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方案南阳金冠电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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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方案南阳金冠电气
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方案
1、本细则规定供应商与我方商业活动中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手续。
1、本细则结合我方(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所倡导QCD+S(品质Quality+成本Cost+交期Delivery+服务Service)管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QCDS(品质+成本+交期+服务)管理和考核。
2、本细则适用于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的所有合格供应商,本细则是供需双方商业活动中认可并严格遵守的前提条款,凡与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即表示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细则所有条款内容,本细则涉及到所有条款具有相关法律效应。
3、签订本细则的合格供应商,同时与我方签订《合格供方质量保证协议》,本细则与质保协议互不冲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供货管理
1、供应商经过金冠供应商认证管理流程并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后,成为金冠电气的合格供应商,遵守金冠电气供应商管理中的相关条款,根据相关规定供货。
2、供应商严格按金冠公司采购计划中明确的要求供应合格产品。
(1)供货时间为金冠公司确定的到货时间;实际数量为供货计划中规定的数量。
(2)如果实际供货数量或因为检验未通过同意让步接收的数量低于供货计划数量的情况,记为短交。
如果验证合格的数量大于供货计划数量的计为超交。
(3)采购部根据年度交货时间遵守率、交货批次合格率等指标,对供应商交货情况进行记录,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4)采购员根据合同统计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短交现象三次或者单次短交数量低于实际要货数量的60%,采购部根据索赔考核规定中具体条款,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视情况考察供应商实际供应能力,并做供应商资格调整,进行亮牌直至开除供应商资格。
并将此信息传递到供应商管理小组备案。
(5)采购员对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超交数量超过实际要货计划的20%或其他影响到库存空间的情况,采购执行索赔考核规定中具体条款。
(6)供应商管理小组对供货管理信息中的供应商两个月连续出现超交、短交现象,通知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处罚,或处罚性降低供货比例或暂停供货。
三、质量管理引入合格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1、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和质量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一套稳定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受控条件下生产、加工、交付,处理质量相关的问题必须在我方要求的时间内得到及时解决和答复。
(2)供应商提供产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并保证正常储运的有效防护。
(3)供应商为金冠公司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包括:
规定的包装方式)。
金冠公司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4)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供应商管理小组或授权采购部召集供应商说明情况,了解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执行情况。
召集不到、迟延或没有作明确答复的依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2、金冠电气用户处的采购质量信息。
(1)在用户处(包括:
金冠公司车间员工等)接到抱怨、索赔和投诉信息后,质量部(或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处理,如果接到客户部门对信息处理情况不满的消息,将分析该信息作为考核供应商的依据。
(2)质量部负责金冠电气的质量指导和仲裁工作,对供应商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发生在金冠电气公司生产中的质量问题,有权单独仲裁和处理供应商问题。
3、进货检验中的质量信息
(1)进货检验信息、加工和装配信息、供应商交付产品后的服务评价信息,由质量管理部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相关问题,供应商处理结果以及态度,质量管理部予以记录并考核。
日常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处理信息要及时沟通处理,重大紧急情况应由质量部发出《供货质量异常反馈处理单》并执行考核。
(2)生产加工和装配过程反馈信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和装配过程反映出来的不合格信息;质量管理部按月统计单个供应商采购后的不良品率,纳入供应商考核。
