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工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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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2.1材料性能要求
1.玻璃
(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4)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5)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
(6)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椐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7)玻璃幕墙采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
2.铝合金材料
(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
膜厚级别
厚度tμm
表面处理方法
(涂层种类)
平均膜厚
局部膜厚
阳极氧化
不低于AAl5
t≥l5
t≥12
电泳
阳极氧化膜
B
t≥lO
f≥8
涂漆
漆膜
B
—
t≥7
复合膜
B
—
t≥16
粉末喷涂
—
—
40≤t≤120
氟碳喷涂
—
r≥40
t≥34
(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钢材
(1)玻璃幕墙用钢材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
(3)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l3912)的规定;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μ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μm。
(4)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4232)、《不锈钢丝》(GB/T4240)、《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
(5)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锚具,其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l4370)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执行。
4.硅酮结构密封胶
(1)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l6776)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和质量保证书。
5.建筑密封材料
(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及《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规定。
(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
不承受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有关规定。
(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胶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
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6.其他材料
(1)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8478)和《铝合金窗》(GB/T8479)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3)与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4)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堆密度不应大于37㎏/m3。
(5)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2.2施工工具与机具
(1)机具:
电动玻璃吸盘、铆钉枪、冲击钻、电钻、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电动吊篮、电动螺钉旋具等。
(2)工具:
手动玻璃吸盘、注胶枪、滚轮、螺钉旋具、钳子、扳手、锤子、凿子、吊线坠、水平尺、钢卷尺、玻璃箱靠架、单元幕墙放置箱等。
2.3作业条件
(1)主体结构和湿作业已做完并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上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预埋。
(3)幕墙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核批准。
(4)幕墙材料已按设计要求配套进场,并复验合格。
(5)安装幕墙所用的垂直提升机、脚手架或吊篮已准备好,并经验收合格。
2.4施工工艺
玻璃幕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幕墙构件、玻璃和组件加工→弹线→安装连接件→安装立柱和横梁→安装玻璃幕墙→板缝处理→板面处理。
2.5施工要点
1.加工基本要求玻璃幕墙
(1)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幕墙设计进行必要调整。
(2)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
(3)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
(6)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应除去镀膜层。
(7)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2.铝型材加工
(1)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型材截料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2)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1.O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l5'(图1、图2)。
3)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
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
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l52.1)的规定。
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l52.2)的规定。
图1直角截料
图2斜角截料
7)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l52.3)的规定。
8)螺纹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构件槽口尺寸(图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槽口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项目
A
B
c
允许偏差
+0.5
0.0
+0.5
0.0
±0.5
图3槽口示意图
2)铝合金构件豁口尺寸(图4)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豁口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项目
A
B
c
允许偏差
+0.5
0.0
+0.5
0.0
±0.5
图4豁口示意图
3)铝合金构件榫头尺寸(图5)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榫头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项目
a
b
C
允许偏差
0.0
-0.5
0.0
-0.5
±0.5
图5榫头示意图
(3)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弯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弯加工。
2)弯加工后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3.钢构件加工
(1)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均不允许负偏差。
3)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4)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
(2)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件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10mm、+5mm和+3mm,不允许负偏差。
2)槽口的允许偏差为+1.5mm,不允许负偏差。
3)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不允许负偏差。
4)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
5)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
(3)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2)连接件、支承件加工尺寸(图6)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要求。
图6连接件、支承件尺寸示意图
表5连接件、支承件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项目
允许偏差
连接件高a
+5,-2
连接件长b
+5.-2
孔距c
±1.0
孔宽d
+1.0,0
边距e
+1.0,0
壁厚f
+0.5,-0.2
弯曲角度α
±2°
(4)钢型材立柱及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钢结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划分拼装单元。
2)管桁架应按计算的相贯线,采用数控机床切割加工。
3)钢构件拼装单元的节点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4)构件长度、拼装单元长度的允许正、负偏差均可取长度的1/2000。
5)管件连接焊缝应沿全长连续、均匀、饱满、平滑、无气泡和夹渣;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宜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
6)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应符合2.1中3.(3)的有关规定。
7)分单元组装的钢结构,宜进行预拼装。
(6)杆索体系的加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拉索应进行拉断试验;
2)拉索下料前应进行调直预张拉,张拉力可取破断拉力的50%,持续时间可取2h。
3)截断后的钢索应采用挤压机进行套筒固定。
4)拉杆与端杆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5)杆索0结构应在工作台座上进行拼装,并应防止表面损伤。
(7)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及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
(8)钢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9)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l38)的规定;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璃幕墙支承装置》(JGl38)和《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l39)的规定。
4.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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