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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教40号
江海教〔2007〕40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
的实施意见》和《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
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中小学:
现将《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意见》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经研究,拟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江海区优秀班主任”和“江海区教坛新秀”的活动,评选办法、条件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附件:
1、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2、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班主任能力
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要求,落实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粤教思〔2005〕3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对2007至2008年实施“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班主任培训工作
我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一)规范班主任培训机构管理。
班主任培训要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由区教育局政体股牵头负责,培训任务由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承担。
(二)规范班主任培训经费。
省、市、县(区)骨干班主任培训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承担,争取在继续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
学校组织班主任培训经费由学校负责,任何级别的班主任培训费都不得向班主任个人收取。
(三)规范班主任培训教材和资料。
班主任培训的教材和资料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的书目中选用,由市教育局或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组织订购或印制。
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定推荐的教材,不得要求班主任订阅。
二、启动“名班主任”培养工程
(一)目的宗旨。
按照中央8号文件要求,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班主任队伍,我区决定启动“名班主任”培养工程。
在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全体班主任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一批知名的班主任(即培养造就省级名班主任1-2名,市级名班主任3-5名,区级名班主任10-15名),成为班主任队伍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为加强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保证,为优秀青年班主任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起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二)选拔培养对象条件。
选拔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小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班主任,具有合格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并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在班主任工作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在街道、学校班主任工作中起示范作用,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
(三)选拔原则、办法和程序。
1、遵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和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层层选拔的原则。
2、各街道按每20名班主任选拔推荐1名培养对象的比例确定总人数,然后将培养对象名额下达到街道(或学校),由街道(或学校)组织推荐。
培养对象分省、市、区三级进行培养。
省级培养对象,由区推荐、市审核,市在听取区意见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报省,最后由省组织评审确定;市级培养对象由区推荐、市确定;区级培养对象由街道(或学校)推荐,由区教育局确定。
凡被推荐确定为培养对象的,都要填写《江海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登记表》。
推荐和确定为省、市、区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送区教育局政体股备案。
请各街道(或学校)于5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政体股。
(四)培养内容和办法。
1、为培养对象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组织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参加省、市、区班主任骨干培训;组织培养对象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实验研究,街道和学校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培养对象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学校要给予支持和资助。
2、指导培养对象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组织经验交流会和报告会给予推广;组织培养对象举办班主任工作论坛,研究讨论班主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吸纳工作对策建议;支持培养对象出版(发表)班主任工作专著、论文,扩大影响。
3、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完成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情况及成果。
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
4、举办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手大赛。
为培养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班主任队伍,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展示班主任的能力和风采,我们拟在上半年举办班主任专业能手大赛。
三、筹备召开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议
1、组织全区中小学总结和交流加强班主任工作管理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班主任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班主任工作规范管理的工作措施,部署加强我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拟在2007年下半年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2、组织各地优秀班主任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思想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育人效果好的班主任先进典型,拟在2007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班主任。
针对班主任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探讨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对策。
各街道和中小学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江海区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各街道和
学校要将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政体股。
四、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参考书目
1、《新时期师德精神的颂歌》由学习出版社编辑出版;
2、《班级管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教育新理念》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文件汇编》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5、《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优秀工作案例选》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6、《广东省中小学优秀班会课案例选》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7、《广东省中小学家长会、家访、亲子实践活动优秀案例选》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江海区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单位名称
职务
职称
任班主任
时间
从年起
至今年
现任何年级班主任
联系
电话
(办)(手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和
对
班
主
任
研
究
情
况
(班主任研究论文、研究课题材料另附)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社
会
事
务
办
意
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表可复制)
附件二
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区教育局负责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区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总数分别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1.5%、1%以内。
评选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根据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街道、学校。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中学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八条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公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近年来,所撰写论文在区级及以上获奖;负责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区及以上的范围开过示范课;在区及以上的范围的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第九条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区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在教学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
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1篇以上,负责或参与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区以上的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在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区级以上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作过3次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江门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区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绩。
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1篇;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人次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1人次以上。
第四章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区教育局、街道事务办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
3、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街道、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职责
第十二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1~2次。
第十三条江海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
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江海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
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五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江海区教育局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八条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
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规划、监督,对本区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各街道事务办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江海区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8月底报区教育局备案。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
完全中学、区直学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并于每年8月底报区教育局审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称号。
区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街道和完全中学、区直学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
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一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区外工作的须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江海区教育局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学科带头人优先作为区名教师评选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江海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各街道事务办及学校要为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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