(3)质量管理部对采购件出现质量不合格后供应商服务的态度、及时性、服务效果和质量改进效果的综合评价。
四、供应商标识管理
1、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带有可追溯性的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记录文件标识,并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备案。
特殊情况不能做标识的由供方提出其他相关证据。
2、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须做好加工标识,加工标识按照以下原则:
供应商代码+批号。
使用钢字打印或其它不会短期磨损的标记。
对不能在本体上加注标识的物资,需提供记录标识,包括:
生产批号、检验报告、出厂日期等信息,作为追溯的依据。
3、未提供标识或者标识不宜辨识,导致金冠公司认定产品归属和责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对于标识不清的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可以向金冠公司检举。
五、供应商业绩评鉴管理
1、评鉴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1)、品质评鉴:
40分。
(2)、供货评鉴:
20分。
(3)、价格评鉴:
20分。
(4)、服务评鉴:
20分。
2、评分办法
(1)品质评鉴(40分)
a、批次检验合格率(15分):
评分方法:
(检验合格批数/总交验批数)×100%×15分
b、一次交验合格率(15分)
评分方法:
(总数-不合格数)/总数×100%×15分
c、重大、重复质量问题的评分(10分):
关键特性不合格扣3分,重复发生扣5分
一般质量问题重复出现1次扣2分
由质检部依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2)供货评鉴(20分)
a、正常交货15分
延迟1-2日每批次扣1分
延迟3-4日每批次扣2分
b、紧急交货5分,专门对供应商应急能力考评。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
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3)价格评鉴(20分)
由采购部供应商价格水准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
20-18分。
b、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
17-15分。
c、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
14-11分。
d、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
10分以下。
e、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
0分。
(4)服务评鉴(20分)
a、提供资料、样品完整性(5分)
由质检部对供应商提供资料、样品的完整性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每次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样品:
5分
☆报告每少附一次扣:
2分。
☆所附资料不合格扣:
1分。
☆样品未按照要求提供扣:
2分。
☆置之不理:
0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每月统计一次。
b、处理问题及时性及态度指标(10)
由采购部对供应商处理问题及时性及态度指标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1)诚意改善,出现问题及时积极处理,按要求反馈整改措施:
8分。
(2)尚能诚意改善:
出现问题时随未在规定的时间改善,但态度还算积极4分。
(3)改善诚意不足:
出现问题时问题处理不积极,改进效果一直不明显2分。
(4)、出现问题时反复推些责任,对下发的文件反馈处理不及时:
0分。
b、退货交换行动评分(5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按期更换:
5分。
☆偶尔拖延:
3分。
☆经常拖延:
2分。
☆置之不理:
0分。
3、评鉴办法
(1)供应商之评鉴每月进行一次。
(2)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月度绩效考核汇总表》,并合计总得分。
4、供应商评鉴等级划分
划分标准如下:
(1)平均得分95.1—100分者为A等。
(2)平均得分85.1—95分者为B等。
(3)平均得分70.1—85分者为C等。
(4)平均得分70分以下者为D等。
5、评鉴处理
(1)A等厂商为优秀厂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严格按付款规则付款或加大付款比例。
(2)B等厂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厂商改善不足。
付款在付款规则基础上降低1%-5%.
(3)C等厂商为合格厂商,由检验、采购等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B等以上的。
付款在付款规则基础上降低5%-10%.
(4)D等厂商为被淘汰供应商,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估。
六、管理与绩效考核
1、管理与考核文件
(1)供应商问题整改通知书
供应商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需要对问题进行整改或修正的发出《供货质量异常反馈处理单》。
供应商须按照通知书要求,逐条整改纠正,并提供照片或记录证实纠正措施的效果及实施情况。
(2)考核通知书
质量部根据考核或处理结果向供应商出具“考核通知书”,并明确以下内容:
考核单位:
指责任供应商;
考核金额:
对用户赔偿的费用,可附理赔的凭证;
考核原因:
考核具体情况或附索赔申请单材料复印件和其他需赔偿材料复印件;
总考核费用:
为全部停工的各种损失金额之和,其中包括因停产而导致的相关服务人员(如仓储、运输、检验、生产等)的停工损失即考核费用,再加上处罚考核费用;采购部将《考核通知书》及其附件分别传至财务部一份、采购部自留复印件。
确定事实责任后,采购部及财务部负责《考核通知书》的强制执行。
