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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红税法答案
李晓红税法答案
【篇一:
《税法》李晓红,课后习题简答题答案】
要,行使国家权力对私有经济财产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
对于西方国家而言,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产生并发展起来,是国家政治权力与私有财产制度斗争的产物,是国家以征税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方式。
任何经济范畴的产生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它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
?
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特定产品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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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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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
①横向公平:
对经济条件相同的人要用同等的课税标准来对待②纵向公平:
“量能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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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原则:
①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②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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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收入职能。
表现在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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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职能?
反映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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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①狭义:
指经过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②广义:
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构成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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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①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a税收分配关系b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②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③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
④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
㈠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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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公众信任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㈡税收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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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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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㈠纳税人:
指“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㈡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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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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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具体征税项目,它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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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也称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纳税额的根据。
㈢税率?
比例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③幅度比例税率
?
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③全率累进税率④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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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①地区差别税额②幅度税率③分类分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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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税率①零税率②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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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应就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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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或低于免征额时均免于征税。
㈠?
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
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
?
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地”税制体系?
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体系
㈡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基本上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制体系。
因为这类税制体系既可以发挥流转税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从而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征管效率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征税、自动调节经济的作用,而我国流转税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左右,所得税则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5%左右,其他辅助性的税种数量也比较多,但所占比重则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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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价外计税?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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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
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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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扣除项目不彻底,税基当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此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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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涉及全世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1)划分:
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办法以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为标准划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税销售额超过国务财政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意义:
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联系:
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2)区别①性质不同。
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②税务处理不同。
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
若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若经营主业缴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
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施一次课征制,即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单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次征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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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批发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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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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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应当注意,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宝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宝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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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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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按以下两种方法确定销售额。
①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在计算征收时没有同类消费品征收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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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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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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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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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受托方所在地?
进口报关地
从总体上讲,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范围上是一种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
但是在企业的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一定从事单一的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一定从事单一的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的应税项目,即出现了征税范围的交叉问题。
为此税法通过界定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来明确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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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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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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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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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①交通运输业的计税营业额②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③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④邮电通信业的计税营业额⑤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⑥娱乐业的计税营业额⑦服务业的计税营业额⑧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⑨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⑩核定
11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其他核定
营业额的确定○
㈠法定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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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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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
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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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㈡其他优惠项目?
交通运输的税收优惠?
金融保险业的税收优惠?
文化体育业的税收优惠?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的税收优惠?
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惠?
高校后勤服务业的税收优惠?
其他服务业的税收优惠?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收优惠
㈠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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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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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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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种行为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㈡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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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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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㈠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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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征税对象只限于进出关境的有形货物和物品?
关税在货物或物品进出关境
的环节一次性征收?
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关税的完税价格?
关税具有涉外性?
关税是由海关专门负责征收
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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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税对象的流向分类: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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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税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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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税的标准分类:
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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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税的差别分类:
优惠关税、歧视关税
㈠积极作用:
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调整国内生产、物价和市场供求,调整财政和外汇收支;调节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
㈡消极作用:
关税如果设置不合理,比如进口关税设置过高,对国内领域的发展会带来负作用,如刺激走私活动,是被保护的产业受到冲击,还会造成关税流失;如关税太高,保护过分,也会使被保护的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性,影响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
㈠进口货物税率进口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税率、报复性关税税率㈡出口税率㈢进口物品税率
一、进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㈡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㈢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
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㈣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二、进境物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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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纳: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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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①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②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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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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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征:
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㈠特点?
所得税与宏观经济被动联系最紧密?
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税?
所得税是直接税?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计税较为复杂?
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㈡不同:
所得税的覆盖面比流转税的覆盖面广。
㈠界定:
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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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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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㈡区别: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自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保险费4利息费用5借款费用6业务招待费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公益性捐款9租赁费用的扣除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劳动保护费12汇兑损失13有关资产的费用14非居民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用
㈠界定:
是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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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㈡措施:
1独立交易原则2预约定价安排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4防范避税地避税5防范资本弱化6一般反避税条款7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
一、居民企业税收优惠㈠税额式减免1企业从事某些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某些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㈡税基式减免1减计收入优惠2加计扣除优惠3加速折旧优惠4创业投资企业优惠㈢税率式减免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二、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1.减按低税率: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三、其他1过渡性税收优惠2其他事项。
答。
结合我国的征管实际和国外经验,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
【篇二:
税法李晓红编著要点简答】
xt>在我国,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行使国家权力对私有经济财产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
对于西方国家而言,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产生并发展起来,是国家政治权力与私有财产制度斗争的产物,是国家以征税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方式。
任何经济范畴的产生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它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
2、阐述税收产生的基本条件。
?
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的产生和存在①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特定产品的分配。
?
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
3、税收的基本原则
?
税收公平原则:
①横向公平:
对经济条件相同的人要用同等的课税标准来对待②纵向公平:
“量能课税”?
税收效率原则:
①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②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4、税收的职能
?
分配收入职能。
表现在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再分配。
?
资源配置职能?
反映监督职能
5、如何理解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①狭义:
指经过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②广义:
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构成的法律体系。
?
特征:
①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a税收分配关系b税收征收管理关系②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③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④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
6、如何理解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
㈠税法的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公众信任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㈡税收的适用原则:
?
实质课税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要素、㈠纳税人:
指“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㈡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
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空间范围?
税目:
具体征税项目,它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范围?
计税依据:
也称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纳税额的根据。
㈢税率?
比例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③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③全率累进税率④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①地区差别税额②幅度税率③分类分级税率?
特殊税率①零税率②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8、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何区别?
?
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应就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
当纳税人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或低于免征额时均免于征税。
9、世界各国的税制体系一般有哪几种?
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属于哪种类型?
为什么?
㈠?
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
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
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地”税制体系?
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体系㈡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基
本上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制体系。
因为这类税制体系既可以发挥流转税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从而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征管效率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征税、自动调节经济的作用,而我国流转税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左右,所得税则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5%左右,其他辅助性的税种数量也比较多,但所占比重则很小。
10、我国增值税有哪些特点?
?
实行价外计税?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
规定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
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11、我国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哪些问题?
为什么要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
?
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扣除项目不彻底,税基当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此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
?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涉及全世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划分的?
区分二者有何意义?
(1)划分:
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办法以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为标准划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税销售额超过国务财政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意义:
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1)联系:
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2)区别①性质不同。
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②税务处理不同。
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
若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若经营主业缴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
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1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的扣税额
(4)运费计算的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1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施一次课征制,即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单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次征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生产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批发环节
1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应如何处理?
?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应当注意,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宝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宝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17、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按以下两种方法确定销售额。
①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在计算征收时没有同类消费品征收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8、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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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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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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