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选修课法医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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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选修课法医考试试题及答案
1、法医病理学诊断:
眼结膜、心肺膜出血,颈部有轻微伤痕,腹部有五处创面大小相似的创伤。
分析说明:
从尸斑指压褪色,尸僵在大关节处,可知死者死亡时间小于4h,死者颜面部有青紫伴有出血,眼球及结膜也有出血,心,肺外膜下也有散在分布的出血,而且颈部又有表皮脱落皮下出血,且呈弧形、短条形、斑点状,所以可初步判断,死者有窒息状况,从表皮的脱落形状及气道内无异物看出,应该是凶手手掩盖口鼻窒息的结果;颈部左侧的出血可能为固定死者所致;腹部表面上有五处创口大小相似的创伤,且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为尖锐器物所伤,创口深达腹腔,致使腹主动脉近髂总动脉分支处破裂,出血约500ml,双手上的血迹可能是被刺后,双手反射性捂伤口所沾染。
鉴定意见:
他杀。
死者为窒息死亡,腹部伤口为窒息末期所致,疑为混淆视线,由于血液中未见安眠镇静类药物成分,所以为被人强行封闭外呼吸道,至窒息死亡,腹部伤口及出血不够致死,故不是致死伤。
案例分析2
作业要求
1.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
3.法医病理学诊断:
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疾病等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分析说明:
围绕死因构成要素,对损伤、疾病、伤病关系以及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
5.鉴定结论:
出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
注意:
1.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
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2.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
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某日凌晨2时许,某男(46岁)在一河塘边捕鱼,与他人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被人用撑船篙子(竹质,直径约8cm)击打腰部,当日5时许,被发现仰卧河边已死亡。
据反映,死者被发现时身着棕色皮革制捕鱼裤(及胸连鞋),质地较厚。
二、尸体检验记录摘要
1、尸表检验
衣着检查:
上身未着装,下身着平脚短裤,脚穿肉色丝袜,均未见破损。
一般情况:
身长158cm,发育正常。
尸体现象:
尸斑浅淡,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
头(面)部:
发长3cm,发色黑;双眼睑、球结膜轻度黄染,角膜轻度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均为0.5cm;口、鼻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口唇粘膜苍白,未见损伤。
颈(项)部:
未检见损伤痕迹。
躯干部:
胸廓呈桶状;腹部膨隆,触之有波动感。
左乳头外下方见1.2cm×0.3cm皮下出血,左季肋部见9cm×7cm范围皮肤青紫色变,切开见皮下出血。
四肢:
双手指甲床轻度发绀,足底皮肤苍白。
肛门及外生殖器:
大便失禁。
2、尸体解剖
(1)头部:
头皮未见损伤。
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2)颈部:
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
喉头未见水肿。
(3)胸腹部:
左侧第8、9、10肋骨于腋前线至腋中线之间骨折,其中第10肋于肩胛线处又见一骨折,第11肋骨近脊柱旁骨折,上述骨折处伴肋间肌出血。
左肺与胸壁广泛性粘连,胸腔未见积液,腹腔见积血及暗红色凝血块约2800mL。
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脑、心、肺、肾脏、胰腺、肠管等未见明显异常。
肝:
重1228g,大小26cm×14cm×7cm。
呈黄褐色,表面呈大小较均一细结节状,质地硬,切面呈结节状。
脾:
重311g,大小16.5cm×11cm×3.5cm。
体积略增大,色苍白,膈面见一处3cm×1.5cm包膜下出血,器官面见星芒状不规则破裂口,深达实质,伴局部凝血块附着。
切面红、白髓结构尚清,实质见出血灶。
食管:
下段静脉曲张,局部粘膜粗糙。
胃:
胃内容物300mL,为未完全消化食糜,其内可见菜叶。
胃粘膜皱襞存在,胃底静脉曲张,未见出血、溃疡。
附件:
尸解照片捌张
附件:
尸解照片
2、法医病理学诊断:
死者有气胸,患有肝硬化,脾轻微肿大,食管下段静脉曲张,胃底静脉曲张。
左肋部有皮肤青紫色变,为钝器击打。
分析说明:
