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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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
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FNC-ZB-17049
项目名称:
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
招标人:
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7年9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七)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造价文件(另附)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项目名称
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
2
建设地点
仙游县
3
建设规模
约6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结合工程审核后预算书
7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1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的施工单位。
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且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审核后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直接书面于2017年9月日17:
00时前送达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于2017年9月19日时前在以书面公布修改内容(含节假日)。
13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元(开标会以现金形式提交)
16
工程预算价
工程发包价
工程审核预算价:
64390元
工程发包价:
52852元(不可竞争费291元)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仙游县水务局会议室(金钟大厦九楼)
时间:
2017年9月29日09时30分
19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
仙游县水务局会议室(金钟大厦九楼)
20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
以现金或担保函方式提交。
备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
1.2建设地点:
仙游县
1.3建设规模:
约6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结合审核后工程预算书。
1.7施工总工期:
1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9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直接到仙游县水务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的施工单位。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且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本文件依据仙政文〔2017〕98号文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审核后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审核后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7年9月18日17:
00时前向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7年9月19日18:
00时前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含节假日)。
12工程预算价64390元(人民币)。
13工程发包价52852元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
=(64390元-291元)×(1-18%)+291元=52852元
本工程下浮率为18%。
不可竟争费:
291元。
14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为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开标会以现金形式提交。
15.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提供虚假证书、证件材料发生骗取中标的;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仙游县
2、工程专业:
园林工程
3、工程主要内容:
路树加固及栈道基础等项目;
17.2编制范围:
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仙榜段树木加固、栈道基础工程业主提供工程量,编制范围为树木加固和栈道基础;
17.3编制依据:
1、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无;
2、地质勘察报告:
无;
3、计价计量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人拟定的计价规则;
4、消耗量定额: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2-2012)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6年10月15日以前);
5、费用定额: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17年3月1日);其中,暂列金额:
/;工程排污费:
不计。
6、人材机价格:
(1)人工单价,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156号文)的人工单价;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2017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建机一体化单价。
(3)材料价格,参考《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5月)莆田市信息价、定额基期价格;
17.4取费标准:
1、风险费率:
按1%;
2、劳保费率:
闽建筑【2016】33号文调整,以人工费的14%计取;
3、税率:
按11%;
4、标准化管理费率:
不计。
18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实行发包价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8.3本工程下浮率为18%。
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
19.2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按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文有关规定及仙政办(2011)10号文规定执行。
20本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现场签证变更追加工程造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招标人签署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一)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5%以下的;现场签证确认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2%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5%及以上的;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2%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事先将增加项目的合理性按项目管理权限书面报告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后给予追加造价,整个工程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否则县审计局不予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该工程款.对工程造价超批准投资规模,还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特殊情况或政策性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10%及以上的,或一次性增加投资造价达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召集监察、发改、审计、财政、招投标办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论证、审查。
并将审查确认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追加造价。
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核中发现决算价超发包价10%及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价机构决算审计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并报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查处。
21三通一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3.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09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仙游县水务局会议室(金钟大厦九楼)。
25.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开标会现场未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的。
(8)投标人曾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未满的行政处罚的。
25.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26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17年09月25日09时30分在仙游县水务局会议室(金钟大厦九楼)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6.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27评标
27.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7.2.1投标人非仙游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抢险救灾工程及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中的施工单位。
27.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27.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进行核对的。
27.2.4投标承诺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7.2.5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等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7.2.6投标人提交的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
27.2.7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7.2.8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7.2.9投标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28确定中标人
28.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8.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中标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8.2.2第一轮由招标人抽取起始号.第二轮由投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8.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8.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仙游县水务局网网上公示。
28.5确定中标单位后10家入围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确认表上签字,未签字的投标人视为默认抽取中标人结果。
29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0.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履约担保
31.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
以现金或担保函方式提交。
31.2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
在工程竣工合格后28日内无息返还。
(七)行政处罚
32投标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2.1符合相关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参加该相关项目的投标,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一年度内投标人累计两次出现上述情形的;
32.2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
32.3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2.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仙游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
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中标价元,劳保按类调整后为元,待工程结算时,以审计局调整为准。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合同价格。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书面确认的对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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