质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校对;
(5)审核通过后,进行后继业务操作。
3.系统功能需求
(1)网上名称预核准功能(互联网企业申报)要求
1)用户管理:
要求实现用户注册申请、密码修改、密码找回等功能;
2)名称预登记:
名称查重、名称信息录入、名称审核情况查询(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名称预登记业务);
3)名称变更预申请:
名称查重、名称变更信息录入、名称审核情况查询(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名称变更业务);
4)名称延期预申请:
名称延期为已核准但尚未使用的名称提供延长保留期限的功能;
(2)网上名称预核准功能(内网审核)要求
1)名称预核准审核:
要求实现包括名称查重、名称审核、名称受理(驳回)通知书发放等功能;
2)名称变更预审核:
要求实现包括名称查重、名称变更信息审核、名称受理(驳回)通知书发放;
3)名称延期审核:
要求实现包括名称延期审核、通知书发放等功能;
(3)网上预登记功能(互联网企业申报)要求
该模块为企业(机构)提供以核准的名称和预核准通知书文号登陆验证或直接登记的方式,完成企业(机构)网上设立、变更、注销、迁移等业务申请的功能。
1)登记设立申请:
用户信息验证(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公用模块)、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录入、企业登记附属信息录入、登记审核情况查询;(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的企业预登记业务)
2)企业变更申请:
变更事项录入、变更信息录入、变更审核情况查询、变更报告打印;(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的企业变更申请业务);
3)注销申请:
注销申请录入、注销审核情况查询、申请通知打印;(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的企业注销申请业务);
4)备案申请:
备申请录入、备案审核情况查询、申请通知打印;(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的企业备案申请业务);
5)迁移申请:
迁移请录入、备案审核情况查询、申请通知打印;(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的企业迁移申请业务);
6)增(补)执照:
增(补)执照申请、增(补)执照核准信息查询、申请通知打印;(包括内资公司、私营公司等14种企业类型的企业增(补)执照申请业务);
7)资信查询:
企业资质信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8)登记指南:
登记表格下载、登记材料须知、登记文书范例、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参考;
(4)网上预登记功能(内网审核)要求
1)登记设立审核:
企业登记设立审核、登记受理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发放、登记审核情况查询;
2)变更申请审核:
变更事项审核、受理通知书据发放、变更审核情况查询;
3)注销申请审核:
注销申请审核、申请(驳回)通知发放、注销审核情况查询;
4)备案申请审核:
备案申请审核、申请(驳回)通知发放、备案审核情况查询;
5)迁移申请审核:
迁移申请审核、申请(驳回)通知发放、迁移审核情况查询;
6)增(补)执照审核:
增(补)执照申请核准、申请通知书发放、增(补)执照核准信息查询;
(5)扫描要件上传功能要求
1)在网上预登记功能(互联网企业申报)系统中的登记设立申请、变更申请等各业务申请模块中开发“附件上传”功能,要求按照各种企业类型、各种业务种类要求的“要件”内容进行上传,上传附件格式限定为JPG或GIF格式。
2)在网上预登记功能(内网审核)系统中的登记设立审核、变更审核等各业务审核模块中开发查看“附件”功能,审核人员可以查看“附件”,并可以在审核意见中录入对上传附件的意见。
3)档案目录维护及数据定期移植
企业上传的附件存放在应用服务器单独文件夹中,工商人员可以维护企业上传附件的目录,业务核准通过后的企业上传的附件(即电子档案)和档案目录定时移植到电子档案数据库中,工商人员可以在现有档案扫描系统中对移植的数据进行后续调整。
4.网上登记业务提交信息材料内容要求
1)登记设立申请提交信息材料要求
(1)登记类型为私营公司(内资公司)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线填写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股东(发起人)名录
在线填写
4
董事、监理、经理人员信息
在线填写
5
法定代表人信息
在线填写
6
住所信息
在线填写
7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8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9
公司章程
文件上传
10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上传
11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文件上传
12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文件上传
13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上传
14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上传
15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件上传
1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文件上传
1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文件上传
1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文件上传
19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文件上传
(2)登记类型为分公司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在线填写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负责人信息
在线填写
4
经营场所信息
在线填写
5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6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7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文件上传
8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文件上传
9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件上传
10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上传
11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文件上传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文件上传
(3)登记类型为企业法人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在线填写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法定代表人信息
在线填写
4
住所信息
在线填写
5
法人投资方
在线填写
6
自然人投资方
在线填写
7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8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文件上传
10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文件上传
11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上传
12
资信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文件上传
13
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文件上传
14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件上传
15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文件上传
1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文件上传
17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文件上传
(4)登记类型为营业单位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在线填写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负责人信息
在线填写
4
经营场所信息
在线填写
5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6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7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文件上传
8
《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在线填写
9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文件上传
10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文件上传
11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文件上传
12
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件上传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文件上传
(5)登记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线填写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投资人信息
在线填写
4
住所信息
在线填写
5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6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7
投资人身份证明
文件上传
8
经营场所证明
文件上传
9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文件上传
(6)登记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线填写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负责人信息
在线填写
4
经营场所信息
在线填写
5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6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7
投资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上传
8
经营场所证明
文件上传
9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执照副本
文件上传
10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文件上传
(7)登记类型为合伙企业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线填写
2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在线填写
3
合伙人信息
在线填写
4
主要经营场所信息
在线填写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线填写
6
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自然人)
在线填写
7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8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上传
9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文件上传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文件上传
1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文件上传
12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文件上传
1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文件上传
14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文件上传
15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文件上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文件上传
17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文件上传
18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文件上传
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上传
(8)登记类型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线填写
2
负责人信息
在线填写
3
经营场所信息
在线填写
4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文件上传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文件上传
7
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件上传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文件上传
9
经营场所证明
文件上传
10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文件上传
11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上传
(9)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序号
提交材料目录
说明
状态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线填写
2
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在线填写
3
成员信息
在线填写
4
法定代表人信息
在线填写
5
住所信息
在线填写
6
理事信息
在线填写
7
许可信息
在线填写
8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在线填写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在线填写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在线填写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文件上传
1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文件上传
1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文件上传
15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文件上传
16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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