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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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模板
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
拍
卖
出
让
文
件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
第一章拍卖公告1
第二章拍卖出让须知5
第三章拍卖出让规则18
第四章格式文件20
(一)竞买申请书20
(二)竞买承诺书22
(三)竞买资格确认书24
(四)参加拍卖会通知书25
(五)授权委托书26
(六)拍卖会纪律27
(七)拍卖会场记录28
(八)竞得人声明及承诺29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30
第五章合同32
第一章拍卖出让公告
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川公共矿拍[2015]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川)探招拍挂委【2014】1号、(川)探招拍挂委【2015】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组织实施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4宗探矿权基本情况:
宗号
探矿权
名称
拐点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矿种
面积
(平方公里)
出让年限
(年)
起拍价
(人民币: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拐点
东经
北纬
1
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
1,102.4815,26.4630
2,102.4830,26.4630
3,102.4830,26.4745
4,102.4100,26.4745
5,102.4100,26.4445
6,102.5000,26.4445
7,102.5000,26.4745
8,102.4845,26.4745
9,102.4845,26.4600
10,102.4815,26.4600
铜矿、赤铁矿
约80.93
首次设立3年,需延续的,经延续登记后最长不超过9年(含首次3年)
1030
530
2
四川省**县柏岩乡石灰梁子石灰石矿普查
1,102.3915,26.3130
2,102.3825,26.3130
3,102.3825,26.3015
4,102.3800,26.3015
5,102.3800,26.2900
6,102.3915,26.2900
石灰石矿
7.99
首次设立3年,需延续的,经延续登记后最长不超过9年(含首次3年)
180
90
3
四川省**县雪山乡三家村铁、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1,102.4245,26.2615
2,102.4045,26.2615
3,102.4045,26.2330
4,102.3945,26.2330
5,102.3945,26.2845
6,102.4245,26.2845
铁、铜、铅锌多金属矿
31.52
首次设立3年,需延续的,经延续登记后最长不超过9年(含首次3年)
700
360
4
四川省**县淌塘区锅千崖铅锌矿、重晶石矿普查
1.102.4715,26.2300
2.102.4900,26.2300
3.102.4900,26.2130
4.102.4715,26.2130
5.102.4715,26.1900
6.102.4400,26.1900
7.102.4400,26.2130
8.102.4500,26.2130
9.102.4500,26.2145
10.102.4715,26.2145
铅锌矿、重晶石矿
约34.82
首次设立3年,需延续的,经延续登记后最长不超过9年(含首次3年)
680
200
本次出让的各宗标的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二、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较高的找矿和开发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3、出让方式:
本次4宗探矿权出让方式均为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每宗探矿权竞买人均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探矿权)。
外商及港澳台商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每个竞买申请人可报名参加多宗探矿权的竞买,但必须足额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不允许代缴,仅接受银行汇款或转账);
3、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29日,每天9:
00-12:
00,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指定地点(四川省**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3、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出让文件或者在网上下载出让文件。
4、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竞买资格确认:
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及《参加拍卖会通知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
2015年6月30日15:
00(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7室(四川省**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八、探矿权价款缴纳:
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含节假日)内一次性缴清探矿权成交价款。
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1、国土资源部网站(******/kqsc/);
2、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3、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kqsc/);
2、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3、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sczw/)。
二十五、本次拍卖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028--********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第三章拍卖出让规则
一、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拍卖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拍卖主持人的裁判。
二、竞买人进入拍卖席必须对号入座,竞买席位的编号与应价牌号一致。
三、每个竞买人不超过3人进入竞买席位,进入竞买席位的人员的应价行为及其他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行为。
四、某宗探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拍卖主持人宣布该宗探矿权拍卖终止。
五、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六、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有权视各宗探矿权拍卖应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应价时可按增价幅度举牌应价,也可超过增价幅度举牌喊价,但不得低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应价。
七、竞买人应价时,须手举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应价牌,应价牌应正举并高出头部,举牌代表一个增价幅度的加价,没有举牌而以其他方式应价的无效。
竞买号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未能妥善保管其已领取的号牌,致使他人以该号牌报价的,视同领取该号牌的竞买人报价,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九、竞价过程中,同一价格多人应价的,拍卖主持人按举牌时间先后确定应价在先者为目前报价并予以接受。
十、竞买人加价的幅度大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者调整的增价幅度时,在举牌的同时应辅以声音或者手势报价,并得到拍卖主持人的询价确认,否则其应价不予接受。
十一、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即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而无人进一步应价时,该应价数目视为最高应价,拍卖主持人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十二、对拍卖矿权无应价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举牌应价,否则将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本规则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章格式文件
(一)竞买申请书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认真阅读了贵中心的《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拍卖文件》,并对第宗探矿权、第宗探矿权、……实地踏勘后,我方已知晓探矿权具体情况,并对探矿权拍卖文件无任何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上述探矿权的竞买,并愿意为此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万元、……。
若能竞得上述探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现提交竞买申请证件和材料,请审查。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注:
随本申请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3、委托代理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核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竞买保证金出账银行回单复印件以及进账银行到账确认书原件;
5、外商及港澳台商还须提供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二)竞买承诺书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将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出让拍卖活动,并承诺如下:
1、经认真审阅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查看后,已知晓第宗探矿权、第宗探矿权、……具体情况和勘查风险,对拍卖探矿权、拍卖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以上探矿权的竞买。
二、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
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且不退还我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
同时,贵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与关联企业、上下级隶属关系及投资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宗探矿权的竞买。
四、竞买成功后,按拍卖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款、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并按程序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五、已知晓以上标的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