胸廓呈桶状,由于肺部未见明显异常,且有肋骨骨折,疑为肋骨骨折,轻微刺破肺脏,少量气体溢出致使气胸出现。
肝脏略轻,黄褐色,且内外均有结节,结节大小相似,眼结膜上有轻度黄染,为肝硬化的症状。
脾脏重量增加,体积轻微增加,因为肝区硬化,门静脉高压致使脾脏血液淤积,使得脾脏的重量增加体积增大,另见食管下段和胃底部均有曲张。
脾脏上有星芒状不规则破裂口,腹部有2800ml出血,左肋骨骨折,皮肤淤青,为钝器击打左侧肋缘,致使肋骨骨折,脾脏破裂,由于死者患有肝硬化,所以脾脏淤积有大量血液,破裂使得大量血液涌入腹腔。
鉴定意见:
意外死亡。
死者死前与他人争吵,过程中被人用竹蒿击打腰部,致使脾脏破裂引发体内大出血,引起出血性休克死亡。
正常情况下击打腰部不会致人死亡,由于死者患有疾病,导致其死亡,故为他人过失致死者死亡。
案例分析3
作业要求
1.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
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法医病理学诊断:
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分析说明:
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
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
(提示:
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鉴定意见:
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提示:
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
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
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
某日21:
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
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
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
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
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
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
死亡当日8:
30许与其朋友外出。
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二、尸检记录摘要
1、尸表检验记录
身长166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下腹部见尸绿形成。
头(面)部:
双眼睑、球结膜苍白,巩膜轻度黄染,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鼻腔见少量淡红色分泌物,口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
人中处见1.3cm×1.1cm表皮剥脱,其内见弧形指甲掐痕。
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未见损伤。
颈(项)部:
未检见索沟、扼痕等皮肤损伤。
躯干部:
左侧胸廓塌陷,左胸锁关节处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乳头下方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此两处切开见轻微皮下出血;胸部左侧第4肋间锁骨中线内侧3.5cm处见一针眼;背部左侧见纵向略呈内高外低走行的倒“Y”字形条带状皮肤擦伤,部分表皮脱落、表面潮红,长度分别为35cm、25cm,切开见局部皮下组织及浅肌层轻度出血;背部左侧另见7cm×0.1cm、5.5cm×0.1cm两处平行排列的条状皮肤擦伤。
四肢:
右上臂中段后外侧见9.5cm×4cm皮肤烫伤伴水泡,部分表皮脱落;右前臂上段伸侧见0.8cm×0.8cm陈旧性皮肤瘢痕,右前臂中段尺侧见0.8cm×0.5cm陈旧性结痂痕。
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左手背见2cm×0.3cm、2cm×0.7cm陈旧性皮肤瘢痕。
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
肛门及外生殖器:
阴囊皮革样化,未见损伤。
2、尸体解剖记录
(1)头部:
头皮淤血,枕部广泛性头皮下血液坠积,头皮未见擦挫伤,双侧颞肌未见出血。
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2)颈部:
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喉黏膜轻度充血,未见水肿;气管、支气管腔内未见异物。
(3)胸腹部:
左侧第2~6肋骨于锁骨中线至腋前线之间骨折,第5肋骨骨折端周围肋间肌见轻度出血。
双侧胸腔积少量淡红色澄清液体,腹腔未见异常积液。