2、供货管理问题的索赔与考核
(1)供应商如果预计会出现短交情况,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金冠电气公司,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序。
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供货延迟,供应商及时通知金冠电气公司。
采购部对要求调序供应商登记供应商业绩,每月出现两次调序或在连续两月出现调序情况,采购部降低其份额或者暂停其供货,并降低其等级直至开除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如果预计下月份没有能力按计划如数提供产品,必须向金冠电气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请。
如出现拒绝接受、执行计划,采购部根据需要停止该供应商的所有物资的供应,同时暂停支付货款,并考核供应商每次100-1000元,其他部分约定按照购销合同条款执行,索赔费用另计。
(3)时间遵守率、数量遵守率每月按100%执行,每降低1%考核责任供应商100元。
因为供应商延误交货时间,导致生产停工及加夜班的责任单位,或造成金冠客户停工,客户方向金冠公司提出索赔的,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索赔费用(加工工时等)和客户对我公司的索赔,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100%后加罚20%。
(4)采购员协调供应商要求到货的,得到供应商确认,但当天未到货的,采购部考核供应商每次100-500元,或入库数少于原计划数量的每少10%考核供应商100-1000元。
3、供货质量问题的索赔与考核
(一)进厂检验质量问题的考核
根据供货质量送检的不合格程度可分为A、B、C、D、4个等级的考核。
(1)A级非常严重质量缺陷:
(影响密封性能、产品安装、探伤异常、表面开裂、材质不符等缺陷)单次出现质量问题、考核供应商500—5000元
(2)B级严重质量缺陷:
(有公差要求的尺寸、磕碰、镀层质量等)单次出现质量问题、考核供应商100—1000元
(3)C类中等严重质量缺陷:
(自由公差要求的尺寸、表面毛刺、轻微划伤、包装箱字体模糊、虫蚀、发霉)单次出现质量问题、考核供应商100—500元
(4)D类不严重质量缺陷:
(无出厂检验、试验报告、报告不符、外包装破埙、检验件、抽验件等用于验证产品和我方技术要求不符的)单次出现质量问题、考核供应商100—300元
(5)一月内出现2次相同质量问题,考核供应商200-500元,单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考核供应商500-2000元。
(6)对当月下发的《供货质量异常反馈通知单》中的问题重复出现的,考核供应商200-500元。
(二)物料从进厂验证到装配出厂之前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
(1)交付的检验报告、材质报告与实物不相符或不按要求提交的;检验件、抽验件等用于验证产品和我方技术要求不符的,每次考核100-300元,不予入库。
(2)检验后出现让步接收的情况:
产品降价10-20%;每月供应商让步次数不得超过2次。
(3)加工过程中出现批量退货的情况:
索赔费用=直接损失+人工工资,另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500元以上。
(三)出厂后质量问题的索赔
产品出厂后,我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判定后,因供货厂家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的情况:
索赔费用=直接损失(向客户赔偿的损失总额)+处罚金额(500元以上)
(四)标识管理的考核
供应商对物资的标识方法不符合我公司要求时,出现1次罚款100元,未做标识的情况出现1次罚款200元。
(五)索赔与考核申诉
1、供应商在接到《供应商考核通知书》或其他管理处罚文件后,超过5天或通知后不做任何回应的视为认同赔偿,财务部按《供应商考核通知书》或管理处罚文件执行。
2、供应商在接到《供应商考核通知书》或其他管理处罚文件后5天内,向金冠电气有限公司采购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述。
3、采购部根据相关资料,证明免于赔偿或降低赔偿。
采购部向供应商管理小组请示维持索赔(考核)、降低索赔(考核)或免于索赔(考核)。
七、供应商激励
1、奖励方式
对优秀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可优先支付货款,包括在正常付款的前提下增加付款比例或缩短票期。
(2)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配套供应商”奖励。
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类供应商,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D级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供应商,如欲恢复,需接受重新评核。
3、供应商的淘汰
(1)年度评定绩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连续3个月份数在70分以下的,随时取消合格供方供货资格)。
(2)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公司重大声誉、经济损失。
(3)供货质量长期不稳定,多次整改仍无明显改变。
(4)供方的价格在同类产品中偏高,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5)供方因有关原因,向公司提出暂停供货,但时间太长(超过半年)。
(6)需方因技术原因改进结构或材质要求,而供方不能满足性能要求的。
八、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及补充修改由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采购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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