若竞得探矿权后所产生的找矿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若在竞得探矿权后违约,所缴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和探矿权成交价款不请求退还,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拍卖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三)竞买资格确认书
: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提交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中第宗探矿权、第宗探矿权、……的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等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我中心本次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上述探矿权竞买资格,为上述探矿权竞买人。
特此确认。
请凭此确认书,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四)参加拍卖会通知书
:
你单位已通过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中第宗探矿权、第宗探矿权、……的拍卖竞买资格形式性审查,并获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请于2015年6月30日13:
00—14:
30期间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应价牌、参加拍卖会,并携带单位公章,参会人数不超过3人,并对号入座。
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特此通知。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五)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姓名
住所地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职务
职务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参加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的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中第宗探矿权、第宗探矿权、……的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四川省探矿权挂牌出让合同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委托代理人在该探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竞价、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注:
须随本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拍卖会纪律
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的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爱护会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讲究公共卫生。
二、竞买人及陪同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竞买席位就坐。
非竞买人不得进入竞买席。
三、在拍卖会结束之前,竞买人及陪同人员均不得离席。
对擅自离席的竞买人及陪同人员将按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四、竞买人及陪同人员、旁听人员严禁在场内大声喧哗、起哄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五、对干扰、破坏拍卖工作及会场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七)拍卖会场记录
拍卖主持人:
标的宗号及名称:
拍卖方式: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
起拍价:
应价牌号
应价金额
应价牌号
应价金额
拍卖主持人:
竞得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八)竞得人声明及承诺
本竞得人已经收到并认真阅读且全部了解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文件》。
在此慎重声明并承诺:
本竞得人参加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中第宗探矿权的竞买,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已经全部知道拍卖标的出让条件、现状及瑕疵。
本竞得人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标的,作为竞得人接受并遵从本场拍卖的《拍卖文件》上所有条款,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总额元(大写),交易服务费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
特此承诺。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宗号
矿权名称
出让方式
拍卖
面积(平方公里)
矿种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人民币:
万元)
出让人
交易机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竞得人
应价牌编号
最高应价(人民币:
万元)
根据“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书”((川)探招拍挂委【2014】1号、(川)探招拍挂委【2015】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15年6月30日在四川省**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组织实施“四川省**县红果乡大龙村铜矿、赤铁矿普查等4宗探矿权”拍卖会,特此确认如下:
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含节假日)内向探矿权所在地的国家金库一次性缴清探矿权成交价款。
逾期未缴的,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探矿权竞得资格。
竞得人在缴清探矿权价款之日起40日(含节假日)内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
逾期不到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探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探矿权竞得资格。
本确认书一式伍份,由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现场签字盖章,省国土资源厅执一份,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竞得人各执贰份。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合同
川探矿权招拍挂合同〔20〕号
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合
同
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制
四川省探矿权
拍卖出让合同书
川探矿权招拍挂合同〔20〕号
出让人:
XXX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甲方)
竞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及《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探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乙方竞得的拍卖标的探矿权出让给乙方,其探矿风险由乙方承担。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范围为:
探矿权面积约平方公里,由以下个经纬度拐点坐标圈闭:
拐点号东经北纬
1
2、
……
第三条探矿权实行出让年限管理:
首次设立3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若到期乙方需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甲方提出探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甲方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经延续后最长不超过9年(含首次3年),到期不再延续,登记机关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未开展勘查工作的时间除外,但应提供县级人民政府证明文件及市(州)国土资源局认定意见。
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延续申请。
第四条本合同拍卖出让的标的为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延续、变更、转让。
第五条探矿权拍卖出让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整),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起60日内(含节假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缴交凭证,到甲方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收到乙方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后于40个工作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乙方逾期不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探矿权竞得资格。
乙方所交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和探矿权价款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探矿权拍卖出让合同书后,在约定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办证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取得的探矿权范围内另行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乙方不得将已竞得的探矿权资格进行转让、出租等。
第八条乙方取得探矿权后,应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九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中涉及土地、林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探矿权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乙方完成勘查工作,并找到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的,可依据届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采矿权;若国家政策规定暂时不能新办矿山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乙方结束勘查工作,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地质资料汇交等手续。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6个月内必须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乙方逾期不开展工作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注销该探矿权。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勘查工作延迟除外。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合同所涉及的矿产资源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或延期取得探矿权,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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