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脑:
全脑重1617g。
脑组织自溶,质地极软;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脑表面、切面未见挫伤,小脑扁桃体压迹明显。
脑底动脉未见异常。
心:
重320g。
心包前侧见一穿刺针眼,心包腔内积血性液体,量约100mL。
心腔空虚状,心内、外膜未见出血点,膈面左心房室交界处外膜略粗糙伴暗红色变,心肌质地软,未见梗死灶。
左心室壁厚1.2cm,室间隔厚1.1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测量如下:
二尖瓣9.5cm,三尖瓣11.5cm,主动脉瓣6.5cm,肺动脉瓣7cm。
左、右冠状动脉见粥样硬化改变,管壁增厚,局部管腔狭窄达Ⅱ~Ⅲ级。
肺:
左肺重476g,右肺重564g。
双肺表面呈暗红色,左肺下叶局部脏、壁层胸膜粘连;两肺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
肝:
重1130g,大小23cm×16cm×8cm。
被膜光滑,表面呈大小均一的细颗粒状,质地中等;切面呈暗红色,可见细小颗粒状结节。
胆囊黏膜未见异常,腔内未见结石。
脾:
重125g,大小10cm×9.5cm×2.5cm。
包膜光滑、略皱缩,表面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脾小体结构不清。
肾:
左肾重125g,大小10cm×5cm×3cm;右肾重120g,大小8.5cm×5.5cm×3.5cm。
两肾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皮、髓质分界尚清,皮质厚均为0.4cm,肾盂未见异常。
肾上腺:
双侧肾上腺共重18g。
未见出血、坏死。
胰腺:
重155g,大小为21cm×5cm×2cm。
表面呈灰红色,被膜下未见出血;切面未见出血、坏死改变,周围脂肪组织未见异常。
胃:
胃内容物约200g,为黄白色糊状物,未嗅及异味,胃黏膜皱襞存在,未见出血、溃疡病变。
肠:
各段肠管浆膜光滑,管壁未见出血、坏死。
膀胱:
膀胱顶位于耻骨联合上4cm,内积约200mL淡黄色尿液,膀胱黏膜未见异常。
睾丸:
双侧睾丸均未见挫伤、出血。
3、组织病理学检查
提取脑、心、双肺、肝、脾、双肾、双肾上腺、胰腺、胃、部分肠、甲状腺等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主要结果如下:
(1)急性肺水肿、肺淤血;卡氏肺囊虫肺炎,肺灶性纤维化;左肺下叶胸膜粘连。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Ⅱ~Ⅲ级,灶性心肌间质纤维化并心肌细胞代偿肥大,心肌点、灶状凝固性坏死)。
(3)门脉性肝硬化。
(4)脑水肿。
(5)脾小体萎缩,脾中央小动脉玻璃样变。
4、毒物分析
提取心血、胃内容物、尿液和头发送毒物化学检验,结果如下:
⑴所送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其浓度为0.1μg/mL;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⑵头发中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⑶所送尿液中均未检出苯丙胺类和大麻类成分;
⑷所送血液、胃内容物、尿液中均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
5、HIV抗体检测
提取死者的血液送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进行HIV抗体检测。
结果:
阳性。
附件:
尸体解剖照片捌张
尸体上半身
双手青紫
胸腹部打开所见
心包腔内100ml积血
膈面左心房室交界处外膜略粗糙伴暗红色变
肝脏
左侧第2~6肋骨于锁骨中线至腋前线之间骨折,第5肋骨骨折端周围肋间肌见轻度出血
背部皮肤损伤
3、法医病理学诊断:
左2~6锁骨骨折,头枕部有淤血,双肺水肿,肝硬化,脑水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分析说明:
左胸廓塌陷,皮下有轻微出血,背部左侧有三条皮肤擦伤,且头枕部有淤血,可能为死者使用卫生间时,意外摔倒磕碰室内器物后,身体翻转头部着地引起,人中见明显掐痕,为他人发现时,采取急救措施的痕迹,头面部皮肤、唇黏膜及双手甲床和掌侧皮肤处见发绀现象,为缺氧表现,右上臂见烫伤及水泡,为死亡前7天时,与人争吵被烫伤所致,左前臂针眼为其吸毒时留下痕迹,其余为陈旧伤痕,暂无意义,心包前有一针眼,为抢救时注射强心针所留,冠状动脉狭窄,有冠心病的表征,死者患有心脏病,心肌肥大,收缩力减弱,故穿刺治疗时针眼回缩不够,致使出血,双肺暗红,切面为暗红有淤血,支持肺水肿的诊断,肝脏略轻表面及内部均见有均一的结节,为门脉性肝硬化的表征,肝脏的硬化引起肝性脑病,发生脑水肿;血液中检测出大剂量吗啡成分,剂量超过致死剂量。
鉴定意见:
意外死亡,死者死前患有冠心病,肝硬化,脑水肿等疾病,死前毒瘾发作,通过静脉注射吗啡缓解,结果注射剂量过大使得呼吸麻痹,脑部供血不足晕倒,使得肋骨骨折,头枕部淤血,呼吸系统进一步麻痹,使得全身缺氧致死,头及四肢发绀严重。
故为吸食吗啡过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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