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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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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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SJKQXMGS-002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0
第六章 图纸13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46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
3、工程概括:
总投资约300万元,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相关设施景观亮化工程。
4、招标范围: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照明(含配套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及后期维护等,总投资额约300万元。
5、工期要求:
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30天(日历日)。
6、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7、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2年。
8、资格审查方式:
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9、评标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
分为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两大部分,设计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执行,施工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按附表6
(1)执行。
10、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项目负责人: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6、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整(¥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
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月26日(含)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7日11:
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八、行政监管: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九、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入库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
与设计相关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6
项目概况
总投资约300万元,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相关设施景观亮化工程。
7
招标范围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亮化照明(含配套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及后期维护等,总投资额约300万元。
8
计划工期
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30天(日历日)。
9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0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2年。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15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月26日(含)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16
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17
偏离
不允许
18
分包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0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7日11:
00时整
2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相关原件。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2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整(¥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
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二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因上一年度有关资料尚未出台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26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
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8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表一览表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3)开标一览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但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
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29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商务标书一式四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施工技术标一式四份:
不分正副本。
方案设计一式四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同时须提供包含投标人制作的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二份,单独装入信封后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
【包括商务标(包括正、副本)、施工技术标、方案设计正本、方案设计副本、电子文档共计五个密封包】。
30
装订要求
商务标、施工技术标及方案设计标应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31
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在2018年2月27日11:
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现场递交。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2月27日11: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房间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委6人,业主评委1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8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及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三日内按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取执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39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6)根据长住建发【2014】64号文要求,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正确提供业绩汇总表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主要工程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选择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的不能作为今后有效投诉的依据。
(8)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0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
分为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两大部分,设计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执行,施工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按附表6
(1)执行。
41
上限值
本项目为限额设计施工。
本工程上限总价为300万元(其中设计费上限价为10万元),大写叁佰万整。
包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施工费。
投标人中标后,以中标价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金额。
工程完工后,结算金额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值,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2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
43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到位,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分别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4
奖项加分
根据本招标项目类型和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第2项“工程获奖情况”不对奖项予以加分。
45
省外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所需资料要求以及不良行为记录评分的规定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
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
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湖南省住建厅2016年元月1日之后发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责任单位为180天,责任人为720天,计算时间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6
中标公示
根据湘建监督〔2017〕238号及长住建发[2014]64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以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和《投标人近3年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保修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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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长沙 经开区 管委会 机关 大院 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